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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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培训讲学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培训讲学
第十一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 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 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
第十二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 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 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 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
第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 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 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讯、 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
第十八条 电力线路、光电缆、管路等跨越电气化铁路施工时, 须在接触网停电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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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 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
第十四条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m范围 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 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0Ω。
第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 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 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
。 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八条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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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 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2013年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效地防范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第2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零件,平时均带有高压电,所以禁止直接或间接地(经过任何物品,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第3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所以平时应防止与上述零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第4条在超越接触网的通讯线、电力线、金属绳子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凑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一定恪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第5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马上转告所属有关人员。

今后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第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一定组织所属有关职工仔细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考试。

本规则也合用于暂时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包含经过电气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人员等)。

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一定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独自作业第7条供电段的专业人员对于接触网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网工的工作,应严格依照履行第8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人员,要追查责任并作合适办理第二章电气化铁路周边有关安全规定第9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包含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第10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一定停电,并要依照以下规定办理1.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换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色。

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2.只有在接到电力调换员允许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暂时接地线以后,方可开始施工。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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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 第5条 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各有 关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对 内对外宣传、告知工作。 • 第6条 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要纳入各单位日常 教育培训工作。电气化铁路开通前,各单位必须以《电气 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本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岗 位安全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组织有关管理、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电气化铁路开通后每年至少一次对 有关人员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电气化 区段的新职人员正式上岗前要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 培训和考试。考试须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合格成绩为90分, 其中与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紧密关联的规章制度、专业知识 等必知必会的考试答题,内容不得有错。未经培训或培训 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作业。
• 第15条 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 料布、风筝、树枝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 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路局调度所、 附近车站或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在牵引供 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 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 第18条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 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 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 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员不得在上述地点停 留休息。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 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 监护。 • 第19条 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 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 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由所附属结构的 产权单位定期检查。防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 标志。警示标志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安装,供电 设备运营单位负责维护。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试卷及答案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试卷及答案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学习考试卷部门:姓名:得分:一、填空:(每题5分,共70分)1、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检修或更换机车天线、馈线、车站无线设备天线、区间中继器,应按铁道部现行的安全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2、在电气化区段,当接触网停电并接地以前,严禁上车顶及靠近接触网支柱作业,严禁上车顶及靠近接触网支柱作业。

3、在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及携带物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得少于2米。

雨天作业必须离开接触网支柱、接地线等设备。

4、汽车运输通过接触网下或铁路平交道口时,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4.2米;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通过道口时严禁坐人,待车辆驶过道口后,再行上车乘坐。

5、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

6、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悬挂有接触网或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7、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8、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它设施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9、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派人处理。

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十米以外。

10、新架或更换架空线路的导线时,要每隔一公里将导线实行封线接地。

电气化安全规则

电气化安全规则

电⽓化安全规则电⽓化铁路有关⼈员电⽓安全规则第⼀章总则第⼀条本规则为保证电⽓化铁路沿线有关⼈员的电⽓安全和有效地防⽌触电伤亡事故⽽制订。

第⼆条在电⽓化铁路上,接触⽹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压电,因此禁⽌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三条当接触⽹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柱、⽀撑结构及其⾦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绝缘损坏时,禁⽌与之接触。

第四条在跨越接触⽹的通信线、电⼒线、⾦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的建筑物下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新建的电⽓化铁路在接触⽹接电的⼗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期⽤书⾯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即转告所属有关⼈员。

从此开始视为接触⽹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六条电⽓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每年进⾏考试。

本规则也适⽤于临时到电⽓化铁路上⼯作的有关⼈员(包括通过电⽓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员等)。

对初到电⽓化铁路区段⼯作的有关⼯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准单独作业。

第七条供电段的专业⼈员对于接触⽹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的⼯作,应严格遵照执⾏。

第⼋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

第⼆章电⽓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九条为保证⼈⾝安全,除专业⼈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以上的距离。

第⼗条在距接触⽹带电部分不到⼆⽶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1.施⼯领导⼈要向电⼒调度员提出接触⽹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地点、施⼯所需时间,施⼯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

