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教育科学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之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入学以前的成果不在此列。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一般应是第一作者,若与导师合著而导师排在第一位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可以是署名第二作者。
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
四、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科学学位:一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专科学校学报等)。
专业学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结合本专业实践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地市级以上教学奖、成果奖(个人或排名第一),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五、上述发表论文为已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六、凡在校期间未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不合乎上述要求者,不予参加当年论文答辩。
七、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教科院负责解释。
2007年6月9日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硕士研究生应发表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评价论文水平,论文格式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须知;该论文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
与发表论文有关的材料报送: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2.已被接收,但未出版的论文,提供接收函及论文修改稿一份;3.未能发表论文的研究生,须提供一篇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导师对文章的评语。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3)要求之一。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学位申请人若在非本学科认定的“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则该学术论文必须属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9年5月修订)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9年5月修订)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9年5月修订)目录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 1 附件: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目录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重要国际期刊目录 ....................................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 8 光学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 24 软件工程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目录 ....................................... 26 软件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 26 涉密研究生进行“等效学术成果”认定的实施细则 . (33)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条学位授予质量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
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是证明其学术水平,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其攻读学位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工学、军事学门类:(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 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 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和在EI 收录刊源或附件中本学科指定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6年5月修订)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6年5月修订)目录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1)附件: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目录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重要国际期刊目录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8)光学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24)软件工程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目录 (26)软件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26)涉密研究生进行“等效学术成果”认定的实施细则 (33)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条学位授予质量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
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是证明其学术水平,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其攻读学位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工学、军事学门类:(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和在EI收录刊源或附件中本学科指定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2)在《北京邮电大学学报》、同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只按1篇计算。
注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的A类期刊、A类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不含短文、摘要、报道、Workshop、Poster等),即视同满足本规定的论文数量要求。
注2:软件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本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或在附件中本学科指定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1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南航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院字〔2015〕4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3]37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4]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
学院鼓励研究生发表更多高水平学术论文、产出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
第二条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必须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单位。
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一般应为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但硕士研究生发表国际期刊或核心期刊论文的,可以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中应有一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在满足了本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非盲审:1.以第一作者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院目录以内SCI、SSCI源期刊的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2.获得了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成果单位的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3.以第一作者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了学术专著。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项等同于EI 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家级或国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等同于SCI(或SSCI)收录论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复旦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复旦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发表论文要求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发表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学术论文,现就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说明如下: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数学、文科类及专业学位除外);2.学术型博士学位:文科类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理、工、医科类至少在SCI、EI或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 1篇专业学术论文:3.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4.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至少在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或有一项与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发表要求相当,并能体现工程博士高水平科研或工程能力的成果,详见《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5.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署复旦大学:6.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作者排名第一(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包括:(1)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位申请人,(2)以姓氏笔画禅名的期刊导师证明学位申请人是第一执笔人,(3)学位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为6.0以上的SCI期刊发表文章且作者排名前三名:7. 2012年9月前入学的文科类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类B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专业学术论文;8.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可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学校赞成并支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比学校规定更高或更为详细的学术规范及学术要求。
二、其它说明:1.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A类期刊文章:属A&HCI (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A类期刊文章。
西南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西南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对学术型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写作能力的培养,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南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以下各类研究生都是指学术型研究生):一、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的要求1.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或者1篇在正式出版的SCI、E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并被全文收录的论文,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投稿年份为准。
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及新品种也可视同同等数量的SCI、EI检索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 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在申请学位时只能作为其中一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效论文,论文受益人由导师书面认定;对于研究生共同第一作者发表在高影响因子(IF>3)SCI 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影响因子与论文作者人数的比值超过1认定申请学位有效论文研究生受益人数。
3. 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SCI、EI全文收录学术期刊论文,可视为研究生发表1 篇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4. 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品种培育人的发明专利或新品种,研究生排名第二时可视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效成果。
5.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刊物(不包括未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报纸及科普读物等)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6. 为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且被EI或ISTP全文收录的2篇论文,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校学位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如下:一、总体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我校2011级及以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011级以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相应时期学校及各学位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1.自然科学类学科须发表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须发表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SCI、EI、SSCI论文1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二类及以上刊物1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
国家重点学科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至少要求发表3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其中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或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二)硕士研究生1.自然科学类学科须发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具体要求1.提交的论文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须是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以及论文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南京农业大学。
文献综述(SCI期刊特约文献综述除外)、中文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包括EI 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计。
2.对SCI源刊收录学术论文的文献类型的认可,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的评定主要是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对硕士学位的评定主要是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应该把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评定其是否达到上述学术水平和培养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我校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一、在攻读学位期间,博士研究生在“东北石油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1]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2篇(其中会议论文不超过一篇)。
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前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文章不做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减免1篇学术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持个人证书)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
以上成果东北石油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
二、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应至少有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东北石油大学。
三、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或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管理科审查。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学院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衡量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院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每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应在学校规定的理工D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含录用);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专家评价三星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导师应对学术论文是否存在学术道德问题进行审查。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3.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获得市、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效名次)1项,等同于发表2篇学术论文;4.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等同于发表1篇学术论文;5.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学校规定的理工C类及以上期刊,署名前两名有效;6.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版面费收据及文章复印件。
