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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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07.02•【字号】•【施行日期】1988.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87年11月13日西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三章建筑管理第四章临时建筑管理第五章违章建筑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西宁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属于军事机密的工程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城市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第四条市城建部门主管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城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五条城市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旧城改建和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六条市城建部门负责市规划区内土地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地政管理。

第七条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须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有关文件,经市城建部门审查其用地性质、位置和范围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或征用土地手续。

第八条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扩大用地面积,不得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土地闲置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准的用地上安排料场、运输通路或其它临时设施,确需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条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办理。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土地开发强度作为城市政府科学、合理管理城市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城市开发强度应依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业、交通等因素的具体要求,以“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前提。

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的使用性质、区域位置、周围的基础设施条件及空间环境条件等。

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宏观层面上,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在中观层面上,建立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开发强度分配;在微观层面上,以街区作为容量控制单元,制定地块开发强度细分的原则。

一、宏观层面——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土地供求关系提供了基本参考。

根据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结合相关经验的类比分析,可以推测各类建筑的需求数量以及占城市建筑总量的比例。

在许多情况下,基于环境标准所确定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确定的城市建筑总量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权衡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

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上限方案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建筑总量,但由此带来环境标准的明显下降;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下限方案能够确保较为理想的环境标准,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总量需求相距甚远;最终选择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和可接受的环境标准之间的综合权衡。

对于民和城市实际情况来说,考虑到城市独特的自然地形地貌特点,其环境容量应保证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在生态方面的安全性问题。

因此,土地开发强度具体量化指标应是介于一定的范围之间而不是具体的数值,根据城市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以及相关经验数据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具体如下表:表8-1 城市建设用地整体开发强度控制表序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绿地率(%)1 居住用地**~3.020~45 75 ≥302 公共设施用地**~5.015~50 99 ≥203 工业用地**~1.230~45 25 ≥204 绿地———≥75二、中观层面——城市密度分区在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确定以后,开发强度分区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对民和城市开发强度的分区包括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两个阶段。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2015 年 6 月26 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 年7 月24 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 年10 月30 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 年 3 月31 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致全市人民的公丵开信亲爱的市民朋友:西宁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

围绕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青藏铁路扩能改造、兰新二线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发展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西宁市在科学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了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为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历史机遇,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青海西宁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青海西宁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六章相关绿地规划第七章树种规划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依据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04《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1.05《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1.0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1.0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84号;1.08《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1.0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192号;1.10《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1.11《青海省绿化条例》[2001年6月];1.12《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5年];1.13《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2003]195号;1.14《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15国家及青海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规划期限《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20至30年。

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在规划时序上比总规晚了整整五年,为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统计口径的一致和对应,因而确定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根据西宁市的自然山水地貌,充分尊重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市域研究范畴,着重从宏观的城市生态发展角度来划定绿地系统范围,加强生态城市外围大环境的保护和控制,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青政[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06]6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十五”以来,我省在西宁地区先后建立了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

经过几年的发展,三个工业园区建设已初见成效,园区经济在加快产业集聚、促进对外开放、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业园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渐显现。

