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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行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重点、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行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重点、问题及对策
( 一) 从 主 营业 务来看
产 品主要 是服装 、 皮具 、 玩具 、 家具 等技 术含 量不 高、 进入 门槛较低 的行业 , 又容 易受 到外 汇 、 贸易 壁垒 、 销 往 国国内环境及 行业 标 准等影 响 。 其次, 看集 中稳定 度 。企 业上 下游 客户 为集 中还是 分散 , 合作稳定 长久还 是 随意灵 活 。这一 般 是 由其产 品特点决定 的。上游 分散 , 一般 是在 专 业市 场购买 原材 。下游分 散 , 一般是 对广 大消 费者 零售 经 营或 由于产 品用 途 特 殊性 、 单价 高 、
( 二) 从上 下游客 户 来看
对 应企业 性质 , 分 为 大陆 、 港 台、 外 国法人或 自然 人控股 企业 。须 关 注借款人 关联 情 况 、 资金
用途 、 资信状况。股东人行征信有 不 良信用记
录, 核实原 因并审 慎准入 。对于 港 台及外 国人 控
股企业 , 关注其贷款用途 、 资金流和货物流 , 防止 我行信贷资金被挪用、 难 以有效监控 。
保方面, 某些担保公 司存在虚假出资、 财务情况 不真实、 主 营业 务不 明晰 、 发放 过 桥贷 款 或包 装 某些客户后为其提供担保而套取银行 资金等 的
行为。
( 三) 社 会 配套制度及 服务 风险
限、 担保方式 , 掌握他行对其信贷政策条件和变
有人 婚姻 状态 变更或 公 司发生合 并或分 立 , 国家 房 地产 政策 等 均影 响抵 押物 变 现 能力 。保 证 担
大) , 对于主要依靠银行 融资发展 的企业 , 其资
产、 销售 、 融 资规 模 是否 匹 配 可对 其 经 营稳 定 性 和前 景 进 行判 断 和 预估 , 同 时关 注融 资银 行 、 期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制度管理规范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制度管理规范
信贷制度管理规范
信贷管理部
主要信贷制度介绍
(一)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制度管理规范 2013 (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基本规程2007年 (三)中国农业银行担保管理办法 2007年 (四)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2014 (五)2014年信贷政策指引 (六)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13 (七)中国农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14 (八)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办法2012 (九)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2012
负责拟定和维护各项风险管理 相关制度,如组合管理、评级 、分类、约期管理等制度。
各客户部门
负责拟定和维护本部门职责范 围内的信贷产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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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部门职责
特殊资产 经营部
负责拟定和维护不良信贷资产 处置相关制度。
说明:1.一级分行内设部门信贷制度管理职责比照总行相关 部门。 2.有条件的行也可由信贷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拟定本行辖内信 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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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信贷制度制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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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信贷制度制定流程
立项Leabharlann 起草审查 审批 发布执行 评价
修订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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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信贷制度立项
立项申报-基本制度与基本规程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制度
5 提交行领导 提交内控 审批、发布 与法律合 规部门审 查 4
3 2 1 内控与法 律合规部 (立项申请表) 门组织发 起 制度起草 部门制定 立项计划 提交信贷 管理部门 初审
信 贷 制 度 与 信 贷 政 策 区 别
信贷制度: 注重的是行为规范,微观层面的内容居多,具体性、 强制性和稳定性特点比较明显
信贷政策: 注重的是实施策略,宏观层面的内容居多,原则 性、导向性和灵活性特点比较明显

农行信贷ppt课件

农行信贷ppt课件
农行信贷ppt课件
目录
• 农行信贷业务概述 • 农行信贷产品与服务 • 农行信贷风险管理 • 农行信贷业务案例分析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农行信贷业务概述
农行信贷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农行信贷是指农业银行向农户、 农业企业等提供的贷款服务,旨 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
特点
农行信贷具有政策性、季节性、 风险性等特点,需要针对不同客 户群体和项目需求制定个性化的 贷款方案。
详细描述
农行与当地一家大型农业企业合作,为其提 供中长期贷款,用于扩大种植基地、引进先 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产量和质量。同时,农 行还为企业提供金融咨询和理财服务,帮助 企业优化资金使用,降低财务成本。通过这 一合作,企业迅速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带
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
成功案例二:助力农业科技创新
详细描述
农行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信贷政策和制度, 明确贷款的条件、流程、审批权限等方面的 规定,并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制度的 执行和落实。同时,还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 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信贷风险,降低 风险的发生概率。
信贷风险处置与化解
总结词
信贷风险处置与化解是农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必要环节,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和 减少信贷风险带来的损失。
05
未来展望与建议
加强政策支持与监管指导
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领域的政策扶持力 度,为农业银行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 和资金支持,降低其信贷风险。
监管指导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银行的监管力 度,规范其信贷业务操作,提高信贷 风险防范意识。
创新农行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
产品创新
农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特点,开发更多具有 创新性和针对性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银监会于2月12日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行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结合我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农银发〔2009〕43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修订所遵循的原则一是全流程管理原则。