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前两天提出。

2.只有在接到电⼒调度员许可停电施⼯的命令,并有接触⽹⼯区指定的接触⽹⼯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可开始施⼯。

电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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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道作业 (1)撬棍应加装绝缘胶套管,防止撬 棍搭在两根钢轨上造成轨道电路短路, 影响信号正常显示。同理,运送施工材
料使用的小车(单轨小车除外)应安装绝
缘车轴。
七、捣固作业 电气化铁路线路,绝缘接头是薄弱 部位,应加强捣固。捣固和扒道床时应 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损坏通过轨道电流的接续线。 车站股道间的跳线在枕木的侧面,捣固 时更要注意保护,防止损坏。
3、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 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 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走过道口。
广铁劳[1988]48号文 防止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职工触电 伤亡事故措施
四、工务作业 3、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 禁止拆开接地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 线时,要用规定截面的导线接好临时地 线,此项工作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 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一般不准站在 敞车、煤车、砂石车、平车装运的货物 上面进行装卸货物、覆盖篷布和捆绑绳 索。以免侵入2m的安全距离之内而发生 触电事故。如必需站在车上进行这些作 业时,应在车上设臵安全栅网,限制作 业人员及其使用的非绝缘工具不致超过 规定高度,并派胜任人员监护,以防触 电。
人工装卸细长货物(如毛竹)时,应由
绝缘装臵损坏时,可能出现的高压短路
电流伤人。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也 可能出现高电压,当接地线损坏时,会 出现很强的短路电流,所以,禁止与之 接触。
(3)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m 以内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栏杆等金属结
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木杆脚手架上
绑扎的铁丝等金属物,应把余头去掉, 以防止尖端放电。距带电部分不足5m的 施工机具(如卷扬机、搅拌机等)也应装 设接地线。
第九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 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

(完整word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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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2013年3月第一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三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七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八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十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十一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一、规则概述电气化铁路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到众多的电气设备以及电线电缆等电气元器件,因此对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非常重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规则。

二、有关人员1.驾驶员:驾驶员在操作动车时,必须熟悉动车的电气系统的设备运行特点,了解动车电源系统及配电装置等基础知识,并对动车的各种设备和电气保护措施进行透彻的了解,掌握动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要求。

2.维修员:维修员需要熟悉电气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维修方法,负责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值班员:电气化铁路的工作是需要24小时运行的,因此需要有专门的值班员进行监控。

值班员需要定期巡查各个车站的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电气设备的故障。

三、安全措施1.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电气化铁路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升级更新换代,以保证设备正常的工作状态。

同时需要对设备进行巡检,以及清理设备表面的污物等。

2.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需要遵循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比如要求使用防静电器,穿戴防护用具等。

同时需要按照故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电气故障。

3.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电气化铁路的设备需要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如电缆桥架、电缆井、电器间等,且需要保持这些位置的通风、干燥、清洁,防止外部杂物侵入。

四、安全防范1.组件确定:电气化铁路采购电气设备时需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违规采用非正规渠道的产品,并做好产品的质检。

2.安装检查:安装电气设备时需要按照安装规程进行,同时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电气化铁路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应及时调整和更换发现的故障,保证设备无故障运行。

五、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规则是保证电气化铁路正常运行和保障乘客和设备不受到电气危害的基础。

因此,有关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到电气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电气化铁路安全可靠地运行。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版)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版)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版)电气化铁路铁路员工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点,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

