税务会计学盖地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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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盖地第1章
u一、税法导向原则
u税法导向原则亦称税法遵从原则。 u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 计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判断标准(或以税 务筹划为目标)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在遵从 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履行纳税义务,寻求 税收利益。该原则体现“税法至上”,税法优 先于会计法规等其他普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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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三)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u 对企业多缴税款、按规定应该退回的税款 或应该补缴的税款,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的一些特 殊情况、特殊事项的特殊规定,从而体现 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
u (四)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
u 企业因逾期缴纳税款或违反税法规定而支 付的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属 税务会计对象,应该如实记录和反映。
税务会计学-盖地-第1章
2020/11/27
税务会计学盖地第1章
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论
第一节 税务会计概述
u一、税务会计的产生
u在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现代所得税 法的诞生和不断完善对其影响最大。为了适应 纳税人的需要,税务会计有必要从财务会计中 独立出来,以充分发挥现代会计的多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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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九、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u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日常性的经营活动而 获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 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 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 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
u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 产时所得的利益,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 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 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应该遵循两 种收益的划分原则。
u (四)广泛性
u 按税法规定,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都可能 是纳税人。法定纳税人的广泛性,决定了 税务会计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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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五、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 区别
u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u 会计的法规制度对我国会计工作影响是方 向性的。税收对会计的影响,往往与法律 对会计的影响是分不开的,税收通过法律 发挥作用,法律保障税收的执行,但它们 对会计影响的着重点不同。因此,税收对 会计的影响是调节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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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正确编制、及时报送税务会计报表(纳税 申报表),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 u 5.及时进行企业税务分析,不断提高涉税核 算和税务管理水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纳税 成本。 u 6.充分利用现行税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赋予 企业的权力,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尽可能降低 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争取企业税收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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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三、税务会计目标
u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 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 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其 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 再次是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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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会计基本前提
u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企业税务 决策的信息,而企业错综复杂的经济业 务会使企业会计实务存在种种不确定因 素,因此,要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治理、 要正确确认和计量,必须要明确税务会 计的基本前提(基本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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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二、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u此项原则适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的会计 模式。其基本含义是:
u⑴对于已在财务会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交易事项 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 负债或资产;
u⑵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交易事项的当期 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 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
第四节 税务会计原则
u 如果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税收核算(税 款稽征)原则就是税务会计原则。
u 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确 认与计量的修正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 也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 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 法原则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甚至主导税 务会计原则,此外,还应体现税务会计 主体的税收利益,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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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二、持续经营
u持续经营这一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 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 所得税在将来被继续课征。这是所得税款递延、 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 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 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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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三、货币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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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二、税务会计任务
u 1.反映和监督企业对国家税收法规、制 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u 2.按照国家现行税法所规定的税种、计 税依据、纳税环节、税目、税率等,正确 计算企业在纳税期内的各种应缴税款,并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u 3.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地 缴纳各种税金,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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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企业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面:
u (一)计税基础、计税依据
u 1.流转额(金额、数额) u 2.成本、费用额。 u 3.利润额与收益额 u 4.财产额(金额、数额) u 5.行为计税额
u (二)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u 按税法规定的应缴税种,在正确确认计税 依据的基础上,正确计算各种应缴税金, 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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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七、确定性原则
u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 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在应税收入与可扣除费用 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即纳税人可扣除 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u八、合理性原则
u合理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与分 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该 原则属于定性原则而非定量原则,具有较大的 弹性空间。
u货币(资金)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能力。
u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 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 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成为税收立法、 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 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交库期等。 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 一──纳税最晚,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 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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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五、年度会计核算
u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 各国税制都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 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 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 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 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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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两者除目标不同、对象不同(见本章第二节) 外,主要还有以下区别:
u 1.核算基础、处理依据不同
u 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不少差别,其中 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 的可扣减性上。
u 2.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
u 税收法规中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 会福利、公共政策和权益条款,强调应税 所得与会计所得的不同。
u 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或者说,纳税人为了 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有必要从财务会计 中独立出来,以充分发挥现代会计的多重功能。
u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承认,税务 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构成会计学科三大 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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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二、税务会计概念
u 本书认为,税务会计是以所涉税境的现行 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 法和程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 进行计算、调整和税款缴纳、退补等,即 对企业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 录和申报(报告),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 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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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四、纳税会计期间
u 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 定的纳税年度期间。
u 我国纳税会计期间统一规定为日历年度, 非由纳税人自己选择。
u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 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清算等原因, 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 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 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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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五、相关性原则
u与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的含义不同,税务会 计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得税负债的计算,是指纳 税人当期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 其取得的收入相关。
u六、配比原则
u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在所得税负债计算时, 应按税法确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定同期可 扣除费用,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 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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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三、税务会计模式
u 基本上可以归为非立法会计、立法会计和 混合会计三种模式,也可以分为立法与非 立法两种模式。
u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属于不同会计领域, 两者分离有利于形成具有独立意义、目标 明确、科学规范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 应是会计发展的主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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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由于各国税制结构体系不同,税务会计 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
u (二)税务筹划性
u 企业通过税务会计履行纳税义务,同时 还应体现其作为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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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三)协调性
u 因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 对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事 项及其结果,只要与税法规定不悖,就可 以直接采用;只有对不符合税法规定者, 才进行纳税调整,即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
u⑶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 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 已颁布税法、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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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三、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
u由于收付实现制不符合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 计量原则,不能用于财务会计报告目的,为了 更多的借助于财务会计记录,降低税收征管成 本,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都接受应计 制原则。
u各国早期的税法都是按收付实现原则计税,体 现了现金流动原则(具体化为公平负税和支付 能力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 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
u在税法和税务会计实务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实际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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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四、历史(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u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既有利于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计量,也有 利于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流量计量,因此,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 成果。在税务会计中,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 纳税人必须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因为它具 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
u 1.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 u 2.以流转税(商品劳务税)会计为主体的
税务会计 u 3.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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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四、税务会计特点 u 有别于财务会计的主要特点有: u (一)税法导向性(或法定性)
u 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 这是它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最重 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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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一、纳税会计主体
u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利的 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即 “纳税权利人”。 u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 有密切联 系,但不一定等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 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u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 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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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 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而财务 会计则可有某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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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务会计对象与目标
u 一、税务会计对象
u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独立于会计系统之外的 客体,是运用会计的特定程序和方法对客 体进行的分类和表述。
u 在企业中,凡是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 象。因此,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 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 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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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十、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u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计税 基数,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 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 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 税款支付必须全部是现金支出,因此,在考虑 纳税能力的同时,也应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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