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文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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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文件版
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 [ ]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增强企业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企业廉洁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辖各厂厂务公开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及厂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渠道,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辖各厂厂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强化民主管理的原则
推行厂务公开要立足于强化民主管理。各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要决策、员工关注的本单位内部各种热点问题及其它按要求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对员工公开,接受公司及员工的民主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二)照章办事的原则
厂务公开要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为依据,既要保障各级干部正确行使经营管理的权利,又要切实维护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厂务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不弄虚作假;公开的形式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四)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原则
厂务公开工作要与企业的改革发展方向、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相一致,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公司所辖各分厂必须建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车间主任、工段长以上干部、员工代表。
(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根据公司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落实厂务公开;对员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促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厂务公开要严格按照 [ ]1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公开渠道,经过设立公开栏等形式对应公开的事项予以公开公示。
第六条对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予以公示。
(一)各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目标分解情况,必须在每月月初进行公示,对落实完成情况在下月初进行公示;
(二)各单位产量、成本、质量、安全、工艺等经济技术指标的计划及上月实际完成情况,必须在每月初进行公示;
(三)公司及本单位制定下发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每月末公示一次;
(四)应让员工了解的相关规定,应在文件下发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资考核及奖惩情况的公示
(一)各厂对本单位内部干部及员工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案、工资基数、考核情况等,必须于每月月底工资造表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
1、本单位各级干部及员工出勤、加班、缺勤情况;
2、对本单位各级干部及员工的各种奖励,包括生产奖、安全奖、小指标、设备奖等奖励的分配情况;
3、对本单位各级干部及员工职称津贴、学历津贴等津贴的落实情况;
4、对单位各级干部及员工违规违纪、安全不达标、卫生检查不合格等扣款情况;
5、对单位各级干部及员工工资中因捐款及其它事项的代扣款;
(二)每月工资下发后,各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资条在厂务公开栏公开公示;
(三)其它涉及工资发放及奖惩应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向员工公示。
第八条对干部的聘任及解聘情况的公示
(一)新聘任的干部,必须具备干部聘任条件,并符合公司的干部选任审批程序;
(二)对拟聘任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职称、拟聘任职务等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对符合干部聘任条件的,在聘任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三)对续聘干部参照新聘任干部的公开公示办法执行;
(四)新聘或续聘干部因违反法律及公司规定、经查证属实予以解聘的,在解聘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五)干部员工淘汰制落实情况须在每年年末进行公示。
第九条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推先评优情况的公示
(一)对公司组织的各个系列、各个层次(含技师)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大赛合格人员及各种职称考试合格人员成绩等要进行公示;
(二)每年年初公司组织的职称评定完成后,对合格人员及享受的职称津贴情况要进行公示;
(三)每年年终推先评优,如劳模、优秀员工等,要在评比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条对内部资金收支及招待费用使用情况的公示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内部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详细情况,必须列出明细于每季度公示一次;
(二)对内部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