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汇总
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
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一、重组文件汇编总局版: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可查看复制原文)重庆税务:《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指引》(一)增值税1.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整体转让)2.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迁移进项转移)3.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转让进项转移)4.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多次转让)5.财税〔2016〕36号附件2(整体转让)6.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转让不动产)7.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及解读(营改增若干征管)8.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二)企业所得税1.财企〔2005〕62号(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2.财税〔2008〕1号(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3.国税函〔2009〕1号(债务重组)4.财税〔2009〕59号(具体处理问题)5.财税〔2009〕60号(清算)6.财税〔2009〕69号(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7.国税发〔2009〕82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8.国税函〔2009〕4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9.国税函〔2009〕388号(清算申报表)10.国税函〔2009〕684号(清算申报)11.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管理办法)12.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13.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14.国税函[2010]79号(所得税若干)15.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撤回或减资)16.总局公告〔2011〕39号(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17.财税〔2012〕27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18.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19.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20.财税〔2013〕91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21.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2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3.财税〔2014〕79号(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24.财税〔2014〕109号(50%及划转)25.财税〔2014〕116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26.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27.公告2014年第29号(政府股东划入资产)财税〔2015〕65号(国企改制评估增值)28.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非货币资产投资征管)29.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划转征管)30.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征管)31.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32.财税〔2016〕45号(公益股权捐赠)33.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全民所有制改制企业所得税)34.财税〔2018〕102号(扩大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35.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扩大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3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国税函〔2008〕897号(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国税函〔2009〕394号(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3.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部分失效)4.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5.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特殊性税务处理)6.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核定)7.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间接转让财产)8.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源泉扣缴)9.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特别纳税调查)(四)个人所得税1.国税发〔1994〕089号(若干问题的规定)2.国税函发〔1994〕440号(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3.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4.财税字〔1998〕55号(证券投资基金)5.财税字〔1998〕61号(个人转让股票所得)6.国税函〔1998〕333号(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7.国税函〔1998〕289号(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8.国税发〔2000〕60号(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9.财税〔2000〕91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规定)10.国税函〔2001〕84号(征管执行口径)11.国税函〔2005〕655号(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12.国税函〔2005〕130号 (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13.财税〔2005〕35号(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14.国税函〔2006〕866号(股转违约金收入)15.国税函〔2006〕902号(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16.财税〔2009〕167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17.财税〔2009〕5号(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18.国税函〔2009〕461号(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19.财税〔2010〕70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补充)20.国税发〔2010〕54号(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21.国税函〔2010〕23号(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22.国税发〔2010〕8号(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23.财税〔2011〕108号(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24.国税函〔2011〕348号(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25.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26.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终止投资收回款项)27.财税〔2012〕85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企业重组并购涉及的税务问题
企业重组并购涉及的税务问题企业重组并购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或收购等方式,形成一个新的实体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行为。
在企业重组并购过程中,涉及到许多税务问题,包括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本文将从不同的税务角度,分析企业重组并购涉及的税务问题。
首先,企业重组并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之一是资本利得税。
在重组并购过程中,如果卖方企业以股权出售的方式获取收益,就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股权或股份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法人的出售股权所得,也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因此,在企业重组并购中,需要根据不同身份的股权转让方,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资本利得税。
其次,企业重组并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还包括企业所得税。
在重组并购中,被收购的企业通常是一家独立的实体,但在重组后,该企业可能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被收购企业的利润将被纳入母公司的利润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因此,企业重组并购中,需要考虑被收购企业的利润如何计算,并根据税务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重组并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还包括增值税。
在重组并购中,涉及到的交易可能涉及到转让股权、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对于涉及增值税的交易,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确定税率和计算方法。
例如,对于转让股权的交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转让股权的增值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外,在房地产重组并购中,涉及到的不动产转让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企业重组并购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资产交易类型,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最后,企业重组并购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税务问题,如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等资产的转让中,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企业重组与并购的税务处理
所得税企业重组与并购的税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重组与并购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企业重组与并购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尤其是所得税方面的处理。
本文将从实施重组与并购的税务准则、重组与并购的所得税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实施重组与并购的税务准则企业重组与并购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企业重组与并购应遵循以下税务准则:1. 全面与公平原则:税务处理应全面与公平,不能有利益输送或以税务手段规避税款的情况发生。
