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SQR T1-8.4-2012
行李舱密封条
座椅总成(泡沫)
固定座B
车门保护膜
顶棚总成
司机侧脚踏板总成
前排乘员安全气囊总成
衣帽架总成
内后视镜总成
方向盘
行李箱轮罩装饰总成
眼镜盒
喇叭盖
前地板地毯总成
内开手柄
组合仪表护框
行李箱地毯总成
三角块
手套箱衬板总成
前围减震隔音垫
卡扣类
手套箱总成
门护板总成
安全带装配总成(塑料零件)
中间控制面板总成
后背门护板总成
表2 试验条件方案 存放时间 (24±1)h (24±1)h 2h±10min
试验说明 a)、b)、c)、d)、f)
a)、b)、c)、d)、f) a)、c)、e)、f)
试验说明: a )方案1和方案2在试验容器中(1L或3L)灌注50ml去离子水,方案3在试验容器中不用加水; b )放置在试验容器中的试样应避免直接与水接触; c )试验容器应旋紧放在已预热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 d )方案1和方案2是试验容器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取出后直接进行评级; e )方案3是试验容器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取出后先回冷到(60±5)℃,再进行评级。如果在评级 过程中,温度降至60℃以下,应再把试验容器放至(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恒温30min 后,取出回冷到(60±5)℃,再由其他评级人员进行评级; f )评级工作至少有三位评级人员进行。如果各个评级人员评分结果差距在1.5级以上,则需至少 由五位评级人员进行重新测试。
属零部件(或材料)在车内所占份额作出划分的,具体划分方法参考附录1。
方案
表1 试样取样量方案 1升容器
3升容器
A
(10±1)g
(30±3)g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闻香识女人,闻到香味就能辨识出是哪位美女,香味已经成为一个女人鲜明的特征了,但是汽车不行,如果汽车的材料散发出味道了,往往就出现问题了,需要及时去处理。
说到气味,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一汽车气味性的定义所谓气味,是人的嗅觉器官以空气为介质对挥发性物质物理性能的嗅觉感知。
汽车的气味性是指材料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是由于车内各类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挥发出来的小分子,弥散在车内的空气中,进而被人们的嗅觉器官——鼻子所感知到。
二车内气体的分类及危害在车内狭小的几平方米的密闭空间内聚集着几百种有机物,主要如下:会让人感到恶心、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更严重的还可造成白细胞减少、引起白血病、癌症等疾病。
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医学科研部门测试发现,新车出厂后车内有害气体浓度很高,挥发时间甚至可持续6个月以上。
另外,有研究表明,由驾车综合症引发的交通事故远比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多,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已经影响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三散发气味的主要零部件散发气味的车内零部件有很多种,主要零部件如下:这些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又包含了各类塑料、织物、皮革、油脂及粘胶等,它们所散发出来的气味也不尽相同,这些气味混合在一起,所以很难轻易判断出所闻到气味的来源。
座椅顶棚地毯仪表板车门护板四车内气体的评价原理及方法1、嗅觉原理车内气味检测主要依靠嗅觉器官——鼻子来感受,由检测者进行主观评价,得到测量结果。
人类嗅觉感知的机理是:气味物质分子在空气中扩散,由鼻腔收容之后,并与嗅神经相接触,然后将情报传达到大脑,于是就产生了气味感。
2、气味强度气味强度,是将气味对人的嗅觉器官不同的刺激程度分成若干等级,便于对气味评价的结果进行量化。
例如,6级气味强度等级表示法,强度等级数值越高,表示刺激程度越强烈。
A、进行评价时,鉴定人员首先应判断出气味是否有干扰性。
11_CVTC54003-2010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企业标准CVTC54003—2010汽车非金属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Non-metallic interior trim material for automobiles—Odor test2010—03—29发布 2010—03—29实施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CVTC 15003-201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整车试验认证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工程支持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整车试验认证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丹、蒋建强、朱纯金。
本标准于2010年3月首次发布。
汽车非金属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非金属内饰材料气味性的测试方法分类和测试条件、测试方法和测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开发设计的车辆上使用的非金属内饰材料。
2测试方法分类及测试条件根据非金属内饰零件在车辆中的安装位置,测试方法分为三类。
测试方法分类及测试条件见表1。
表1测试方法分类及测试条件类别分类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备注干态类别A 阳光直射湿态(100±2)℃ 2 h 如:仪表板、遮阳板干态类别B 间接照射湿态(80±2)℃ 2 h如:立柱、车顶衬垫、座椅、车门饰条等部件干态类别C 非阳光照射湿态(60±2)℃ 2 h如车地垫、后备箱垫、车门饰条垫、脚垫等部件3测试方法3.1测试设备3.1.1 电热鼓风干燥箱,精度:±2 ℃。
3.1.2 容量为1 L且有盖子可以密封的玻璃容器,如磨囗瓶。
3.1.3 使用前必须对测试容器进行清洗并干燥,方法如下:a)用清洁剂清洗容器;b)用清水将容器冲洗干净并干燥;c)用丙酮再次清洗;d)将容器放置于实验室内,直至无法闻到气味,将其在100 ℃下烘30 min;e)按照上面步骤同样将盖子清洗干净。