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带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设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时,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压电,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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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铁路员工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点,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带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设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时,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压电,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铁路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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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禁止事项
1 在电气化区段内;禁止任何人攀登到车顶 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2;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上均设有高压危 险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设脚手 架
3;电气化区段上水 保洁 施工等作业;不得将 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 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涮车体因为水柱 能导电
4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禁止与支柱 接地引 下线 综合接地线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车辆伤害主要因素
1 作业人员违章抢道 走道心 钻车底 跳车 扒车 以车代步 作业侵限等人为因素造成 的伤害
2 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 作业防护不到位 作业环境不良 违章指挥等管理因素造成 的伤害
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
铁路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机 车车辆伤害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多;根据 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 素 物的因素 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方 面
避车规定
4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 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 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 二看 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车站内如必须走 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 进路信 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预防机车车辆伤害
机车车辆伤害是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 的主要伤害之一
禁止在未设置避车台的桥梁上躲避列车 若 通过桥梁或进人下一个避车台时;必须确认 具备安全通过条件时;方可通过桥梁
在站内抬运笨重工具 材料时;要呼唤应答 步调一致;并注意邻线列车动态;搬运材料 配件需在两线间行走时;应设置防护;不得 紧靠线路
避车安全
1 高铁施工 维修及上道检查作业必须在天 窗点内进行;天窗时段外不得进人封闭栅栏 内
4 在双线或多线地段的一股线上的施工作业 要杜绝在两线间 邻线或跨线避车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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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电气化铁路是一种以电力作为动力源的铁道交通系统,它具有运营效率高、环保节能等优点。

然而,电气化铁路中的电气设备和安全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关于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一些相关内容。

一、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背景和意义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运营期间的安全措施包括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障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以及对运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

制定和执行电气安全规则,对于保障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电气安全规则不仅是各种施工和运营活动的指导,也是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二、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内容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学习等。

2.施工区域的安全措施:包括划定施工区域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隔离带等。

3.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安全工具、控制施工现场的爆炸、火灾等危险源。

4.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包括电气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安全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5.施工期间的电气事故处理:包括电气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援、安全隐患的排除等。

1.电气设备的定期巡检和维修:包括对电气设备的定期巡视、清洁、维修和保养等。

2.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对运营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操作指引的学习、应急处理的训练等。

3.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包括电气化铁路的设计和施工规范、设备使用和维护规范等。

4.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包括对电气事故的原因分析、预防和处理办法的研究。

5.安全意识和文化的培养:包括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等。

三、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执行与监督监督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对电气化铁路的施工和运营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电气化铁路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2013年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订第2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第3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第4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第5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

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第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考试。

本规则也适用于临时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通过电气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人员等)。

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第7条供电段的专业人员对于接触网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网工的工作,应严格遵照执行第8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第二章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9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第10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1.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

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2.只有在接到电力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 )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 )

第九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 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2.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 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 的距离在2m以上。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铁运[2013]60号
2013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 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 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 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 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 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 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五条 任 。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
第三十条 大型养路及施工机械作业,如施工机械不超出机车 车辆上部限界,且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 距离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停电 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 第三十一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声屏障、风屏障、栅栏等金属体结 构部分应可靠接地 。
第六章
工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断开、更换钢轨、拆换接头夹板或调整轨缝前应在 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 70mm2的铜连接线, 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如图2)
第六章
工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工务作业需拆开接触网接地线、吸上线,电务扼流 变钢轨引线等设备时,应由专业设备管理单位按设备分界进行作业, 并及时恢复。

铁路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电气化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

铁路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电气化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

(调车长、连结员、站务员以外工种)
四、《电气化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
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派人处理。

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
防护,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10m以外。

如接触网已断导线等侵入建筑接近限
界危及行车安全时,则必须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
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
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
电;若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m以上者,可不停电。

(2)距接触网超过4m的燃着物体,可以不停电用水浇,但必须特别注意使水流不向
接触网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铁道部关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

铁道部关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

铁道部关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正文:----------------------------------------------------------------------------------------------------------------------------------------------------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1979年4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订。

第2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3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4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5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

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考试。

本规则也适用于临时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通过电气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人员等)。

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第7条供电段的专业人员对于接触网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网工的工作,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8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

第二章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9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60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60

TG/GD105-201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2013年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订第2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第3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第4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第5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

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第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考试。

本规则也适用于临时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通过电气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人员等)。

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第7条供电段的专业人员对于接触网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网工的工作,应严格遵照执行第8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第二章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9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第10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1.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

