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供相应级别的医疗服务。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各项医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三、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公正、合法的调解和处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四、医疗诊疗规范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五、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
六、医院感染防控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内的感染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七、医疗收费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八、医疗保险制度1.基本概念: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九、医疗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人才进行培养、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二、医疗设备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门诊医疗制度1.1 门诊挂号规定1.2 门诊就诊流程1.3 门诊医保结算规定2. 住院医疗制度2.1 普通住院流程2.2 重症监护室(ICU)入住规定2.3 住院医保结算规定3. 药品管理制度3.1 药品采购规定3.2 药品出库及储存规定3.3 药品使用及处方规定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4.1 医疗设备购置规定4.2 医疗设备使用及维护规定 4.3 医疗设备报废及更新规定5.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5.1 医疗风险管理规定5.2 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5.3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控规定6. 医患沟通制度6.1 医患沟通流程6.2 医患纠纷处理规定6.3 医患隐私保护规定7. 医学伦理与道德规范7.1 医疗行为规范7.2 患者知情同意规定7.3 医学研究伦理规定8.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8.1 护理岗位职责规定8.2 入院护理评估流程8.3 出院护理指导规定9.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9.1 医疗费用收据规定9.2 报销费用明细规定9.3 医保外费用报销规定10.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0.1 医疗安全教育规定10.2 医疗事故预防措施规定 10.3 医疗安全报告及处理规定11. 感染防控制度11.1 感染防控管理规定11.2 感染监测与报告规定11.3 感染防控培训规定12. 医学影像管理制度12.1 医学影像采集与存储规定 12.2 医学影像报告规范12.3 医学影像隐私保护规定13. 中医药服务管理制度13.1 中医诊疗规范13.2 中医药保健服务规定13.3 中医药文化传承规定14. 急诊医疗制度14.1 急诊流程与规范1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规定 14.3 急诊医疗资源调配规定15.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5.1 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管理规定 15.2 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安全规定 15.3 互联网医疗服务争议处理规定16. 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16.1 医疗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规范 16.2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规定16.3 医疗信息共享与交换规定17. 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17.1 学科带头人评定与选拔规定17.2 学科带头人职责与义务规定17.3 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规定18. 制度执行监督与评估18.1 制度执行考核规定18.2 制度执行监督与纠察规定 18.3 制度改进与优化规定附件:1. 门诊挂号流程图2. 住院流程图3. 药品管理流程图4. 医疗设备购置流程图5. 医疗质量评估指标表6. 医患沟通示范对话7. 护理质量评估指标表8. 医学影像管理流程图9. 中医药服务评估指标表10. 急诊医疗资源调配流程图11. 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流程图12. 学科带头人考核评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门诊挂号规定:指医疗机构门诊部门对患者进行预约或现场挂号的具体规定。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文档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总则1.1 目的和范围旨在规范医疗服务,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医疗领域的发展。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患者权益保障2.1 信息透明2.2 平等就医2.3 纳入医保范围2.4 明码标价2.5 合理用药2.6 合理检查2.7 独立第三方评估三、医疗质量管理3.1 临床路径管理3.2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3.3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3.4 医疗纠纷调解四、医疗费用管理4.1 合理定价4.2 检查费用公示4.3 限制高价医疗器械使用4.4 医保报销及结算规范4.5 医疗费用追溯五、人才培养与管理5.1 医疗专业人才培养5.2 专业技能评价5.3 岗位职责明确5.4 离职与转岗管理5.5 勤勉尽责附件:1. 《医疗服务合同范本》2. 《医疗执业许可证样本》3.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名录》4.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模板》5. 《医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服务合同:医务人员与患者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文件。
2. 医疗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获得执业资格的凭证。
3.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
4.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详细列出患者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明细。
5. 医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医疗机构进行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的计划。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医疗机构人员培训难度大,缺乏统一的培训标准。
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的医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培训师资力量。
2. 困难:医疗费用公示不规范,患者缺乏费用了解渠道。
解决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公示费用清单,提供费用咨询渠道。
3. 困难:医疗纠纷处理不及时,患者权益未得到及时保障。
解决办法: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名录,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
4. 困难:医疗费用追溯困难,不便于监督和管理。
解决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费用追溯机制,确保费用真实性和合理性。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医疗定点制度1.1 医疗机构定点1.1.1 急诊医疗机构定点1.1.2 门诊医疗机构定点1.1.3 住院医疗机构定点1.2 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和监督2. 目录管理制度2.1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2 药品目录管理2.3 诊疗项目医保目录管理3. 医保支付制度3.1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1.1 门诊费用支付 3.1.2 住院费用支付 3.2 大病保险支付3.3 医疗费用结算管理4.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4.1 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4.2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4.3 医疗服务价格监督5.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5.1 医保基金筹集5.2 医保基金分配5.3 医保基金支出5.4 医保基金监督6. 个人账户管理制度6.1 个人账户设立与管理6.2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7. 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7.1 医保信息管理7.2 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 7.3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8.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8.1 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8.2 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8.3 急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9. 医疗诊疗规范管理制度9.1 门诊诊疗规范管理9.2 住院诊疗规范管理10. 医疗人员管理制度10.1 医疗人员招聘与培训 10.2 医疗人员绩效考核 10.3 医疗人员执业管理11.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1.1 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 11.2 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12. 医疗卫生科技管理制度12.1 临床试验与药品审批 12.2 医疗科技创新管理13.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3.1 医疗器械注册与监管 13.2 医疗器械价格管理14. 医学伦理管理制度14.1 人体试验伦理管理14.2 医学伦理审查15. 疾病分类管理制度15.1 疾病分类与统计15.2 疾病预防与控制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16.1 基层医疗机构分类与管理 16.2 全科医生培养与管理17. 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管理制度17.1 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管理 17.2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8. 医疗保障制度18.1 医疗贫困救助制度18.2 统筹城乡医保制度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医疗机构定点申请表附件2: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附件3: 药品目录附件4: 诊疗项目医保目录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医保基金:指国家和个人共同筹集的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资金。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而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则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这些制度涵盖了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医务人员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准则。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诊医师要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如果遇到疑难病症或复杂情况,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报告科室负责人。