2. 合法合规原则:重组与并购的税务处理必须依法合规,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真实合理原则:在企业重组与并购的税务处理中,所得税的计算应真实合理,不能人为地将利润移轻移重,操纵所得税的计算。
二、重组与并购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在企业重组与并购的过程中,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税务审查、税务评估、税负分担和税务优惠等。
1. 税务审查:重组与并购前,应进行税务审查,核实重组与并购交易的税务风险,并根据审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2. 税务评估:对重组与并购后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包括评估好处、评估成本和评估风险等,以便在后续的税务处理中作出合理的决策。
3. 税负分担:重组与并购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合理分担各方的所得税负担。
同时,需要注意税负分担方式与交易结构的合理性。
4. 税务优惠:在重组与并购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和税务规定享受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三、税务风险与合规管理企业重组与并购涉及到很多税务风险,需要合理管理与控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风险和合规管理措施:1. 资金注入风险:在资金注入过程中,需要合理规划资金流动,以避免资金的过度流动导致税务风险。
2. 交易定价风险:在重组与并购的交易定价中,应合理确定价格,确保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避免因交易价格不合理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实用:企业重组涉税政策全合集
实用:企业重组涉税政策全合集从2013年开始,中国出现了近30年来最大的一次企业并购浪潮,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按首次公告日并剔除交易失败案例来看,今年以来截至10月24日,A股市场共发生1945起公司并购事件,较去年同期的1640起增长19%。
随着国企混改与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企业愈发重视公司发展质量与市场竞争力,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并购重组数量、规模及规范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企业重组将会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但是企业重组过程中的业务处理相对复杂,尤其是税务问题。
那么企业重组有哪些税收政策呢?一起来了解吧~什么是企业重组?企业重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政策投送·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企业重组中,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重组中的所得税处理区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0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类别适用情形税务处理视为清算、分配企业由法人组织转变为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地转移到境外(包括港澳台)1.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2.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税务变更登记企业发生的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1.直接变更税务登记;2.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由变更后企业继承。
(因住所变更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02企业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分类税务处理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所得或损失。
债权转股权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债务人债权人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03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被收购方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04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05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公司重组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公司重组税收优惠汇总关于税务方面一、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不征增值税。
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选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企业分立,已分立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
其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凡属于依照《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政策解读102p
2)双方当事人
•债务重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 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 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2
公司1
3
公司2
•资产收购——一家企业通过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 两者的组合,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质资产[I2] 的交 易.
•]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 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 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 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 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 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投资资产等
并购重组的六种基本形式
6
企业重组的六种类型
企业重组按照参与方数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1)一方当事人
1
公司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 等的简单变化.一般而言,上述改变没有税务影响.但是,重组规定 特别针对诸如将注册登记地转移至中国境外,或者是企业由法 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等情形作出了 规定;这些法律形式的改变应该根据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进行 税务处理.
重组类型
债务重组
重组日的确定
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 生效日
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
股权收购
Hale Waihona Puke 资产收购 企业合并企业分立
1. 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 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 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 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组日 报告。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 资产实际交割日 2. 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 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 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 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 年度的判定有差异时,各 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 当事方应当协商一致,确 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 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 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 组业务完成年度 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
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
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存在的公司通过合并或收购等方式,形成一个新的公司实体的过程。
在进行并购重组的过程中,税务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于企业的决策和运作具有直接影响,对于税务风险的应对和规避相当重要。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收政策。
首先,对于公司并购重组来说,关键问题之一是如何安排并购交易中的税收问题。
税收政策对并购交易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并购交易前,企业需要了解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案例一:企业A收购企业B,如何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企业A准备收购企业B,并希望尽可能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来降低税务风险: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延缓的政策。
例如,如果企业A和企业B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2.合理安排资金结构:在进行并购交易时,企业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以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债务融资而非股权融资,以减少股权转让产生的税务风险。
3.合理安排资产转让方式:在企业并购中,需要考虑到资产的转让方式,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通过资产交割的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以避免涉及股权交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和安排,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案例二:企业A与企业B合并,如何优化合并交易的税收成本?企业A与企业B决定进行合并,并希望在合并交易中优化税收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以下方式来降低税收成本:1.利用免税政策:在一些特定的免税政策下,企业可以免除合并交易产生的一部分税收。
例如,如果企业A与企业B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
2.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在合并交易中,企业需要合理安排资本结构,以降低税收成本。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梳理
