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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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卫生监督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高效、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是负责本地区卫生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地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卫生意识;(五)协调处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以下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后勤等工作;(二)业务科: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等工作;(三)宣传教育科:负责卫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科普宣传等工作;(四)信息科: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执法检查制度:明确执法检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确保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行政处罚制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公开;(三)案件审理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及时、合法;(四)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五)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六)考核评价制度: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收受、索取贿赂;(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延;(五)团结协作,相互尊重,不得争吵、打架。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综合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所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

执法监察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卫生监督所的执法工作,确保执法的公正和规范性。

卫生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卫生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场所等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检查、评估、立案等。

卫生调查科负责调查卫生事故和疫情等突发事件,以及对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的监督工作。

二、制定科学、规范的执法工作程序:1.信息收集和情报分析:卫生监督所应定期收集各类卫生信息,包括卫生事故、疫情、食品安全等,进行情报分析和评估,确定重点监督对象。

2.执法计划制定:根据信息收集和情报分析的结果,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执法计划,确定执法的重点和任务。

3.执法检查和评估:卫生监督所应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包括对卫生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和处罚。

4.事件处理和调解:卫生监督所应及时处理和调解卫生事故和投诉事件,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执法结果公示和宣传教育:卫生监督所应及时公示执法的结果和处理措施,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1.培训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技巧的培训、沟通和调解能力的提升等。

2.培训形式: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参加专业培训班等方式进行。

3.培训评估: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四、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1.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设立监察科和组织内部检查等方式进行;外部监督可以通过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

2.评估机制: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执法结果的评估、执法效果的评估等,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以上是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的要点,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可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保证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所行政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所行政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所行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监督卫生行业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卫生监督所的各项管理活动,具有条理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第三条卫生监督所的行政规章制度由所长负责领导,各级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卫生监督所设有所长、副所长、各部门负责人等机构,分工负责,协同工作。

第五条所长是卫生监督所的领导者,负责制定和实施监督计划、管理人员、指导工作。

第六条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具体部门,督促部门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所设有综合科、食品安全科、传染病防控科等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内容包括卫生监督、案件调查、卫生宣传、卫生检验等方面。

第十条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卫生监督活动,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卫生条件。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所负责调查处理涉及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案件,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食品、药品等进行检验检测,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

第四章工作原则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原则包括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监督执法、科学决策等方面。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所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所必须以公众的利益为重,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所必须加强监督执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所必须科学决策,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九条卫生监督所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和工作步骤进行。

第二十条卫生监督所在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卫生监督所在处理案件时,必须进行充分调查和取证,依法处理。

(整理)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15项卫生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制度

(整理)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15项卫生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制度

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15项卫生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制度目录1、卫生监督执法制度2、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制度3、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4、卫生监督稽查制度5、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6、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7、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8、卫生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9、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档案管理制度10、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11、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制度12、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13、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14、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15、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制度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二、秉公执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卫生监督过程要正确使用、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各类文书,做到书写规范、内容详实、字迹清楚、适用法条准确、程序合法。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数量采样,并填写文书,样品剩余应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不得私分。

五、实施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罚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收的物品,实行统一造册管理。

六、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越权执法,不得滥用职权。

七、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担任职务或发生有碍公正执法的经济关系。

八、要遵守保密制度,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泄漏。

九、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投诉,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遇重、特大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

十、工作时间禁止饮酒,不得酒后执行公务。

十一、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卫生监督服、佩带卫生监督标志,衣帽整洁,并出示证件。

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行为,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卫生监督制度

卫生监督制度

卫生监督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医院内的卫生环境符合规范,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健康安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卫生监督工作。

全部医院内的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2. 卫生监督部门设置和职责2.1 执法部门医院设立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负责执行相关监督任务,包含但不限于:—定期巡查医院各科室、设施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规;—检查医院内各类药品和耗材的存储、使用和消毒情况;—监督医护人员的个人卫生、着装和洗手等行为;—予以违规行为的执法处分。

2.2 监督部门医院设立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含但不限于:—督促各科室订立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医院进行检查和评估;—帮助执法部门处理卫生违规行为;—处理患者和员工的卫生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 医院卫生处理规定3.1 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各科室应依照相关法规要求,订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方案:—医疗废物应依照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废物容器应密封、耐腐蚀、耐磨损,且标明废物类型;—医疗废物的运输应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密闭、防漏措施;—医疗废物应送交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2 感染掌控医院应建立感染掌控管理制度,确保各科室依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全部患者入院前应进行感染病史的认真询问,并进行必需的隔离;—全部医护人员应遵守洗手和戴口罩等个人卫生防护要求;—全部医疗器械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消毒和灭菌;—全部科室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消毒,并清理潜在感染源。

