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期思维发展特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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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期思维发展特点
在思维的个体发展过程中,直觉行动思维、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是三种不同发展水平的思维。
直觉行动思维,是一种依靠直接感知和实际动作来进行的思维,也就是说思维的问题是直观的,以具体形式呈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是实际动作,思维受动作支配。幼儿前期儿童的思维就是直觉行动思维,他们在操弄物体时才进行思维,离开了动作和实物,思维也就停止了。
具体形象思维,是一种依靠事物的表象来进行的思维。思维的问题是具体的、形象的;能够脱离实际动作,借助于表象,即依据具体形象的联想来解决问题。具体形象思维已有一定的概括性,能够支配行动,开始具有比较独立的性质,但往往容易根据事物的表面现象来进行思维。
抽象逻辑思维,是依靠词所标志的概念来进行的思维,思维的问题是以抽象的概念呈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通过抽象逻辑思维能够理解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关系。这是一种真正的人类思维方式。
儿童的思维在幼儿期继续发展,表现出下列特点。
一、具体形象思维明显发展
由于生活范围的扩大、知识经验的积累、语言的丰富和发展,幼儿的思维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直觉行动思维逐渐过渡到具体形象思维。
具体形象思维是幼儿期思维发展最主要的特点。例如,
幼儿虽能对5+2=7进行计算,但实际上,他们在进行计算时,并非对抽象数字进行分析与综合,而是依靠头脑中再现的实物表象,如五个皮球加上两个皮球,或计数自己的手指才算出“7”来的。
幼儿期的思维主要是具体形象思维,到幼儿晚期才出现抽象逻辑思维的萌芽。这时儿童能够凭借一些抽象概念进行思维,了解一些事物的本质属性。
二、感知水平的抽象概括
抽象是在思想上抽出同类事物的共同属性,而舍弃其非共同属性的过程。概括则是在思想上把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联合起来的过程。人们通过抽象和概括,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从而由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幼儿初期对事物的抽象概括,往往只是对事物的某一属性或某些属性的概括;或者只顾把相同属性抽出而不顾不同属性的剔除。它们只能反映物体直观的特点,也就是在感知水平上进行抽象概括。表现出下列现象。
(一)概括的内容比较贫乏
幼儿初期儿童虽然也用词表达一个概念,但这时的词所概括的内容十分有限,基本上只是代表某一个或某一些事物的特征,而不是代表某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如幼儿初期儿童所说的“猫”只代表自己家里的那一只小花猫,或代表少数几只他们见过的邻家的猫。
(二)概括的特征很多是外部的、非本质的特征
幼儿往往根据事物的功用性进行概括,还不善于对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概括。
我国心理学工作者曾研究3~13岁儿童的概括特点。给儿童看四张图片,上面分别画着人、车、马、虎。要求儿童从这四张图片中拿出一张和其他三张没有共同特征的图片,并要求回答:“为什么把那一张拿出来?”“那三张又有什么共同的地方?”结果表明:
1.幼儿从四张图片中拿出“车”的人数的百分比随年龄增长而提高:小班14%,中班28%,大班40%。拿出“人”和“虎”的百分比随年龄增加而降低。拿出“马”的,在参加实验的346个幼儿中只有一人。
2.有半数以上的幼儿或拿走“人”,或拿走“虎”。他们都是从外形或功用的属性来概括的。拿走“人”的理由是:“人是站着的,车、马、虎都是趴着的。”拿走“虎”的幼儿认为:“老虎要吃人,留下人、马、车是因为马可以拉车,人可以赶车去买东西。”
3.幼儿将“人”、“马”、“虎”放在一起,大多是根据“人”、“马”、“虎”的外表属性进行概括的。他们说“人、马、虎都有头、有身、有脚”等。只是到幼儿末期,特别是七岁以后,儿童才能根据“人”、“马”、“虎”都是有生命的、活动的、能生长的等本质属性进行概括。
(三)概括的内涵往往不精确
有时把桌子、椅子概括为“用的东西”,发生概念扩大化的
错误。有时把“儿子”只局限于男孩,而把成年的男子排除在外,造成概念缩小的错误。
到幼儿晚期,儿童才能够开始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抽象概括。
三、掌握的概念有限,主要是日常的、具体概念
概念是人脑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形式,它是以词来标志,它代表着事物。
幼儿由于概括水平较低,他们最初掌握的概念,往往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他们掌握的概念数量也有限,而且多半是具体的实物概念和动作概念。这些概念是与具体事物相联系的,例如物体名称,动作名称。在教育影响下,直到幼儿晚期,他们才能够掌握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如“凶恶”、“团结”、“勇敢”,以及掌握一些数概念。
研究者曾用“下定义”的形式研究幼儿掌握实物概念的特点。研究结果发现,幼儿初期儿童下定义时多属“直指型”或“列举型”。如回答“什么是狗”这一问题时,他们就指着画片上的狗,或玩具架上的玩具狗说:“这就是。”或者列举出各种狗。如说:“某某家的黄狗。”“昨天我看见一只小花狗。”等。幼儿中期,除用“列举型”外,还用“描述型”,用描述狗的外形特征来回答,如说:“狗有四条腿,看见小花猫就汪汪叫。”幼儿晚期,不仅描述外形特征,还有“功用型”答案,即以狗的功用来说明,如说:“狗是看门的。”
总之,幼儿期掌握概念的能力在不断发展。但就整个发展水平看,还处于低级阶段。即使是关于实物的概念,也还不善于从本质特征上去掌握;至于对各种抽象概念,掌握水平就更低。如关于“凶恶”,回答说:“就是像大灰狼那样的。”关于“团结”,回答说:“就是小朋友不打架。”关于“勇敢”,回答说:“就是打针、跌跤不哭。”这说明概念在幼儿的头脑中只是具体事物的符号,并不是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特征的反映。因而,对具有一定相对性或抽象性更高的“左右”概念、时间概念、关系概念、道德概念以及政治概念等,更难正确掌握。针对这种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切忌简单从事,把不易掌握的抽象概念硬灌给幼儿。
数概念也是一种比实物概念更抽象的概念,因而掌握数概念总迟于实物概念。幼儿在正确的计算教学影响下,通过不断地操弄实物,可以逐渐掌握一定数量的数概念。一般研究认为,三岁可以掌握到“5”左右;四五岁可以掌握到“10”;五六岁可以掌握到“20”。
幼儿数概念的发展有一定顺序。有的研究表明,数概念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数量的感知阶段,约二三岁。这个阶段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大小、多少有笼统的感知;对明显的大小、多少的差别能区分;对不明显的差别,只说“这个大,这个也大,这个小,这个也小”,“两个都不多,合起来才多”。(2)能唱数,但一般不超过10。(3)逐步学会口手协调地点数,但范围不超过5;而且点数后说不出物体的总数;个别幼儿能做到伸出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