办法修订严格贯彻全流程管理的原则,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到用信、支付、贷后管理直至贷款收回,每一环节都有具体要求与规定。

二是遵循诚信申贷原则。

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实事求是,依据真实、合规、合法、合理的消费或生产经营需求申请贷款。

三是协议承诺原则。

要求借款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贷款用途合法合规性,资金支付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四是实贷实付原则。

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个人贷款,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划转应遵循实贷实付原则。

五是贷放分控原则。

个贷业务流程遵循部门或岗位分离的原则,不仅要“审贷分离”,而且要“贷放分离”,调查、审查、用信及支付都应实行部门或岗位分离,以规范操作、防控风险。

六是贷后管理原则。

继续强调贷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贷后管理职责和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贷款后评估管理改变“重贷轻管”的做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支付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银监会《个贷办法》要求,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关于“支付管理”的内容,同时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资金支付等条款做了修订。

一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业务按现有信贷流程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办理;二是对于消费类贷款中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三是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四是对于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如农副产品收购、中药材收购、废品回收等,按常规判断需采取现金支付的交易,可以在贷款额度中给予借款人合理的自主支付额度;五是贷款额度中超过上述允许的自主支付额度的部分和其他个人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六是总行将在合同中设计详细的支付条款,明确自主支付额度和受托支付额度。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现状与应对策略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现状与应对策略

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现状与应对策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业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之一,承担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使命。

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主要的盈利业务之一,也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和农户的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农业银行信贷业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工作面临新挑战。

传统的信贷风险控制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如何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提高信贷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成为了农业银行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农业银行提升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提出在农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信贷风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农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解决。

由于农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到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客户,信贷风险的种类和程度也各不相同,如何有效识别和评估各种风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往往会面临信息不对称、抵押品抵押不足和借款人信用不佳等问题,这些都会增加信贷风险的发生概率。

农业银行在信贷风险控制中还存在一些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以及外部合作不密切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

