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车间管理目标规章制度规范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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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编制: 技术设备部
生产管理部
审核: 刘建军
审定:
批准:
2013年02月01日发布 2013年02月1日实施
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机械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械加工车间管理工作,提高零部件加效率、质量,降低加工成本,规范加工流程、绩效考核、工资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机械加工车间零部件的加工。
三管理要求
(一)操作工作要求
操作工操作时必须遵照国家安全法规和机械加工通用安全规程及公司内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加工,确保人、机、物的安全性及工作环境的整洁,具体包括:
1、认真执行机械加工通用安全规程,工作前认真检查各自的机床设备,确认一切正常后,才可上机操作。
2、操作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将衣服袖口扎紧,严禁穿凉鞋、拖鞋、长裙、饮酒人员进入机械加工车间。
3、操作者必须遵守机械加工通用工艺守则,不得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尤其旋转设备严禁戴手套操作,并戴好防护眼镜。
4、车间内工件、附件、工具应分类合理摆放整齐,毛坯码的高度要合理,人行通道和操作场地应通畅、开阔,以确保安全。
5、在使用各类刀具、铁棒、铁钩时禁止对准其他人员,以免误伤他人,使用完后要妥善保管。
6、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的员工操作旋转设备时,必须戴工作帽,并把头发放入帽内,操作旋转工具时禁止戴手套。
7、清除工件上铁屑时,严禁用手拿或用嘴吹,应使用专用工具。
8、高速切削或切削脆性材料时,要戴好防护眼镜,防止铁屑弹入眼内。
9、严禁在传动部位上传递物品。
10、装卸调换工夹具、测量尽寸、擦拭机床时,必须停车进行。
11、在刃磨刀具时,应遵守砂轮机的操作规程。
12、严格执行公司上下班制度,在上班时间严禁有离岗、闲聊、看报纸、浏览手机的行为,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处罚。
13、保持车间生产现场的整洁,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铁屑垃圾,保养设备,上班开
机前按设备润滑要求进行润滑,并依据气温状况空车运行5—10分钟后进行正常生产,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15、操作者应管好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附具等物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坚持文明生产,合理利用设备及辅材,不随意乱扔丢弃可用物料,不开无人机、不点无人灯履行节约,违者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处罚。
16、对合金刀片、高速钢刀头、大直径钻头等贵重刀具的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降低生产消耗和成本。
17、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关好所有门窗,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二)请工、派工工作要求
为协调各车间维修和技改用零配件的加工制造,最大限度减少生产线设备的停机停工时间,提高设备的综合利用率,按时完成技改任务,制订以下规定:
1、各车间依据配件使用情况完整填写请工单(附表1),并附相应的图纸报技术部审核后,下达派工计划单,交机械加工车间加工或联系外协加工。
2、根据各车间加工件的重要性、紧急性在请工计划单中明确注明合理的要求完成时间,并留有合理的加工周期,不得随意将不急用的加工件列为急件,而挤占真正急用的加工件加工时间或安排机械公司加工,造成耽误生产和加工成本提高。
3、技术部根据车间请工计划单或各车间配件情况,安排加工工作,填制派工单(附表2),明确加工质量要求、完工时间、加工工时、零配件重要程度、使用紧急程度等要素,协调安排加工进度,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和纠正,并由负责加工的操作者签字。
4、对设备运行有主要影响的急件、特急件,在来不及测绘时,技术部可安排先按原配件紧急照样安排加工(最好要有草图),并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测绘完整图纸并存档。对复杂件、较大件,各车间技术人员自行测绘有困难的,可申请技术科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测绘。
5、具体工作流程见附图1请工、派工工作流程,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三)、考核
1、机械加工车间操作者的考核工时实行定额考核,为提高工时核算的准确性、简化派工时核定工时的工作量,对经常加工、批量较大的零部件制定统一的定额工时。不经常加工的零部件由技术部临时核定工时,并明确加工工序内容,必要时生产管理部、技术设备部要到现场测定进行工时核定。加工零部件的派工单必须依据制定的工时标准核定工时(附表3),零部件加工完成后操作者必须及时告知使用部门,明确完成时间并由
使用部门验收并签字确认。
2、操作者将经过审核签字确认的工时派工单,由技术部审核签字后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核实后作为操作者工资核算依据。无派工单当天工资不予核算,操作者工资全部按照派工单进行核算。
3、临时加工的急件,操作者必须先加工,完成后第一时间内汇报技术设备部,补填派工单,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加工工作。
4、急件完工后在不超过一天的时间内,生产管理部会同技术设备部、操作者参与,依据零部件尺寸、加工精度、复杂系数、毛坯种类、毛坯余量等因素核定工时标准。
5、夜间临时加班必须由使用部门签字确认,第二天及时汇报技术设备部审核,并按照标准工时的1.5倍核发加班工资。
6、技术部正常安排的加班,按照派工单下达的工时核发工资。
7、如实际加工时间超出核定的加工工时,操作者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生产管理部和技术设备部说明原因,并在派工单上注明理由和原因,经核实后重新确定加工工时。
8、对未完成部份,按其单位工时工资额的60%-80%相应浮动工资。
9、加工完的成品零部件,操作者要进行自检,确保质量合格,数量足够,并由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对产生的不合格品(包括废品、回用品、返修品)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厂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
10、操作者每天应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对所用设备状况和所加工零部件的数量质量、情况作出及时、准确、有效的记录,并填写工时清单(附表4)上报生产管理部。
11、操作者应严格按图纸、工艺、标准生产加工。保管好图纸等技术文件,不得对派工单、图纸等工艺文件随意废弃、油污。
12、操作者应服从科室的合理安排,严格按派工单进行加工,不得推诿耽误生产、不得随意私自加工计划以外的私活,不得将设备随意交无操作资格的人操作。因此造成的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操作者经济处罚。
13、对维修、技改中所需机械零部件的加工,机械加工车间加工能力能够满足且不影响维修、技改进度的,必须由机械加工车间完成。对机械加工车间加工能力不能满足且影响维修、技改进度需要交由机械公司加工的,请工部门必须在请工计划中注明,由技术设备部审核后再安排机械公司加工或外协加工,遇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月15日颁布的《机械加工车间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