在诊断明确前,不得随意转诊患者。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解决疑难问题等。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每日至少查房两次,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三、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或专业之间,为了解决患者的诊断或治疗问题而进行的协同诊疗活动制度。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等。
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并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对于紧急会诊,会诊医师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
四、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三级护理适用于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医疗质量保障制度医疗质量是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最基本要求和期待。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我国在2018年推出了新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的入职和培训、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监测、医疗操作规范等,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医患双方的权益,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工作,保障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3.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的评估和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 院感管理制度建立院感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二、医疗服务监管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我国在2018年新增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
5. 医生执业管理制度对医生的执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医生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6.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杜绝假药和劣药的流入市场,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7.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防止因器械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的发生。
8. 医生处方权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避免滥用处方权,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医疗费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保障患者在看病过程中的合理负担,我国在2018年出台了一系列的费用管理制度。
9.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民众就医难问题。
10. 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11.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遏制药价过高的情况,保障患者用药的可及性。
12.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避免医疗机构乱收费、加大患者负担的问题。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明确不同级别医师的查房职责和频次。
2.查房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查房医师应当及时处理患者的诊疗问题和医嘱执行情况。
4.查房医师应当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交流和协作,确保患者诊疗质量和安全。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之间,由专家会诊组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和诊断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会诊组成员和会诊程序。
2.会诊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会诊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4.会诊后应当及时反馈结果和建议,确保患者及时得到诊疗。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患者病情和护理需求,将患者分为不同级别,实施相应护理措施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不同级别患者的护理标准和护理措施。
2.护理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护理人员应当按照护理标准和措施进行操作,确保患者护理质量和安全。
4.护理人员应当及时反馈患者病情和护理效果,协助医务人员制定诊疗方案。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各科室在不同时间段内,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和交接班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各科室值班和交接班的时间和人员。
2.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值班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患者紧急情况和医疗问题。
4.交接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情况、诊疗方案和医嘱等信息详细记录,并进行交流和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之间,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讨论程序和参与人员。
2.讨论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讨论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和方案。
4.讨论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和执行,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抢救程序和参与人员。
2.抢救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抢救人员应当按照抢救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抢救质量和安全。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建立以居民为中心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满足。
2.实施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保障全覆盖的目标是让全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得到满足。
3.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供应。
4.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为了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医疗服务过度、药品价格过高等问题,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6.推进医联体建设:医联体建设是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旨在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7.建设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而建设的,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8.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综合改革: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综合改革是为了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9.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10.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是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是这一制度的目标。
11.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药品需求得到满足,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率。
12.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1.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全覆盖。
2.确立公立医院以公益为主体、经济效益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促
进医疗服务公平。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
平。
4.加强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在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独特作用。
5.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让群众享受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6.推进诊疗分离,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
率。
7.强化药品监管,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
全。
8.加大医疗设施、技术和人才的投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9.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费用,保证医疗服务质
量和效益。
10.加强医患关系管理,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环境。
11.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医患纠纷。
12.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病历全面应用。
13.加强医学伦理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14.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抗击重大疾病能力。
15.加强对医学科技的支持和引导,加速医学科技创新,提高医
疗卫生服务水平。
16.加强国际医疗卫生合作,积极开展医疗援助和技术交流。
17.应急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快速响应公共突发事
件。
18.推进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