编者按:近日,为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正确适用税收政策,降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由财政部税政司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联合汇编的企业重组改制财税政策文件,系统的列举了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税种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
另外,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资产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税务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相当重视却又存在颇多误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涉税违法犯罪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
因而,在并购重组中,当然少不了对目标企业的税务问题进行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并购方评估目标企业在涉税事项上的财税风险以及可操作性筹划方案。
一、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汇编(一)企业所得税(二)增值税(三)契税(四)土地增值税(五)印花税二、并购重组业务税务尽职调查要点(一)税务尽职调查的概念税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方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由税务律师接受投资方的委托,在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投资有关的税务事项进行调查,形成有助于投资方进行谈判磋商、做出投资决策的报告性文件,最终使投资方能够充分确信:目标企业与本投资有关的重大税务事项不存在显著的法律风险。
(二)税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税法风险识别1、目标企业纳税主体概况(1)调查内容包括:a.纳税主体资格;b.内部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c.外部组织结构及关联关系;d.主要经营情况。
(2)税法风险识别a.目标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各项税收征管的程序性义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b.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会计法、税法规定;c.目标企业的会计、发票使用等岗位职责设置是否合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否建立、完善;d.目标企业的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设置是否合理,财务管理机制、财务风险内控机制是否建立、完善;e.目标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f.目标企业是否设置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及职责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税务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及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机制,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支持并购政策整理汇总
支持并购政策整理汇总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并购已成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并购的政策。
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整理汇总。
一、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支持并购的重要政策之一。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税收问题,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为了减轻企业并购的税收负担,政府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如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企业所得税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被收购企业的股东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或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并购的所得税成本,鼓励了企业通过并购进行资源整合。
在增值税方面,对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这一政策有助于减少企业并购中的增值税负担,提高并购的效率。
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暂不征收。
这为企业在并购中涉及土地资产的处理提供了便利和优惠。
二、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是企业并购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并购提供金融支持。
首先,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并购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于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稳定盈利能力的并购项目,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合理的信贷额度和优惠的贷款利率。
其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并购资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并购企业,在发行债券和股票的审批流程上给予简化和优先处理,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为企业并购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基金通常具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和战略方面的支持。
三、行政审批简化政策为了提高企业并购的效率,政府不断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并购重组税收文件汇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并购重组税收文件汇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税收是企业资产重组业务的直接成本费用,对企业资产重组的决策有着重大影响。
对于企业重组的概念,不同税种文件中具体用词也有差别,并没有统一的解释规范。
企业重组涉税复杂,风险大,相关文件也很多,本文归纳了重组涉及到的主要税收文件,通过阅读理解这些文件,融会贯通,方能在处理重组涉税问题时运筹帷幄,避免税收风险。
序号税种政策名称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2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3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4增值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5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6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7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8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9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10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部分失效)11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4号12企业所得税。
企业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产收购如何享受税收优惠?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
进行资产收购的居民企业享受以税收优惠内容如下:1.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被收购方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包括: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受让企业(收购方)所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具体处理规定如下:①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留存备查资料。
(1)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2)相关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报送的资料。
(1)基本资料。
①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其他申报资料。
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②适用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企业重组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归集
税政解析>重组即重新改组或组合。
“baidu 百科”从 经济学角度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 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 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 要包括: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对 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关闭企业的部 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 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股份分拆、合并、资本 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可见,企业重组是指除传统的正常经营活 动以外经济决策的实施产生的、对未来产生重 大影响的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 财税[2009]59号)所规定的法律形式改变、债 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活 动,由于企业重组基本是以资产和负债为基础 的,因此,企业重组通俗的讲也可以说是指企 业经济活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 构调整,经过收购、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 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3狭义的企业重 组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 义的企业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 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基础上因时、因地、因经济环境变化而不断 地进行重组,才有生存之地、发展之机,才会有 活力。
离开重组,搞“闭关自守”,就会停滞不 前,税源也会枯竭,财政收入萎缩,影响经济社 会的发展与进步。
因此,国家先后针对企业重 组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过去人们 习惯上只把财税[2009]59号规定的几种形式 视为企业重组,还应当包括非货币性资产投 资、企业改制等多种行为。
在税种上不但只是 企业所得税,还应当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现将其归纳如 下,供参考: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按照财税[2009]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109号)的规定可选择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企业重组中税收政策汇总
