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气体灭火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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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 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或不同类的火灾信号或才能 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时启动,但延时 时间不应大于30s(烟感器为1 分钟)。
七.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 制(7.2)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 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 局部应用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 近。
防护区的大小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四.气体消防防护区(4.2)
根据人员疏散要求,报警后疏散时间不大于 30s,防护区面积不能太大。规范中规定:当采用 管网灭火系统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m2,容积不宜超过2000m3;当采用预制灭火 装置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100m2,容 积不宜超过300m3;当防护区的面积/容积大于以 上规定时,宜采用分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一、卤代烷灭火系统
作为灭火剂的卤代烷灭火系统,常用的有 1 2 11 ( CF2ClBr, 二 氟 一 氯 一 溴 甲 烷 ) 、 1 3 0 1 (CF3B三氟一溴甲烷),目前改用FM200、HFC23;1301与1211的应用范围和灭火能力基本相同。 1211全淹没系统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在0℃以上, 1301全淹没系统防护区基本上不受低温限制;此 外1211的毒性大于1301;但是1301的价格比1211 高。
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3.2)
2.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作出了规定: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大中型通讯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 (3)贵重设备室; (4)文物资料珍藏库; (5)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 (6)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
防护区应有能在30s 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 道和出口。在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和疏散指示标志。一般来说,疏散装置中都要求设置 安全逃生门锁。美国的Got-HoBo公司的安全逃生门锁 是一绝。此不在今天的讨论之列。
八.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措施 要求(8.2)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灭 火剂释放指示灯。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汽或有爆 炸危险粉尘的场所时,应设防静电接地。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 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 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能配备专业的空气呼吸 器或氧气呼吸器。
几种常见的灭火系统介绍
一、卤代烷灭火系统 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三、SDE灭火系统 四、惰性气体及烟烙尽灭火系统 五、超水喷雾灭火系统 六、气溶胶
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6.3)
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 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它是由灭火剂贮 存装置、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 护多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是由灭火剂贮存装 置、选择阀、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七.气体灭火系统Fra Baidu bibliotek操作与控 制 (7.1)
气体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 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系统用 于经常有人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道或电缆夹层等电气危险场所。
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3.3)
3.防护区内经常有人工作,应采用1301灭火系 统,不宜采用1211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对替代 物适用于有人场所的灭火系统有IG-541、HFC-23、 SDE。HFC-227ea在安全浓度下可以在有人场所 使用,当设计浓度大于安全浓度时不可设计、使 用。
四.气体消防防护区 (4.1)
能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封闭结构是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且该空间内能 将该灭火剂浓度保持一段时间。对防护区有环境 温度、大小、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围护结构的 耐压性能、防护区开口、防护区的机械通风和生 产操作、防护区的泄压、防护区的安全等多方面 要求,这些要求在各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规 范中一般都有描述。
五.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气体灭火系统分类的方法较多,以传统的卤代烷及二 氧化碳为例,大致有下列几种分类方法:
1、按灭火系统的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 管网灭火装置(亦称预制灭火系统)。
2、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 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按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 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关于消防气体灭火的详细介绍
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3.1)
1.当一个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要求: (1)使用不污染被保护物的“清洁”灭火剂; (2)有电气危险而要求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 (3)有贵重设备、物品,要求使用能够迅速灭
火的高效灭火剂; (4)不宜或难以使用其它类型的灭火剂时
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替代物中也有的灭火系统和无管网装置和 传统概念稍有区别。
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6.2)
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贮存装置、管道和喷嘴等组成。 无管网灭火装置是将灭火剂贮存容器、控制阀门或器 件和喷嘴(或带较短的管道)等组合在一起的一种灭火 装置。 全淹没系统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向防 护区喷射灭火剂,使防护区内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灭火浓 度;并能保持一定的浸渍时间,以达到扑灭火灾,并不 再复燃的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是由一套灭火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 内直接向燃烧着的可燃物表面喷射一定量灭火剂的灭火 系统。
4、按管网布置形式可分为均衡系统和非均衡系统。 5、按增压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贮压式灭火系统和贮气 容器式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贮压等级可分为 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
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6.1)
传统概念:气体灭火系统的贮存容器、容 器阀、连接软管、单向阀、集流管和框架(或 支架)等部件通常是组合在一起的,总称为贮 存装置,无管网灭火装置的贮存装置一般由贮 存容器、容器阀和支架等部件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的供电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 有关规定。当采用气体作为动力源时,应保证 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
八.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措施 要求(8.1)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光报 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应设光报警器。报警时间不宜小 于灭火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并应能手动切除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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