如何有效应对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1.3 研究意义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是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银行贷款业务的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农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加强对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研究与分析,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还有利于提升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有权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信贷部门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形成后、移交档案库前,信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信贷业务档案;信贷部门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对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营行客户部门职责;客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等信贷业务档案;客户经理负责收集整理所经办业务的信贷资料,将已审批或发放信贷业务的资料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不得长期留存信贷资料原件;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现金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不良贷款按规定移交给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专业不良贷款经营管理部门后,由该部门履行客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没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履行客户部门职责的支行或分理处视同客户部门,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客观上不具备向上级行移交信贷业务档案条件的,经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批准,可设立临时信贷业务档案库,落实专人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年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结清或核销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移交上级行;经营行直接审批的信贷业务,可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作为各环节决策资料;经营行报上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仍留经营行客户部门,需要上报的基础资料由经营行调查人员复印并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二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其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三管理行信贷部门职责;管理行信贷运作档案由审查部门负责,落实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特事特办业务在总行层次的信贷运作档案年中由客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贷审会审议信贷事项的运作档案年中由贷审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信贷运作档案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第八条信贷管理系统是信贷电子档案的主要档案库,信贷部门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贷电子档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时间和内容上的统一性;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第九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分为三类: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第十条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一客户基本资料;客户和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人授权书为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贷款卡及查询资料;客户印鉴卡,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等;二业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决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水、电、环保、消防、规划和土地等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进口合同、销售合同或代理进口协议等;三担保资料;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决议;共有人同意抵质押书面证明;有权机关办理的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物清单及评估报告;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原件入会计部门现金库保管等;四信贷业务承诺函、意向书、合作协议,主从合同、借据等;五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第十一条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包括:一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开户行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复印件,客户及担保人基本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复印件;经营行直接审批、以原件作为内部运作材料的,相关基础资料不重复保存;有权审批行受理上报业务的,决策依据资料还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文件、调查报告、审查报告、有权审批人签字的贷审会审议表、主责任人名单表等;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二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1.评级、调查资料,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信贷业务调查表;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资料;信贷业务评估报告;保证人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担保能力调查的相关资料;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的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等;2.审查资料,包括信贷业务审查表、信贷业务法律审查表,审查经办人和审查主责任人签字的信贷业务审查报告等;3.贷审会审议、审批、报备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本、贷审会投票表决表、会议纪要、行长签字的审议表、批复、主责任人名单表等;三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包括信贷业务报备表及报告、上报有权审批行的请示报告文件、有权审批行的批复等;四不良贷款认定资料,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对应的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损失类贷款的内部确认材料或外部证明材料、审查报告、贷审会审议表没有设立贷审会的支行可以不提交贷审会审议表;本行的审查报告、贷审会审议表、会议纪要、批复等;五核销资料,包括呆账核销审批呈报表、申请报告、呆账形成原因及责任的审计报告、责任人处理文件;按规定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内部审查、审批材料等;核销申报审批材料的管理执行核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六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资料,包括经营行上报的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组织研究制定的风险化解措施方案、主管行长审批同意的批件等;七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第十二条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一经营主责任人、管户主责任人、风险监控主责任人名单,重点管理客户的客户经理组名单,贷后管理方案及贷款台账;二贷后检查材料:按规定填制的贷后管理台账、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及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报告;日常检查形成的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及检查分析报告,项目法人贷款填制项目贷款检查表;客户、担保人的各期财务报表;贷后管理检查表按客户及所附专题报告说明等;三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的资料,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资料;四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报告,化解措施方案,处理情况报告;潜在风险客户退出方案;五信贷业务到期处理材料:向借款人发出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会计部门填写的还款凭证;贷款展期的,有借款展期申请书,担保人同意担保展期的书面证明,经营行信贷业务展期决策各环节的运作材料,展期备案材料,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等;六有问题信贷业务处理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和保证期间内取得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及相关认定资料;事实风险客户退出方案,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保全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告;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裁定、以资抵债、保全的有关资料等;七信贷业务总结评价报告;八信贷管理系统中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完整性情况说明;九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第十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内容执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办发200348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农银办200158号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一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及移交;信贷部门经办人员要按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对档案资料逐笔整理、排序、组卷,编制归档目录,及时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要及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建立目录索引,记录信贷部门移交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审核确认移交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与移交人员共同在移交档案目录一式两份,各留存一份上签字;二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档案资料归档要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1.立卷、建档要求:档案资料要按户编号建档,专盒或夹保管,标明客户全称和立档时间;档内有多笔业务的,要按笔立卷,以信贷业务审批时间排列卷号;卷内资料按照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进行排序;客户基本资料可以归集后独立组卷,作为首卷;授信、最高额抵押担保作为单笔业务立卷;2.目录、标注要求:以方便检索为目的,分层次建立三级目录;一是建立档案库客户目录,检索定位到客户层次,法人客户及个人客户分开编目;二是以客户为单位建立档案目录,检索定位到单笔业务,档案目录应包括客户名称、卷号、卷名包括审批时间、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并注明卷与卷之间的从属关系;三是建立卷内目录,检索定位到具体业务资料;3.装订要求:已结清信贷业务要按卷装订成册,以运作程序及资料形成时间编制页码;4.与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等合作批量办理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以将合作协议项下客户归集建立总档,以客户名称、审批发放时间建立总档目录,以具体客户为单位建立分档,分档参照立卷、建档要求管理;其他个人客户信贷业务逐户建档;5.贷款台账等难以逐户归档的信贷业务档案以及核销客户档案等重要档案另柜存档;贷审会投票表决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等贷审会档案,以会次装订成册,逐年建档;本级行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其信贷运作档案归入客户档案管理;经本级行贷审会审议、下级行经营的信贷业务,其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作为贷审会档案附件归档;第十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的借阅;一内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借阅本人经办业务资料的,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负责登记借阅人员名单、时间、借阅内容和借阅用途,借阅人签字确认;因工作需要借阅他人经办业务资料的,应由借阅人出具借条,并由借阅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借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复制、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二外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要严格保密,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当出现经济纠纷、案件等情况,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查阅、影印时,必须持有协助查询通知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以及查阅人工作证明;查阅时,本行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严禁将原件借出;第十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离岗的,应对信贷业务档案收进、移出、销毁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待接管人员到位,办结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办理移交手续,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第十七条档案库房建设及档案存放;档案库房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0135号的相关要求设置;档案库应配置相应铁柜和防盗、防火、防强光、防潮湿、防虫蛀等方面的设施;第十八条档案保管期限;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短期保管、长期保管和永久保管;短期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5至10年:短期信贷业务到期结清的,其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5年;中长期信贷业务到期结清的,其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0年;长期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至15年:信贷业务到期时未结清,其后以现金或以资抵债方式收回的,短期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0年,中长期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5年;永久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到期未结清、至今未收回的包括已核销的信贷业务,其信贷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第十九条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对超过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由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提出并慎重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经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行长审批后,送专门文件销毁单位或指定造纸厂进行销毁;档案销毁须由监销人员现场监督;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和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时在留存销毁清册上签字备查;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有另行规定的,应同时执行,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第二十条信贷管理系统电子档案信息的保管和利用,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各级行要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或未按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形成风险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信贷业务的档案原则上要按本办法进行补充、整理、完善和归档;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各一级分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境外分行及公司在参照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地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客户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函19991059号同时废止;。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银发“2021”234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中央直属分行: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农银发“1997”22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圈地: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2.《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二○○七年八月九日附件1:(回复文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担保第一节保证人条件第二节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第三节保证担保额度核定第四节保证担保的设定第五节保证担保设定后的管理第三章抵押担保第一节抵押物条件第二节抵押人提交的材料第三节抵押物价值和抵押率的确定第四节抵押担保的设定第五节抵押担保设定后管理第四章质押担保第一节质押财产的条件第二节出质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三节质押财产价值和质押率的确定第四节质押担保的设定第五节质押担保设定后的管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信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信用方式有权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被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前述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原则上,中国农业银行只接受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条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自营本外币信贷业务。

