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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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一、概述本标准旨在为四川地区的老年人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建筑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满足其居住、生活和娱乐需求。

二、场地规划1. 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和配套设施等因素,便于老年人出行和生活。

2. 场地应平坦、宽敞,有利于老年人活动和通风。

3. 应设置停车场地,方便老年人停车和使用。

三、建筑布局1. 建筑布局应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2. 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便于老年人进出。

3. 各功能区域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

四、公共设施1. 应设置公共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室等公共设施,满足老年人的娱乐和健身需求。

2. 公共设施应宽敞、舒适,符合老年人的使用习惯。

3. 公共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使用。

五、室内环境1. 室内环境应舒适、安全,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

2. 室内应采用柔和的色调,避免过强的光线刺激老年人视觉。

3. 应设置独立的卧室和卫生间,方便老年人使用。

六、安全性设计1. 建筑应采用安全性高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全。

2. 应设置紧急呼叫系统,方便老年人在需要时寻求帮助。

3. 建筑应进行防滑处理,避免老年人滑倒。

七、无障碍设计1. 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方便老年人的通行和使用。

2. 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卫生间,方便老年人使用。

3. 无障碍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八、景观设计1. 建筑周围应进行景观设计,提供宜人的户外环境。

2. 景观设计应考虑老年人的休闲需求,设置座椅、亭子等休闲设施。

3. 应种植适合四川地区的植物,营造绿色生态的环境。

九、绿色建筑设计1. 建筑应采用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2. 应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应采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十、节能环保设计1. 建筑应进行节能环保设计,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 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老年人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和需求与其他年龄段的人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安全和舒适,下面是一些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的规范:1.无障碍设计:老年人往往行动不便,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无障碍设计,包括宽敞的门厅和走廊,扶手、坡道和电梯等设施,以方便老年人的活动和流动。

2.安全设施: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可能不稳定,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安全设施,比如防滑地板,护栏,紧急报警系统等,以减少跌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3.照明设计:老年人的视力通常会下降,因此建筑设计应该考虑到充足而柔和的照明,尽量避免强烈的光线和反射,以减少老年人的眼压和眩晕感。

4.声音隔离:老年人对于噪音更为敏感,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声音隔离,采用吸音材料和隔音设计,以减少噪音对老年人的影响。

5.活动设施:老年人需要适当的活动和社交,建筑设计应该考虑到公共空间,比如健身房、图书馆、活动室和休闲区等,以方便老年人进行各种活动。

6.室内设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考虑到实用和方便性,建筑设计中应该有配备齐全的厨房、洗衣房、浴室和卫生间,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7.地理位置: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中,地理位置非常重要。

应该选择安静、干净、交通便利的地区,附近应有医院、超市、公园等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得服务和社交。

8.安全防范:老年人比较容易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安装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安全门等,以提供老年人的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应该考虑到无障碍设计、安全设施、照明设计、声音隔离、活动设施、室内设施、地理位置和安全防范等因素,以提供老年人一个健康、安全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这些规范的实施将可以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医疗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医疗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医疗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 一、用房及面积标准 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

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

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

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

8、卧室应设置壁柜。

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

储藏面积(㎡) 一级≥ 二级≥ 三级≥ 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厨房:50床按㎡/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床计,乙类按~㎡/床计; (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床计,乙类按~㎡/床计; (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C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建筑基地选择:应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的区域,且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2. 无障碍设计: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 地面材料: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4. 色彩与标识设计: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5. 耐火等级: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6. 无障碍设计: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7. 楼板和隔墙隔音: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8. 结构形式: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9. 出入口与安全出口: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和采光,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这些标准是根据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制定的,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 •- ■1.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

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2. 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3.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 ,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1.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②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 ,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③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3. 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①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 ;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 高的护墙板。

四.1.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 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2.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 ;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

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3.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 ,坡度不宜大于1/12。

