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与诉讼案件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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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律师 书籍

民法典婚姻家庭律师 书籍

民法典婚姻家庭律师书籍
以下是一些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律师的书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篇》
《2023新版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司法解释大全》《民法典2023含典型案例大字本+法律常识一本全》
《人人都该懂点婚姻法》
《高净值人群婚姻家事法律实务》
《最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
这些书籍都是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律师的,涵盖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分析等方面,有助于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请注意,以上书籍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

实习律师年度总结范文(3篇)

实习律师年度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涯已接近尾声。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我收获颇丰,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也提升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现将我的实习工作总结如下,以期为今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习工作回顾1. 参与案件办理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与了多个案件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商事、劳动争议等。

在指导律师的带领下,我学会了如何查阅法律法规、分析案情、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庭审活动等。

以下是我参与的部分案件:(1)民事案件:在办理某民事案件过程中,我负责协助律师收集证据、起草诉状、参与庭审等。

通过此案,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商事案件:在某商事案件办理中,我负责协助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起草合同、参与调解等。

通过此案,我了解了商事领域的法律风险,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

(3)劳动争议案件: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我负责协助律师收集证据、起草仲裁申请书、参与仲裁庭审等。

通过此案,我掌握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提高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

2. 参加培训与调研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我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如实习律师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等。

此外,我还参与了法律调研项目,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3. 撰写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我撰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仲裁申请书、律师函等。

通过撰写法律文书,我锻炼了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

4. 与当事人沟通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倾听、如何表达、如何解决问题。

我始终坚持以诚信、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赢得了他们的信任。

三、实习收获与体会1. 专业素养的提升通过实习,我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掌握了法律实务操作技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2. 沟通能力的提高在与当事人、法官、律师等各方沟通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如何倾听他人的意见。

婚姻家庭法实务中的争议解决与调解

婚姻家庭法实务中的争议解决与调解
调解优势
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效性、保密性等优点。与诉讼相比,调解程序更加简便, 能够迅速解决争议,同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此外,调解还能促进家庭成员间 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
调解在婚姻家庭争议中的适用条件
争议性质
适用于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争议, 如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探
视权等。
当事人意愿
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愿 意在调解过程中相互妥协、达成
推广典型案例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婚姻家庭案例,以案说法,让公众了解法律在 婚姻家庭领域的应用。
加强法律咨询和援助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和援助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 效的法律帮助。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调解制度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制度,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 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析争议焦点
提出解决方案
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争议焦点,明确双方 分歧所在,为制定解决方案奠定基础。
律师根据争议焦点和当事人意愿,提出切 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和选择 。
协商谈判
起草和解协议
律师协助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争取达成 和解协议。在谈判过程中,律师注重策略 和技巧的运用,以促成协议的达成。
婚姻家庭法实务中的争议解决与调 解
目录
• 婚姻家庭法概述 • 婚姻家庭争议类型及解决途径 • 调解在婚姻家庭争议解决中的作用 • 律师在婚姻家庭争议解决中的角色与
责任
目录
• 法院对婚姻家庭争议的审判实践及案 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完善 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01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分居期间配偶一方举债的性质与承担解析1

分居期间配偶一方举债的性质与承担解析1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大额举债是否构成共同债务【案例实录】孙某与李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因关系不睦,自2009年起俩人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也无经济来往。

2010年4月,孙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未果后,于2011年5月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离婚案件还没有结果,孙某又收到诉状——夫妻分居生活期间,李某于2010年5月10日向冯某借款20万元,约定使用期限为一年。

借款到期后,李某推脱不还,冯某将孙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债。

冯某认为,借款时,孙某和李某还没有闹离婚,借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李某也持同样看法,她承认借款20万元,并认为该笔债务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孙某辩称,从2009年开始到张某借款时,其与李某已经分居半年有余,借款一事他根本不知情,这笔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应该算个人债务,不应该让他来还。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根据《婚姻法》第41条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但李某向原告借款时,因感情不睦,孙某与李某已经分居生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无经济来往,孙某表示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其没有享受到利益,且李某也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所以该债务不能认定为是“为夫妻共同之需”,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为李某的个人债务,孙某并无共同偿还的义务。

