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与实务》补充案例 第三章 人身保险
保险实务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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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保险实务基础●第二部分财产保险实务●第三部分人身保险实务●第四部分保险经营实务●第五部分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实务●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二章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保险合同●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第五章保险公司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与可保风险●保险的分类●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教学目的与任务: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结构、种类、掌握风险的处理方法,掌握风险管理的概念,掌握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掌握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熟悉保险的比较特征,了解风险管理的程序。
教学重点:风险的概念、特征、结构、种类,风险的处理方法,风险管理的概念,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教学难点:风险的概念、结构、种类,保险的比较特征。
课时分配:6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含义: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时期内、某种损失生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可测性、可变性(三)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①实质风险因素,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风险隐患;②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它是指由于个人的恶意行为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发生的原因或条件。
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2.风险事故(它是由风险的不确定性状态转化为一种确定性状态,即风险成为现实)3.风险损失(由风险因素导致风险事故所形成的结果)二、风险的分类(一)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划分)1.纯粹风险(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的风险)2.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也有获利机会的风险)(二)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按产生环境不同划分)1.静态风险(指在社会经济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因自然力量不规则变动或反常和人类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造成的风险)2.动态风险(是与经济及社会变动有密切关系的一类风险,或者说由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等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引致的风险)(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与人身风险(按风险的对象不同划分)(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划分)三、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和有计划地,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的系列活动)(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三)风险处理方法的比较风险的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行为过程。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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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 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 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该保险利益的额度。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 2、继承。 3、破产。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 三、最大诚信原则约束的当事人 四、最大诚信的内容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三方面:告知、保证及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 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 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 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告知对投保人而言,由于各国保险立法不同,告知分为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立 法形式。 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有两种形式,即明确列示和明确 说明。我国要求保险人的告知采取明确说明形式,要求保险 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进行说明。
保险学(第二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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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人身保险合同案例分析-明确说明来源:法律常识网日期:09-12-27[案情]周某于2004年2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某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由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代原告周某填写了《投保单》,并代周某在《投保单》的“投保人签名/签章"一栏签了周某的姓名,于同日向周某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一份,载明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附加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中规定了责任免除的情形,其中包括:“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保险期限自2004年2月2日零时起至2005年2月1日二十四时止.2004年6月18日,保险车辆运输货物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为:保险车辆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和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货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货量,严禁超载;……”事发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手续时发现事故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不一致,遂拒赔。
双方发生纠纷,周某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保险赔款、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车上货物损失保险赔款等共计8万余元。
[说明]本案案情极为复杂,涉及法律关系众多,原、被告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先后历经一审和二审,耗时近一年.本文限于篇幅,仅就其中涉及的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作一简单的探讨.[争议焦点]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发生争议,原因是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原告周某“车上货物损失”保险赔款。
原告周某认为,被告虽然在车上货物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了“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但未向原告明确说明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所以对原告不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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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