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2.只有在接到电力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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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第五十一条
附 则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TG/GW112-1979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同时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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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当列车、动车组在运 行途中发生故障,机车司机、动车组司机、动车组机械师等需上车顶 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 能作业 。 第二十七条 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 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电气 化区段严禁攀登”的警告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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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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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机车、动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各车站给水线、电力机车整备线和 动车组整备线,在分段绝缘器内侧 2m处应设安全区域标志(如图1)。
第二十五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同第21条 。
第三十四条 断开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前,须在贯通地线纵向位置, 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mm2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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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电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十五条 通信电缆(含光电综合缆)引入室内, 应做绝缘接头,将外护套(或屏蔽层)和金属加强件可靠断开,室外 电缆(含光电综合缆)的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可靠接地 。 第三十六条 光缆引入室(箱)内,应换接室内光缆,并作绝缘 接头,室内、外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断开彼此绝缘。室内光电缆 引入柜(架)、分线盒等应可靠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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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 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 第十四条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m范围 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 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0Ω。 第十五条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 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 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 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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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其他安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房建、通信、信号、电力、给水、 信息、照明、广播、防灾、视频、红外、安全监控等各种室外设备金 属箱体、外壳等均应安装牢固,除专业特殊规定外应可靠接地。
第五十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电缆在切割电缆外皮或打开电缆套管 之前,要将电缆(不含全塑电缆)外皮两端连通并临时接地,在作业 地点铺设干燥的橡皮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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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须遵守
下列规定: 1.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 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2.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 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 的距离在2m以上。
第六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 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 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 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 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 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
附件1:《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请求施工登记 承认施工 施工后开通检查、销记 施工开通 (1)开通(恢复常速 )命令号码及开通 时间 (2)专职联络员签 名 (3)车站值班员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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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货物装载高度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 规程》及《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电气化区段安全距 离 。 第二十三条 需停电装卸作业时,必须先断开隔离 开关停电后,在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标志内进行装卸作业。装卸作 业结束,确认所有人员已至安全地带后,方能合上隔离开关。 在装卸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m处设安全区域标志(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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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第四十八条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 1. 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2. 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 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3. 行人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 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本条规定内容应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右侧门框上,由 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安装及维护。(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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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铁运[2013]60号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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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
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 15天,建设单位 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 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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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 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 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 装 。
第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 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 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讯、 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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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十七条 管理制度 。
从事牵引供电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
第三十八条 牵引供电停电作业时,专业作业人员(包括 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 于下列规定:330kV为5000mm;220kV为3000mm;110kV为1500mm; 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 第三十九条 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停电作业、间接带电 作业、远离作业 。 第四十条 验 。 各种受力和绝缘工具应有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
第三条 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 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 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 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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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声屏障、风屏障、栅栏等金属体结 构部分应可靠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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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电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维修或更换信号设备扼流变压器、中 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 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保证牵引回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 。 第三十三条 信号设备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确认扼流变压器 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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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断开、更换钢轨、拆换接头夹板或调整轨缝前应 在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 70mm2的铜连接线, 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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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工务作业需拆开接触网接地线、吸上 线,电务扼流变钢轨引线等设备时,应由专业设备管理单位按设备分 界进行作业,并及时恢复。 第三十条 大型养路及施工机械作业,如施工机械 不超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且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 保持2m以上距离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按照规 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
第十八条 电力线路、光电缆、管路等跨越电气化铁路施工时, 须在接触网停电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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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停电检修时,禁止向停电区放行电 力机车及动车组。司机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
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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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整修电缆时,电缆铠 装及电缆芯两端须装设临时接地线,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绝缘垫或作业 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 。 第四十五条 需攀登牵引供电设备支柱的电力检修,由牵引供电 设备专业人员现场监控进行 。 第四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进行架空电力线路维修、施工作业 时,在与铁路长距离平行作业区段内至少每隔1km加装1组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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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利用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工作平台严禁向未封锁、 有电的线路侧旋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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