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法概述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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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案例中的法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2.联合执法机构是否可作为行
政执法主体?
• 法律主体:环保局、工商局[管理主体]、王女士、居
民、附近店群[受控主体];
• 法律客体: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卫生)、王
女士的污染行为;
• 法律内容:环保局、工商局有权利和义务对污染行
为实施强制处罚以保护其他人群的利益;受害居民 及附近店群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申诉以保护自 身利益不受侵害;王女士有义务停止污染环境的经 营行为。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主体: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
a.一般角度: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b.环境管理的角度:管理主体[政府、企业、 社会组织等]和受控主体[企业、个人等]。
• 客体: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包括行为和物 (环境资源和环境资源行为):
保局、县工商局又联合签发了《撤销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0年12
月,县环保局以“未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和‘三同时’制度”为由,单独签发 了《环境保护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饭店停止营业。
• 解释:行政处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
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 08年初,王女士租用新建居民楼门市房从事餐饮业,在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张营业。随着居民先后入住,油烟、噪声等 环境问题引起的店群矛盾和纠纷日趋突出。从2010年初开始,该楼住户多次向县政 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投诉,强烈要求取缔该饭店的违法经营活动。接到 投诉后,环保局会同工商等部门数次责令该饭店进行整改,并帮助解决店群纠纷, 但成效不明显。在10年9月,县环保局、工商局组成了联合执法组,联合签发了《环 境保护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通过法院审查,同年11月,县环
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 a. 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都与开发、利用、保护、 治理环境有关; b. 权利义务既是把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双方 联结起来的纽带,又是把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主 体和客体(人与环境资源)联结起来的纽带。 c. 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既不均衡,也不对等。
案例分析1
• 1995年7月,富运渔业公司所属的渔轮“远龙”号在
黄海某渔场作业时接到台风警报,立即返回港口避 风。在离港口3海里处,“远龙”号遭到台风袭击沉 没。富运渔业公司闻讯后立即展开救援工作,“远 龙”号船员全部获救。但是,这次事故造成该船配 载的30多吨柴油泄漏,污染了邻近的滩涂水产养殖 业。受影响的个体养殖户李某等人要求:富运渔业 公司清除污染并赔偿损失,富运渔业公司拒绝赔付, 理由是这种损害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他们也是受害者。 • 问:富运渔业公司与李某之间的环境法律关系是否 成立?富运渔业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相关法条链接:
• 《环境保护法》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
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 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 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免予 承担责任。
•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遭遇不可抗拒的自
然灾害,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
义务:是指环境保护法规定主体必须履行的责
任,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 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环境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按环境保护法的管理主体和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分: a、环境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规范制定权、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环 境司法权; 义务:管理性义务、服务性义务[比如国家环保总局 在松花江污染事故后,要制定补救措施和污染恢复计划, 并提供技术支持等]。 b.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资源使用权、保 障权、受益权、申诉和控诉权; 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的义务、服从国家环境管理 的义务、服从制裁的义务。
案例分析1
• 1995年7月,富运渔业公司所属的渔轮“远龙”号在
黄海某渔场作业时接到台风警报,立即返回港口避 风。在离港口3海里处,“远龙”号遭到台风袭击沉 没。富运渔业公司闻讯后立即展开救援工作,“远 龙”号船员全部获救。但是,这次事故造成该船配 载的30多吨柴油泄漏,污染了邻近的滩涂水产养殖 业。受影响的个体养殖户李某等人要求:富运渔业 公司清除污染并赔偿损失,富运渔业公司拒绝赔付, 理由是这种损害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他们也是受害者。 • 问:富运渔业公司与李某之间的环境法律关系是否 成立?富运渔业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行为:破坏、污染、保护、治理、 利用、开发行为等。 物:主要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表现 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如:水、大 气、土地、森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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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环境法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
和义务。
权利:是指环境保护法赋予主体某种权能、利 益和自由,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 者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每日一思:人不可貌相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 三、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四、环境保护法体系 五、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
• 1.定义: 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理解定义需把握三点: •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 不能把环境保护法说成是调整人与 自然的关系的法律。 • 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特定的范围 只调整环境保护法律关系。 • 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2.环境保护法律关系
• 由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环境
保护法律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 境的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相关法条链接:《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
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 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