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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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指南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房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9361141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律(文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8﹞35号)等。

办理对象及范围:

房山区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为其内部服务对象提供有关诊疗服务的,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流程:

1.网上申请备案。备案人通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栏目,在线填写医疗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并上传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电子材料后,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2.备案申请查询和材料补正。备案人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栏目输入联系人信息后,可在线进行备案申请业务进度查询、接收补正通知和进行电子

材料补正。

3.打印备案书和领取执业许可证。备案人在备案业务查询栏目中接收到房山区卫生计生委的发证通知后,在线打印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将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和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原件(见附件1)现场提交至区卫生计生委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材料准备

1.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2.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原件(加盖公章)。

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备案人应对网上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及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承担主体责任。

2.备案人应如实在网上填写信息,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上传材料需清晰可见。

3.备案人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

4.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备案人需提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和有关资质证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核。

注意事项

1.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执业。对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备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撤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记录信息将记入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并与信用系统联通,作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的依据。

2.每年度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校验期满3个月前须提交校验材料。

附件:1. 设置内部医疗机构备案决定书

2.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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