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 1.50m。

②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GB50340-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规划设计;5.公共空间;6.套内空间;7.物理环境;8.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的内容;加强了老年人日常居住安全方面条文的强制力。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

1.0.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

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

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08-02-26 08:20 发表于:《旧楼出新-全能住宅改造王》分类:未分类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是200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范,原《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已经废止。

考虑到城市道路设计不在建筑师执业范围内,故该部分内容从略。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1--99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规范,应当注意,该规范某些条文(如扶手高度0.9m)与无障碍规范的新规定有出入,具体执行时应按新规定修正。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比老规范要求扩大很多,几乎涉及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类型。

规范关于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规定得很详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 nursing unit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 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表3.0.1 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3.0.2 养老设施建筑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分级,且等级划分宜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养老设施建筑等级划分3.0.3 对于为居家养老者提供社区关助服务的社区老年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活动等养老设施建筑,其建筑设计宜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3.0.4 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

老年人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建筑大学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一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一级7.0二级 6.0三级 5.0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储藏面积〕㎡〔一级≥0.6二级≥0.5三级≥0.4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1>厨房:50床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0.40㎡/床计,乙类按0.40~0.50㎡/床计;<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50~0.60㎡/床计,乙类按0.60~0.70㎡/床计;<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10、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设备使用人数的规定.每件设备使用人数11、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乙类不应小于15㎡;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 12、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乙类不宜小于30㎡.13、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0.50㎡/床,乙类不应小于0.60㎡/床.二、性能标准1、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2、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自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或疏散楼梯〔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应小于1/4,起居室、卧室、康复室不应小于1/6.5、养老设施主体建筑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0W/㎡•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K.6、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7、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三、使用标准1、主要出入口<1>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2>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3>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4>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2、过厅、走道<1>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2>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3>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4>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3、楼梯、坡道、电梯<1>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必须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3>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规定设计.<4>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6>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7>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间、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4、交通标识<1>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2>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3>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4>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5>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5、卧室<1>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2.6m.<2>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3>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②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③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6、卫生间<1>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2>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70m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60m高的"L"型安全扶手,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3>坐便器高宜为0.40m,浴盆不宜高于0.45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40m宽的坐台.7、阳台、平台<1>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 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2>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3>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4>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5>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8、门窗<1>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2>卧室木门可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3>外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00m.<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9、室内装修<1>不应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2>卧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公共部位的地面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材料.<3>室内装修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四、设备标准1、给水排水<1>给排水设备选型和系统的确定,应以便于老年人自己使用为原则.<2>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确定.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3>养老设施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体积超过5000m³的养老设施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当体积小于10000m³时,为10L/s,大于10000m³时为15L/s.<4>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养老设施应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5>老年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宜采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6>给水管流速宜小于1m/s.热水管流速宜小于0.8m/s.<7>应选用低噪声、节水型的给水配件、水泵及加热设备.<8>水泵房、加热设备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9>卫生间、公用小厨房的水龙头把手宜采用杠杆式.<10>给排水的主管不应靠近卧室内墙,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噪措施.<11>卫生间设有洗面盆、浴盆和洗衣机时,宜设置两用或多用地漏.<12>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应采用高位水箱自动冲洗或光电控制自动冲洗.洗面盆宜采用光电控制的自动水龙头或限流自闭式水龙头.<13>公共卫生间的污、废水管宜放大一档,水平横管流速应满足自净流速.<14>坐便器宜选用节水型旋涡虹吸坐便器.自理能力差、操作困难的老人居住用房的卫生间的坐便器安装温水净身风干式坐便盖.<15>老年居住用房应设有集中或分散的热水供应系统.<16>热水水温应符合热水水温的规定.热水水温名称水温〕℃〔淋浴器37~40浴盆40洗面盆35热水炉和水加热器60~65<17>淋浴器、浴盆、洗面盆应设冷热水杠杆式混合龙头.热水龙头宜采用色标,以与冷水龙头区别.<18>热水管立管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以确保管路畅通.<19>给水管、热水管、污水管、废水管均宜暗敷.2、燃气<1>燃气使用部位,应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2>老年公寓每套应设燃气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燃气表应采用不小于4m³/h的表具.燃气管必须明敷.3、暖通<1>老年居住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医疗用房等应设有采暖及降温措施.一级养老设施宜设集中空调系统.<2>设有空调降温设备的老年居住建筑,应避免冷风吹向人体.<3>老年人的居住单元,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5次.<4>公用浴室内应有供暖保温设施,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4、电气<1>养老设施的电气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做到安全、可靠.<2>甲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变配电所,重要负荷应考虑备用电源.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3>乙类养老设施、老年公寓宜采用低压供电,电源由城市低压电网直接引入.低压接地故障保护系统应采用TT系统.<4>养老设施应作为一个计量单位进行用电计量,老年公寓每套可设置电表,作为内部计费之用.<5>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机构的要求,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6>除老年公寓外,养老设施每层宜设总配电箱.<7>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开,插座回路的保护开关应有漏电保护功能.<8>建筑内的电源线路应采用铜导线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电视线路宜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9>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或台灯〔、床脚灯等照明设备,光源宜采用暖和型.<10>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光源宜采用节能型.<11>卧室和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电源插座,健身活动室应设置不少于三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12>养老设施应考虑空调设备用电.<13>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电视终端盒.<14>卧室的床头柜旁、卫生间、公共浴室的更衣室等场所应设置呼叫系统,并将信号直接送到护理室或值班室.<15>老年公寓每套生活单元应设置一部;一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应设置一部;二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宜设置一部;三级养老设施每一护理单元宜设置一部.<16>养老设施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五、设施标准1、养老设施的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坐椅、吊扇、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宜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老年公寓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2、卫生间应配置坐便器、洗面盆、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及老年公寓还应配置浴缸或淋浴器.公用浴室应设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3、公用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公用小厨房应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等设施.老年公寓套内厨房应配置排油烟器、灶具、炊具、洗涤池、操作台、吊橱等设施.4、洗衣房应设水池、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5、医务用房应根据养老设施类别、等级,配置相应的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诊断用桌、椅、床.6、活动室应配置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施.7、值班室应配置传呼监护系统、、担架及轮椅等设施.。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的建筑设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特殊需求和健康状况。