a.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载明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标 的价值的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 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是多 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它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保险标的:古玩、字画;在国 际货物运输中也经常用,如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 b.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确 定保险价值,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多数财产保险均属此类。 4.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分 a.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额大体相当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b.不足额保险合同:即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补 充: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上的不同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实实在在的;而受益人 的请求权实质上是期待权。 2.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在保险实务中的关系 a.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 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行使,否则,应由其继 承行使。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受益人行使,若没有受益人的,由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行使。
须注意的问题: a.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胎儿也可以是受益 人,但必须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 b.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 c.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d.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一人时,保险金请求 权由该人行使,若是数人的,由数人行驶,其受益顺序和 受益份额由被保险人确定,未确定的,按相同等份享有; e.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 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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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3>.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正确的说法是()。
A.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C.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在判定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方面,英美国家采用的是()。
A.利害关系论 B.同意论 C.承认论 D.利害关系论和同意论3.财产保险中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4.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5.对于告知的形式,我国一般采取()方式。
A.无限告知 B.有限告知C.询问回答告知 D.客观告知6.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约束()。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D.保险代理人7.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陈述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8.对未来的事实作出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信用保证D.默示保证9.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相比()。
A。
前者效力大于后者 B.后者效力大于前者 C.具有同等效力 D.视具体情况而定10.()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弃权 D.禁止反言11.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理论与实务 试题 第3章 人身保险1
![保险理论与实务 试题 第3章 人身保险1](https://img.taocdn.com/s3/m/4eaa5bea0975f46527d3e143.png)
第五章人身保险一、填空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________和_______。
2、人寿保险采用的保费形式是__________。
3、两全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的对象是_________,而期满生存保险金给付的对象是_________。
4、两全保险是把_________和___________相结合的一种人寿保险。
5、终身寿险可以分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6、残疾保险金是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
7、人身意外伤害中的“伤害”是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而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实。
8、我国目前存在的创新型人寿保险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人寿保险一般具有________性。
10、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保险事故或达到______________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传统寿险的是()。
A、万能保险B、变额寿险C、生存保险D、变额万能寿险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
A 投保人B 被保险人C 受益人D 保险代理人3、假如人寿保险合同中无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投保人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续期保费的法律后果是()A、保险合同终止B、保险合同消失C、保险合同解除D、合同效力中止4、下列事故中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保险责任的是( )。
A、车祸身亡B、长期接触汞而引发汞中毒死亡C、吸毒死亡D、犯罪人意外死亡5、人身意外伤害险中的纯费率是根据计算( )。
A、生存率B、保险金额损失率C、死亡率D、利息率6、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 )。
A、健康状况B、年龄C、性别D、职业7、下列不属于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是( )。
《保险基础与实务》课程教案
![《保险基础与实务》课程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9572bfcd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09.png)
《保险基础与实务》课程教案一、教案基本信息1. 课程名称:保险基础与实务2. 授课对象:金融专业学生3. 课时安排:100分钟4.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运作流程,掌握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培养学生运用保险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保险概述1.1 保险的定义与功能1.2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1.3 保险的基本原则2. 保险分类2.1 按风险类型分类2.2 按投保对象分类2.3 按保险期限分类3. 保险合同3.1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3.2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3.3 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4. 保险运作流程4.1 投保与承保4.2 保险事故的申报与处理4.3 保险理赔4.4 保险合同的终止与满期5. 保险市场介绍5.1 保险市场的组织结构5.2 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5.3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运作流程等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保险案例,让学生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过程。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表达能力。
