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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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鄂尔多斯地区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与耕地的保护

姓名

专业

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导师职称

指导教师评语:

成绩:

教师签字

2016年9月10日

鄂尔多斯地区土地利用现状

及可持续发展的分析

——基于鄂托克旗的调查

前言:“艰辛如人生,实践长才干”,作为大学生,我们最终要走入社会,融入社会。况且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2016年7月放假之后的第十天,28日至8月8日我开始了大学生暑期社会调查报告活动。只不过与别人不同的是,我想通过亲身体验,切实访谈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自己周围所生活的环境,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找出自身对社会问题的不足和差距所在。结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地区的实际概况,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鄂托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毛乌素沙漠腹部,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年平均气温6-8℃,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以畜牧业为基础,是驰名中外的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原产地。工业上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有40多种,主要有煤炭、天然气、天然碱、耐火粘土、石膏等,其中石膏储量居全国之首。除此之外,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着距今1000—3000万年前素有“植物大熊猫”之称的四合木、半日花、沙东青等国家级重点保护珍惜植物群系。国家级恐龙足迹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奇特、种类多、世界上首屈一指,近年来草原、寺庙、温泉等旅游资源也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近年来随着鄂托克旗改革发展进程加快,城镇空间拓展迅速,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不容忽视,生态脆弱性加剧了土地治理问题的必要性。:首先,土地面积大,宜牧土地资源丰富,宜耕土地贫乏,宜林地少。鄂托克旗牧草地1535272.76 公顷,占全旗土地总面积75.38%,其中阿尔巴斯苏木草场资源最丰富,占全旗牧草地资源的37.09%。耕地、园地、林地面积小,宜农土地贫乏,宜林地少。其次,人均土地数量偏大,单位面积土地生产力水平低、波动性大。全旗人均土地面积21.23公顷,人均牧草地面积16.00公顷,人均拥有的各类土地资源数量处于自治区较高水平,但单位面积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再次,土地利用布局受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形成显著的区域分异特征。东南部毛乌素沙漠地以林牧业防风固沙为主;中部梁洼地是全旗社会经济的中心,基本建设水平较高,土地利用结构趋向多元化;西北部山梁地以牧业利用为主,工矿业较发达;西北部沿河阶地是农业用地的集中分布区。在对当地国土资源局的询问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剧。近年来,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需求进一步增长,土地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其次,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愈发脆弱。毛乌素沙地边缘地区,植被相对稀疏,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当前不断强化的资源开发冲动诱发生态环境问题的风险不断加大。特别是一些露天矿的开采,对局部地区的植被已造成严重破坏。而且随着资源开采强度的持续加大,这类生态环境问题将不容忽视。再次,土地利用中普遍存在着原始性、掠夺性和破坏性。农牧民私自垦荒、套荒、撂荒、广种薄收、大水漫灌、粗放经营、靠天养畜、超载过牧、滥采乱挖,导致土地资源的破坏与浪费,退化加速、加剧。最后,土地利用深度不够,农田、草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土地的荒漠化

加剧,干旱、风沙等自然灾害频繁,生态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为了构筑西部草原文化旅游胜地,全面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目标的实现,同时本着生态保护与建设优先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期内对土地利用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决策:

(一)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草牧场的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草牧场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转变,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草牧场的保护和建设,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保障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保证三镇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并做出总体安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建立和完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安排、科学配置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证乌兰镇的城镇建设、棋盘井镇的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园区的建设,蒙西镇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以及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三)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统筹发展林地、园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扎实稳步地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保障城乡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建设布局,不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资源,保障农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以城镇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根据区域资源条件、利用状况、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环境承载力等,协调全旗城镇及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和引导,优化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

(五)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农村和废弃工矿整治力度。

坚持内涵挖潜为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引导居民点、产业用地的相对集中布局,规范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的优化整合与区域共享。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类废弃地再利用,实施“低效、高耗能”产业的优化升级与限制供地政策,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鼓励农村居民点内闲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依法流转,大力推进城区改造,盘活各类闲置土地,提高城镇土地再利用率。规范建设用地的置换,促进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形成合理的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实现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

(六)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开发强度。在生态环境有重大缺失和生态敏感区域,有针对性地安排生态建设工程用地,促进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治理。促进以灌草为主、灌草乔相结合的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减少形成污染源的工业活动用地,预防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大对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恐龙遗迹自然保护区、都斯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甘草保护区的特殊保护,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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