3.3 食品卫生医院供应食品的部门及人员要遵从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应符合相关法规;—餐具和餐桌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食品供应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4. 卫生培训和考核4.1 卫生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卫生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卫生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卫生管理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考核;—定期组织卫生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感染掌控、医疗废物处理和食品卫生等;—对培训后的员工进行知识再转达和操作技能的巩固培训。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1.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卫生单位、食品经营者、饮用水供应单位等进行监督执法工作;2.卫生监督所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相关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3.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4.卫生监督所负责处理卫生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回应相关当事人。

三、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所设立以下部门: 1. 监督执法部: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信息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报告卫生监督执法信息; 3. 投诉处理部:负责处理卫生投诉和举报,并回应相关当事人。

四、工作流程1.收集信息:卫生监督所每天收集并记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包括卫生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等;2.案例分析:卫生监督所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执法措施;3.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所根据案例分析结果进行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4.责任追究:对于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所定期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6.监督指导:卫生监督所指导和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

五、工作要求1.公正、公平、科学:卫生监督所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和科学,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2.依法履职: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3.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卫生监督所执行监督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4.及时回应投诉:对于接到的卫生投诉和举报,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处理,并回应相关当事人。

六、工作考核和奖惩1.工作考核:卫生监督所将定期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工作成效,并给予表彰或批评;2.奖惩措施:对于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工作制度、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

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卫生监督大队规章制度卫生监督执法制度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2、严格依法、秉公执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3、卫生监督过程要正确使用、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各类文书,做到书写规范、内容详实、字迹清楚、适用法条准确、程序合法。

4、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数量采样,并填写文书,样品剩余应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不得私分。

5、实施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罚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收的物品,实行统一造册管理。

6、廉洁公正,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担任职务或发生有碍公正执法的经济关系。

7、要遵守保密制度,对管理相对人提供的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泄漏。

8、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投诉,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遇重、特大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

9、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不得酒后执行公务。

10、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卫生监督服、佩带卫生监督标志,衣帽整洁,并出示证件。

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规范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准备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2、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3、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4、规范着装、备好相关执法证件。

(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职权1、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2、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3、应用卫生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实地检查、采样和检测;4、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情况了解。

(三)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要求1、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进行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卫生监督的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的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卫生监督的目标和任务(一)目标:通过卫生监督,确保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学校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1. 加强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管,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 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管,预防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4. 关注学校卫生,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5. 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卫生监督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一)组织架构:卫生监督工作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实施。

(二)职责: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卫生监督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地方卫生监督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问题。

3.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理公共卫生事件。

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支持和服务。

5. 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卫生监督工作,发挥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卫生监督的工作程序(一)卫生监督计划制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监督工作需求,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二)卫生监督实施: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学校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不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稽查职责:(一)制订稽查工作计划;(二)协助省厅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或人员卫生执法的投诉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稽查或检查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的`内容和范围:(一)对本级内部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二)具体稽查内容: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专项整治,文书质量,公开执法程序及执法责任制,督促各地设置稽查机构或稽查人员。

第四条全年不定期进行内部稽查,对省内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层级稽查不少于8次,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需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第五条对投诉举报,应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态度耐心、细致,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归档工作。

电话投诉举报、来访投诉举报,应先填写来访接待记录,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投诉举报单,需移送的案件在来访接待记录中注明处理结果及原因。

网上投诉举报,由卫生监督员定期做好网上投诉举报记录,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投诉举报单,需移送的案件在网络上直接将处理结果及原因予以回复第六条卫生行政处罚审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纠。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行为,保障卫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执法权益,尊重申诉方的诉求,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监督效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二)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监督监管工作;(三)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四)协调沟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部门,达成合作共识;(五)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六)收集、整理、分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信息和数据;(七)制定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和制度;(八)履行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监督范围和重点,制定监督计划;(二)开展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三)与被监督方交流,听取解释申辩意见;(四)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五)做好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七)开展后续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二)公正、公平、公开地办理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三)依据科学、客观的证据进行判断和决策;(四)聚焦重点,突出问题,精准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五)保障申诉方的权益,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六)加强内部管理,建设廉洁、高效的工作团队;(七)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密切关注公众关切,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卫生监督质量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质量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质量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卫生监督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监督机构和职责1. 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