二、李某个人负有向冯某偿还借款20万元的义务。

【律师分析分居期间债务案法律依据】分居期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临界点,也是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对外大肆举债,陷对方于“共同债务”的“大好时机”。

此类案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一般来说,判断夫妻双方对于“单方举债”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基本点,是是否具备如下两种情形之一:(1)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双方是否都从举债中受益、可能受益或推定受益。

二、如果双方没有分居,或者虽然分居但没有证据证明分居,那么在一方举债的情况下,即便未经对方同意且对方确实不知情的,对外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双方都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

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

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1.接受案件:律师首先接受婚姻家庭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律师需要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并询问一些关键问题,以确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

2.调查取证:在了解案情后,律师需要收集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查阅相关文件、收集相关资料、采证等。

这一步骤需要律师有一定的调查技巧和取证经验。

3.法律分析: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律师需要研究相关法律文件、案例和法律条文,以确定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问题,以及顾客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权益。

4.制定策略:根据法律分析的结果,律师可以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或和解方案。

律师需要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5.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根据制定的策略,律师可以选择在法院提起诉讼,或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律师选择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法院。

如果选择协商解决,律师需要进行谈判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6.庭审和辩护:如果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律师需要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辩护。

律师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7.调解和裁决: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并与对方律师一同提交法院审核。

如果法院认可协议,将进行调解或裁决,并制作相关文书。

律师需要确保文书的准确和完整。

8.执行和结案:在调解或裁决生效后,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执行协议或裁决。

律师可以与对方律师或执行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一旦案件执行完毕,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办理结案手续,结束案件。

以上是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的一般步骤。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都有所不同,律师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湖南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课表-湖南师-

湖南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课表-湖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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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课表 湖南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课表 2010
开课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旅游学院 旅游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课程名称 大学生的情感与性心理 魅力教师的修炼 西方大学史话 营养学 心理学实验 当代中国教育政策评论 教育电影赏析与评介 乐理与影视音乐欣赏 儿童舞蹈学习与创编 中外文化比较 社会学概述 图形思维创新表达 当代广告设计 服装艺术赏析 民居建筑赏析 中国画赏析 古今广告比较 摄影 个人整体形象设计 图形创意 财经赏鉴 财经赏鉴 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 教师姓名 周学时 容量 唐克西 王卫华 上官剑 欧新民 肖丽辉 罗建国 龚兵 资利萍 张卫民 刘焱 赵玉燕 范伟 鲁雯 伍英鹰 罗畅 卿科军 范伟 蒋新 陈枫 朱娟 彭宇文 彭宇文 吴定玉 2 3 3 3 3 3 3 2 2 2 3 2 2 2 2 3 2 2 3 2 3 3 3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至善楼108教室 至善楼102教室 至善楼105教室 至善楼201教室 实验心理学实验室 至善楼202教室 至善楼103教室 至善楼101教室 教科院611 景德楼104 景德楼103 设计楼306教室 设计楼208教室 设计楼306教室 美术楼108教室 设计楼208教室 设计楼306教室 设计楼306教室 设计楼208教室 设计楼208教室 景德楼202 上课校区 课程归属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二里半校区 公选类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公选类 公选类 公选类 公选类 公选类 公选类 公选类 公选类 公选类 150 周一第11,12节{第2-18周} 100 周一第11,12,13节{第2-13周} 80 周一第11,12,13节{第2-13周} 100 周一第11,12,13节{第2-13周} 30 周四第11,12,13节{第2-13周} 100 周一第11,12,13节{第2-13周} 80 周一第11,12,13节{第2-13周} 100 周一第11,12节{第2-18周} 60 周二第11,12节{第2-18周} 80 周三第11,12节{第2-18周} 150 周三第11,12,13节{第2-13周} 120 周四第11,12节{第2-18周} 80 周二第11,12节{第2-18周} 120 周三第11,12节{第2-18周} 100 周一第11,12节{第2-18周} 100 周三第11,12,13节{第8-18周} 120 周二第11,12节{第2-18周} 100 周一第11,12节{第2-18周} 80 周一第11,12,13节{第8-18周} 100 周四第11,12节{第2-18周} 100 周二第11,12,13节{第2-13周} 120 周一第11,12,13节{第2-13周} 100 周二第11,12,13节{第2-13周}

