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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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3.04
•【文号】国质检认[2013]123号
•【施行日期】2013.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
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2013年3月4日国质检认[2013]123号)经审查,现将《出口食品中蜡样芽胞杆菌检测方法》等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2013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
2013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0.03.29•【文号】技监局监发[1990]182号•【施行日期】199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5日)废止(原因:原棉花监督检验工作方式已经被《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公证检验、监督检查等替代)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1990年3月29日技监局监发[199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为加强棉花监督检查工作,整顿棉花流通秩序,防止乱收费用,根据原国家标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标发[1988]099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规定印发你们,望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一、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棉花的品级、长度、水分、杂质所进行的监督检验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

二、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收取的棉花监督检验费,主要用于支付棉花监督检验成本或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棉花监督检验费收入的管理,坚持合理收费和正确使用资金。

三、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根据纤维检验机构的经费情况制定。

收费标准不超过棉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如检验项目不全,每缺少一个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十。

高于规定标准的应立即降下来。

四、棉花监督检验的费用由用棉单位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摊入原料成本。

棉花进口配额详解

棉花进口配额详解

棉花进口配额详解来源:中国家纺 目前国内棉价居高不下,进口棉花一直下跌,导致国内棉价和进口棉价相差甚大,国内纺织企业如何选择使用棉花呢?这里面有一个棉花配额的问题。

配额:一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因进口产品过量而受损害,或者为了防止本国(地区)产品过度出口而主动或者被动地控制产品进出口数量或者价值。

配额一般分为两种,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这里我们主要讲讲棉花进口配额的问题!进口配额是指国家为了限制国外棉花进口对国内棉花市场的影响而制定的一些规定,比如“80万吨限额”意指在规定时间内进口的数量不能超过80万吨,如果超过则收取高额关税。

棉花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的10月下旬发放机构为国家发改委授权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配额申请一般也是地方发改委去国务院争取在年底发放下年度的进口关税配额在发改委网站上会有配额的详细情况。

进口配额就是进口许可证,从2009年后国家质检总局下放审批权力到各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在当地局申请。

境外棉花供货商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境外进口棉花供货商登记人证书》也就是进口棉花证。

棉花配额证分为两种:1、配额内的:进口时由商务部签发《关税配额证明》2、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指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这个税率是暂定的因为国内棉花价格太高为了增加进口。

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RIOS体系等认证;(五)企业应当保证其产品符合与其申请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相适应的中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六)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八)具有在互联网申请注册登记及申报装运前检验的能力,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其他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境外棉花供货商申请出口到中国需要以下申请材料,(1)《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2)有效的合法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3)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材料(4)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说明(5)稳定的经营场所或加工场所的资料(平面图)(6)对棉花质量控制的承诺(对供货来源及供货方质量控制的承诺)(7)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的声明(8)申请企业对供货方质量控制方式的证明(9)中国有关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8.03•【文号】国务院令第314号•【施行日期】2001.08.0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4号)《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8月3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或者承储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棉花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棉花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

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本地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

第二章棉花质量义务第七条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应当建立、健全棉花收购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具备品级实物标准和棉花质量检验所必备的设备、工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22•【文号】国质检检函[2013]448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2013年7月22日国质检检函[2013]44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和规范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现将《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自即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9]110号)、《关于调整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2]87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1.制定依据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估工作。

3.职责分工质检总局负责将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调整情况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及相关单位。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并将质量信用层级调整决定告知境外供货企业;并向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上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报告。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质量案例上报工作。

4.评估程序4.1 检验鉴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办法》、《进出口棉花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及相关检验鉴定规程对进口棉花实施品质、重量、残损检验鉴定。

如发现《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时,涉及品质问题的,要对检验过程各环节进行复核,并对留样再次检验:涉及重量问题的,应对鉴重过程各环节进行复核;涉及货物残损问题的,应经残损鉴定,判断是否属发货人的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关于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实施抽查验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关于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实施抽查验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关于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实施抽查验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关于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实施抽查验证的公告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不断推进,进口农业机械的数量呈逐年上升势头,进口农业机械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部分进口农业机械存在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给农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业机械进入我国,提高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抽查验证工作公告如下: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植物保护机械(进出口税则号:8424810000)和轮式拖拉机(进出口税则号:8701901190)加强口岸验证,重点核查其是否取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加贴认证标志情况。

植保机械包括背负式喷雾喷粉机、背负式动力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压缩式喷雾器、踏板式喷雾器、烟雾机、担架式(手推车式、车载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