以下是一些老年人建筑设计的常见规范:
1. 无障碍设施:建筑物应提供无障碍通道,包括无障碍入口、扶手和斜坡等设施,以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出。

2. 安全设备:建筑物应提供紧急呼叫系统、火灾报警器和
防滑地面等安全设备,以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3. 明亮的照明:建筑物内应提供充足明亮的照明,以减少
老年人的视觉疲劳和摔倒风险。

4. 便利的电梯和楼梯:建筑物应提供便利的电梯和楼梯通道,以方便老年人的上下楼。

5. 舒适的休息区:建筑物内部应设有舒适的休息区,提供舒适的座椅和其他便利设施,以方便老年人休息。

6. 宽敞的公共空间:建筑物内的公共空间应设计得宽敞明亮,以方便老年人的活动和交流。

7. 医疗设施:建筑物内应提供医疗点和药房等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8. 友好的社交环境:建筑物内应提供社交活动区域,以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社交。

9. 安全的居住环境:建筑物应采取防止意外伤害的设计,如防滑地面,扶手和非滑梯面等,以保证老年人的安全。

10. 宜居的环境:建筑物周围应提供合适的植被和绿化带,提供清新的空气和舒适的环境。

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建筑物对老年人来说是一个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生活和活动。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居住环境的改善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关注点。

老年人的身体功能和能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逐渐降低,因此老年人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

以下是一些建筑设计规范,以提供适宜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的环境。

1.可达性和便利性:老年人建筑设计应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尽量减少或消除楼梯和斜坡的使用,提供坡度适宜的无障碍通道。