有关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总结怎么写5篇

有关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总结怎么写5篇

有关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总结怎么写5篇篇1一、引言本篇报告旨在全面梳理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包括所参与的法律实务、案件处理、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并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客观总结。

通过本文的撰写,以期为同类从业者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工作内容概述1. 法律实务操作在实习期间,本人参与了多起法律实务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文书撰写:协助律师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学习如何准确表达案情及法律观点。

(2)案件调查与研究:参与案件调查工作,学习如何收集证据、整理案卷,并对相关案件进行法律研究。

(3)庭审旁听与记录:旁听庭审过程,学习法官的审判流程,并做好庭审记录。

2. 案件处理与跟进在实习期间,本人参与了多起案件的跟进与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策略制定:协助律师分析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2)与当事人沟通:协助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及需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3)案件进度管理:跟进案件进展,整理案件资料,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3.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提升在实习期间,本人对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与学习,提高自律性和职业操守。

三、重点成果与案例分析1. 成果介绍在实习期间,本人协助律师成功处理多起案件,部分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果,如某合同纠纷案、某人身伤害赔偿案等。

2. 案例分析(1)合同纠纷案:协助律师分析合同条款,抓住案件关键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2)人身伤害赔偿案:参与证据收集、庭审旁听等环节,为律师提供有力支持,最终为当事人获得合理赔偿。

四、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1. 问题一:法律实务操作不熟练解决方案:通过参与实际案例,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法律文书撰写能力。

2. 问题二:与当事人沟通存在障碍解决方案:学习沟通技巧,提高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确保准确理解当事人需求。

五、自我评估/反思在实习期间,本人收获颇丰,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2019年3月课程考试《律师法与律师实务》论文(案例)考核

2019年3月课程考试《律师法与律师实务》论文(案例)考核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律师法与律师实务》作者 XXX考试批次 XXX学籍批次 XXX 学习中心层次专业完成时间一、案例分析(25分)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

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答:(1)律师在接收此案之前应注意的问题有:1、案件是否接属于行政案件以及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2、案件所针对的决定或裁决是否为法律规定的“最终裁决”;3、是否属于必须先经行政复议程序的案件;4、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2)不正确。

律师应告知吴某,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仍应以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案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应以做出原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应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

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国开学习网《律师实务》形考参考答案

国开学习网《律师实务》形考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任务一201611 试卷总分:100任务一多项选择题(共20题,共100分)开始说明:结束说明:1.(5分)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能有()。

A、制定律师行业规范B、执业律师的培训C、律师维权D、授予律师资格证2.(5分)以下属于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是()。

A、民法调整的债权纠纷案件B、民法调整的物权纠纷案件C、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案件D、民法调整的人格权纠纷案件3.(5分)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

A、接受委托B、撰写起诉状C、协助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D、出庭前的应诉准备4.(5分)律师撰写民事诉讼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A、突出重点,详略得当B、脉络清楚,层次分明C、事实、证据和法律结合紧密,论证有力D、有利于代理人5.(5分)律师管理是指()。

A、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B、律师行业协会管理C、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D、律师自律6.(5分)律师撰写民事起诉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A、突出重点、详略得当B、脉络清楚,层次分明C、事实、证据和法律结合紧密,论证有力D、证据充分7.(5分)律师事务所的形式()。

A、国家投资的律师事务所B、合伙制律师事务所C、个人律师事务所D、集体律师事务所8.(5分)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所采取的原则有()。

A、“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B、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则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举证责任牵连原则9.(5分)以下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A、重大涉外案件B、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C、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0.(5分)澳门律师业务的主要内容为()。

A、接受诉讼委托B、提供法律咨询C、作出意定代理D、证券业务11.(5分)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B、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C、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职业的律师D、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12.(5分)律师业务主要包括()。