4. 情景模拟法:模拟保险业务操作,让学生掌握保险理赔等实际操作技能。
四、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提问等情况,评估学生的参与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分析深度和观点独到性。
3. 小组讨论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包括观点阐述、逻辑推理等。
4. 期末考试:测试学生对保险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五、教学资源1. 教材:《保险学原理与实务》2. 课件:PowerPoint3. 案例资料:相关保险案例及其分析4. 网络资源:介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的相关资料六、教学活动设计1. 导入:通过引入生活中的保险实例,如车险、人寿保险等,引发学生对保险的兴趣,引出课程主题。
2. 保险概述:通过讲解保险的定义、功能和基本原则,使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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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3>.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正确的说法是()。
A.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C.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在判定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方面,英美国家采用的是()。
A.利害关系论 B.同意论 C.承认论 D.利害关系论和同意论3.财产保险中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4.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5.对于告知的形式,我国一般采取()方式。
A.无限告知 B.有限告知C.询问回答告知 D.客观告知6.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约束()。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D.保险代理人7.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陈述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8.对未来的事实作出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信用保证D.默示保证9.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相比()。
A。
前者效力大于后者 B.后者效力大于前者 C.具有同等效力 D.视具体情况而定10.()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弃权 D.禁止反言11.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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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2、禁止反言
1、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 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构成弃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人必须 知悉权利的存在。二是保险人须有明示和默 示弃权的意思表示。
2、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 方既然已经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 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 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3、责任利益
责任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所承担的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 责任利益属于法律上的责任,一般以民事赔 偿责任为限。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一般而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 其具有保险利益: 1、对财产享有物权 2、享有债权
1、对财产享有物权
(三)保证
1、保证的概念与分类 2、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1、保证的概念与分类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一 种关于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某种状态存在 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就使保险合同 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 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一般可以分为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 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立支配其所有 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在合适的范围内 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通常包括地上 权、地役权、典权和永佃权等。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 权、采矿权、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承 包经营权,也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担保物权是依法在他人的所有物上为担保债的履 行而设立的物权,通常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 权。 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皆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 保险利益。
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核心讲义(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核心讲义(人身保险)【圣才出品】](https://img.taocdn.com/s3/m/3a9d730be518964bcf847cc0.png)
第七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1.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疾病、伤残、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人身保险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人身保险有不同的分类,如表7-1所示。
表7-1 人身保险的分类限长一年期业务是指保险期限为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居多①是指投保人不分享保险人经营的成果。
不分红保险二、人身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如表7-2所示。
表7-2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基本职能保险金给付,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经济补偿,存在代位求偿问题2.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经济互助和救济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如表7-3所示。
表7-3 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重在保障人们的基本需求,保障水平较低,保障水平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条款。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
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之后也是不可抗辩的。