轮式拖拉机包括单缸柴油机或功率不大于18.40kw(25马力)的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的轮式拖拉机。

二、各口岸及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进口棉花收获机的重点抽查,依照《进口棉花收获机安全性能检验项目表》(见附件),对棉花收获机的安全要求、标志标识和使用说明书实施验证。

验证可通过采信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自行抽样检验(区分生产企业和型号,抽样比例为10%)等方式实施。

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与分级方法的综述

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与分级方法的综述

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与分级方法的综述马增梅李宾摘要:本文介绍了棉花检验标准的分类,美国棉花分级方法,以及我国进口棉花的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

了解和掌握这些分级标准与检验方法,尤其是美国棉花分级方法,对做好进口棉花检验工作非常必要。

关键词:棉花检验标准分级方法检验依据我国进出口棉花贸易历史悠久,是世界上进出口棉花的贸易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和消费国,我国进出口棉花贸易占世界贸易量的20%-25%,棉花产量占世界棉花总产的20%-25%,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25%左右。

近五年来中国进口棉花数量急剧增加,成为继大豆和食用油之后第三大进口农产品。

我国的进口棉花涉足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1至2005年共进口原棉566.6万吨,每年进口量依次为5.6万吨、17万吨、87万吨、190万吨和257万吨,进出口棉花检验在国家质检系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世界上共有70多个生产棉花的国家,有20多个主要的产棉国。

这些国家中,除墨西哥、澳大利亚和西、南非等一些国家外,大都制定有本国的棉花分级标准,不同国家的棉花又各具其特点和分级内容。

但更多的国家确认美国的分级标准和检验方法,美国棉花标准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棉花分级标准,因此了解和掌握美棉分级标准和方法有很重要的意义。

棉花标准的分类大致有以下几种:(一)从类别分,有长绒棉标准 (海岛棉)、中绒棉 (陆地棉)标准和短纤维棉标准。

1、长绒棉又称海岛棉,细度一般在6500-8500公支之间,长度在33mm以上,最长者可达60-90mm(根据长度不同把长绒棉分为特长、中长、长绒三种)。

长绒棉的特点是纤维细长,可纺高支纱,生长期在140-160天,比陆地棉成熟期稍迟,埃及、苏丹、独联体、美国、秘鲁、摩洛哥等国和中国都有种植,我国种植面积约占棉田总面积的2%。

2、细绒棉又称陆地棉,细度一般在5000-6000公支之间,长度一般在23-33mm之间,生长期在115-135天。

2012年报检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A卷

2012年报检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A卷

2012年报检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A卷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质量主管部门是:A、国家发改委B、商务部C、国家质检总局D、国家工商总局正确答案:C【点评】请看第1章讲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监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检验检疫,两者的主管部门均为国家质检总局。

第1章从来不考的,由于今年教材最后新增了2011-2020质量发展纲要,所以才考此题。

2、装载出口冷冻蔬菜的集装箱无需实施:A、卫生检疫B、动植物检疫C、适载检验D、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正确答案:D;【点评】第4章讲义:出境集装箱报检范围: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清洁、卫生、冷藏、密固)。

本题冷冻蔬菜属于冷冻品,属于植物产品,不属于食品,所以不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3、填制报检单时,对于无法填写或无需填写的栏目,应当填制为:B、blankC、***D、n/m正确答案:C;【点评】请看第3章讲义:对于无法填写或无需填写的栏目,应当填制***,不得为空或填“无”。

4、代理报检企业发生以下行为,将被撤销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是:A、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B、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C、不能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D、未按期申请例行审核正确答案:A;此题考前没有涉及。

【点评】请看教材P21: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以内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不能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未按期申请例行审核: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不超过3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万以下罚款。