2. 监督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取得卫生监督执法资格证书。

监督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水平。

三、监督内容1. 环境卫生(1)公共场所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设施等。

(2)饮用水卫生: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等。

(3)环境卫生:包括垃圾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设施等。

2. 职业卫生(1)作业场所卫生:包括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振动、辐射等。

(2)职业病防治: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

3. 食品安全(1)食品生产卫生: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设施、工艺等。

(2)食品经营卫生:包括食品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状况、食品储存、加工等。

(3)食品质量安全:包括食品原料、添加剂、产品批次等。

4. 学校卫生(1)学校环境卫生:包括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宿舍卫生、食堂卫生等。

(2)学生健康管理:包括学生健康检查、营养状况监测等。

5. 放射卫生(1)放射诊疗设备:包括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验收、维护等。

(2)放射防护:包括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个人剂量监测等。

四、监督程序1. 监督计划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内容、对象、时间等。

2. 监督实施卫生监督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对监督对象进行现场检查,采集样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监督处理(1)对存在卫生问题的单位,监督人员应依法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三)有错必纠,违法必究;(四)注重实效,提高水平。

第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第二章稽查内容第五条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内容包括:(一)行政处罚案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质量;(二)投诉举报、三项制度”建设情况;(三)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系列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四)职业卫生、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及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五)国家随机抽检任务和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工作平台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六)医疗机构传染病上报、精麻药品管理、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是否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内容。

第六条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应结合日常工作,定期开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专项稽查。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七条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内容、时间、地点和稽查组人员;(二)通知被稽查单位,告知稽查内容和要求;(三)开展稽查工作,查阅相关资料,现场监督检查;(四)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向被稽查单位反馈稽查结果,下达稽查意见书;(六)对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八条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应制作稽查记录,并由稽查人员和被稽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稽查结果处理第九条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类处理:(一)对轻微问题,应及时纠正,并督促被稽查单位整改;(二)对严重问题,应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三)对涉嫌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卫生监督日常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日常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全民健康,维护社会卫生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范围卫生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

三、监督机构1.卫生监督部门是卫生监督的主要执法机构,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和实施卫生监督工作。

2.卫生监督部门设立卫生监督岗位,职责明确,人员素质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3.卫生监督部门配备必要的监督设备和工具,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督制度1.监督周期卫生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活动,监督周期一般为半年一次或者一年一次。

2.监督内容根据监督范围,卫生监督部门确定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设施、职业健康、食品安全等方面。

3.监督方法卫生监督部门采取定期检查、抽查抽样、行政执法等方法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4.监督记录卫生监督部门对监督活动进行记录,包括卫生检查报告、抽样检验结果、行政处罚等内容,确保监督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五、监督责任1.卫生监督部门负有严格的监督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3.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持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监督效果评估定期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效果。

七、监督制度宣传卫生监督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卫生秩序。

以上就是卫生监督日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全民健康和社会卫生秩序的稳定。

卫生监督组织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监督组织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卫生监督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卫生监督工作。

2.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以下部门:(1)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2)业务科: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等工作。

(3)监督一科: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等工作。

(4)监督二科:负责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卫生监督机构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2)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执法;(3)调查处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4)指导、监督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5)开展卫生监督培训和业务交流;(6)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卫生监督机构权限:(1)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等领域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3)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4)依法实施卫生监督许可、认证、审批等事项。

四、工作制度1.卫生监督执法制度:(1)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2)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3)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依法收集、固定证据;(4)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尊重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案件查处制度:(1)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卫生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2)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3)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3.信息报送制度:(1)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监督工作信息;(2)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6、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依法对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0、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事件并进行调查、处理;
11、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
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十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8、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
10、负责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要责任:
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3、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3、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4、负责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依法进行执业许可管理;
5、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和对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6、负责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7、负责对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AA县卫生监督所轮岗、交叉执法制度

AA县卫生监督所轮岗、交叉执法制度

AA县卫生监督所轮岗、交叉执法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使卫生监督员得到多岗位锻炼,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和行风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所新录用、在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应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新录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科室间岗位轮换以及在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交叉执法。

轮岗制度第三条轮岗制度适用范围:新录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岗位轮换要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人员结构和保证工作需要出发,以防控岗位廉政风险为目标,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新录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原则上每年岗位轮换一次,轮换的人员按干部任免组织程序由所领导班子研究后进行。

第五条交流轮岗、多岗位锻炼有利于盘活执法队伍的人才资源,培养综合型执法力量。

新录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原则上在同一业务科室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应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根据单位发展实际,新录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定岗事项需经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的,经所领导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轮岗年限:(一)在连续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二)确因工作需要的;(三)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况的,经所领导研究同意,可适当缩短轮岗年限:(一)需要加快培养的;(二)已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三)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八条新录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轮岗通知后,应在3日内到岗。