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和权利范围是什么

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和权利范围是什么

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范围和权利范围是什么夫妻家事代理权,⼜称为⽇常事务代理权,是配偶权的⼀项重要内容,因为家庭⽇常⽣活需要,配偶⼀⽅与第三⼈为⼀定法律⾏为时的当然代理权,另⼀⽅对由此产⽣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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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范围和权利范围是什么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范围:⼀般⽽⾔,家事代理权的⾏使主体便是夫妻双⽅,不论夫妻双⽅采⽤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代理权。

那么事实婚姻、⾮法同居者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

有学者认为家事代理权只存在于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之间则不能互享此代理权。

也有学者认为事实婚姻虽然缺乏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男⼥双⽅却已夫妻名义同居⽣活,组成实际⽣活家庭,群众亦认其为婚姻关系,彼此之间具有法定夫妻⽣活的全部内容。

因维持家庭⽣计,男⼥⼀⽅为⽇常家务⽽常与第三⼈发⽣法律⾏为。

此时第三⼈从外部难以认知该同居男⼥究竟为法定夫妻⾝份,还是事实夫妻⾝份。

为保护善意第三⼈,促进交易安全,对于事实夫妻应予以准⽤家事代理权的规定。

对于同居男⼥,因不具备夫妻⽣活的内容,且第三⼈也不认其为夫妻,则不应适⽤家事代理权的规定。

在我国婚姻法修订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它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的双⽅不享有夫妻之间确切的⼈⾝关系。

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与⾮婚同居⼀样,因⽋缺结婚法定要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

⽆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婚同居,虽然男⼥双⽅为了共同⽣活的⽬的需要从事⼀定的⽇常法律⾏为,但不宜采⽤夫妻家事代理权这⼀以婚姻为前提的代理制度。

当男⼥⼀⽅因⽇常法律⾏为与第三⼈发⽣纠纷后,完全可以运⽤表见代理制度加以解决,可根据另⼀⽅是否具有过失来判定是否需要由双⽅承担法律⾏为的后果。

因此家事代理权的⾏使主体只能为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之间则不能互享此代理权。

婚姻自主权纠纷律师代理手册

婚姻自主权纠纷律师代理手册

婚姻自主权纠纷律师代理手册婚姻自主权纠纷【释义】婚姻自主权纠纷是指侵害他人婚姻自主权而引起的纠纷。

【管辖】因婚姻自主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03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以及《婚姻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婚姻自主权也叫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

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的组成部分,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第2条明确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其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订婚决定权,即异性权利主体之间在婚姻关系上的自主决定权;(2)结婚自主决定权,即公民自行决定自己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的权利;(3)离婚自主决定权。

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该案由的情形主要有:(1)侵害订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即他人或享有婚姻自主权的人强迫、包办或强制干涉他人订婚或不订婚,或者强迫相对人与自己订婚或不订婚等侵权行为。

(2)侵害结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主要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寡妇改嫁和强迫寡妇成婚、干涉男到女家落户、干涉父母再婚、一方当事人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结婚、干涉不婚者成婚、妨碍婚姻登记的行为,等等。

(3)侵害离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包括强制离婚、强制不准离婚、欺骗离婚,等等。

《婚姻与家庭案件律师实务策略》ppt

《婚姻与家庭案件律师实务策略》ppt

律师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代理策略与技巧
总结词:律师在代理家庭暴力案件时,需要采取合适 的策略和技巧,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制定诉讼方案、与相 关部门沟通协调等。
详细描述:律师在代理家庭暴力案件前,需要全面了解 案情,包括了解受害人遭受暴力的原因、时间、地点和 方式等。同时,律师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 、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和严 重程度。在制定诉讼方案时,律师需要考虑如何最大限 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争取社会救助等。此外,律师还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 协调,如与法院、公安机关等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 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注意事项
在处理婚姻无效与撤销案件时,律师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合 理原则。同时,要注意保密义务,保护当事人隐私。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案件实务策略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案件概述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是指同居双方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的争议。
律师实务策略
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案件时,律师应首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和子女 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同时,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代理策略
律师在代理抚养权与探望权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代理策略,如 争取抚养权、保障探望权、调解协商等。
技巧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掌握一定的技巧,如深入了解案情、收集有利证据、与当 事人有效沟通、与法院积极配合等,以提高代理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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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婚姻家庭案件实务策略
总结词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方通过暴力、威胁、 恐吓、限制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伤害的行为。根据实施暴力 的方式和程度,家庭暴力可以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 暴力和经济控制等类型。