报检第四章

报检第四章

第四章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所列产品,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方可进口的是()A.食品加工机械B.熟制肉类罐头C.新鲜水果D.蓝湿牛皮2.进口以下货物,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是( )A.大米B.淀粉C.烟叶D.马铃薯细粉3.某公司拟从非洲某国进口一批生牛皮,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因输出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禁止从该国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公告,则该公司取得的上述许可证( )A.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B.可申请延期使用C.在该国疫情发生的期间暂时失效D.自动废止4.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 )制度A.备案B.强制性认证C.注册登记D.装船前检验5.以下所列入境货物的境外供货商,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后才能向我国进口商供货的是( )A.机电产品B.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C.植物产品D.动物产品6.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涉及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产品不需实行强制性认证B.国家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公布统一的目录C.只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者方可提出认证申请D.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需加施认证标志即可出厂销售7.国家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 )专项检测制度A.铅含量B.铜含量C.镉含量D.汞含量8.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在( )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A.贸易合同签订B.货物装运C.货物报检D.货物报关二、多项选择题1.发生以下情况,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有( )A.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B.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C.变更进境口岸D.变更运输路线2.以下所列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备案制度的有( )A.进境旧机电产品B.进出口电池产品C.进口涂料D.进口石材3.根据《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包括的因素有( )A.产品特性B.质量数据C.敏感因子D.企业分类4.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的有( )A.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B.出口打火机类商品生产企业C.出口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D.出口葡萄酒生产企业5.关于检疫审批制度,以下表述错误的有( )A.出口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应申请检疫审批B.检疫审批应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C.已办理检疫审批的产品因故变更入境口岸的,需重新办理检疫审批D.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证书有效期为一年6.关于旧机电产品,以下表述错误的有( )A.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不属于旧机电产品B.进口旧机电产品须办理备案手续C.进口旧机电产品都须进行装运前检验D.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运抵口岸后无须再报检7.以下所列各项,属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 )A.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B.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C.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D.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产品8.进口以下货物,收货人应办理审批手续的有( )A.血液及其他制品B.活动物C.水果D.小麦9.以下所列,无须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有( )A.因国外客户原因退回的出口货物B.复运回国的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器械C.送修后复进口的机床部件D.大型二手成套设备10.以下所列进境货物,须办理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或登记手续的有( )A.废物原料B.二手大型成套设备C.棉花D.大米11.以下所列各项,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有( )A.进口冻牛肉的境外生产厂B.进口玩具的境外发货人C.出口食品生产企业D.出口水果果园12.出境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包括( )A蔬菜 B.粮食及豆类C.食品添加剂D.茶叶三、判断题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玩具,需在产品上加施“CCC”标志,并在报检时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8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8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0号(2004-07-01)2004年第80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设定,共实施下列20项行政许可: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5.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6.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审批7.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8.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9.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10.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存放、加工和隔离检疫场所的指定11.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12.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13.境外评估机构认可1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1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1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17.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18.进出境动植物检疫19.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20.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设定,共实施下列30项行政许可:1.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人员核准2.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签发3.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签发4.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5.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6.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7.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8.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9.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11.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1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1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17.认可机构的确定18.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的批准19.设立认证机构审批20.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批准2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22.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定23.承担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的指定24.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25.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26.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27.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8.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29.国家计量基准的审批30.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许可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设定,共实施下列8项行政许可:1.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2.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3.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4.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5.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6.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7.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上述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实施机关、报批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文书格式等内容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对外公示,供公众查询。

2013 70号文

2013 70号文

国家质检总局 2002.12.30 废止
检疫要求的通知 关于加强出口原电池产
11 品检验监管有关工作的
紧急通知
国质检检函 [2007]294号
废止 国家质检总局 2007.4.30
《关于公布指定进口旧
废止
12 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 2008年第14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25
构及人员名单公告》
99】89号
术监督局
1999.3.29
废止
72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技监局质发 [1997]172号
原国家技术监 1997.11.7 废止 督局
察规定
[1996]140号
原劳动部
1996.7.1 废止
关于原行业主管部门发 全许办[2002]77 全许办
2002.11.6 废止
61
证过期产品不再办理更 号 名或补领生产许可证的
通知
62
关于下发部分补证产品 全许办[2002]81 全许办 更换证书程序的通知 号
2002.11.8 废止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 全许办〔2005〕 全许办
52
关于同意阿根廷两家企 国质检食函〔 业肉类产品进口的通知 2006〕79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10.10 废止
关于启用俄罗斯“中国 国质检食函〔 国家质检总局 2007.3.5 废止
53 国家展”参展肉品和水 2007〕160号
产品新卫生证书的通知
54
关于进出口“油鱼”和 国质检食函〔
鳕鱼的警示通报
废止
15
承担电子电气设备六种 有害物质检测的实验室
总局2005年第87 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05.5.25

植物检疫知识百题问答

植物检疫知识百题问答

植物检疫知识百题问答1. 什么是植物检疫?答:国际上将“植物检疫”定义为: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防治的一切活动。

通俗地说,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有的称其为“危险性植物病、虫、草”、“检疫对象”)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

植物检疫是人类同自然界长期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2. 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答: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植物、植物产品贸易。

