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通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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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设计规范
篇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标准
4.5 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要求
目录
第一章工作范围
第二章法律、法规
第三章专用要求
第一节多联式空调机组
第二节新风换气机
第三节风机
第四节风管及风阀、风口
第五节防腐及油漆
第六节绝热
第七节隔震设施
第八节通风空调系统试验和试运行
附件 1 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材料、设备明细
表
第一章工作范围
一、通风与空调系统工作范围
承包商须按照图纸和本技术要求内所述的内容,提供下列所需的通风及空调系统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
采购及安装所有空调系统(室外机、室内机、全热交换器等)、冷媒管线、控制系统的配管、布线、控制器及所有有关设备和配/附件等(平台商业部分的空调不包含在工程范围内,但是埋垫层敷设的冷凝水管仍由承包商施工到出地面3米)。
采购及安装送排风系统及有关设备和配/附件等。
采购及安装所有风管、水管、冷媒管、有关设备及支吊架的防腐、保温材料等。
采购及安装所有有关设备及机房的防震、隔震、降噪及消声设备等,使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噪音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和图纸的设计参数。
供应及安装所需的套管,并负责套管与墙(或楼板等)之间的土建封堵。
为达到一个系统正常、良好的运行而需要的配件、部件,以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而又必需的工作内容,无论图纸是否显示均属于承包商的工程范围。
按规范、标准,负责本标段的所有预留、预埋件、预埋管线等工作,以及洞口的封堵工作。所有空调通风送回风风口均需延长风管安装到吊顶面,并配合吊顶装修施工安装风口。同时需配合装饰、装修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标段的所有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调试,配合消防系统联动、调试等工作。
承包单位负责所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运输、贮存、二次搬运、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
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通风空调系统相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审批及验收,包括施工图和设备、材料送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所需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需样品);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及运输方案;提供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试运行及系统平衡等工作;提供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验收文档资料等);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等。
与其它相关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深化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1)承包商应保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的设计图纸进行继续深化、细化设计,深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符合规范和政府规定的要求、设备和系统设计参数的复核、管线标高、交叉冲突的调整等;特别注意要进行: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管线综合及穿墙穿楼板的洞口预留、空气处理机房设备及管线安装、管线支吊架及管线安装、露天空调通风设备防雨设施、风水管道固定、设备基础等内容的深化设计,以及其他业主和设计院认为必要的深化设计内容,所有设备和管线的安装空间均应符合最大净空的原则。
2)承包商应对本工程采用的智能变频多联中央空调、一拖多或一拖一分体空调、全热回收新风换气机等进行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调负荷、风量、风压、冷媒管道、保温、控制器及控制线路等进行深化,图纸所示和技术规范规定是最低技术要求,任何为保证良好的使用功能和技术要求进行的调整和补
充不会再补偿任何费用;特别提醒:智能变频多联中央空调、一拖多或一拖一分体空调、全热回收新风换气机的控制器(箱)及配管布线均由承包商提供,且每台空调室内机、全热回收新风换气机均需有一台控制器(箱),布置的具体位置均需配合装修确定,该位置的确定并不能保证线路较短或费用最省,而该位置的确定无任何费用的补偿。
3)承包商必须保证所出深化图纸符合国家公开发布的任何相关的规范、规定以及任何法律法规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必须获得设计院的认可并加盖其技术审核章后方可施工。
4)深化设计的图纸应按要求的份数送审蓝图给相关单位,通过审批后按要求份数分发或归档蓝图。
任何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政府规定、市政配套单位的要求以及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在图纸上是否显示,承包商均需自行完善。
承包商必须充分认识到:可能会因与装修单位或其它施工单位配合、配合综合管线图的深化或其它原因,需对标高或位置按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应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凡是招标文件中或本技术要求、或系统图、或原理图、或设计说明、或平面图、或详图、或
设备安装示意图、或材料设备表等任何文件中有表示的任何设备、材料和施工内容,均被认为是设计中已经表达,承包商必须无条件完成和提供,如上述文件之间出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则以较高要求为准或遵从业主、业主授权代表的决定。
承包商对于附件设备、材料明细表或其它地方列出的产品品牌的选择不会减轻承包商任何合同责任和质量责任。
第二章法律法规
一、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除满足本文技术要求及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市政配套单位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城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GB309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试行)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