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广播影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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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影制片单位的设立、变更和范围 ❖ 1、设立条件 ❖ 2、申请和审批 ❖ 3、变更终止 ❖ 4、活动范围
❖ (1) 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 ❖ (2) 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
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 (3)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及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
织机构和专业人员、资金、场所和设备;
❖ (2)2002年2月1日,补充修订后的《电影管理 条例》颁布实施。
❖ (3)2003年9月28日,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 部《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4)2003年12月1日,《电影立项、电影片审 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进一步下放权力。
❖ 2、电影审查内容 ❖ (1)内容审查 ❖ (2)技术质量审查
❖ 六、电影进出口 ❖ 1、进口境外电影经营权。 ❖ 2、进口审查 ❖ 3、进口供科研、教学参考的专题片、电影资料
片的规定 ❖ 4、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 5、电影片的出口 ❖ 6、举办和参加影展、电影节的规定
❖ 七、电影发行和放映 ❖ 1、设置条件 ❖ 2、申请和审批 ❖ 3、变更
❖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 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 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 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 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 四、电影制片活动
❖ 电影制片是电影创作和生产活动的总称, 它融艺术创作和、制景、科技生产和管理为 一体,影片创作是编导、导演、摄影、美工 等创作部门和化妆、服装、道具、照明、剪 接、录音、特技、洗印等生产、技术人员劳 动的成果。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
省级机关审核同意
90 日
国家工商行 政部门登记
广电总局
❖ 申请书的内容:
❖ (1) 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 (2) 电影制片单位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性 质及其主管机关;
❖ (3) 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 资格证明文件;
❖ (1)1993年1月5日,原广电部下发《关于当 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的若干意见》,实行三 大举措: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大型电影企业集 团、院线制改革。
❖ (2)1993年8月1日,原广电部下发《关于进一 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使电影行业的 所有经营自主权得到认可,促进市场多元主体的形 成。
❖ (3)1995年1月,广电部《关于改革故事影 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出台,昭示制片业计划经 济体制的坚冰被打破。
❖ (4)1996年11月15日,《电影管理条例》出 台,这是我国电影史上一部全面规范电影市场的行 政法规。
❖ (1)2001年12月28月《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 映制的实施细则》出台,决定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 行机制。
❖ 三、主管机关和许可制度
❖ 1、主管机关和主要职责
❖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全国电影工 作。其专门负责电影行政管理的内设机构为 电影管理局。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 2、许可制度
❖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 影制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 (4) 电影制片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 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报国务院广电 总局批准,并依法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1) 摄制电影片;
❖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 的复制品;
❖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发行本单位摄 制应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
❖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被许可 公映底电影片及其复制品。
❖ (二)电影制片的管理 ❖ 1、著作权管理 ❖ 2、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
管理 ❖ 3、电影制片单位与境外合作设置电影片的管理 ❖ 4、电影片洗制管理
❖ 五、电影审查 ❖ 1、电影审查制度 ❖ (1)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 (2)电影制片单位审查 ❖ (3)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 (4)复审
❖ (1)1979年8月,文化部、财政部《 关于改革
电影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电影法制建设开 始恢复。
❖ (2)为加强统一领导,1985年12月31日,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电影、电视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通 知》,将文化部门管理的电影事业、企业单位全建 制地于广播电视部合并。
❖ 电影市场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 九、法律责任 ❖ (一)刑事法律责任 ❖ (二)行政法律责任 ❖ 1、行政处罚 ❖ 2、行政处分
第二节 广播电视类法规
❖ 一、概述 ❖ 1、法制建设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
中期至90年代初。 ❖ 2、法制建设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90
❖ (5)2004年11月,广东总局《电影企业经营资 格准入暂行规定》,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 大了投融资主体开放的范围。
❖ 二、电影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及适用范围 ❖ 1、电影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 ——电影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主体
客体
❖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 记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 的制作、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 4、电影发行和放映管理 ❖ (1)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和放映管理 ❖ (2)允许民营和中外合资建设、改造电影
院 ❖ (3)公映许可证 ❖ (4)年检制度 ❖ (5)其他规定
❖ 八、电影事业的保障 ❖ 1、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2、国家鼓励的电影发行、放映 ❖ 3、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建设 ❖ 4、对侵害电影活动行为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处
第九章 广播影视类法 律法规
❖ 建国后,电影业被收归国有,进行计划经济管理。
❖ 先后颁布了《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电影新 片颁布上映执照暂行办法》、《电影旧片清理暂行 办法》、《关于加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示》、 《关于建立电影放映网与电影工业的决定》、《关 于送审影片的规定》。
❖ 十年文革,电影法制建设全面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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