其重要性表现在:第一,植物检疫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

通过开展检疫,确保引种和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了广大未发生区的安全;通过开展发生区的防治灭杀,有效遏制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

第二,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安全的保障。

近年来,植物检疫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植物检疫安全水平,确保出口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植物检疫要求,突破了一些国家的检疫技术壁垒,确保了我国农产品的顺利出口。

第三,植物检疫是生态安全的保障。

植物检疫通过预防和控制植物检疫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避免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未发生区植被的危害,避免了农药等的使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重要的作用。

3. 有哪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例子?答:古今中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例子很多。

①马铃薯晚疫病。

19世纪30年代,欧洲从美洲引种马铃薯时传入晚疫病,到1845年,此病在爱尔兰大流行,使当地的马铃薯几乎绝产,造成了历史上著名的爱尔兰饥荒,当时仅800万人口的爱尔兰死于饥荒者达20万人,外出逃荒者达200万人。

②甘薯黑斑病。

1890年首先在美国发现,1919—1921年传入日本,1937年随日军军粮传入我国,现已遍及我国甘薯产区,每年估计损失甘薯50亿公斤,牲畜食用病薯后常引起中毒,甚至造成死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试行《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的通知-[88]国检外字第34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试行《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的通知-[88]国检外字第34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试行《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试行《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的通知((88)国检外字第349号1988年8月23日)上海、广东、辽宁、天津、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广西、北京、河北、海南、深圳商检局:为了统一对外收费标准,适应国外委托检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征求各地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于8月份组织了上海、天津、辽宁、山东等8个主要分公司负责收费同志研究和讨论了新的《收费表》。

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发给你们,于九月一日起对外收费时执行。

在执行中,请各地分公司认真做好对外报价和收费资料情况的记录、统计和分析研究,便于今后每年修订和充实《收费表》的工作。

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一、国外委托检验收费有关规定二、出口商品检验部分三、进口商品到货检验部分四、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部分五、公证鉴定部分六、化验、分析部分七、附加费用及其他八、对日本海事检定协会收费部分一、国外委托检验收费有关规定为了统一管理国外委托检验收费工作,便于各地分公司对外收费基本趋于一致,特制订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有关规定如下:1.《收费表》以委托检验项目分类计费。

未注明一揽子报价者,仅指品质检验,包括抽样和制样。

其品质检验项目均指合同规定之常规项目。

2.《收费表》注明检验费按总值计收,均指货物FOB总值。

若无法掌握货物FOB总值时,可按合同或最终发票总值计收。

但报价时说明,得到确认后,放能计收。

3.本《收费表》不包括CISS业务收费。

6.大宗商品每批委托检验数量二万吨以上部分,均按收费标准的九折计收。

国家棉花进口标准

国家棉花进口标准

国家棉花进口标准国家棉花进口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关税配额等。

以下是关于国家棉花进口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质量标准1. 棉花品种:根据我国棉花品种分类标准,进口棉花应分为长绒棉、中绒棉和短绒棉三个品种。

长绒棉是指棉花纤维长度在2.5厘米及以上,中绒棉是指棉花纤维长度在2.5厘米至1.5厘米之间,短绒棉是指棉花纤维长度在1.5厘米及以下。

2. 棉花等级:根据我国棉花等级标准,进口棉花应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

特级棉花是指纤维长度、细度、强度、马克隆值等方面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高级棉花标准;一级棉花是指纤维长度、细度、强度、马克隆值等方面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普通棉花标准;二级、三级和四级棉花依次类推。

3. 棉花色泽:进口棉花应具有良好的色泽,不得有明显的杂色、污点、损伤等。

色泽以白色、乳白、淡黄、金黄等为主。

4. 棉花杂质:进口棉花中杂质含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特级棉花杂质含量不得超过0.5%,一级棉花杂质含量不得超过1%,二级棉花杂质含量不得超过 1.5%,三级和四级棉花杂质含量不得超过2%。

5. 棉花含水率:进口棉花含水率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特级棉花含水率不得超过8%,一级棉花含水率不得超过10%,二级棉花含水率不得超过12%,三级和四级棉花含水率不得超过14%。

二、数量标准进口棉花的数量标准主要根据我国的进口关税配额制度进行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我国每年发放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申请配额。

配额数量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进口实绩、加工能力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三、价格标准进口棉花的价格标准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棉花价格、进口关税、运输成本等因素。

进口企业可以根据国际市场棉花价格、进口关税等因素计算出进口棉花的成本,并根据国内市场棉花价格、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进口棉花的销售价格。