律师实务训练材料汇总表

律师实务训练材料汇总表

律师实务训练材料汇总表一、引言律师实务训练是培养律师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实务训练的效果和质量,本文将汇总一些常用的律师实务训练材料,并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案例分析,以供学生参考和使用。

二、背景知识在进行律师实务训练之前,有些背景知识是必要的。

本节将介绍一些律师实务训练中常用的背景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等。

2.1 法律法规•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2.2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2.3 相关案例•重要判例汇编•司法实践参考案例•司法解释相关案例•行业案例等三、律师实务训练材料汇总3.1 诉讼材料诉讼是律师实务训练中常见的环节。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诉讼材料:•简易诉状•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申请书•证据清单•上诉状等3.2 合同材料合同起到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在实务训练中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合同材料:•合同模板•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终止协议•合同违约通知等3.3 律师文书律师文书是律师实务训练中常用的工具。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律师文书:•法律咨询意见书•诉讼代理委托书•调查取证报告•辩护词•税务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法律服务合同等3.4 纠纷案例纠纷案例是律师实务训练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分析、解决纠纷案例,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侵权纠纷等3.5 法律文书范本律师实务训练中,参考一些法律文书范本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范本:•申请书范本•诉讼材料范本•律师函范本•法律意见书范本•调解书范本等四、参考资料和案例分析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律师实务训练,本节将提供一些参考资料和案例分析。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a证、c证-定义说明解析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a证、c证-定义说明解析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a证、c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国法律界的重要考试之一,其中包括a证和c 证两个等级。

a证是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级,c证则是低等级。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涵盖了法律理论、实务操作和法律实践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内容更加专业和深入,考生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而c证的内容相对较为基础,适合初入法律行业的学员。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难度是相对较高的,尤其是对于a证来说。

考试难度的提升主要体现在对于法律理论的深入考察、专业能力的要求以及对于实务操作的实操能力的考核。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总体较低,尤其是a证。

由于考试的难度较高,很多考生需要反复备考和多次参加考试才能成功获得证书。

因此,备考律师职业资格考试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本文将对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a证和c证进行详细介绍,并对两个证书的考试内容、难度以及通过率进行比较分析。

最后,还将给出针对考生的选择建议,并展望未来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发展前景。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2. 正文2.1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a证2.1.1 考试内容2.1.2 考试难度2.1.3 通过率2.2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c证2.2.1 考试内容2.2.2 考试难度2.2.3 通过率2.3 对比分析2.3.1 区别和相似点2.3.2 选择建议2.3.3 实际运用文章的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三个小节,分别介绍了律师职业资格考试a证和c证的相关内容以及对比分析部分。

第二节介绍了律师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考试内容、难度和通过率情况。

第三节介绍了律师职业资格考试c 证的考试内容、难度和通过率情况。

第四节是对比分析部分,主要是对a 证和c证进行了区别和相似点的描述,给出了选择建议,并探讨了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

通过这种结构,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到律师职业资格考试a证和c 证的相关内容,包括考试的难度和通过率等,也可以对二者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得到更全面的了解和理解。

【权威】婚姻家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及律师实务

【权威】婚姻家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及律师实务

婚姻家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及律师实务第一讲概述婚姻家事案件及其分类本文是对有关婚姻家事案件中法律理论、实际操作的综合。

涉及相关民法、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债法等一切与公民生活有关的法律,同时,也是律师处理人际关系的综合。

每一个案件,都表现了律师办案的风格,体现了律师的办案水平,对生活、对社会的综合认识。

婚姻家事案件注重解决人的情感与财产双重矛盾,特别是婚姻案件,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

因此,注重调解是婚姻律师首先应当做到的,其次,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再行诉讼。

婚姻家事律师的办案流程一般如下:一、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二、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