平。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8版)文档编号:日期:适用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心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条核心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核心制度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节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第二节医务人员聘用制度第三节医务人员岗位设置和管理制度第四节医务人员待遇和激励制度第五节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第六节医务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临床规范管理制度第二节医患沟通和信息管理制度第三节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处理制度第四节医疗质量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第五节医疗风险管理制度第六节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制度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第二节药品管理制度第三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四节医疗用品和消毒管理制度第五节病房和手术室管理制度第六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五章医疗费用管理制度第一节医疗价格管理制度第二节医保结算管理制度第三节自费和医保报销比例管理制度第四节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管理制度第五节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费管理制度第六节医疗费用监督和检查制度第六章医疗诊疗技术管理制度第一节医疗诊疗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制度第二节医疗诊疗技术设备和器材管理制度第三节医疗诊疗技术操作和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第四节医疗诊疗技术质量评估和改进制度第七章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第一节病案管理制度第二节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三节医疗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第四节医疗信息共享和交流制度第五节医疗信息质量监控和审核制度第八章综合支持管理制度第一节设立和撤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第二节医疗机构合作和联合管理制度第三节医疗机构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第四节医疗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第五节医疗机构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第六节医疗机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制度附件:1. 所涉及的附件一2. 所涉及的附件二3. 所涉及的附件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2.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3. 法律名词三:注释三困难及解决办法:1. 难题一:解决办法一2. 难题二:解决办法二3. 难题三:解决办法三如有问题,请联系: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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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 版)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 ( 首诊医师 )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 , 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 二) 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 , 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 , 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 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 , 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 二) 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 , 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 , 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 , 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 , 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 , 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 , 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 二) 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 , 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 按病情紧急程度 , 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 分钟内到位 , 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 小时内完成。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医药分开制度1.1 分离医药生产和经营1.2 建立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1.3 建立药品注册制度1.4 推行药品目录管理制度2. 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2.1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2 推行按病种付费2.3 完善医疗费用报销制度3. 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3.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2 大病保险制度3.3 医疗救助制度3.4 商业医疗保险制度4. 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化4.1 建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信息公开制度 4.2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度4.3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5. 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5.1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5.2 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5.3 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5.4 加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6. 加强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6.1 推行医疗技术评价与审批制度6.2 建立医疗技术与质量管理信息平台6.3 实施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6.4 完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7. 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7.1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7.2 推行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建设7.3 完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8. 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8.1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8.2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3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9.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9.1 推行公立医院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9.2 完善公立医院董事会治理结构9.3 推进公立医院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0. 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10.1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10.2 推动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10.3 加强传统中医药保护与利用11.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制度11.1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管理 11.2 强化医院感染管理11.3 加强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12. 加强公共卫生预防体系建设12.1提高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12.2 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12.3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13. 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13.1 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13.2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13.3 推行医务人员职业注册制度14. 加快医疗信息化建设14.1 推进电子病历应用14.2 完善医疗信息安全保护体系14.3 建立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15. 加强医学科研和创新能力建设15.1 提高医学研究伦理水平15.2 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15.3 加强重点领域研究和创新16.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16.1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检验检测16.2 提高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度16.3 加大药品监管力度17.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17.1 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17.2 支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17.3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18.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18.1 加强药品安全管理18.2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 18.3 完善医疗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附件:1. 相关统计数据2. 政策文件和法规引用3. 操作手册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药分开制度:指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分开经营的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医疗核心制度]索引:1. 序言2. 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制度3. 委托服务管理制度4. 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制度5. 风险防范与责任共担制度6.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7. 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制度8. 传染病防控制度9.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10. 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1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12. 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制度13.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14.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15. 重大疾病救治制度16. 互联网医院建设与服务管理制度1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18.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 序言旨在规范医疗行业的核心制度,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凡与该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所规定的各项制度。
