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审核备注)

公司成立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审核备注)
公司成立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审核备注)

【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律师按】

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既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授予和救济机制。公司章程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和行为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公司规范运作模式的形成以及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均有赖于一个比较完备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章程。

然而,实践中,公司章程往往是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填空式的标准文本,其内容千篇一律,导致公司内部的制度结构“千人一面”,公司章程几乎发挥不了作用。因此,公司如欲规范运作,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检视现行公司章程内容,予以增、删、修订,将公司章程全面升级,以期更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说明:

1. 本示范文本是依据2013年12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律师的执业经验,针对公司章程的常规事项进行起草。

2. 本示范文本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未作特别规定的、非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常见组织机构(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进行规定,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其他形式,应相应修改。

3. 本示范文本除了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还将公司法的部分重要规定列入其中,便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而无需另行查阅公司法。

4. 最终成稿后,应当删除红色或者斜体字体内容。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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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注: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因此,注册资本最低可以为“1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

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对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此外,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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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注:可另行约定不同召开时间,如每季度/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另行约定不同期限,如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以另行约定,如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如由甲乙丙丁按照50%:20%:20%:10%的比例。)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以另行约定,不得低于但可以高于此标准,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以另行约定,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

(注:本条是公司章程最重要的条款,可直接决定公司的控制权,应特别慎重。)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注:也可以约定为:董事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补充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制)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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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注: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自行确定具体人数),任期每届为三年(注:可另行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注:可另行约定,如:股东会选举、特定股东委派)

(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但是,本章程中涉及董事会的相关条款均需要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非董事人员不得代理出席董事会。第十八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注:可做不同约定,如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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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本章程可对上述八项职权另行约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经理非必设机构,如不设经理的,应删除本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最多二人,三人以上需设监事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注:有限责任公司如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章程中涉及监事的条款应相应调整。)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注:也可以约定:由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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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xxxx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xxxx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员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xx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所有员工。 二、招聘及入职制度 1、招聘方式、原则 本所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员工自荐和外部招聘方式来招聘人员。 2、录用与入职 2.1经录用后,如发现被录用之人员与应聘时表述不一致,事务所可单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职员工报到,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2.3员工提交的证件及简历必须真实无误,发现作假,事务所将立即辞退。 2.4员工到相应行政部门录入指纹考勤。 2.5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动时,如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应行政部门,以便做出相就调整。 3、试用转正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时间为1-3个月,所里相应部门负责人会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做综合评估后,并主任审核批准,方可转正。 4、员工离职 4.1事务所及员工均有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书》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日期以公司领导批核为准。 4.2员工在离开事务所前,必须按事务所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事项交接清单》并归还事务所领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职期

4.3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事务所将不予发放剩余薪资。员 工由于未办理手续给事务所带来的损失,事务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作息时间制度 1、行政系统:行政后勤部、财务部、xxxx: 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7:30时,12:00至13:00时午休。 2、调查员作息时间: 因调查员的工作性质,其具体作息时间另行拟定。 3、xxxx作息时间: 3.1无特殊任务时,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7:30分,12:00时至13:00时午休。 3.2 17:30时后执行任务时,如外出时间超过22: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9:30;外出时间超过24: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10:00;外出时间超过第二日2: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12:00;其他工作时间同上条。 3.3因周末或节假日执行催收任务,导致当月休息日不足8日的,可当月申请补足8个休息日。 4、在上述工作时间外,若有工作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度 1、本所员工应严格按《xxxx律师事务所机构及岗位设置》的规定,认真、及时、负责任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2、对律所安排的工作应及时完成,若工作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难以完成时,应立即汇报原因并设法处理。 四、外出登记批准制度 1、本所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工作原因不得脱离岗位。 2、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的,必须到办公室进行外出登记并在律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必须完整且保证联系畅通。如因时间关系无法及时到所进行相关登记的,需联系办公室代为登记,外出归来后应填写归所时间。未登记视为脱岗,按旷工处理。 3、如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做出出差计划,同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经主任批准可在出差前向财务借支出差费用,外地出差回所后2个工作日内、成都外出回所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出差工作的详细情况,将所有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

有限公司 章 ! 程 年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 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住所: |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注: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无需填写)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围:以上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容。 第七条股东(名称)、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小公司章程范本完整版

XX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订本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凭企业资质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陆万圆整。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的名称和姓名 股东A、股东B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在公司办理等级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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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 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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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股东实行分期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出资 第一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五章公司股东姓名 第八条 凡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或持有公司所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 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财务会计报告; 2、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人民币 万 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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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4室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广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如下: 第七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以上述财产增资时,应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监事,决定有关董事长、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董事长、监事提议召开。 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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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

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 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

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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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之欧阳光明创编

律师事务所 欧阳光明(2021.03.07) 规章制度手册 二00六年八月 制定、落实规章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之本 律师事务所 主任: 地址: 电话: 传真: 目录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主任律师岗位责任制 (2) 律师岗位责任制 (4) 学习制度 (6) 受理案件制度………………………………………………………

(7) 律师办案制度 (9) 咨询、代书制度 (11) 案件讨论制度 (13) 证据签收制度 (15) 律师考核制度 (16) 律师责任赔偿制度 (17) 律师服务承诺制度 (20) 档案服务承诺制度 (22) 律师提成制度 (23) 考勤制度 (25) 财务会计工作制度 (26)

打字员责任制度 (29) 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30) 电话使用制度 (31) 奖惩制度 (32)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于法律实事求是 秉公办案拒礼拒贿 刚正不阿不畏权势 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服务周到维护信誉 团结协作追求高效 文明礼貌谦虚谨慎 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主任律师岗位责任制 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领导:

一、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带领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全面负责全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 三、召集全所行政、业务会议,传达上级批示安排全所工作。 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解聘律师和工作人员。 五、审批财务支出。 六、决定所内机构设置,并决定负责人。 七、审查批准各类案件受理,签批分配案件的承办律师,审批减、免、缓交案件收费。 八、安排好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 九、对所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律师岗位责任制 一、律师必须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各级行政机关、律师和主任的领导。 二、律师的职责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四、律师要努力完成集团和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律师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所里的政治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这是搞好律师业务的前提。 六、律师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所里的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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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实缴到位 出资时间金额(万元)比例% 金额(元)出资方式 合计货币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1篇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_共4篇 1。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xx,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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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合肥市朕泰老爷爷食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及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合肥市朕泰老爷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工业新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8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的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要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于1月31日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东会议职责的,由监理召集和主持;监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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