小企业简式快速贷

小企业简式快速贷

小企业简式快速贷
出台目的:
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需要,方便快捷地服务小企业客户。

产品定义:
指农业银行面向小企业办理,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保证担保等受农行认可的担保形式的前提下,审批速度快的一系列信贷业务产品。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产品。

产品优势:
1.担保灵活:可接受抵押、质押等方式。

2.审批快捷:为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资料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间一般为一周。

3.利率优惠:农行推行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普惠利率优惠政策,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产品要点:
抵押率:一般为60%,最高可达70%。

授信额度: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单户信用总额最高为3000万元;采用保证担保的,单户信用总额最高为1000万元。

担保要求:
1、抵押方式: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居住用房地产和商用房地产(含商铺、宾馆酒店、写字楼、工业厂房)抵押;
2、质押方式:出质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票据质押;
用途和期限: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其他业务(包括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信用证等)期限原则上在180天(含)之内。

贷款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按约还息。

适用对象:
1.小型企业;
2.证件齐全,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3.在农行开立结算账户;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高管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已整改;
6.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7.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1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有效发展规范信贷业务授权行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三农金融部管理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农金融部管理的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三农”信贷业务是制定年度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坚持“适度下沉、风险可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原则。

适度下沉是指三农信贷业务要适度下放审批权限使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

风险可控是指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要配套派驻独立审批人等风险垂直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区域、客户和信贷产品业务授权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三农金融分部和经营单元的风险控制目标对“三农”信贷业务授权实行停复牌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纳入年度基本授权管理。

第五条概念释义。

一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授权是指各级行行长三农金融部总经理下同根据所辖分支机构三农金融分部和经营单元下同的信贷经营2 管理综合评价和审批人资质等级授予所辖分支机构行长网点负责人、本级机构审批人和派驻下级行独立审批人各类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审批人是指可转授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人员包括各级行行长网点负责人、分管协管副行长包括行长助理下同和独立审批人。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第六条一级分行应建立对二级分行和县域支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制度。

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至少应包括经济信用环境、规模贡献、信贷资产质量、经济效益、内控综合评价、信贷基础管理等指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

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分值、计分标准由一级分行编制。

一级分行每年可适当调整具体评价指标、分值以及各项指标的计分标准。

二级分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由一级分行实施县级支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由二级分行负责实施报一级分行备案。

第七条根据各级行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将二级分行、县级支行信贷经营管理划分为A、B、C、D四类。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级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有权审批行批准,也可签定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各级行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七条本规程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

管理行一般是指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

客户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客户拓展,信贷业务调查和发生后管理,中间业务营销,组织客户存款等职能的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信贷业务审查、整体风险控制等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八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报备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九条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向客户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客户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

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

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

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对于单户授信额度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由 小微企业主作为承贷主体,按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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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办贷审贷的“规”
2、流程是否合规 调查人员是否拥有办贷资质,信贷流程是否符合规定等,严格执行授权规定, 不得超授权、变相超授权办贷。
◆【提示】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应在授信业务活动中声 明是否为授信申请人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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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6.企业在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银行对账单,外贸类企业授信月份前 12个月或上年度的报关单,制造类、住宿餐饮类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 年度的水电费单据。如企业成立未满一年,相关资料的时间跨度为成立以来 至授信月份。但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不提供银行对账单、报关单、 水电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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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借款人资格的“准”
2、企业资信状况。 贷款卡查询,包括关联企业贷款卡查询。信用报告和历史
纪录的查询。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信状况的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查询企业及法人代表执行信息 网上搜索企业及个人的相关信息。 我行C3“集团与关联客户分析系统”获取关联企业信息。
文件: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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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调贷款用途的“真”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判断与贷款用途是否相匹配
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测算企业资金缺口。根据企业资金缺口 确定融资金额是否合理。对经测算无资金缺口但仍申请融 资的,要进一步分析企业融资的真实目的。
通过贸易合同、通过上下游交易惯例、结算周期分析企业 是否真的存在资金缺口。对经分析无资金缺口但仍申请融 资的,要进一步分析融资的真实目的。
3、授信是否合规 授信模式选择是否正确: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可采取担保法、资本法、