2. 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制度2.1. 医疗机构分类和分级制度2.2. 医疗资源统筹与调配制度3. 委托服务管理制度3.1. 医疗机构委托服务管理制度3.2. 医疗人员行为规范制度4. 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制度4.1. 医疗价格制定与调控制度4.2. 医疗费用公示与报销制度5. 风险防范与责任共担制度5.1. 医疗事故风险防范制度5.2. 医疗纠纷责任分担制度6.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6.1. 医疗纠纷预防制度6.2. 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7. 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制度7.1. 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度7.2. 医疗卫生信息化应用制度8. 传染病防控制度8.1. 传染病预防与监测制度8.2. 传染病治疗与隔离制度9.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9.1. 药品生产与流通管理制度9.2.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10. 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10.1. 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制度10.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11.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11.2. 医疗机构评审与认证制度12. 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制度12.1. 医疗服务监督制度12.2. 医疗机构考核与奖惩制度13.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13.1. 医疗纠纷仲裁组织与程序制度13.2. 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监管制度14.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14.1. 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与程序制度14.2.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监管制度15. 重大疾病救治制度15.1. 重大疾病救治机构管理制度15.2. 重大疾病救治技术与服务规范制度16. 互联网医院建设与服务管理制度16.1. 互联网医院建设与管理制度16.2.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17.1. 基层医疗机构分类与定级制度17.2.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18.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8.1.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18.2. 医疗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附件]1. 医疗机构分类和分级制度详解2. 医疗资源统筹与调配制度实施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根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天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天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2018最新18项医疗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2018最新18项医疗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第一条义务救治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履行义务救治职责,对生命危急的患者实行紧急救治,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对病情危急的患者实行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第二条规范医疗行为制度:医务人员应当严守医德医风,遵守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法从事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特点,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三条应急医疗救援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医疗救援,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
医务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原则和应急处置规定。
第四条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
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疗风险控制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信息化建设,保证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第六条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从采购、储存、配送到使用环节,严格控制药品质量。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减少药品滥用和错误用药。
第七条费用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明码标价,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医疗价格公开透明度。
第八条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医保支付制度:医保部门应当建立医保支付制度,按照医保目录规定,对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进行支付。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第十条疾病防治制度: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疾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开展疾病预防和科普宣传。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报告疾病疫情,开展病例分析和防控指导。
第十一条临床应用指南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应用指南,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文档名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目录】:一、概述二、医疗资源配置制度三、医患信任建设制度四、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五、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度八、药品采购和使用制度九、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十、医疗技术评价和临床路径制度十一、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十二、医药卫生行业监管制度十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十四、医养结合推进制度十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十六、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十七、国际医疗合作与交流制度十八、急需用药和稀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正文】:一、概述1.1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建设,并制定相应政策法规。
1.2 本制度旨在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二、医疗资源配置制度2.1 统筹协调医疗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2 加强医疗设施建设,提高医疗资源的供给能力。
2.3 完善医疗资源统计和监管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地区和专科医疗资源不足问题。
三、医患信任建设制度3.1 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关系良好发展。
3.2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3 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建设,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四、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4.1 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2 加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3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五、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5.1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5.2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防止价格虚高和不合理涨价。
5.3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查询机制,提高价格透明度。
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6.1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由按项目付费向按病种付费转变。
6.2 加强医保支付标准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医疗行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卫生计生委于2010年制定并发布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8年,针对医疗行业的新变化和需求,对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更新和完善。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一、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服务水平和设施条件等因素,将医疗机构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切实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二、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通过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奖惩和补贴,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疗收费制度:制定合理的医疗收费标准和政策,建立医疗费用透明化机制,严禁医疗机构乱收费、加收费用。