但是,由于我省工业园区起步相对较晚,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经济规模小、发展速度慢、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区的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省市各部门共同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合力,尽快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以西宁为中心东部中心区的中坚力量,现就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开发区的各项工作,以加快工业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尽快建成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特色工业园区,为全省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以吸收国内外投资为主,以发展优势资源精深加工业为主,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依托青海资源优势的产业,致力于延长优势资源加工的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开发区向综合性产业基地转变;坚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技术引进和开发创新,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土地集约利用、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科学发展,着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开发区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园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西宁中心城市现状铁路场站有西宁客站(市区客运站)、西宁(货)区段站、西宁东
站、小桥站、西宁北站(中间站)、西宁西站等铁路场站。西宁站是兰青、青藏、宁大三条 铁路的交汇点,客货两用站,车站等级为一级,主要承担兰州、拉萨、大通三个方向客货列 车的到发和编解任务。西宁市区各方向出入口中出入交通量最大的是东,西,北三方向,南 向最小。其中客运量最大的为西向,货运量最大的为东向。“十二五”时期,随着海湖新区的 建设和香格里拉二期工程的完工,拟在海湖新区新开城市公交线路 5 条,另延伸 5 条城市 公交线路至海湖新区,延伸 3 条城市公交线路至香格里拉,新增城市公交车辆 150 台。并 根据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及时在市区新建道路上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扩大城市公交线路覆 盖面,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的出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心城市现状——
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日月山东麓湟水谷地,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农业区与牧 业区、汉文化与藏文化的三大结合部,西南与共和县、贵德县毗邻,东与平安县接壤,北与 门源回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相接,西与海晏县交界。西宁是青藏高原对外联系的门户, 是青海省的交通枢纽和省内外物资的集散地,是青藏高原唯一的百万人口特大城市。相对较 好的环境、气候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条件,使西宁成为整个青海乃至青藏高原的最适宜人 类居 住的城市。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 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 “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 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 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 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 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 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 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 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 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青海省东部城市群规划建设情况

青海省东部城市群规划建设情况

青海省东部城市群规划建设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青海省东部城市群规划建设情况一、2013年工作完成情况(一)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的先导作用。

围绕东部城市群建设,西宁市组织开展了《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实现了西宁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海东市编制完成了《海东市核心区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完成《平安新城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7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片区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和重点乡镇等规划。

这些规划有力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保障了东部城市群顺利实施。

(二)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组织西宁市、海东市开展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和《县城排水专项规划》,预计2014年6月完成报批。

二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2011年-2013年安排东部城市群建设污水管网182.09公里,总投资16340.7万元。

三是编制完成《海东核心区地下管廊规划》,推进了海东核心区地下管廊建设工作。

(三)房地产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西宁、海东市房地产完成投资233.65亿元,占全省房地产投资的94.36%。

其中:西宁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95.29亿元,海东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8.36亿元。

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4.46万套, 基本建成3.08万套,入住1.86万户。

其中:西宁市新开工3.58万套,基本建成1.53万套,入住1.01万户;海东市一区三县新开工0.88万套,基本建成1.55万套,入住0.85万户。

农村奖励性住房及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进展顺利。

西宁市安排奖励性住房建设11000户,竣工率达87%;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6500户,实际建设6865户,竣工户数占计划改造户数的103.2%。

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西宁市主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主城区内的用地 (附表一),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者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M)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五)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六)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造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八)绿地(G)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九)特殊用地(D) ,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执行和本规定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以下简称《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

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

《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公示致全市人民的公丵开信亲爱的市民朋友:西宁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

围绕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青藏铁路扩能改造、兰新二线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发展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西宁市在科学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了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为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历史机遇,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1.13•【文号】国函[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批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西宁市是西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西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民族团结、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现代城市。

三、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93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坚持调整、改造、挖潜为主,以西宁市主城区为中心,以大通县桥头镇、湟源县城关镇为次中心,以315国道、109国道、兰西高速公路、宁张铁路为轴线,形成规模布局合理、功能组织协调,整体环境水平不断改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按照集中与分散有机结合的布局原则,逐步在主城区形成“两个中心、八个片区”的带状组团式结构,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发展。

四、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到2010年,主城区人口要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00.3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人口要控制在13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28.4平方公里以内。

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布局,合理引导人口分布。

针对西宁市部分地区易发生山体滑坡等情况,城市建设要特别注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青政办〔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5号西宁市、海东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青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青海省外事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甘肃省政府外事办:《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7日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推动甘青两省共建兰州—西宁城市群“1+3+10”合作框架协议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兰州—西宁城市群(以下简称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把握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健全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合作共建,促进兰西城市群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增强城市群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把兰西城市群培育成为支撑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维护西北地区繁荣稳定的重要城市群。