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

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

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一、引言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支持农村发展的重要角色。

其中,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为农民、农村企业及农业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

本文将为您介绍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和注意事项。

二、申请贷款1.填写申请表:客户向农业银行递交贷款申请表,表格内容包括个人/企业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

2.提供相关资料:客户需提供个人/企业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资产证明等。

三、资信评估1.进行信用调查:农业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个人信用历史、企业经营情况等。

2.进行还款能力评估:农业银行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主要考察客户的经济实力和还款来源。

四、贷款审批1.风险评估:农业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评估结果,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

2.决策审批:农业银行的相关决策机构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政策进行决策。

五、签订合同和抵押担保1.签订贷款合同:农业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确定抵押担保方式:根据贷款金额和客户的情况,农业银行与客户达成抵押担保协议。

六、放款1.进行贷款登记:农业银行对贷款进行登记,并安排放款程序。

2.完成放款:农业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账户,贷款办理完成。

七、款项管理和还款1.贷款资金管理:农业银行进行贷款资金管理,包括贷款利息计算和账户余额监控等。

2.还款提醒和管理:农业银行向客户发送还款提醒,并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管理和跟踪。

八、贷后管理1.定期检查和评估:农业银行定期对贷款实施贷后管理,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并进行评估。

2.风险管理和预警:农业银行对贷款风险进行管理和预警,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九、贷款结清1.完成还款: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完成贷款的偿还。