汽车内饰气味的标准及等级划分
汽车内饰气味的标准及等级划分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讲到汽车内饰的检测方法及改善方案,下面我们将总结行业内气味的测试 标准: 1.大众-PV3900:2000 汽车内部的部件_气味检验 2.通用-GMW3205:2000 汽车材料气味评定 3.丰田:TSM0505G 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标准 4.福特-BO131-03-2009 内饰气味测试 5.沃尔沃-VCS10272729 汽车装饰材料气味 6.戴姆勒-VDA270 汽车内饰件材料的气味性质 7.奇瑞-Q/SQR.04.103 散发性能检验-气味性试验 8.上汽-SMC30156-2007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实验的标准 9.吉利:Q/JLYJ71106100-34 内饰材料的气味实验方法 11.长城:Q/CCJT001-2009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
吉利-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61-2009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编 制:校 对:审 核:审 定:标准化:批 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前 言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146-04《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146-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标准名称进行重新定义;——对前言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专业术语;——对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仪器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步骤进行重新定义;——对评定等级表示方式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建伟。
本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4年12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步骤和评定、结果表述的方法,以及样件、试验仪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3 试验仪器3.1 剪刀、工具刀、锯条(用于试验件的准备工作)。
3.2加热箱(可控制温度在105±2℃以内)。
3.3试验器皿(1L的能够密封严实的广口玻璃容器,且盖子的打开方式为平移型的)。
3.4 确保试验器皿在每道工序之前都必须洗刷干净,达到气味中性为止。
QJLY J7110538C-2016车内非金属及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538C-2016车内非金属部位及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秘密级>编制:朱大朋顾娟校对:金玉明胡瑶审核:李莉陈党文审定:赵海澜会签:杨国斌卢兵标准化:伍永会批准: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八月前言为了改善车内环境品质,实现对车内非金属零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资料,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538B-2015《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Q/JLYJ7110538B-201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标准名称进行变更;——增加了表2原材料取样要求;——对表1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对评价结果的要求及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增加附录A的气味类型主观描述。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试验部、KC项目组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朱大朋、胡瑶、顾娟、卢兵本标准于2016年8月15日发布,2016年8月30日实施,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Y J7110538B-2015(2015年1月20日发布,2015年2月1日实施,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Q/JLY J7110538A-2012(2012年3月10日第二次修订,本版于2013年11月1日第二次修改) ——Q/JLY J711061-2009(2009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本版本2010年10月第一次修改)——JLYY-JT146-04(2004年12月首次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气味性试验条件、样件处理、试验步骤及结果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气味测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QJLY J711175-2009 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4 气味等级限值要求
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按照Ⅰ、Ⅱ、Ⅲ三类级别实施控制,具体车型可选择相应等
级要求,等级限值见表 1。
表 1 各非金属总成件气味等级限值
所属
零部件名称
Ⅰ类
气味等级要求 Ⅱ类
Ⅲ类
仪表板
≥6 级
≥6 级
≥5 级
通风管道
≥7 级
≥6 级
≥5 级
副仪表板
≥7 级
≥6 级
≥5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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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非金属件气味等级限值技术条件