第九条新录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在离岗前,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好以下工作:(一)将工作期间负责的所有档案材料、资料当面移交所在科室负责人;(二)在岗位工作期间的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

交叉执法制度第十条交叉执法制度适应范围:在编在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第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卫生以及医疗机构卫生两大卫生监督执法业务中,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除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外应实行交叉执法,应严格执行“双随机”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卫生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监管、依法行政的原则,全面履行政府卫生监管职责,保障公民享有健康权益。

第三条卫生监管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卫生监管体系,加强卫生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卫生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监管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卫生监管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和实施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卫生监管工作;(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对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职业病防治、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生产、传染病防治等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四)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基层卫生监管工作,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三、监管措施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素质,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管信息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评议和考核,确保执法公正、严格、高效。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一、机构管理1. 组织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所设有领导班子、机关和派出机构,具体的设置和职责按照《卫生监督所条例》规定执行。

2. 领导责任:卫生监督所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人员管理: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招聘、使用和考核,确保人员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4. 绩效考核:对卫生监督所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二、业务流程1. 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卫生评估: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对公共场所和个人卫生行为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卫生问题。

3. 应急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件或突发危机,卫生监督所应当依法组织应急处理,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4. 投诉处理: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5. 卫生宣教:卫生监督所应当加强卫生宣教工作,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公众健康。

三、监督执法1. 法律依据: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

2. 执法程序:卫生监督所的执法程序应当合法、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滥用执法权力。

3. 执法标准: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效果。

4. 执法监督: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行为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规范行为,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信息公开1. 信息公开:卫生监督所应当依法公开工作信息、业务流程和权力来源,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2. 公开渠道: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让公众方便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 信息保护:卫生监督所应当保护公众和个人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或滥用信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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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目录一、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二、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十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十三、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十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十五、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工作制度十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十七、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八、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任务市卫生局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执行机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有关证件的审核;对涉及卫生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进等进行卫生审查;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三、行政执法范围本市行政区域。

四、行政执法依据(一)依据《食品卫生法》等,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对有关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对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五)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对有关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七)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化妆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八)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九)依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等,对医疗、母婴保健机构有关工作进行卫生监督。

五、法定职责及各级责任(一)法定职责1、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计划;2、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资格认证的申请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卫生学审查;3、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资格认证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承担现场卫生监测、抽样等工作;5、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6、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作;9、依法对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0、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事件并进行调查、处理;11、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级责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授权委托行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主要责任:1、负责贯彻实施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2、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3、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4、负责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依法进行执业许可管理;5、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和对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6、负责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7、负责对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8、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9、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10、负责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要责任: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2、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3、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4、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立案建议,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5、参加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6、宣传卫生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7、执行领导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六、责任要求(一)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科室)责任要求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照章办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规、随意执法。

3、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

4、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权利的申请事项。

各项申请的程序、条件、期限应当公开,并按规定受理和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也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5、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卫生行政行为的申诉、投诉和对社会卫生违法案件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

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6、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制作和使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7、密切配合司法或其他国家机关执法。

共同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应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其他部门执行的,应加强联系,做好衔接;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并督促实施,实施情况按规定报告。

9、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

10、对本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责任要求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2、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遵守《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

3、必须经过资格性岗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上岗执法。

还应接受适应性法制培训教育。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

5、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执法职责,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

6、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职业秘密;贪污、受贿、行贿;徇私枉法;隐瞒真相,伪造证据;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七、卫生监督执法制度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到各级负责人、各科室及执法人员。

同时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卫生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统计报告、监督稽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配套制度,保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八、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所长、分管所长、人事科、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工作,其职责是:(一)实施过错责任追究;(二)参与重大执法和听证活动;(三)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四)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九、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年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经考核,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依据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为全面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保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职责、任务及行政责任并落实分解到各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二、根据实际,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实行所、科两级分级细化落实到人。

所将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要求分解或分工到各科室,各科室将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要求分解或分工到具体人员。

三、各执法岗位具体责任人员应保证2人以上或实行AB角制,确保岗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为便于操作管理,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职权岗位责任明细表》、《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行政责任明细表》(下称两个《责任明细表》)管理。

所下达到科室的两个《责任明细表》详见附表1、2,各科室岗位具体责任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行政责任由各科室进行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员。

各科室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员的两个《责任明细表》,应在所两个《责任明细表》下达到科室后的10日内报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备查。

五、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各科室职能分工调整情况及时提出重新印发两个《责任明细表》的建议,经所领导审批后印发各科室执行。

各科室有关人员岗位调整,应在10日内将科室细化到人的两个《责任明细表》报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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