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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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

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

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

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

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

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

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罐区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一、液氨罐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液氨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培训和相关证书。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设计与建设一、液氨罐区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罐区的结构牢固、操作便利。

二、液氨罐区的建设应保证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三、液氨罐区的容量和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四、罐区内液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设备、泄漏预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一、液氨罐区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记录、事故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一、液氨罐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液氨罐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违禁行为的明确禁止1.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液氨罐区;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3. 严禁在罐区内拥堵、堆积杂物或堆放易燃易爆品;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或改造;5. 严禁在罐区内违规操作设备,如开启或关闭关键阀门、操作压力设备等;6. 严禁擅自调整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或液位等参数;7. 严禁液氨泄漏后私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 严禁泄漏液氨处不切实际的清理方式,如使用水冲洗等。

二、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规定1. 液氨罐区应设置针对罐区的围墙和安全标识,保证罐区边界清晰可见;2. 罐区入口应设置看守室,由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管控;3. 液氨储存罐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包括液位显示、压力显示、温度显示等;4. 罐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泄漏报警器,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情况;5. 罐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装备和逃生装备,供应急时使用;6. 液氨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标志和逃生指示标识;7. 罐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信息;2. 所有罐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4. 每个液氨罐区都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工艺管理1. 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关键参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2. 对液氨存储罐进行巡视,仔细观察罐体和相关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 液氨泄漏口和排放口应设置检测仪器,监测泄漏情况,并定期校准和维护仪器的精确性;4. 对液氨罐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对液氨罐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和干燥的工作环境;6. 在液氨罐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应急时的灭火能力。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是一种储存氨气的设施,由于氨气对人体有毒性和易燃性,因此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1. 罐区划分:液氨罐区应该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存储区、操作区和安全区等,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控。

每个区域都应该有明确的标识和限制区域进入的规定。

2. 储存容器:液氨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储存容器的周围应该空旷,且有遮阳、防雨、通风等设施。

3. 安全设施:液氨罐区应该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泄漏探测器、报警系统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安全问题。

4. 人员培训:液氨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业的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他们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设备。

5. 安全防护: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该佩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安全鞋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6. 火灾防护:液氨罐区应符合相关的消防要求,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 应急预案: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安全监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该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液氨罐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范围包括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液氨输送管道、阀门、流量计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液氨罐区内的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液氨罐区的运维人员、监测人员、清洁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液氨罐区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等。

第八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输送管道等设备的运维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等。

第九条液氨罐区内的监测人员负责设备的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清洁人员负责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保持罐区内外的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和易燃物进入液氨储存区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应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

第十二条液氨输送管道应具备耐腐蚀、耐压力的特性,确保输送的液氨不泄漏,每年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十三条液氨输送管道上的阀门、流量计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装备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静电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并且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戴化纤衣物和金属配饰。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液氨储罐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责任1.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液氨储罐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储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3.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负责液氨储罐的日常操作和维护。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液氨储罐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液氨储罐建设、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液氨储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5. 液氨储罐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安全距离。

6. 液氨储罐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泄漏、防静电、防雷、防火等。

7. 液氨储罐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规定。

8.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9. 液氨储罐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10.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液氨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确保液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制定本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液氨储存场所,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液氨储存设备设施1.液氨罐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

2.液氨储存罐体应放置在开阔地带,禁止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3.液氨罐体应设有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

4.液氨储存罐体应设有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并报警液氨罐体内外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

5.液氨储存罐体应设有泄漏报警装置,一旦泄漏应及时解除液氨供应源。

三、液氨储存安全管理要求1.人员要求(1)液氨储存场所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液氨储存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3)所有液氨储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并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警示标识(1)液氨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易爆危险”、“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2)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有紧急疏散路线标示。

3.操作规程(1)液氨储存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超负荷操作。

(2)液氨储存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做到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4.泄漏应急处理(1)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有泄漏应急处理预案。