Q/JLY J711175-2009
表 1 各非金属总成件气味等级限值(续)
所属
零部件名称
Ⅰ类
气味等级要求 Ⅱ类
Ⅲ类
注 2:针对 I 类样件,材料为 ABS、PA、POM 的部位,气味性等级限值要求≥6 级。
注 3:针对样件上存在部分橡胶材料部位,其橡胶材料的气味性等级限值要求 I、II 类≥4 级、III 类≥3 级。
5 试验方法
5.1 测试样件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
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态 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5.2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 Q/JLY J7110538A-2012 中 4~6 条执行。
≥4 级
≥4 级
≥3 级
座椅
≥6 级
≥6 级
≥5 级
阻尼板
≥5 级
≥4 级
≥4 级
加强衬板
≥6 级
≥5 级
QJLY J7110538A-2012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编 制: 校 对: 审 核: 审 定: 会 签: 标准化: 批 准:
金玉明 任小云 李莉 刘强 杨国斌 伍永会 顾鹏云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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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பைடு நூலகம்Q/JLY J7110538A-2012
4 样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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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538A-2012
4.1 沥青阻尼板及加强衬板的预处理 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需经过特殊工艺加工的沥青阻尼板,需在14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再安排
气味性试验,加强衬板需在18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后,按照5.2的试验步骤进行气味性试验。 4.2 其余样件就其供货状态直接进行取样试验。 4.3 取样规格
整体取样 (50±5)cm3 (10±1)g (20±2)g (20±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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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50±5)cm3
备注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任选其一,直接截取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截取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截取 直接裁剪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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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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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 -2009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编制:校对:审核:审定:标准化:批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前言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146-04《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146-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标准名称进行重新定义;——对前言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专业术语;——对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仪器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步骤进行重新定义;——对评定等级表示方式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建伟本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4年12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步骤和评定、结果表述的方法,以及样件、试验仪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LYY-JT143-04 塑料材料、纺织品、纤维板、木料预处理的试验方法3 术语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察觉到的挥发性组分。
丰田标准TSM0505G-2005非金属性材料气味的测试方法
±2℃,相对湿度为 50±5%)。当一个制造现场距离一个试验现场很远时,试件须被封闭在一个不漏气的 袋中(例如,由聚氟乙烯 制成的),然后运 到试验现场。试件 的尺寸应符合各自 部件和材料的标 准,或者 符合图纸要求。如果尺寸没有被指定,应用等式(1)或者利用“表 6”所示的标准尺寸(当使用 4 升容器 时)进行计算。如果计算结果小于 1 平方厘米,试件尺寸应是 1 平方厘米。
工程标准
级别
TSM0505G
C1
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涵盖被用于汽车车厢和与车厢相关联的部件的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标准。 注释:(1) 将根据相关方之间的讨论做出决定。