协会如何做好企业的桥梁与纽带

协会如何做好企业的桥梁与纽带

协会如何做好企业的桥梁与纽带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内容提要:本文将针对检验检疫协会的特点~通过对国内外不同体制下各种协会发展历程的分析研究~探究在当前河北局解放思想大讨论及大力发展企事业的形势下,如何建立适合检验检疫协会发展的模式。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协会,成立于2002年12月5日,其宗旨是: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安全~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河北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与国内其它各专业协会不同的是,检验检疫协会是面向国内所有进出口企业的协会,这就决定了它是由众多不同行业会员组成的综合性协会,面对如此复杂的专业领域,如何充当起有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直是我们发展中思考的问题,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充分解放思想~实现在十二五规划的“一年求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四年新跨越”的发展目标~将检验检疫协会建协会的特点,设的更为强大~本文将结合国内外不同体臸下各探究检验检疫协会发展的摻式。

一、国内外各类协会的工作特点1,一,国内各类专业协会的主要工作特点:经对国内几十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协会职能进行分析~其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工作: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臸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臸~不断规范行业行为。

积极发展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

2、组织收集、整理、宣传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检验检疫知识。

3、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的相关工作~向上级反映进出口企业要求和争取政策支持。

4、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进出口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报检人员的专业素质。

5、做好本会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各分协会有关事务。

6、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积极协助政府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破解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努力推进我国检验检疫工作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接轨工作~促进省内外生产经营企业、贸易部门与相关组织的衔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质检总局关于同意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变更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质检总局关于同意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变更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质检总局关于同意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变更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质检总局关于同意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变更事项的公告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下列已取得登记管理的境外供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 ASIA PTE. LTD.变更登记证书公司名称为LOUIS DREYFUS COMPANY ASIA PTE. LTD.;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 Suisse SA变更登记证书公司名称为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 SA;BTG PACTUAL COMMODITIES (US) LLC 变更登记证书公司名称为ENGELHART CTP (US) LLC;BTG PACTUAL COMMODITIES (SINGAPORE) PTE.LTD.变更登记证书公司名称为ENGELHART CTP (SINGAPORE) PTE.LTD.;KOTAK GINNING &PRESSING INDS.DIV.KOTAK COMMODITY SERVICES LTD.变更登记证书公司名KOTAK GINNING &PRESSING INDS.DIV.KOTAK COMMODITY SERVICES PVT LTD.。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2016年7月13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国务院在棉花生产、流通、储备、消费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棉花生产的发展,满足了纺织用棉和其他用棉的需要。

实践证明,这些政策和改革措施是适时的、正确的,为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创造了必要条件。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棉花资源充裕,棉花替代品逐步增多,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进一步改革棉花流通体制。

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

国家在管好棉花储备、进出口和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的前提下,完善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拓宽棉花经营渠道,转换棉花企业经营机制,降低流通费用,建立新型的产销关系。

二、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棉花价格的机制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的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

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防止棉花价格的大起大落。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棉花供求状况、棉花生产成本、粮棉比价以及国际市场棉价等因素,在每年冬小麦播种前发布下一年度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指导性种植计划及国内外棉花供求信息,引导棉花生产,促进总量平衡。

遇有特殊情况,国家可在一定时期内对棉花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规定一定程度的限制。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
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7(000)07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总页数】4页(P3-6)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二批准予注册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J],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J], ;
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42号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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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质检总局公告
(2017年第99号)
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
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
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
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 第四十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 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
第四十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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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2008-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
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进口棉花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贸易欺诈行为,保障进口棉花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一)供货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该企业系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企业。

2.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3.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所供货物有相关质量控制措施。

4. 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要求。

5. 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

(二)境外供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时(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应按有关规定提交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书面材料:
1.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2. 有效的合法商业登记文件或复印件。

3. 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材料。

4.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经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登记申请并通知境外供货企业。

需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补正,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请。

(四)国家质检总局在2个月内组织评审组对受理的境外供货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
要时,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登记的供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内容包括加工能力、质
量控制与管理、检测能力、包装及仓储管理等。

(五)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并定期对外公告。


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六)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 年。

期满申请换证复查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交换
证复查申请;有效期内供货企业登记资料发生变化的,提交登记变更申请。

(七)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不予登记,已登记的撤销其登记资格。

二、自2009年3月15日起,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

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
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
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

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第一到货
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

三、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评估管理。

根据实际到货质量和履约情况,
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层级名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估和监
督管理。

四、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按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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