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人大版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人大版](https://img.taocdn.com/s3/m/2fdc2fa3ddccda38366bafc7.png)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C 4D 5C 6B 7B 8C 9B10C 11C 12B 13A 14B 15D 16B 17D 18C二、多项选择题1ABE 2ABC 3ABD 4ABCD 5ABE6CDE 7BCD 8ABC 9ABDE 10ABC三、判断题1×2√3√4×5×6×7×8×四、案例分析题答:投保人就同一财产利益分别与保险人甲和保险人乙签订的两份财产保险合同是原保险合同,同时也是重复保险;保险人甲与保险人丙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再保险合同,丙保险人与丁保险人之间签订合同属于转保险。
第二章保险合同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D 4C 5A 6D 7C 8C 9B10C 11C 12C 13A 14D 15B 16B 17C 18B19B 20D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D 3ABCD 4ACD 5AB 6BC7ABC 8AB 9AC 10ABCD 11ABCD 12AD13ABC 14ABD 15BCD 16AB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四、案例分析题1、答:该案例中,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王妹先于被保险人王某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所以保险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王某的妻子和儿子继承。
3、答:该案例中,被保险人是亮亮,没有指定受益人,所以,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亮亮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钱女士和王先生来继承。
又由于钱女士和亮亮母子在车祸中双双遇难,儿子又先于母亲死亡,所以亮亮的母亲的继承权就实际发生,而钱女士的继承金又应由其父亲即亮亮的外公继承。
所以这笔保险金应由亮亮的外公和父亲平分,每人一万元。
4、答:(1)丁某在投保时指定丁母为受益人,但丁母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别的受益人,所以,该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9d873c285901020207409c4b.png)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 ,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 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 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养特色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 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 、财务
按是否分红
分红保险:保险人可以每期一红利的形式
分享保险人的利润分配的保险(费率高于不
分红保险,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可以分享保险 人的经营成果;红利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经济业 绩)
红利来源:利差益、费差益、死差益 红利分配方式:领取现款、抵充保费、存 储生息、保单增额等 不分红保险:保险人不分享保险人的利润 分配的保险;目的在于获得保障,费率低
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 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 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我们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常常会看到某些险种名 字中带有“两全”的字眼。那么,到底什么是两全保 险?和其他险种相比,两全保险又有哪些优点呢? 一切要从寿险的分类说起。寿险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寿险是指和财产险相对的所有人身保险总合; 而狭义的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亦 称“生命保险”。消费者购买了“生命保险”后,当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 给付保险金。而“生命保险”又可以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其中,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 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 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 取生存保险金。
保险理论与实务项目八
![保险理论与实务项目八](https://img.taocdn.com/s3/m/f4a2af82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a0.png)
任务二 认识人寿保险
• 5. 复效条款 • 复效条款规定, 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
投保人保有一定时间 申请复效权。 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 并 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2 年, 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 • 复效可分为体检复效和简易复效两种。 • (1)体检复效 • (2)简易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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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认识人寿保险
• 2. 人寿保险的特征 • 人寿保险除了具有人身保险的一般特征之外, 还具有以下四个主要
特征: • (1)风险的特殊性 • (2)长期险种的储蓄型 • (3)保险的长期性 • (4)保费计算的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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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认识人寿保险
•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 利, 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该条款规定, 保单生 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 年) 后, 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 保险人不 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 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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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认识人寿保险
• 2. 年龄误告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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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认识人寿保险
• 6. 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 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 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 (一般为2 年)
的保费后, 如果合 同期满前解约或终止, 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 不丧失,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 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为了方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单现金价值 的 数额与计算方法, 保险公司往往在保单上附上现金价值表。
• 1. 普通型人寿保险 • 按照保险责任, 普通型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和两全保
(完整版)《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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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及答案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单项选择题)1.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标志是()。
A.保险利益B.保险责任C.保险收益D.保险补偿2.通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合同除外。
A.信用保险B.财产保险C.人寿保险D.责任保险3.保险利益是可以用()估价,而且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