2.结清贷款:农业银行确认客户还款完成,并将贷款结清。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三品”的检查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施网上作业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第九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督导部门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监控所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监控本级行管理小微企业和本级行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发现风险及时发布风险信号,督导本级行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控本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督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信贷管理部门要设置信贷风险经理,履行相应职责第十条经营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客户部门做好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管,在发现企业资金账户往来异常,被公检法、海关、税务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应立即通知客户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需要,对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账户资金不足的,及时提示客户部门第三章贷后管理方案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一般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按户制订,对于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经营行按要求落实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核心企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对于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可不按户制订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根据整体服务方案对小微企业批量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第十二条贷后管理方案内容单户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客户授用信情况、批复管理要求、贷后管理目标、贷后管理措施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整体*方案,授信客户名单,对核心企业、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整体经营情况监管要求,授信客户贷后管理措施批量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额度、贷款客户名单、服务方案贷后管理要求、贷后管理措施对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保证金和押品的管理要求,资金监管、贷后检查等内容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自行确定第十三条经营行或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要求填制《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并将贷后管理方案抄送本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第十四条经营行客户经理根据贷后管理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报告第四章资金监管第十五条信贷资金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利用C3法人资金查询与分析系统,逐笔监测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重点核实信贷资金使用的交易对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是否与申请用途和批复要求相一致;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跟踪核实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受托支付等方式挪用信贷资金等问题第十六条结算资金监测结算量和日均存款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统计企业在我行结算量和日均存款情况,并与上月、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货款归行率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至少按季监测企业在我行货款归行率情况,对仅在我行*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原则上不低于90%;对在多家金融机构*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应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对于货款归行率低于上述要求的,应深入分析原因,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第十七条还贷资金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监测企业账户资金流入方信息,分析用于还贷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关联企业、其他银行等第三方*,及时分析和揭示潜在风险第十八条 *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通过公开信息、企业资金账户变动情况、财务报表、人行征信等多种渠道对企业*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过度*、不良信用等第十九条监测评价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填制《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根据监测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第五章贷后检查第二十条小微企业贷后检查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管理行客户部门对直接管理客户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和管理行客户部门还应通过对企业日常跟踪、财务分析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频率基本要求BBB-级以下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小微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月上旬完成BBB-级以上企业,应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前完成D级客户,由一级分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第二十二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信用等级评定下降三个等级以上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二个等级以上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垫付及对外担保出现不良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等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现场检查频率的特别规定企业或信贷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至每半年一次: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经营正常的AA级以上企业且其近一年货款归行率高于90%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与核心企业之间正常经营的购销合同、销售或购货发票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市场整体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正常经营的销售收入证明正常、关注类全额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总行规定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的企业或信贷业务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内容小微企业贷后现场检查主要是对企业“三表、三品”及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生产型企业的“三表”指电表/水表、税表和工资表,贸易型企业的“三表”指贸易表单、税表和工资表第二十五条电表/水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取企业电表、水表数据或依据企业提供的电费单和水费单,估算企业报告期内月均用电量和用水量,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稳定第二十六条税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销售、盈利情况是否正常第二十七条工资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报告期工资总额、工人人数、工资发放的及时性,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用工情况是否正常第二十八条贸易表单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我行信贷业务项下购销合同、运输单、报关单、出入库单、发票等贸易表单,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第二十九条“人品”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多渠道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健康状况、兴趣爱好、近期投资行为、股东之间的合作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卷入经济纠纷等第三十条“产品”检查对生产型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运转情况、库存情况、市场情况、环保情况等;对贸易型企业,应现场检查商品库存情况以及上下游企业的稳定性分析企业存货是否合理,开工情况、市场情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通过核心企业管理行客户部门了解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检查或监测大型商圈的整体经营状况;对产业集群内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对该产业和行业的政策调整情况第三十一条“押品”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抵押物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核查,结合C3、人行征信系统等多渠道信息,及时了解抵押物管理和价值变动情况、保证人生产经营和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发现抵押物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等风险信号的,应及时采取追加抵押担保、变更保证人、要求客户提前还款、暂停或终止与*性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等风险防控措施抵押物重点检查:1.抵押物是否与权属证书和抵押清单记载内容一致2.抵押物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毁损、灭失、被征收、征用以及未经农业银行书面同意被擅自赠与、转让、出租、支用、划转等情况3.抵押法律关系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权属关系是否变更,权属证书是否遗失、过期,登记是否失效,是否存在冻结、查封、扣押、重复抵押等情况4.抵押物是否按规定进行贷后价值重估,重估价值是否大幅下降导致押品担保能力不足保证人重点检查:1.保证人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复测信用等级是否下降,是否存在过度*、过度担保2.保证人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是否涉及风险担保圈,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挪用我行贷款资金等影响我行债权的行为3.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担保意愿、代偿能力是否降低4.保证人履约情况,保证人本人的贷款及其担保的贷款是否出现逾期、欠息或进入不良,是否存在应代偿未代偿第三十二条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结合资金监测,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企业向我行提供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查验,重点核实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三条非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行客户经理应通过公开信息、C3、人行征信等各类内外部渠道对企业经营、对外担保和信用状况进行日常跟踪,随时收集和掌握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保证人的涉诉信息、*情况、对外担保信息、预警信息、上下游企业信息、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等,发现风险信息的,须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定期监测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放款和还款信息及风险信号的处置状况经营行客户经理应至少按季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通过报告期财务数据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第三十四条贷后检查评价经营行客户经理应于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填制《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作为贷后管理报告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行长、行长阅签,同时抄送信贷管理部门对管理行管理客户,还应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根据经营行上报的《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对本行直接管理客户,结合资金监测、贷后检查情况,至少每半年撰写贷后管理报告,报分管副行长、行长阅签,同时抄送同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第六章风险监测与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信贷风险监测各级行信贷风险经理应通过C3监测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总量、质量、行业及产品结构等;单个客户用信情况,重点是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发布风险信号的企业、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企业等第三十六条贷后监督检查经营行信贷风险经理应通过C3对客户部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贷后管理方案是否合理,现场检查频率是否符合规定,《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和《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内容是否全面,风险揭示是否充分,风险信号处置措施是否合理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督导整改对出现重大风险和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信贷风险经理应会同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现场检查客户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对同级行客户部门进行检查,主要通过客户部门提交的贷后管理方案及贷后管理报告等,检查客户部门对本级行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每年对下级行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第三十七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信贷风险监测、贷后监督检查情况,并结合内外部渠道获取的信息,每半年撰写小微企业贷后风险分析报告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第七章风险信号发布与处理第三十八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应综合运用C3系统和其他各类信息渠道,有效识别、判断信贷风险,审核确认风险信号根据风险影响大小、预计损失、危害程度、紧急状况等因素,风险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风险信号和蓝色提示信号第三十九条红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形成不良,或有信贷资产形成垫款;被取消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实际控制人有涉毒、涉赌、涉黑等不良行为或从事违法活动及涉嫌重大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等预计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应发布红色风险信号第四十条橙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逾期超过30天、少于90天;出现停产、半停产;押品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或扣押,未经我行同意,擅自处置押品;丧失主要产品的专营权、特许经营权、分销权等重要权利;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走私贩私等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实际控制人恶意透支、逃废银行债务、发生不利变故或重大负面信息等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发布橙色风险信号第四十一条黄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逾期少于30天;发生担保代偿、经济纠纷、涉诉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押品贬值不满足我行抵质押要求,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等对我行信贷资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应发布黄色风险信号第四十二条蓝色提示信号企业贷款展期,实际控制人或其主要关联方发生体制变更,经济形势变化、区域和产行业政策调整等,可能对我行信贷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发布蓝色提示信号第四十三条风险信号管理要求对于红色风险信号,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控实质性损失,原则上实施清收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只收不放对于橙色风险信号,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原则上实施主动退出政策,存量信用收多放少对于黄色风险信号,需采取安全性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原则上实施维持性政策,审慎办理授用信业务对于蓝色提示信号,应加强监测和分析,注意企业可能的不利变化第四十四条各级行信贷风险经理在风险监测中发现风险信号并经审核确认后,须及时通过C3预警监控系统向经营行客户部门发布,并抄送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第四十五条风险信号处理红色、橙色和黄色风险信号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对分层管理客户,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牵头制订处置方案,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落实风险信号处置完成后,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及时向风险信号发布行信贷管理部门反馈处置结果,申请解除风险信号第四十六条经营行客户经理在资金监管、贷后检查中发现风险信号的,应立即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客户经理无法化解风险的,需及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和行长报告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在本级行落实风险化解措施的同时,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第八章信贷业务到期管理第四十七条到期提示对将要到期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20天,填制《贷款到期通知书》,发送借款人和保证人取得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贷业务到期前10天,分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在结息期前3天,企业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企业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第四十八条信用收回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到期后应收回企业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或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营行行长同意后,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对确需办理展期或重新约期的客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小微企业还清全部信用后,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将抵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五十条到期未归还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填制逾期催收通知书,发送企业和保证人进行催收第五十一条对于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及时报告原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照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前,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清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责任追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对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实际控制人同时发放个人经营类贷款的,个人经营类贷款纳入小微企业贷款,由小微企业贷后管理相关责任人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第五十四条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贷后管理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订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XX 年x月x日起执行附件:1.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2.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3.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