入口处应设有扶手和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老年人进出。

同时,建筑物内部应设有电梯和轮椅通道,以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

2.安全性和稳定性:老年人建筑设计应注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地面应采用不易滑倒的材料,如木地板或地砖,并保持地面的干燥清洁。

楼梯和斜坡应设置扶手和防滑装置,以提供额外的支持和安全性。

关键区域,如浴室和厨房,应考虑到老年人滑倒和烫伤等风险,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3.照明和采光:老年人的视力通常会衰退,因此老年人建筑设计应注重良好的照明和充足的采光。

建筑物内部应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包括足够的天花板灯和照明设备,以确保老年人在室内有足够的光线。

窗户应设计大且位置合理,以提供充足的自然阳光和通风。

4.设施和设备:老年人建筑设计应提供适宜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和设备。

例如,洗手间和厨房应设有方便使用的扶手和支撑设施。

床铺和座椅也应设计符合老年人身体特点和习惯的高度和角度,以提供舒适和便利。

5.社交空间和活动区域:老年人建筑设计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和活动习惯。

建筑物内应提供宽敞和舒适的公共休息区域,供老年人进行社交活动。

此外,还应设备多样化的活动场所,如健身房、图书馆和娱乐室,以提供老年人多样化的闲暇活动选择。

以上是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关键要点,通过注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可以提供适合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的舒适和便利环境。

同时,建筑设计者应根据地区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进一步细化这些规范,以提供更为个性化和贴合的老年人建筑设计。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GB 50867-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郭旭王大春崔永祥蒋群力俞红王仕祥陆明卫大可邢军于戈安军李清梁龙波余倩李健红陈旸陈华宁施勇殷新唐振兴苏志钢李桂文邹广天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陈伯超刘东卫孟建民李邦华沈立洋周燕珉王镛赵伟陆伟全珞峰张陆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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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GB 50867-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郭旭王大春崔永祥蒋群力俞红王仕祥陆明卫大可邢军于戈安军李清梁龙波余倩李健红陈旸陈华宁施勇殷新唐振兴苏志钢李桂文邹广天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陈伯超刘东卫孟建民李邦华沈立洋周燕珉王镛赵伟陆伟全珞峰张陆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GB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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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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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适应老年人生活和行动特点而制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老年建筑设计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特殊需求,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以下是老年建筑设计规范的几个要点。

首先,老年建筑设计要注重安全性。

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对安全的要求更高。

建筑物的设计应避免设计过于复杂,尽量简洁明了。

楼梯、过道、门窗等场所应该设计为平稳、宽敞、无障碍的。

应减少楼梯的使用,鼓励使用楼梯扶手,以提供额外的支持和稳定性。

地面材料应具有防滑性,减少摔倒的风险。

其次,老年建筑设计要考虑老年人的便利性。

老年人行动不便,所以建筑的设计要尽可能便利。

建筑物内部道路的宽度应充足,不应有拥堵现象。

电梯的数量和位置应该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尽量减少需要使用电梯的步行距离。

公共设施如卫生间也应便于老年人使用,包括坐便器高度、扶手和适当的空间。

第三,老年建筑设计要关注舒适性。

老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下降,更加关注建筑的舒适性。

建筑物内部的温度、湿度、噪音等需要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老年人所用的床和椅子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提供良好的支撑和舒适度。

灯光的设计应合理,以保持室内明亮且柔和,避免眩光和黑暗的情况。

最后,老年建筑设计还应注重社交和健康。

老年人常常需要社交活动和健康促进。

建筑物内应提供公共休息区、交流区、健身区等功能区域,以便老年人进行休息、交流和锻炼。

建筑物
的设计应该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使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在室外空间也应提供适合老年人休闲和娱乐的设施,如花园、公园等。

综上所述,老年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提供适应老年人生活和行动特点的建筑环境。

它关注安全、便利、舒适和社交健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一个适宜居住和活动的场所。

这种规范的实施对于老年人的健康、幸福和社会融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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