A.货币形式B.市场价格C.重置价格D.补偿价格4.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以()的保险利益为限。
A.估计损失B.实际损失C.补偿损失D.社会损失5.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因债权债务关系对财产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均具有()。
A.保险损失B.保险关系C.保险利益D.保险补偿6.只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存在具有精神和物质幸福,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痛苦和经济损失,即具有保险利益。
这种主张属于()A.血缘论B.承认论C.同意论D.利害关系论7.在信用保证保险中,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建立()。
A.合同关系B.利益关系C.业务关系D.朋友关系8.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存在()。
A.保险关系B.利害关系C.赔付关系D.保险利益9.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在()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A.终止合同B.订立合同C.索赔D.受损10.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A.仲裁机构B.监管机构C.法律上D.政府机关11.由于保险和赌博都具有(),因此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这就把保险与赌博进行了本质上的区分。
A.随机性B.可测性C.射幸性D.有偿性12.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因此可以防止()的产生。
A.道德风险B.政治风险C.社会风险D.经济风险13.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
保险原理与实务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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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概述练习题(单项选择题)1.“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A.人寿保险B.财产保险c.信用保险D.再保险.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A.风险转移B.财务安排C.合同行为D.损失分摊3.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A.财产保险B.人寿保险C.信用保险D.再保险4.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丸分摊损失B.承担赔偿责任C.控射风险D.化解风险5.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A.可保风险B.客观风险c.特殊风险D.政治风险6.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A.结果B.原因C.基础D.前提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A.纯粹的风险B.对等的风险c.巨额的风险D.同样的风险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生具有()。
A.分散性B.规律性C.可测性D.稳定性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A.补偿性B.互助性C.可测性D.规律性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A.纯粹风险B.同等风险c.同质风险D.对等风险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oA.基础B.规律C.必须条件..D.结果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B.保险监管的要求c.市场供求的变化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之上的。
A.保费B.互助C.经济损失D.保险基金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A.公积金B.保险费C.保险基金D.保障基金15.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A.保险费B.准备金c.保障基金D.专用基金16.既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也是保证保险人收支平衡和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的经济基础的是()。
《保险基础与实务》补充案例 第四章 财产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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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财产保险赔付应掌握这些要点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由于保险合同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格式合同、条款专业性强等特征,导致矛盾纠纷也日趋增多,尤其是大额财产保险赔付纠纷,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
笔者以太仓市XX纺织公司诉XX财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粗浅谈谈财产保险赔付要点。
房屋的折旧与残值的归宿是争议的焦点2015年2月,太仓市XX纺织公司向XX财险苏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财产保险,合计保额1015万元,其中房屋315万元,并约定保险价值以出险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同年5月1日,该纺织公司发生火灾,厂房内部设备、原料、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
纺织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X财险赔偿865万元。
一审中,原告对双方原委托的M公估公司所作的公估报告不认可,申请重新评估;J保险公估公司重新评估并出具了公估报告。
两份报告的区别在于:M公估报告含理算结果,即计算了房屋的折旧;J公估报告只有估损金额,未进行理算,且其说明折旧34.77%不属于估损范围而应属于核赔范围。
一审法院基于J公估报告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597088.87元,房屋残值归于XX财险。
XX财险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减少赔款金额1155016.20元(其中厂房772163.48元,机器设备162852.72元,公估费22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对公估费用改判由XX纺织公司承担7.7万元。
二审判决后XX财险仍不服,提请再审,称涉案标的厂房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应当在重置价基础上扣除折旧34.77%,法院将重置价值作为厂房市场价值系判决错误;J公估与M公估定损方法一致,认定厂房重置价格为3209054.4元,即按照建安成本每平方米1268元,建造面积2530.8平方米计算,但未进行折旧,导致被保险人额外获利。
江苏省高院未采纳上述意见,于2023年6月18日驳回XX财险的再审申请。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03章人身保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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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人身 保险保费厘定的原理,人身保险保费的基本概 念、构成,人身保险保费计算的基础 .人寿保 险保费的计算.
【教学内容】 人寿保险保费的计算,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 险的保险费率计算
素质目标:具备人身保险费计算知识,具有人 身保险费计算与责任准备金计算能力,并能根 据给出条件计算各类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
二、人寿保险纯保费的确定
(一)趸缴纯保费
1、定期寿险的趸缴纯保费
2、终身寿险的趸缴纯保费
3、纯粹生存保险的趸缴纯保费
4、两全保险的趸缴纯保费 两全保险是一种生死合险,即被保险人不论生存或 死亡,到达一定时期后,保险人均须给付定额保险 金。
(二)生存年金的趸缴纯保费
年金最初是指每年收取或支付一次款项的一系 列现金。但实际上现在将在约定期内按一定的间隔 时期,如每半年、每季或每月收付一次的现金流也 都称为年金。
表示岁的人在年内死亡的概率。
表示岁的人在生存年后年内死亡的概率。
当时,用表示岁的人在生存年后的那一年(年) 中死亡的概率。
第二节 人寿保险定价方法 一、人寿保险保费计算的基本要求 保险人在计算保费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一)充足性原则 保费计算的充足性原则的核心即是保证保险人有足 够的偿付能力。 (二)公平性原则 保费的公平性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费的多 少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少应 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 年龄与性别等风险因素相对称.
