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实施细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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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实施细则资料汇总

目录

1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

2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

3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8)

4 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1)

5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7)

6 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4)

7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9)

8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2)

9 粘土心墙坝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40)

10堆石坝坝体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9)

11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6)

12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2)

13抛石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8)

14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2)

15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2)

16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7)

17混凝土沉井监理实施细则 (95)

18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105)

19管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1)

20振冲加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6)

21套井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0)

22塑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6)

23碎石排水垫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2)

24土工布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6)

25土工膜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9)

26土石坝(堰)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43)

27土石坝及施工围堰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51)

28土石围堰工程合成土工织物防渗体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56)

29土石围堰工程水下抛填风化砂堰体及淤砂地基振冲加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61)

30预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65)

31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70)

32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91)

33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19)

34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225)

35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30)

36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238)

37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43)

38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49)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1.2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1.3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2.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2.3施工文件技术条款。

2.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 审核程序

3.1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

3.2施工单位必须在单项工作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3.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⑴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

⑵总监(副总监)批阅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⑶工程监理组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突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监理组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⑷总监(副总监)对工程监理组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发包人。

4 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4.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4.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4.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4.4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

4.5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

4.6灌浆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7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4.8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5 其他

5.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

5.2有发包人签发的图纸,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监理机构复核后,提请建设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工程测量成果检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YB9008-98》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2 过程监理

2.1承包人应在施工测量前7天将有关反映其施工测量能力、水平和施工测量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除非监理工程师有专门的规定,或者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否则,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工测量项目概述。

⑵施工测量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⑶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水量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⑸施工测量进度计划。

⑹测点保护措施。

⑺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2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后,将返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测量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原件不退回。

2.3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勘测设计人通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包人进行施工测量工作的基础。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测量工程师或其指定代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4施工测量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测量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下表),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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