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四、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婚姻家事案件的分类: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诉讼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

诉讼类案件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类:婚姻家事纠纷与继承纠纷两大类。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关婚姻家事继承部分:第二部分婚姻家事、继承纠纷二、婚姻家事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15、婚姻无效纠纷16、撤销婚姻纠纷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8、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0、监护权纠纷21、探望权纠纷22、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3、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二讲律师办理非诉讼类案件非诉讼类类案件,指没有法官参与,就完全可以结案的案件。

《律师实务》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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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律师代理行政 诉讼概述
第二节律师代理行政 诉讼的范围
第三节律师在行政诉 讼中的几项代理工作
第四节律师代理行政 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 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涉外行政案件 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 则
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规 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
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 法行为处罚办法
外国律师事务 所驻华代表机
构管理条例
北京市律师诉 讼代理服务收 费政府指导价 标准(试行)
刑事授权委托书 (提供法律帮助用)
一、IT与电子商务律师实务的概述 二、IT企业律师实务 三、络律师实务 四、电子商务律师实务
一、律师资信调查 二、律师见证 三、律师授权发表声明 四、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规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 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 件规范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我国律 师的法律援助
一、律师法律援助的含义 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
一、申请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对象及范围 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
第一节律师实 务的产生和发

第二节律师实 务的业务范围 和服务领域
一、律师代理的服务事项 二、诉讼律师实务 三、非诉讼律师实务
第一节律师代理民事 诉讼概述
一、港澳台律师与律师制度 二、外国律师与律师制度

法律服务婚姻典型案例(3篇)

法律服务婚姻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婚姻案件为例,分析律师在婚姻法律服务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名称: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原告:李某,女,35岁,某公司职员被告:张某,男,38岁,某公司经理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经济观念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张某在外有外遇,李某发现后多次与张某沟通,但张某态度坚决,不愿悔改。

李某在多次努力无效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律师介入在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后,她寻求了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李某提供了法律服务:1. 法律咨询:律师为李某提供了婚姻法律知识咨询,解释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的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使李某对离婚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2. 证据收集:律师指导李某收集证据,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3. 起草诉状:律师根据李某的诉求,起草了离婚诉状,明确了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确保诉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诉讼策略: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诉讼策略,包括庭审过程中的答辩、举证、辩论等环节,以确保李某在庭审中能够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审理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律师代表李某出庭应诉。

以下是庭审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1. 法庭调查: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核实了案件的基本事实。

2. 举证质证:李某在律师的指导下,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对被告的陈述进行了质证。

3. 法庭辩论:律师针对被告的辩解,进行了有力的反驳,论证了李某离婚诉讼的合理性。

4.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及法律规定,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了子女抚养权。

实习律师离婚案件小结

实习律师离婚案件小结

篇一:《实习律师办案小结》xxx等诉xxx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等行政撤销之诉办案小结案由:行政撤销之诉。

一、案情简介xxxx等六人因不服 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第三人xxx商贸有限公司发放的X188355号、X188350号、X188361号、X188357号、X188364号以及X188354号房产证,向xxxx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发放的以上房产证。

二、办案思路本案主要涉及房产权属争议问题,作为第三人的代理人,我们经过分析及查阅相关材料,及时向委托人了解询问相关事实,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的房产证取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三、办案经过及结果2012年月日,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x律师带领我一起代理本案第三人xxx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诉讼。

法院将开庭日期定为2012年月日上午8时30分,我二人于当日8时到达法院,后得知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本案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开庭随即取消。

2012年11月8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于2012年11月9日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四、心得体会通过参与本次诉讼,我深切了解到:律师处理案件应当认真负责,对于案件的相关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容不得一丝马虎大意。

其次,在起诉之时,对案件双方的主体地位必须分析清楚,定位明确,此案就出在原告所诉被告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应当以此为戒,在以后办案过程中,时时自省,力求达到不犯这种细小而又影响全局的错误。

另外,在办案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认真态度,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轻忽,要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指导律师意见:该同志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能够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和不足,积极向其他律师了解相关知识,勤奋好学。