2. 质量 气味质量须满足第 2.1 和 2.2 节中的要求。
2.1 材料成分 不包括“表 1”中的材料。
材料 溶剂 – 型不变干燥的密封材料。 底层,包括苯酚粘合剂 背垫树脂,包括三聚氰胺树脂 木质物质,包括苯酚粘合剂 胶合板和轻质胶合板 粘接剂,包括甲基乙丁基酮(2) 红色硫磺阻燃剂 未洗的剑麻 毡,包括苯酚粘合剂
(1) 为每个接受试验者分配一个试验员。 (2)一个试验员应从编号 1~5 的 5 个嗅味纸中随机选择两个嗅味纸,并从每张纸的纸尖大约 1 厘米处
将它们浸入标准气味 A 中。同样地,将剩余的三张纸浸入对比溶液中。 (3)将 5 张嗅味纸分发给接受试验者,并让他们嗅闻这些纸。接受试验者应一个一个嗅每张纸,检查
部份
60±2 加热温度(℃)
太阳光线直接照射的部位
80±2
无太阳光线直接照射的部位
60±2
表 9:每个容器的 Panelists 的数量
容量 (升 )
Q_JLY J7111020A-2016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总成气味性试验方法
试验结果包含:零部件及胶品中每个取样部位的气味性等级结果及照片(原样、拆包装、测试)、 每位气味评价员的评价等级。 d) 特殊情况说明在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观察到的试样发生如颜色变化、样件变形等特别现象,需在
共6页 第5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总成的气味性试验条件、样件处理、试验步骤及结果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总成气味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的情况,全车用量
50
针对车门与车门框密
1根车门 尽量摊开进行试验
框
封条非同一家供应商 50
的情况
19
脚垫
总成件 全车的搁脚垫
2000
位于主、副驾驶地毯的 下部
总成件需包含左遮阳板+右遮阳板(不单独拆除
20
遮阳板
总成件
50
卡扣等部位)
21
阻尼板
总成件 暴露面朝上
2000
全车用量
22
加装脚垫
总成件 暴露面朝上
1
仪表板
总成件
风口、左下护板、仪表板中控面板、组合仪 表罩、隔音垫、膝部缓冲块、转向管柱下罩、
2000
风道等
包含副仪表板本体总成、扶手箱、换挡机构
2
副仪表板
总成件 装饰面板、储物盒、副仪表板前后部面板、
2000
如隔音垫与塑
副仪表板前部挡板、隔音垫、出风口等
料件非同一厂
QJT T07.008 汽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散发性能限值要求(试行)(1)
Q/JT 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T T07.008—2016汽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散发性能限值要求(试行)2016-09-05发布2016-09-13实施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发布Q/JT T07.008—2016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技术开发三部材料科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磊。
本标准于2016年9月首次发布。
IQ/JT T07.008—2016 汽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散发性能限值要求(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的散发性测试标准、样品要求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车内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JT T07.002 汽车非金属材料气味测试方法Q/JT T07.003 汽车非金属材料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方法Q/JT T07.004 汽车非金属材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测试方法.Q/JT T07.005 汽车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能测试Q/JT T07.006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方法-袋子法SAE J1756-2006 内部汽车材料的防雾性能测定3 样件或样品要求待测样件/样品在交付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认可前,需满足以下条件:a)产品下线 12 h 内立即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储存温度不超过 30 ℃),产品下线 7 天后进行测试,测试时间距产品下线时间不得超过 15 天。
b)除Q/JT T07.006允许处理的部分零部件外,其余零部件测试应选取按正式生产工艺生产的样件,不允许进行任何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预处理及后处理,例如烘烤等。
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任小云校 对: 金玉明审 核: 李 莉审 定: 刘 强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前 言本标准主要参考SAE J1756-2006《Determination of the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ior Automotive Materials》、ISO 6452-2000《Rubber-or plastics-coated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trim materials in the interior of automobiles》、QB/T 2728-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雾化性能的测定》及国内外行业相关资料,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替代了Q/JLY J7110341A-2011《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试验方法》,本标准与Q/JLY J7110341A-2011的主要差异为:——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对标准的章、条、款进行重新排布。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任小云。