4、均衡保险费法。 这种方法类似于人寿保险费中使用的均衡保险费法, 需要提存准备金,把保险前期多缴付的保险费累积 用来抵消保险后期增加的平均年净赔付成本。即 平均年净赔付成本=年赔付频数×平均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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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驾车压死孩子保险公司该不该赔?父亲驾车压死自己两岁的儿子,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上海青浦区法院官微公布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8月,吴先生离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压到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的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
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吴先生夫妇诉称,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吴先生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在吴先生家门口发生的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
吴先生既是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吴先生不应作为原告,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小吴妈妈称对于吴先生作为加害人的赔偿义务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免除吴先生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诉讼主体适格。
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妈妈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
保险公司以小吴为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吴先生操作不当,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保险公司)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H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军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一般商业三者险有家庭成员除外条款,而案件中的保险公司没有就这方面问题抗辩,不排除上述商业三者险没有家庭成员除外条款的可能性。
对于此案,法官提示,驾驶机动车时,在车辆起步、行驶、停车等各个环节均应高度注意,不可掉以轻心。
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但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智破涉嫌团伙诈骗医疗保险金案多个轻微擦伤意外险报案,理赔申请代办人却为同一人同一手机号同一地区,此系列不同寻常案件引起了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理赔调查人员的注意,前后历时3年的曲折调查关注,终于让事实真相水落石出。
不同寻常的案件引发调查人员关注2018年5~8月,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理赔调查人员多次接到泰康在线下发意外险案件调查,均为意外出险,高额津贴。
出险原因大多为下楼梯时滑倒摔伤、走路时绊倒摔伤等,均为轻微擦伤,无骨折甚至无创口,以头晕头痛、胸痛等为由住院,天数均在20天以上。
在调查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多个案件的理赔申请代办人均为W女士,同一手机号码,出险地均为阜新。
理赔调查人员对伤者进行查体验伤、了解出险经过。
询问投保情况,并制作勘查笔录固定证据,被保险人均正常配合。
在向代办人了解情况时,代办人多次误导理赔人员,并拒绝见面,拒绝配合笔录。
排查阜新当地医院,数十名出险人中仅见4名出险人有既往多次就诊记录,均为意外轻微伤。
调取病历,见住院天数均在15-40天左右,体温单及医嘱齐全,无法证明挂床。
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可疑阳性上报后,泰康人寿总公司、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合议召开微信视频会议,了解评议案情,定性案件为疑似团伙津贴险诈骗。
最终因无直接证据,最后正常赔付,协谈解约部分客户,本次出险人均列入黑名单,拒绝再次投保。
行业联手逼团伙露出马脚2019年该团伙变本加厉,十几人出险达几十次,因该团伙准备充分,理赔人员多次调查均无有效证据。
该团伙人员出险时均不报案,且在出院后2-3个月后才申请理赔,理赔人员曾尝试调取医院病房监控,因监控仅保存15天,无有效证据。
理赔人员在排查医院过程中曾多次见到W女士在医院调取病历,曾发现多本病历中出险人联系电话均为同一电话号码,即W女士电话。
2023年起,其他寿险公司也开始关注此类案件,客户不当获利减少,客户开始以团体险形式投保。
因客户均在线投保,排查同业过程不全面,理赔人员仅能从客户提供的分割单中判断是否有其他公司投保。
因客户采取团体形式投保,需有工作单位,理赔人员随即通过企查查等方式搜索投保单位,发现投保单位属实。
随后理赔人员对出险人所在单位进行走访,发现投保单位均为私人企业,如某商贸公司、某旅游公司、某服装店、某网络工作室、某茶庄等。
理赔人员提出面见出险人时,对方均以己离职或在外出差为由拒绝在单位面见。
理赔人员提出查看劳动合同时,有部分企业能提供劳动合同但不能拍照取证,理赔人员无法辨别合同真假,有部分企业不提供劳动合同。
调查取证困难,保险公司均予赔付。
2023年5月,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理赔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明华保险代理公司调查人员调查同一案件,经沟通发现该团伙成员因车祸出险,车祸可能虚假。
同时还了解到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都邦财险、京东安联、诚泰保险、中路保险均委托或联系过该公估公司调查人员,或委托调查或了解案情。
随后调查人员联系平安人寿调查人,共同分析案情,协同调查,查询社保中心,获取部分出险人社保缴费信息,了解到部分出险人社保关系投保时所属工作单位,有辅警、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等。
通过公估公司联系其他委托公司,经细致排查后发现,该团伙部分人员在多家保险公司以多重身份投保。