并且认真查阅全部相关案件材料,分析案情,在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对案件能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思想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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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归纳:基本事实、争议焦点
7.明确客户需求
8.提供咨询意见
形式:口头、书面; 内容: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基本事实、律师分析意见、 风险提示、律师声明
9.判断是否在收案范围
注意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语言规范,不宜附和当事人讲话风格
注意
事项
提供实体方面意见,少谈程序
咨询收费,应事先明确收费标准
代写法律文书
1.协议效力有争议; 2.律师代书有风险: (1)法院不受理的风险; (2)协议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 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夫妻相互忠诚 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此。夫妻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的忠 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2.意思自治是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则。在婚姻关系中,只 要不属于设定或者约束人身关系的行为,该原则也应适 用。夫妻忠诚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 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具有可行性 ,同时,当事人是在平等、自愿前提下了签约,法律就 应当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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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接洽 面谈 提供咨询意见 洽谈委托事宜
目的
注意事项
• 地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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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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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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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 听
记 录
引 导
查 看 资 料
询 问
归 纳
明 确 需 求
出 具 意 见
洽 谈 委 托
1.倾听:认真、冷静、适当回应 2.记录:快速、准确、完整 3.引导:适当引导,控制节奏和方向 4.查看资料:认真、中速 5.询问:迅速整理、围绕焦点
财产赠子女,离婚协议如何书写?
1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未过户,
一方能否请求撤销赠与?
2
子女能否向法院起诉? 确认房屋归其所有or请求履行赠与协议?
3 夫妻双方均反悔,赠与条款能否作废? 4 谁有权起诉?诉讼请求是什么?
1.尽快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2.协议中明确(1)“已告知孩子赠与事实, 且孩子(或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已接受 赠与”;(2)约定任何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撤销赠与。 3.与孩子签订赠与协议并公证
生女儿 2000年
因女儿抚养 教育争吵不 断
原告起诉 离婚 2008年5月
原告要求
被告要求
婚姻
离婚
同意离婚
子女
女儿由原告抚养
女儿由被告抚养
财产
125㎡的房子归原告 32㎡的房子归被告
被告分125㎡的房子 共同承担债务30万元
原告方证据
结婚证; 女儿出生证; 户口本; 古荡派出所询问
被告方证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 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 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 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
1
及时办弃任意撤销权
3
4
以夫妻财产约定形式实现赠与
3.侵权损害赔偿不应通过契约方式预先约定。因为侵权法中实 行的是损害填平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预先约定, 则有违损害填平原则。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的四种情形并不包括一般的婚外情。如果承认夫妻忠诚协 议的效力,判定不忠赔偿,显然扩大了对法律的解释。 5.在现代法上,人身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 来创设人身关系。夫妻忠诚协议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直接针 对人身关系,而是双方财产的约定。但在实质上它仍然涉及到 人身权利、个人自由、和人身关系。而人身自由、人格权利要 高于配偶权。
夫妻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受法律保护。 1.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只是一个宣言性的条款。这里的“应当”意在提倡,是 一种价值取向,而非法定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 诉。” 2.“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双方情感约束的范畴。从订立 协议的目的看,双方并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是一个 默示“排除司法管辖”的协议。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 法院不应强制执行。
代为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协助办理离婚事项
担任家事法律顾问
代为调查取证
婚内财产 约定 婚前财产 约定 离婚协议
分居协议 夫妻忠诚 协议
婚内赠房产,协议如何写?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 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两处房屋的房产证 借条两份 收条一份 女儿(8周岁)所
笔录和省立同德医 院病历各两份;
问题2: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 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 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否具 有可诉性,法院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 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 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 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经 高院审委会讨沦,已明确:
三、离婚案件的具体处理
案例一
家事案件调解策略
凡是能够解开的结,就不要用刀割断。 --约瑟夫.儒贝尔
案例二
抚养权纠纷
二审能被改判吗?
被告钟某,男 1970年出生 市政工程公司职员 中专学历
原告董某,女 1970年出生 某医院医生 研究生学历
被告殴打 原告 2008年4月
认识 1996年
结婚 1997年
(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 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 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 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 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 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 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 诉请不予处理。 (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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