(2)泄漏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泄漏报警、人员疏散、消防措施等内容。

(3)液氨泄漏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液氨供应源,并进行紧急疏散。

(4)液氨泄漏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请求支援。

5.定期检修(1)液氨储存罐体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2)液氨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四、责任和处罚1.各级液氨储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2.液氨储存场所负责人应履行液氨储存安全管理职责,并定期检查液氨储存设备设施。

3.对于违反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液氨储存资格等。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液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液氨区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液氨区包括液氨储罐区、液氨装卸区、液氨使用区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是液氨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职责,共同做好液氨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应熟悉液氨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液氨区的安全管理负责,确保液氨区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防护第八条液氨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液氨的储存、使用、运输等注意事项。

第九条液氨储罐、装卸设施、管道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条液氨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液氨区应设置通风设施,确保氨气排放达标,防止氨气积聚。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液氨区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发生液氨泄漏、火灾等事故时,操作人员应迅速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疏散人员。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液氨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液氨区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液氨特点:(1)理化性质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____1):0.63(5℃),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____%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

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氨属低毒类。

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

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

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

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____%-____%),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

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____个,按有效容积(____%)计算:150____2____%____0.63=132.3t(5℃时)。

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包括液氨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责任1. 公司是液氨罐区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液氨罐区负责人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液氨罐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负责。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1. 液氨罐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2. 液氨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3. 液氨罐区的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液氨罐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5. 液氨罐区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6. 液氨罐区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7. 液氨罐区内的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8. 液氨罐区内的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校验。

第五条安全操作规程1. 液氨卸车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2. 操作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规操作。

3.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液氨罐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维护1. 公司应定期对液氨罐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化工原料和冷媒,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安全。

以下是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的一些规定:一、储存规定:1.液氨储存仓库应设立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特别是远离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的地方。

2.液氨储存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氧气供应。

3.液氨储存仓库应使用防火阻燃材料进行装修,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液氨储罐应采取防爆措施,如设置防静电装置和防爆门。

5.液氨储存仓库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控制。

二、使用规定:1.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液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液氨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维护和检修液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泄漏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

5.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立液氨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急救药品。

三、安全管理:1.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2.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以及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4.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

5.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液氨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

总结起来,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包括储存规定、使用规定和安全管理。

储存规定主要包括选址、通风、装修和消防设施等要求;使用规定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维护等要求;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制度、检查和档案等要求。

只有加强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才能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群众防灾减灾、救援、抢险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液氨罐区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根据液氨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罐区基本要求第六条液氨罐区应选址合理,远离居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域,应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围墙、划定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防范措施显眼、易于识别。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出入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罐区的运行状况,并配备报警装置。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罐体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涂漆等工作,防止罐体老化或发生漏氨、渗漏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应急装置。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测、维护制度,定期进行罐区内部、外部的安全巡查和设备设施的检修,确保罐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罐区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1)液氨储罐须设防火堤。

堤内有效容积须为最大储罐容积的60%。

(2)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大于1.5m,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放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

不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须采用较大值。

(3)液氨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工艺指标实施远程监控。

完善连锁报警。

有毒气体报警等装置。

(4)液氨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

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且须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

必要时还须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高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

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15min内液氨不会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的要求。

低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20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5)液氨储存、装卸区域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

仪表的明显部门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6)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00mm。

(7)检测仪表的设置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确保检测参数具有代表性。

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②温度检测点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

测量罐内介质温度时,可根据罐的容量和介质特性设置单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温度检测点。

③对于有压液氨储罐,须设置压力检测仪表。

(8)仪表接地连线及连接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仪表系统的接地连线,须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②仪表系统的接地连接,须根据不同要求分别接至下列设施;单独设置的仪表系统接地体;厂区电气系统接地网;电气系统在不同装置或不同界区分设的接地分配器。