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西宁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5)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5)第二节规划目标与基本政策 (19)第四章土地利用统筹与结构布局优化 (24)第一节区域统筹 (24)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6)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9)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 (43)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43)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47)第二节县级土地利用引导与调控 (54)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59)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59)第二节加大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61)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62)第四节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64)第五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65)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68)第一节统筹区域协调,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68)第二节强化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72)第三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76)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79)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86)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安排 (86)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88)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94)第十一章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0)附表 (105)附表目录附表1 西宁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附表2 西宁市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中心城区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附表5 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6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7 园地指标表附表8 林地指标表附表9 牧草地指标表附表10 西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图目录1.西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2.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西宁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4.西宁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5.西宁市土地整治规划图6.西宁市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图7.西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8.西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的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青政办[2006]152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06]15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11月)城镇体系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城镇发展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部署,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也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搞好城镇体系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重点阐明“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以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一章城镇体系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十五”期间城镇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五”时期是我省城镇发展最快的时期。

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有利时机,围绕“两大历史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决定》精神,采取“扩市提位”、“撤乡建镇”、“重点扶持”、“生态移民”、加快小城镇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投资多元化机制,发挥重点小城镇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使我省城镇数量显著增加,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城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极大改善,逐步形成了以西宁市为中心,格尔木市为次中心,各州地政府所在地城镇为区域中心的大城市、小城市、州府所在地城镇、县城、建制镇不同规模等级的城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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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全市辖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四区,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总面积766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

2000年市域总人口20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1.17万人,总人口共95.8万。

城市景观轴:城市的主要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商务博览、民俗表演、市民活动,都集中在这条轴线上。

滨河景观带:主要通过“软质景观”体现城市自然风貌,结合带状城市特色,利用“三河六岸”,形成十字轴自然景观游览带,串联永久性生态绿地。

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包括城市街道空间、广场空间、绿色空间和水空间。

城市视线走廊的控制:通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在城郊公园—城市景观至高点之间,形成通透的视线走廊。

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全市辖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四区,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总面积766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

2000年市域总人口20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1.17万人,总人口共95.8万。

西宁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处。

市区平均海拔2100米,气压低,含氧量只有海平面的70%。

西宁市既是进出高原和省内联系的必经之地,又处于地质灾害多发地区。

这里地形复杂、沟壑纵横、梁峁起伏,是典型的黄土地貌景观。

境内多发生暴雨,历时短、强度大。

暴雨洪水过程陡涨陡落,水土流失严重。

市区紧邻的南北山地区多次发生崩滑、泥石流灾害。

山岳挟持盆地的特殊的地形塑造了“错位十字”的特殊城市结构。

通过对青海省的区域特征、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总规”明确了西宁市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化模式。

通过对主要经济活动流向的研究,确定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和格局。

为进行全面、准确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总规”分析整个西宁盆地地区地下水赋存条件及分布特征,研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规律。

在立足区域水文地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议。

特殊的地形条件使西宁在冬季的静风频率高达64%(1998年)。

大气污染问题是西宁市改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总规”立足于区域发展的视角,与相关专业部门多次沟通,提出“建设西宁到张掖铁路,形成西宁市第二条外出铁路通道”的设想,并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认可。

这条第二通道不仅大大提升了西宁的区域地位,也起到了加强了青海省的对外交通联系、完善欧亚大陆桥铁路通道功能的作用。

在本轮规划前,西宁市仅辖大通一县,出于明确区域城镇职能,提升西宁整体竞争力的考虑。

“总规”建议将平安、互助作为西宁附属县整体考虑。

依据市域城镇分布特征,规划形成西宁市——总寨——鲁沙尔——甘河滩——多巴环状综合经济区。

这种“大西宁”的结构有利于消除主城区“十”字结构的缺陷,加强城镇间的有机联系和良性互动,促进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青海省有许多大型工矿企业深处高原腹地。

作为青藏高原最适宜人居住的城市,西宁是他们重要的后勤补给和生活服务基地。

因此规划适当提高居住用地的比例,以体现西宁作为高原生活基地的功能。

针对西宁市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在本次规划编制中,多次运用先进的GIS工具进行定量计算、地形摸拟等工作,以全新的空间表达方式弥补了CAD等传统工具不够直观、工作量大和不易调整的缺陷。

GIS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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