本标准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2012年12月10日实施,于2013年6月28日第一次修改。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更替情况为:——Q/JLY J7110341A-2011(2011年9月10日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限值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测定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2012年12月10日以后新研发及正在研发的汽车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在此之前已量产的车型可参考使用。
VS-01.00-T-14004-A4-2016《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试验规范》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试验规范Determination of the odour characteristics of trim materials in motor vehiclesspecification前言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内外饰开发中心非金属产品性能开发所编制。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苏建波、王志白、傅强、陈立亮。
本规范与上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材料40℃试验;——取消舒适度评价;——在15版基础上,增加气味强度标液浓度梯度;——气味评价人员由3人增加至5人;——增加材料气味盲评方法;本规范历次发布情况:——SJ-NW-81-2010于2010年06月25日首次发布;——VS-01.00-T-14004-A1-2014于2014年11月28日第一次修订;——VS-01.00-T-14004-A2-2015于2015年9月18日第二次修订;——VS-01.00-T-14004-A3-2016于2016年9月30日第三次修订;——VS-01.00-T-14004-A4-2016于2016年12月31日第四次修订。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气味试验 (1)4. 试验条件 (1)4.1样品取样原则 (1)4.2环境条件 (1)4.3试验仪器 (1)5. 试验步骤 (1)5.1试验温度要求 (1)5.2试验步骤选择 (2)6. 数据处理和分析 (2)7.气味评价标准 (2)附录 (6)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试验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内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检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内非金属材料的气味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S-FZ-010-A1-2016—零部件及材料VOC/气味检测取样要求规范MTS-FZ-013-A1-2016—零部件、材料及辅料气味限值要求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气味试验指在特定温度和气候条件下,评价材料所释放的气体对人体嗅觉器官的刺激程度。
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标准TSM0505G
(5)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7.3组合部件的气味试验
应将多个部件放置在一个容器中进行组合气味的试验。用于试验的部件和取自试件上的部份应是仪表板、车身内顶倒棚社垫、门装饰、座位和包装箱装饰或者甲板的组合。如果考虑了每个部件的成分、每个车辆的部件成分和每个部件的影响程度后似乎有必要重新考虑,相关的部分应分别进行讨论,试件的尺寸应符合第6.1节。
B1:试件的数量(克);
B0:用于汽车车厢的数量(克);
T1:试验容器的容量(升);4升;
T0:汽车车厢的容量(升);根据标准,3000升。
7.气味试验
7.1干燥条件下单件的气味试验
7.1.1最初的气味
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最初的气味试验:
(1)加热试件
(a)将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并盖上盖子。
(1)试件的预处理
(a)在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上,尽可能均匀地喷洒相当于试件重量5%的蒸馏水。
(b)将试件放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中,并给容器盖上盖子。
(2)存放试件
将容器置于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正常条件下的实验室内1小时。
(3)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最初的气味/老化后的气味
试验方法
单件
干燥
最初的气味
第6节
老化后的气味
湿
最初的气味
第7节
老化后的气味
组合件
---
最初的气味
第8节
老化后的气味
间接的材料(5)
干燥
最初的气味
第9节
老化后的气味
汽车内饰件及材料气味评价标准解析
通过公式计算
如)车内体积为3000L,部品的表面积为18000cm2, 试片尺寸如下计算: 180000cm2×4(容器体积)/3000=24cm2 =6cm×4cm=8cm×3cm
不进行气味测试的产品:
➢ 密封部品(电机等)的内部部品 ➢ 电器部品的内部部品 ➢ 各种开关类 ➢ 内部注塑件 ➢ 尺寸小于2cm×2cm或重量小于3g
2、气味瓶
4、气味评价
3、样品加热中
5
1.2 评价标准分类
1 德系 2 美系 3 日韩 4 中国
以VDA270为主
气 味 瓶 :1L 3L 气味强度:1-6级
测试温度:23、40、80℃ 干法湿法 评价人员:3人以上
以GMW和SAE为主 气味瓶:1L或其他 气味强度:10级或5级等
测试温度:65、70、105℃ 干法湿法 评价人员:3人以上
以企业标准为主
气味瓶:1L或其他
测试温度: 60、65、80、100℃等 干法湿法
气味强度:1-6或1-5级等 评价人员:3人以上
以企业标准为主
