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新政府补助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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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补助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我国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有:

 (一)核算口径改变

 不再定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捐赠行为,取消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

 (二)计量基础有些调整

 原会计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接受政府的非现金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时按照名义金额计价。

 (三)规范了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例某有限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贴l00万元,要求用于治理当地污染,企业购建了专门设施并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门设施入账金额为1为万元,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这是一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的要求。在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工时:

 借:银行存款1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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