我国大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研究研讨

我国大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研究研讨

我国大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研究研讨欧阳安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摘要:本文主要简单介绍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相关内容,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大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来探讨促进我国大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以加强对大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尽量降低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系数,减少其信贷成本,从而维护中小企业的稳定经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我国大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有效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增长奠定了柞水基础,但是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依旧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这制约了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向银行贷款来获取融资资金的方式占较大比例,也就是说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则必须不断地完善我国大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充分利用我国四大银行的优势,为更多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予以其更多的服务项目选择,扩大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份额,保障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

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相关内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中小企业信贷每笔额度较小,融资需求较急,资金具有时效性,一旦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得放贷资金,就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严重后果,更有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而且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都比较短,大多数情况下融资是为了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使企业拥有一定的流动资金,通常会在一年或是一个月内还款。

另外,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较高的频率,这是因为不同于大规模企业,中小企业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很容易因为市场的变化,或是突发事件而出现资金短缺问题,需要及时融资来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中小企业信贷有着较高的风险。

一方面,中小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这是因为其仍处于发展阶段,无论是在经营管理体系,还是在经济实力方面都较为薄弱,还不够成熟,整体规模偏小,占据的市场份额也不多,市场竞争力并不强,难以抵抗市场风险,很容易导致企业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较为明显,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的资金不充足,资产规模较小,可抵押担保的价值并不高。

农行关于优化信贷业务运作流程的意见

农行关于优化信贷业务运作流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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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信贷业务调研报告范文

农行信贷业务调研报告范文

农行信贷业务调研报告范文农行信贷业务调研报告一、前言农行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对农村和农民的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行信贷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调研方法通过对农业银行信贷部门的访谈、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农行信贷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调研。

三、调研结果1. 信贷业务现状根据访谈和调查数据,农行信贷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度较高,农民对农行信贷产品的需求也较大。

农行信贷主要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农户贷款三个主要类别,涵盖农业生产、农村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等方面。

其中,农户贷款是农村信贷业务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贷款形式,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农民购买农具、农资、肥料等。

2. 存在的问题(1)贷款利率过高。

由于农户信用较低,农行对农户进行贷款时通常会加收一定的风险溢价,导致利率相对较高,给农民带来一定的负担。

(2)信贷审批流程繁琐。

农户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审批流程较为繁琐,耗时较长。

(3)缺乏专业的信贷咨询服务。

一些农民对于信贷业务的了解程度较低,缺乏专业的咨询服务,导致一些农民在申请贷款时遇到困惑。

四、改进建议1. 降低贷款利率。

推行差别化利率政策,对信用较好的农户给予适当优惠,降低他们的融资成本。

2. 简化审批流程。

农行应借鉴其他银行的经验,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减轻农民的贷款申请压力。

3. 加强信贷咨询服务。

农行可以设立专门的信贷咨询中心,提供针对农户的信贷咨询服务,帮助农民了解信贷政策、申请流程等,提高他们的信贷业务素质。

4. 拓宽信贷业务的覆盖范围。

农行可以考虑推出更多类型的信贷产品,满足农户不同的融资需求。

例如,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支持农民发展种养殖业等。

五、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了农行信贷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农行信贷业务的发展能够有效支持农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和居民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组成。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由总行统一制定,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由总行、分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行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经营行是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九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按规定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贷款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议。

第十条实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

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是各级行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贷审会由本行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行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为副主任委员。

贷审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农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体制,总行对分行、分行对二级分行、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实行逐级有限授权,各级行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

关于银行信贷业务工作计划

关于银行信贷业务工作计划

关于银行信贷业务工作计划
一、制定合理的信贷目标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规定,制定合理的信贷业务目标,包括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