同时,加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四、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和冲突调解工作。
通过专业机构的调解,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服务质量。
五、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监管,制定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医疗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可靠。
六、医疗科研和教育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科研和教育工作,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加强医疗科研项目的管理,对有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支持。
七、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加强医疗器械的注册、检验和监测,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八、医患关系和医德医风建设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建设,建立和完善医患关系和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鼓励医务人员增强医学伦理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医疗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制度:1.1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1.1.1 医师注册资格的取得与注销1.1.2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1.1.3 医师执业行为规范1.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制度1.3 其他医疗从业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制度2.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制度:2.1 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制度2.2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2.3 医疗机构经营许可管理制度2.4 医疗机构名录管理制度3. 医疗机构绩效管理制度:3.1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3.2 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制度3.3 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4. 医务人员综合考核制度:4.1 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与方法4.2 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运用与奖惩办法5.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1 药品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5.2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5.3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6.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6.1 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6.2 医疗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6.3 医疗服务费用清单管理制度7. 医疗保险制度:7.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7.2 大病保险制度7.3 医疗救助制度8.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8.1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测制度8.2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8.3 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9. 医疗技术评审与应用管理制度:9.1 医疗技术评审制度9.2 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10.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10.1 医疗信息收集与整合制度10.2 医疗信息标准与分类编码制度10.3 医疗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制度11. 医疗工程管理制度:11.1 医疗设备采购与更新管理制度 11.2 医疗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11.3 医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2. 医学伦理与人文关怀制度:12.1 科研伦理管理制度12.2 临床试验管理制度12.3 患者权益保护与人文关怀制度13. 医疗危机管理制度:13.1 医疗危机应对预案制定与实施13.2 医疗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13.3 医疗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制度14. 医疗教育与培训制度:14.1 医疗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14.2 医疗机构内部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15. 医患关系与沟通管理制度:15.1 医患信息披露与知情同意制度15.2 医患冲突调解与纠纷解决制度16. 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16.1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16.2 慢性病管理制度16.3 疫苗管理制度17. 医疗巡诊管理制度:17.1 医疗巡诊计划与实施制度17.2 巡诊医疗问题解决与指导制度18. 医疗卫生科研管理制度:18.1 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制度18.2 科研数据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附件:1. 医疗人员执业注册申请表2. 医疗机构设立申请表3. 药品供应商准入申请表4.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申请表5. 医疗技术评审申请表6. 医疗信息收集与整合指南7. 临床试验管理流程图8. 医疗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范本9. 医疗巡诊工作记录表10. 科研项目申报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指医疗机构依法申请设立,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正式成立的过程。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明确不同级别医师在查房中的职责和权限。
2.规定查房频次和时间,确保及时评估和调整诊疗方案。
3.建立查房记录和评估报告,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加强医师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诊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间,由多名医师共同讨论病情、制定诊疗方案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会诊参与人员的资质和职责,确保医师专业性和权威性。
2.规定会诊程序和时间,确保及时制定诊疗方案。
3.建立会诊记录和评估报告,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加强医师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诊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将护理工作分为不同级别,由相应的护理人员负责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不同级别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2.规定护理分级标准和护理计划,确保护理服务的连续性和个性化。
3.建立护理记录和评估报告,保障护理行为可追溯。
4.加强护理人员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护理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在不同班次之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传递信息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规定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和时间,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明确医务人员在交接班中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安全性。
3.建立交接班记录和评估报告,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加强医务人员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患者满意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是为了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在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
除了紧急抢救生命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都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
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
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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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高书写水平。
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清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科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
会诊医师应本着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进行随访,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以及时做出诊治意见。
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大会诊的,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通知专家和主持讨论,科室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须参加会诊讨论。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颂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所用药品的空安培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开,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6、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医疗副院长等组织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病人家属。
要及时、认真向病人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填写病情告知书,以期取得家属的配合。
8、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同时执行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应向医务科和保卫科汇报,非工作日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10、抢救工作中,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
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