即Z某首先以某服装店员身份在泰康在线投保团险,数日后又以某商贸公司员工身份在平安财险投保,随后又以某茶庄员工身份在都邦财险投保。
此行为涉嫌虚构保险标的。
至此近3年多,该团伙终于露出马脚。
随后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派来调查人员,经与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泰康人寿总公司及公估公司商议后,联合向阜新市公安局报案,经过对报案材料的数次搜集整理及修改,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23年8月对该案件立案侦查。
案件评析与行业启示经过1个多月的侦查取证,阜新市公安局于2023年9月底,对该团伙骨干人员40余人实施抓捕,同时抓捕的还有近20名各医院的外科医生。
经审讯,该团伙以某寿险公司前代理人为主谋,亲戚朋友十余人为骨干,分工明确,分别负责制造假事故、招揽假患者、联系医生等,投保寿财险公司十余家,涉案金额尚未完全查清,目前已近100万元。
案件将于2023年9月21日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为保险诈骗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马脚。
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人作为打击骗保的猎人,一定要时刻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有用的线索。
对可疑线索要坚持不懈地追踪,即便是已经结案赔付的案件,在发现疑点时也要持续跟进。
同时还要多与同业合作,共享和拓宽调查渠道,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维护公司和广大客户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行为。
酒后摔伤,赔吗2023年1月19日,浙江海盐某民营企业为其在职职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约定投保单位每一在职职工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
同年2月25日,被保险人缪某在一餐馆因意外情况导致颅脑严重损伤,虽经全力救治挽回了生命,但出现意识障碍和左侧肢体偏瘫的严重后遗症,经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
此后,缪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赔付意外伤残补助金与医疗费用共15万元。
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调查,发现在被保险人住院病史中,现病史一栏记录有“患者饮酒后摔伤头部”,供述人为护送缪某入院治疗的缪某朋友杜某,并注明较可靠,另外在该院的出院小结中也再次记录“患者因酒后摔倒导致颅脑严重损伤”。
保险公司遂以被保险人属酒后摔倒致伤,属保单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作不予赔付处理。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缪某家人遂诉诸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在庭审中,缪某家人对条款没有异议,只是认为该病史中关于现病史的陈述并非缪某本人亲自所述,而是由别人传闻再转述,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保险公司认为,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先后去医院和患者家中探望了缪某,因缪某存在意识障碍而无法交流。
病史中关于被保险人酒后摔倒的描述虽来自他人转述,但当时情况是被保险人被送至医院时,已昏迷不醒,所以要求其入院时向医生口述病情显然是不现实的,且医生在病史记录时特别注明,病史来源较可靠;另一方面,在医院的所有记录中都写明酒后摔倒所致外伤,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医院的记录虽然是转述而来,但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判断,医院的记录是真实、客观的,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所以证据具有证明力,被保险人情况属保单中的责任免除范围。
法院判保险公司胜诉法院认为,根据医院病史资料记载,缪某是酒后摔伤头部入院,也即是被保险人缪某摔倒与其饮酒有因果关系,该病历记录是缪某受伤后第一次入院的记录,虽然并非缪某本人亲自陈述,一般情况下亦能客观反映患者当时的实际情况,包括当时病情、致病原因等。
而且该证据是保险公司依法定程序申请法院调查取得的,程序合法,在缪某家人没有其他证据推翻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该证据的效力予以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保险公司已就其是否存在责任免除事由完成了举证责任,而缪某家人没有反驳证据推翻该病历资料,缪某家人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此,保险公司以其有免责事由为由主张不承担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用的责任有充分事实及合同依据,缪某家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用无充分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科学认定证据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记载是理赔决定的唯一依据,但由于医疗记载的特殊性,特别是病历中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在实务处理和保险纠纷诉讼中颇具争议。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住院病历中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主观病史,从法律证据的角度而言,是否具有证明力,能否在理赔实务操作中作为理赔决定的依据?对此,法官就证据采信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
1.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
证据的证明力,只证明证据记载的事实信息,这种事实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
证据的证据效力,是指具有可被法庭采纳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资格。
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必须经过法庭对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