二、加强客户拓展和维护
积极开展客户拓展工作,同时要维护好老客户的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风险控制和贷前审查
在进行信贷业务时,要加强风险把控,做好贷前审查工作,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四、全面了解政策法规
熟悉各项政策法规,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性,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五、提升业务水平
不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贷款审核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团队协作
加强团队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业务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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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元(含)以下的企业; ②或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和年销售额8000万元
(含)以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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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后,若客户资产规模超5000万元 或销售收入超8000万元,但授信总额未超3000万元的, 仍适用新修订的小企业办法。
以下客户不适用小企业办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项目法人; (三)集团成员企业(集团合并指标符合上述标准的 仍适用本办法)。 (四)存量大中型企业客户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 缩小而符合小企业客户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小企业, 贷后管理工作仍由原客户部门进行。
本次修订力求从小企业业务的实际出发,做到为小企业信 贷业务“量身定做”制度办法,把握好小企业经营发展的 特征,在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不断满足小企业客户多样 化的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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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一)小企业的基本特征为规模小,主要表现在资 产规模、销售收入、从业人数等方面。原办法对这3 个指标的规定基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已不能适 应当前业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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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2)公式测算法
采取本办法须提供经审计且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期已满2个会计年度并能提供2个完整会计年
度财务报表的小企业客户。
农业、工业、商业、建筑安装、综合类客户:
T=(E×L-De)×K+C
其中: E为客户上年度有效净资产总额;L为客户负债与权益最 高控制比率,根据小企业的行业可接受值确定;K为客户额度调 节系数(计算方法与《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中的法人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测算方法相同);De为客户报告 期负债总额;C为客户报告期在农业银行的信用余额。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 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的通知》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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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本次小企业办法的修订工作,充分考虑了小企业信贷业务 的特点,结合我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目前的发展状况,在符 合外部监管要求和相关政策制度基础上,围绕促进发展和 风险防控两条主线,对办法适用范围、授信管理、担保管 理、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改进。
新办法根据目前小企业规模分布特点和我行业务发展 状况,重新调整了本办法适用的小企业客户范围,根 据授信规模结合资产总额、年销售额来划分周期短,平均寿命在3-5年; 抗风险能力弱,宏观经济及当地市场的变化,都会 对其生产经营甚至生死存亡产生重要影响。
要求同时追加小企业客户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仅限于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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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四)公司财务管理较混乱,财务报表不规范。企 业缺乏相对独立、规范的财务部门,企业与股东个 人资产、收入等方面没有明确界限,公私混用较为 常见,为避税而改动报表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财 务报表一般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新办法明确小企业信贷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小企业生产 、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 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对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小企业客户,可办 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信用等级 AA级(含)以上且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小 企业客户,可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
新办法规定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和简式快速贷款业 务可免评级,加快小企业业务的办理速度。
为提高办理效率,新办法对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进 行了调整和优化,如要求执行“一次调查、一次审 查、一次审批”流程,明确评级授信可与用信一并 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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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新办法的小企业标准为: ①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总额5000万
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支行
2019 年12月
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外部环境变化
2019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宏观经济环 境的不利变化对小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压力。为缓解小 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相继发文,强 调进一步创新小企业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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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体系不成熟。小 企业一般执行家长制管理,大小事宜都由企业主负 责,业务决策不经过规范的流程,企业发展与股东 经营能力、综合素质、家庭、健康状况高度相关。
新办法规定小企业客户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投资人、实 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有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的,不得对其办理信贷业务,如已办理,须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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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企业担保能力较弱,鉴于小企业规模较小 ,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少,难于为 贷款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这也是当前中小 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鉴于小企业普遍担保难的问题,新办法对担保管理进 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放宽了部分担保规定,并新增 了多户联保、信用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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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企业信贷业务具备“短、频、急”的显著特 点,单笔融资额度较小,时效性要求很高,临时性及 短暂性的信贷需求较为常见。
新办法更加重视小企业客户非财务因素分析。在风险判断 的相关规定中,改变主要依靠企业财务报表的传统做法, 抓住小企业经营特点,重点从企业主个人情况、企业实物 资产情况(包括房产、固定资产、存货等)以及企业生产 销售的相关信息入手,突出对“三品”、“三表”等非财 务因素的分析,提高风险分析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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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业务解析
(1)销售收入测算法
采取本办法须提供经审计且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
对于有稳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下同)的小企业客户,可 以依据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或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的一定 比例核定授信额度理论值,具体方法为:
T=M×K
其中:T为本年度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下同);批发零售业客 户的M为客户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销售收入的20%,其它行业客 户的M为客户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销售收入的30%;K为信用等级 调节系数,AAA级为1.2、AA+、AA级为1、A、A+级客户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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