第一章企业重组中的税收政策概述一、企业重组的类型及主要涉及的税种(一)企业所得税(二)增值税(三)营业税(四)土地增值税(五)契税(六)印花税二、涉及企业重组的重要文件解读(一)财税[2009]59号文件的特点和新意(二)财税[2009]59号文件的模糊地带第二章债务重组中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特殊性税务处理(二)一般性税务处理二、流转税三、土地增值税四、契税五、印花税第三章股权收购中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特殊性税务处理(二)一般性税务处理(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相关规定二、个人所得税(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三)自然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四)承债式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五)个人在股权转让中获得的违约金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股权转让不成功,股权转让款被返还的情况已缴个人所得税的退还问题(七)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股权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八)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三、增值税四、营业税五、契税六、印花税相关的税收优惠第四章资产收购中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特殊性税务处理(二)一般性税务处理二、增值税以下举例说明:三、营业税四、契税五、印花税第五章企业合并中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特殊性税务处理(二)一般性税务处理二、增值税三、营业税四、契税五、印花税第六章企业分立中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特殊性税务处理(二)一般性税务处理二、增值税三、营业税四、契税五、印花税第七章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不改变企业税收征管实质义务的改变(二)财税[2009]59号文件中所述的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导致税收征管处理二、增值税三、营业税四、契税五、印花税第八章重组业务中的其他税收问题一、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税收问题(一)非居民企业之间(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三)相关规定二、清算(一)清算中的纳税义务(二)清算资产的范围及计税基础(三)清算所得纳税(四)企业清算和税收优惠的关系(五)清算所得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重组中的税收政策解读第一章企业重组中的税收政策概述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经营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
一、重组文件汇编
(一)增值税
1.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整体转让)
2.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迁移进项转移)
3.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转让进项转移)
4.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多次转让)
5.财税〔2016〕36号附件2(整体转让)
6.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转让不动产)
7.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及解读(营改增若干征管)
8.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
9.(二)企业所得税
1.财企〔2005〕62号(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
2.财税〔2008〕1号(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3.国税函〔2009〕1号(债务重组)
4.财税〔2009〕59号(具体处理问题)
5.财税〔2009〕60号(清算)
6.财税〔2009〕69号(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
7.国税发〔2009〕82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
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
8.国税函〔2009〕4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9.国税函〔2009〕388号(清算申报表)
10.国税函〔2009〕684号(清算申报)
11.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管理办法)
12.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
13.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
题)
14.国税函[2010]79号(所得税若干)
15.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撤回或减资)
16.总局公告〔2011〕39号(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
17.财税〔2012〕27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
得税政策)
18.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
税处理问题)
19.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20.财税〔2013〕91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21.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2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23.财税〔2014〕79号(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
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24.财税〔2014〕109号(50%及划转)
25.财税〔2014〕116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26.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
问题)
27.公告2014年第29号(政府股东划入资产)
28.财税〔2015〕65号(国企改制评估增值)
29.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非货币资产投资征管)
30.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划转征管)
31.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征管)
32.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
33.财税〔2016〕45号(公益股权捐赠)
34.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全民所有制改制企业所得税)
35.财税〔2018〕102号(扩大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36.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扩大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37.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1.国税函〔2008〕897号(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国税函〔2009〕394号(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
税问题)
3.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部分失效)
4.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
5.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6.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核定)
7.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间接转让财产)
8.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源泉扣缴)
9.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特别纳税调查)
(四)个人所得税
1.国税发〔1994〕089号(若干问题的规定)
2.国税函发〔1994〕440号(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
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
3.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
4.财税字〔1998〕55号(证券投资基金)
5.财税字〔1998〕61号(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6.国税函〔1998〕333号(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7.国税函〔1998〕289号(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
个人股增值所得)
8.国税发〔2000〕60号(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9.财税〔2000〕91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规定)
10.国税函〔2001〕84号(征管执行口径)
11.国税函〔2005〕655号(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
12.国税函〔2005〕130号 (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3.财税〔2005〕35号(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4.国税函〔2006〕866号(股转违约金收入)
15.国税函〔2006〕902号(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16.财税〔2009〕167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17.财税〔2009〕5号(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
18.国税函〔2009〕461号(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19.财税〔2010〕70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补充)
20.国税发〔2010〕54号(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21.国税函〔2010〕23号(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
22.国税发〔2010〕8号(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23.财税〔2011〕108号(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
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24.国税函〔2011〕348号(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
得税征管问题)
25.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26.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终止投资收回款项)
27.财税〔2012〕85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28.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
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29.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年度中间开业或注销)
30.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31.财税〔2015〕41号(非货币投资)
32.财税〔2015〕101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