③个别现场仪表、电缆接线盒等保护接地连接。

可就近接至己接地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

禁止接至输送可燃性物质的金属管道。

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连接时。

须保证其接地的连续性、可靠性。

须满足仪表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④接地连接板须采用铜板制作,须采用绝缘支架固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管理

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管理

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管理液氨储罐是生产中常用的储存、运输液氨的设备,但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液氨储罐的设置与管理中,安全防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1. 液氨储罐的安全设施设置1.1 储罐结构和材质储罐应选用高强度优质钢材制造,加厚且表面需处理喷漆。

液氨储罐应采用球形或椭圆形结构,结构要牢固,设计承载能力应符合生产需求。

1.2 储罐附件及安全装置储罐应配置液位传感器及专用压力表,用以实时监测储罐内部状态,确保储罐安全。

储罐顶部应装置压力释放阀和安全阀,以防止储罐气体压力过高引起安全事故。

另外,液氨储罐底部应设有泄漏排放装置,能够及时排放泄漏气体。

1.3 储罐防护功能为了防止液氨泄漏,必须安装足够的防护措施,如紧急切断阀门、泄漏探测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要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储罐区。

在周围设置消防器材,应急情况能够及时使用。

2. 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2.1 储罐运输与检查储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物品隔离,防止碰撞并受到外界损伤。

在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要认真采用密封措施,确保密封完好。

随时对液氨储罐的状态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压力、温度、液位和泄漏情况,应定期检查。

当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2.2 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生产过程中,储罐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

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呼吸器、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必要时需要限制工作区范围和人员流动,防止偷工减料,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3 应急救援与演练一旦发生液氨泄漏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并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结语液氨储罐属于高危物品,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储罐安全管理和维护,根据储罐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确保储罐运作的安全和正常。

同时,也要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 5 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储存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储存区内液氨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四条储存区负责人为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储存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储存区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储存区操作人员负责液氨的接收、储存、运输、使用等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液氨储存区应设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内,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区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储存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三)储存区地面应平坦、排水良好;(四)储存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八条液氨储存区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一)液氨储罐应具有防泄漏、防腐蚀、防静电等性能;(二)液氨储罐应配备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三)储存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四)储存区应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

第九条液氨储存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液氨储罐的完好情况;(二)安全附件的完好情况;(三)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四)通风设施的性能。

第十条液氨储存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液氨的性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知识。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液氨储罐的充装、排放、倒罐等操作应在两人以上人员监护下进行;(二)液氨储罐的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静电手套等;(三)液氨储罐的操作人员应掌握液氨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液氨泄漏、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液氨仓库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液氨仓库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液氨仓库管理制度(通用10篇)液氨仓库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我市使用(储存)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元市使用(储存)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2.1氨的理化性质2.1.1标识中文名:氨;氨气(液氨)英文名:ammonia分子式:NH3相对分子质量:17.03CAS号:7664-41-7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化学类别:氨2.1.2理化性质熔点(℃):-77.7沸点(℃):-33.5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饱和蒸汽压(kpa):506.62 (4.7℃)临界温度(℃):132.5临界压力(Mpa):11.40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稳定聚合危害:不聚合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

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燃烧性:易燃闪点(℃):无意义引燃温度(℃):651爆炸下限(%):15.7爆炸上限(%):27.4最小点火能(mJ):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最大爆炸压力(Mpa):0.5802.2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4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4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火电厂液氨罐区是一个重要的设施,涉及到安全管理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保证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特制定了《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防爆器、防爆墙、防爆门等。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设立专门的监控措施,对液氨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报警系统。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工作人员进入液氨罐区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液氨罐区的存放和使用位置应与其他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一旦发生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防腐蚀维护,确保设施的持久耐用。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应制定防火措施,确保罐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时,能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应报警、疏散、救援,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此规定进行液氨罐区管理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因涉及液氨罐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国标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国标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国标篇一:液氨储罐规范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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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

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

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

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

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

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

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批准人:姜喜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
2012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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