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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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确保建筑基坑开挖过程中的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施工机具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挖掘作业。
2.职责
2.1 施工单位
2.1.1挖掘作业施工前应编制挖掘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申办《挖掘作业票》,做好挖掘作业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1.2技术负责人对挖掘作业安全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2.1.3施工企业在挖掘作业前,由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挖掘作业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做出详细说明,并由作业人员签字认可。
2.1.4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挖掘作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保证其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和报告项目负责人。
2.2建设单位对挖掘作业实施监督控制和管理。负责协调、落实挖掘过程中的施工矛盾,提供挖掘作业区域、地下工程相关资料,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3 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挖掘作业施工方案、《挖掘作业票》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挖掘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理,特殊部位、危险区域必须执行旁站监理。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挖掘作业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施工单位应根据挖掘作业施工方案,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了解和掌握该作业的危险及其对应的安全措施。
3.2《挖掘作业票》的管理
3.2.1所有挖掘深度超过0.5米的挖掘作业必须在24小时前向监理单位申办《挖掘作业票》。
3.2.2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填写《挖掘作业票》,票中的安全措施及有关作业内容要填写全面,且附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依次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3.2.3严禁涂改、转借《挖掘作业票》,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2.4挖掘作业票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的作业应重新办理手续。
3.2.5《挖掘作业票》一式四份,除现场负责人、挖掘机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各携带一份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保存一份。
3.3 挖掘作业的具体要求
3.3.1施工单位挖掘作业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所属区域地下的工程信息资料,确定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挖掘作业。
3.3.2挖掘过程中若遇到地下设施(电缆、光缆、混凝土或管线时)必须立即停止挖掘作业,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待了解确定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挖掘作业。
3.3.3挖掘区域现场必须设置围护(通常用彩钢板或钢管,采用钢管时应作两道护栏,上杆离地1.2米,中杆离地0.5-0.6米),钢管必须刷红白相间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施工时还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开挖区域周围还应悬挂红灯警示,防止
人员及物体掉入挖掘体内。
3.3.4使用的设备应远离坑体边缘不得小于2米,就位于稳固的场所,不得跨骑在挖掘体上;使用止轮楔以防止车辆过于靠近坑缘,且坑缘要有额外的支撑。
3.3.5为防止坑体坍塌,应按规定进行放坡或支撑;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3.3.6挖掘出来的泥土、砂石等不得堆积在挖掘体旁边,堆放点离挖掘体的距离宜大于挖掘深度,至少超过1米,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5米。
3.3.7挖掘作业面应设置足够的出入通道,一般要求:
3.3.7.1每个挖掘作业面两端应设置至少两个应急出入通道。
3.3.7.2每隔15米左右应设置一个应急疏散通道,多人同时挖土,人员前后应相距在3米以上,左右应相距在1米以上。
3.3.8在挖深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底部休息,上端边沿1米内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3.9当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基坑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气体检测,采取相应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确保有害气体及氧含量符合安全要求。上部至少要有一名监护人始终坚守作业现场监护。
3.3.10坑体支撑的安装、变更或拆除必须要在施工单位安全专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如果发现挖掘体不安全时应停止作业,直到危险解除;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4 人工挖掘
3.4.1进入深度超过2米的有可能存在可燃及有毒气体的挖掘体应按规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3.4.2人工开挖时,施工单位必须由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在在现场指挥作业,并指定一名懂安全管理的人员现场监护。
3.4.3挖掘体必须按规范放坡,根据土壤情况确定放坡系数和比例,受局限性的坑壁应进行可靠的支护。
3.4.4挖掘体内应设置足够的出入通道(至少两个),保证作业人员通行,基坑要设置排水设施,必须保持基坑干燥。
3.4.5挖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3.5机械挖掘
3.5.1挖掘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3.5.2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上岗作业。
3.5.3操作人员在作业前要对挖掘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挖掘机械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3.5.4挖掘机工作时要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员现场指挥操作。
3.5.5挖掘开始前要确保挖掘区域内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或电缆等)的安全。当挖掘作业离地下设施1米左右时应停止机械挖掘,改用人工挖掘。
3.5.6除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外, 其他人员不应进入挖掘机的作业区域。
3.5.7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禁止其他任何作业,并在该区域设立警戒隔离设施。
4.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