气味瓶或气袋:1L或其他 测试温度:23、40、80℃ 干法湿法
气味强度:1-6级
评价人员:3人以上
6
1.3 整车和总成气味测试概述
整车气味测试
常温状态——常温放置16h或24h后气味评价。 高温状态——高温(40或65℃或阳光直射)后气味评价。 驾驶状态——汽车发动机空调启动后车内气味或空调出
1及无气味, 5级无法忍受
1
≥6
10级无气味, 1级无法忍受
0.5
≤3/3.5
0级无气味, 5级无法忍受
0.5
≥4
6级无气味, 1级无法忍受
Q-LQB C-145-2013乘用车,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及限值要求
8 限值要求
8.1 如测试值≤3,则被测材料满足气味散发性的要求;如测试值>3,则不满足要求。 8.2 如零部件有特殊要求,需与我公司设计人员沟通,并应在图纸或其他技术条件中表示出来。
3
Q/LQB C-145—2013
零部件类别 附件
座椅
取样部位名称 车门内水切 门框密封条 车门内开把手柄 内后视镜 玻璃导槽 座椅面料
(20±2)g (20±2)g
(80±2)°C (80±2)°C
(80±2)°C
(80±2)°C (80±2)°C (80±2)°C
存放时间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备注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2h±10min
2
Q/LQB C-145—2013
5.2.2 其他非金属样件(详见附录 A)按照温度为(40±2)°C、时间为 24h±1h 的试验条件来进行存放, 具体的试验步骤如下:
a) 在试验容器中加入 50mL 去离子水; b) 将样件放在三角架上后,再将三角架放在试验器皿内,以避免与水直接接触; c) 将试验器皿放进已预热好的恒温箱内 24 小时,恒温箱的温度设置在(40±2)°C,试验器皿要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5
Q/LQB C-145—2013
表A.3 (续)
零部件类别
地毯
行李舱隔板装 饰板
行李舱内饰
取样部位名称 毯面
地板胶 后地毯底板 歇脚踏板/防滑钩 地毯隔音垫 海绵垫块 固定式后搁板 卷收式搁物帘
行李箱护板
材质
取样规则
PET PVC 高密纤维板/ PP 蜂窝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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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 J711 -2009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标准化:
批准: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
前言
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146-04《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146-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对标准名称进行重新定义;
——对前言进行了补充;
——增加了专业术语;
——对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
——对试验仪器进行重新定义;
——对试验步骤进行重新定义;
——对评定等级表示方式进行重新定义;
——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建伟
本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4年12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步骤和评定、结果表述的方法,以及样件、试验仪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LYY-JT143-04 塑料材料、纺织品、纤维板、木料预处理的试验方法
3 术语
气味性
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察觉到的挥发性组分。
4 试验仪器
4.1 剪刀(用于试验件的准备工作)。
4.2加热箱(可控制温度在105±2℃以内)。
4.3试验器皿(1L的能够密封严实的广口玻璃容器,且盖子的打开方式为平移型的)。
4.4 确保试验器皿在每道工序之前都必须洗刷干净,达到气味中性为止。
5 样件要求
5.1 预处理
5.1.1塑料、皮革、织物类材料应在JLYY-JT143-04中具体指定的条件下进行预处理。
5.1.2 预处理应当在与实际操作相同的条件下进行,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需经过特殊工艺加工的阻尼板,需在140℃下加热30分钟后再安排气味试验。
5.1.3其余材料可就其供货状态直接进行试验即可。
5.2 取样规格
取样规格按表1规定要求执行。
将车内非金属材料取样条件分为A/B/C三种情况,每种样件平行取样3个。
表1
备注:叠层结构要全部联结在一起来进行试验。
一些小零件在必要时要多使用几个进行试验,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试样数量。
6 试验步骤
6.1受阳光直射的非金属材料样件试验步骤(仅针对仪表板、遮阳板和行李舱后隔板)
6.1.1将样件放在三角架上后,再将三角架放在试验器皿内。
6.1.2将试验器皿放进烘干箱内2小时,烘干箱的温度设置在(105±2)℃,试验器皿要确保密封严实。
6.1.3试验器皿从加热箱中取出之后,冷却到室温。
6.1.4稍微移开盖子,评定人员鼻子离瓶口约5公分距离,用手轻轻煽动瓶内气体,对其进行鉴定评估。
6.2 其他样件试验步骤
6.2.1往1L试验器皿中注入50ml去离子水。
6.2.2将样件放在三角架上后,再将三角架放在试验器皿内,以避免与水直接接触。
6.2.3 将试验器皿放进烘干箱内24小时,烘干箱的温度设置在(70±2)℃。
试验器皿要确保密封严实。
6.2.4 取出容器,稍微移开盖子,评定人员鼻子离瓶口约5公分距离,用手轻轻煽动瓶内气体,对其进行鉴定评估。
7 等级评定
7.1进行气味评定的人员不应少于5人(参与评定人员必须经过气味性相关专业培训)。
7.2按照表2中的气味等级进行评估。
表2
7.3用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来表示(平均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7.4若有大于等于2位评价人员的打分差异超过5个等级(包含5在内)的现象,则试验应重新进行。
8 表示方式
气味性的试验方法及相应要求应按照下列方式表示:
气味检测— Q/JLY 711061-2009 —得分≥6
名称试验方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