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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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材管理制度
1、焊材的入库
1.1、焊材入库前必须由材料保管员进行验收,一查材质证明和合格证;生产厂家、批号、名称、牌号、型号、数量,应做到物、证相符。材质证明填写内容应符合JB3323—96的规定,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等资料应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二查焊条包装物不得破损,不得有雨淋和受潮的痕迹,且外包装的标记应符合JB3323—96的要求。三查焊材外观质量;焊条夹持端不得有锈蚀,药皮应光滑,不得有气泡等缺陷,药皮不得变色,且应有一定的强度,焊丝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四查出场日期:焊条出厂超过8个月的不得成批入库,少量应立即使用的焊条出厂日期可放宽至一年。
1.2、经四查后,合格的焊条可以入库、上帐,并将材质证明复印多份,交材料责任工程师保管,复印件交一级库保管员,以便发放时查证。
2、焊材在一级库的保管
2.1、工地的焊条一级库应设温度计、湿度计,焊条储存温度不低于室温,大气湿度应低于60%。
2.2、焊条应在通风良好的室内贮存,库内不得存放有害气体和腐蚀物,室内应保持整洁。
2.3、焊条应存放在货架上,货架与地面、墙壁的距离不少于300mm。
2.4、焊条、焊丝的堆放应按种类、牌号、规格、批号、出厂时间等分别堆放,每垛均应挂牌作出明确标记,先出厂的焊条应先放,并
应随时检查保管的焊条有无受潮和污损。
2.5、氧气瓶、乙炔瓶的堆放间隔不少于20m,乙炔瓶即使是空瓶也不准倒置,氩气、氧气、乙炔气的满瓶和空瓶必须分开堆放,且有明确标记。气瓶应放置在阴凉、通风的地点,不得直接曝晒。
2.6、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条,或保存期发现质量问题或保管员对质量有怀疑的焊条,应上报材料责任工程师会同焊接责任工程师一起进行各种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发放,否则应予以报废处理。
3、一级库的出库及二级库的保管
3.1、焊材二级库仅作为焊条、焊丝保管。
3.2、焊材二级库保管员(烘干员)根据工程需要,从工地焊材一级库领取焊条、焊丝,每次的领用量不应超过工地两天的用量。
3.3、领用时,二级保管员和一级库保管员共同根据焊材质量证明复印件的内容对照厂家、牌号、批号、规格、领用数量等发放,一级库保管员应该核对帐、物,严防错存、错发、错领、错用。待一切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出,一级库可销帐。
3.4、二级库的焊条也必须堆放在货架上,货架距地面和墙的距离不少于300mm,二级库应尽量作到随领、随烘、随发、随用。
4、焊条的烘干
4.1、焊条使用前必须经过烘干,烘干工艺由焊接责任工程师制定,烘干员必须严格按制定的烘干工艺执行,使用时应放入80~110℃的保温箱内,随领随取。
4.2、碱性焊条在常温下放置4小时以上未能使用时,应重新烘干方可使用,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次烘干的焊条应挂标识牌,在发放时应优先发放使用。
4.3、焊条烘干时,禁止突然放入高温炉(进炉时炉温不得高于60℃),也禁止烘干后立即取出,以防温度的骤然变化,造成药皮开裂脱落。
4.4、烘干员必须认真做好烘干记录,焊接责任工程师应随时抽查。
4.5、焊条烘干时不得成垛、成捆地放入烘箱,而应铺开使之受热均匀。
5、二级库的焊材发放
5.1、焊工根据施焊部位、焊接工艺卡的要求领用焊材,并认真填写“焊材领用单”,烘干员和焊工共同核对所领用焊条的牌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在领用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领出,领用单上应注明焊条烘干次数。
5.2、焊条领用必须持保温筒,否则不予发放,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4小时的用量。
5.3、每只保温筒中只允许存放同一牌号、同一烘干次数的焊条,严禁混装。
5.4、每班工作完毕,焊工应及时将所剩焊条交回二级库,并在领用单上注明。对回收的焊条,烘干员应按牌号、规格等进行分类,以便进行二次烘干,已经超过两次烘干的退库焊条,应单独堆放,;另作他用。
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义马工程项目部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