以上规定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本规定自2011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若此前发文与本规定不相符,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 对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
(1)每名推荐免试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有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在答辩前公开发表论文,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交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对其他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签字认可论文水平。
该论文需随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3. 相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化学与化工学院
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经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订以下规定。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至少发表1篇被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
2. 受理1项发明专利;要求排名前二,署名华中科技大学,且已有专利公开号。
对未达到发表论文或受理专利要求的硕士生,学院将组织盲审并进行全院公开答辩,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将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核。
本规定自2015年入学硕士生开始执行。
其他年级硕士生参照执行。
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文件工研字[2012] 09号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规定为增强我院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院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有关会议精神,对我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作如下规定。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制):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至少在国内专业刊物或正式国际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并作为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中文核心期刊(或正式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学完规定课程,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全部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
鼓励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但不作为研究生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2.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且有2篇在国外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或EI检索(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2)提前攻博生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且有2篇被SCI、EI检索(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3)其他统考录取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且有1篇被SCI、EI检索(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4)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国外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或EI检索的论文;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国内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或EI检索的论文。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及投稿刊物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并且必须标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第一单位。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要符合学校《关于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的通知(中地大研字[2011]37号)》的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
哈理工学位发 [2013] 16 号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经校学位委员会第二届第三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要求如下: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设计学除外)至少在学校认定的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学术论文分类标准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执行(下同)。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学校认定的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授权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得到实践基地认可的调研或实践报告1份。
三、获得国家、省级奖励和各类项目资助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学校认定的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其他要求参照各类奖励和项目执行。
四、设计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前,个人作品应至少参加一次设计作品展。
五、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认定1.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有效。
2.硕士研究生的各类学术和科研成果均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有效,学术或科研成果在发表或申报前需经导师审阅同意,导师不同意视为无效。
3.申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受理阶段等同于在D 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
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同于在C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
4.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5、对于答辩前未刊出的学术论文,如果投稿为A、B类期刊论文应提交通过初审证明;投稿为C类期刊论文应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样稿。
六、本规定自201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正式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全日制硕士学术论文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2月13日抄送:省学位办印30份2。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9年5月修订)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9年5月修订)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9年5月修订)目录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 1 附件: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目录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重要国际期刊目录 ....................................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 8 光学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 24 软件工程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目录 ....................................... 26 软件工程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 26 涉密研究生进行“等效学术成果”认定的实施细则 . (33)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条学位授予质量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
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是证明其学术水平,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其攻读学位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工学、军事学门类:(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 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 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和在EI 收录刊源或附件中本学科指定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对《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对《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暂行)》进行修订的通知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暂行)(年修订)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如下:一、总体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级及以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级以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相应时期学校及各学位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自然科学类学科须发表、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以上的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须发表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论文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其中二类及以上刊物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
国家重点学科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至少要求发表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其中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篇),或一类核心期刊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外国留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与中国学生相同,如发表在非和收录的英文学术期刊上,须提交能够证明该期刊学术地位的材料,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相当于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的级别。
(二)硕士研究生.自然科学类学科须发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收录的学术论文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或新药。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篇。
二、具体要求.提交的论文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须是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以及论文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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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暂行)》进行修订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暂行)
(年修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级及以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级以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相应时期学校及各学位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自然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以上的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论文篇,或三类及以
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其中二类及以上刊物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
国家重点学科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至少要求发表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其中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篇),或一类核心期刊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外国留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与中国学生相同,如发表在非和收录的英文学术期刊上,须提交能够证明该期刊学术地位的材料,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相当于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的级别。
(二)硕士研究生
.自然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收录的学术论文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或新药。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篇。
二、具体要求
.提交的论文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须是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以及论文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南京农业大学。
文献综述(期刊特约文献综述除外)、中文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包括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计。
.对源刊收录学术论文的文献类型的认可,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对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源刊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顺序的认同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博士生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公开正式发表,研究生发表在源刊的学术论文及硕士生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需有正式录用证明,同时附上导师签署意见的拟发表论文全文。
暂未有学术论文发表(含录用)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如本人和导师保证到年内有高于学校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的,可以提出学位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兑现承诺的导师,不再具备第二次保证资格,并减少该导师当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一项发明专利视同为发表一篇一类核心期刊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作者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作者为第二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已有批准号的发明专利)。
.发表在本校主编刊物上的论文最多只计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发表在二类及以上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视同为二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在三类及以下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不计;如果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共同收录,以人文社科期刊目录分类为准。
.校外兼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我校与国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论文署名问题,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提交的论文均需由导师审查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并签署意见。
.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与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是指
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术论文榜公布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三、其他
部分学位分委员会在学校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制订了各学位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相关要求(见附表),所属学位分委员会的学位申请人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