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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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细菌的耐药性不断增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愈发重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的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二、管理原则1. 合理用药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包括药物的种类、剂量、给药途径以及疗程等方面的合理选择。

2. 严格遵守处方规范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遵守相关规范,明确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病历号等信息,标明药物的名称、剂量以及使用方法等。

3.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联合使用不同的抗菌药物,以提高疗效、缩短疗程,并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三、管理措施1. 严格抗菌药物购买和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购买和使用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采购来源透明可追溯。

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要进行严格的药物检测和质控。

2.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监控结果要定期分析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 开展抗菌药物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要加强患者对抗菌药物的知识普及,增强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4. 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要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四、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中表现出优秀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他们在抗菌药物使用方面的合理使用和创新实践。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

五、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管理办法,可以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细菌耐药的风险,并提高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保护患者的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括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适应症、适当使用、禁忌症、禁用、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监测耐药性等内容。

第二章第三条,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第四条:1.确定病原菌和其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对其敏感的抗菌药物;2.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抗菌药物;3.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4.优先选择静脉给药,口服给药仅限于轻度感染或特殊情况下使用。

第五条,对患者进行细菌药敏试验,及时提供准确的药敏结果,指导临床医生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

第三章第六条。

第七条:1.患者有明确的感染证据,且感染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2.患者的病情严重,需立即使用抗菌药物治疗;3.抗菌药物是针对该感染病原菌的首选药物。

第八条,应按照相关临床指南和国家药品目录的规定,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并在医疗记录中明确记录使用适应症。

第四章第九条,在遵循治疗原则的基础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十条:1.使用正确的剂量,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剂量;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抗菌药物;3.治疗期间,定期评估患者的疗效,如无必要,不得延长用药时间。

1.不得将患者作为试药对象,禁止滥用新型抗菌药物及未批准的抗菌药物;2.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应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3.不得将抗菌药物作为保健品或非医疗用途使用。

第五章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不良反应、禁忌疾病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十四条,并提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注意。

第六章、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第十七条,并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升自身的临床研究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

第七章第十八条,监测抗菌药物的耐药性情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的管理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所有抗菌药物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都需要按照该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原则该细则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

不同等级的抗菌药物在使用上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特级抗菌药物为高度敏感的药物,只能在感染病原菌对其他抗菌药物耐药或无效时使用,并需经专家评审和批准。

一级抗菌药物为中度敏感的药物,可用于一般感染病例,但仍需严格控制使用,避免滥用。

二级抗菌药物为相对低敏感的药物,用于轻度感染或对其他抗菌药物敏感的病原菌感染。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过程该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抗菌药物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等工作。

专门机构要根据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给予适当的剂量和疗程。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提供充分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药敏试验结果、用药原则和用药指导等,以确保合理用药。

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批制度,对特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确保其滥用的风险。

四、抗菌药物的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定期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数据分析,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趋势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合理用药的意识。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宣教,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性的认识。

六、抗菌药物的追溯管理七、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抗菌药物的违规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

总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在抗菌药物的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中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审批、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进行,不得盲目应用。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量力而行,不得过量使用。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抗菌药物的管理流程1.抗菌药物的申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的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团队需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抗菌药物的发放: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将审批通过的抗菌药物交给患者或其监护人。

4.抗菌药物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抗菌药物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医疗机构可取消其从业资格。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应用中。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精准施治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四条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分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特性、耐药性等因素。

第五条第一级抗菌药物为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由甲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合理使用。

第六条第二级抗菌药物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第三级抗菌药物为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八条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照抗菌药物的等级进行选择,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长。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应当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告诫,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医疗机构、临床医生、药店等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以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防止细菌耐药的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正确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合理用药原则以及监管和执法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抗菌药物是现代医学的重要发明,可以有效治疗细菌感染疾病,但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的耐药性增加,使得抗菌药物失去治疗效果,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势在必行。

首先,医院和临床医生应该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在没有证实细菌感染的情况下滥用抗菌药物,以避免杀菌效果不明显或无效,同时也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如药物过敏等。

只有在确定细菌感染的情况下,医生才能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其次,合理用药原则也是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关键。

医生应严格按照药物的使用说明书,确保药物的规格、用法、用量等方面的正确使用。

同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感染菌株的敏感性和抗菌药物的选择。

在进行长期或反复用药的情况下,需要定期复查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评估治疗效果并进行调整。

另外,在抗菌药物管理方面,应加强监管和执法措施。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生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对医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药店应加强抗菌药物的销售管理,严禁未经医生处方的非法销售,防止患者自行购买和滥用抗菌药物。

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减缓细菌耐药问题的发展。

同时,也能够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正确认识,增强公众对细菌耐药问题的关注,促进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为抗菌药物的可持续使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抗菌药物滥用和过度使用的问题日益突出,导致了耐药性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了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障患者的利益,各国纷纷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一、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过程中,加强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医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处理流程,设立专门的药物监测部门,对医护人员的抗菌药物处方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医院也应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机制,共同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建立健全的药物采购、库存管理和使用评估机制,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浪费。

二、提高临床应用技能医护人员是抗菌药物正确应用的关键。

因此,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医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抗菌药物应用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根据临床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用药决策。

此外,医院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讨论活动,鼓励医护人员分享自己的临床经验,互相学习和借鉴。

医院还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及时调整和更新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提供给医护人员参考。

三、加强患者教育患者是医护人员在抗菌药物使用中的直接受益者。

因此,加强患者教育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宣传和普及正确的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告诉他们抗菌药物并非是治疗所有疾病的万能药物,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才能发挥最佳疗效。

医院还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在线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手段,帮助患者正确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同时,医院还应积极开展与患者的沟通,提供个性化的诊疗方案,让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合理的预期。

四、加强多学科合作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学科的合作。

因此,医院应积极推动多学科的团队合作,建立起一个高效的抗菌药物使用协作机制。

这些学科包括临床医学、药学等,通过共同研究和探讨,制定适合具体患者的个体化用药方案,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抗菌药物临床应该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该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在临床实践中,抗菌药物是非常重要的药物之一。

随着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日益严重,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和传播,临床应该良好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

下面是一些抗菌药物临床管理的一些办法:1.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

指南应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用药时间、不同病原体的敏感性及耐药性情况等内容,医务人员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当遵循指南的规定。

2.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控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监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可以帮助医疗机构了解各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量、种类等情况,及时发现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 提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对于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应当优先选择联合应用不同靶点的抗菌药物,以避免单一药物的耐药性产生。

医务人员在开具联合用药处方时,应当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选择合适的药物组合,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4. 严禁抗菌药物滥用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严禁患者或医务人员自行购买、使用抗菌药物,医院临床药师要严格把关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发药,杜绝抗菌药物的滥用行为。

5. 加强患者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让患者充分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避免患者因误服、漏服等原因导致药物疗效降低,甚至发生不良反应。

通过以上几点抗菌药物临床管理的办法,可以有效地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加强对细菌耐药性的控制,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希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或者用于特殊人群,或者抗菌作用独特,或者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或者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法规,本办法是为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使用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类、使用指征、禁忌、用药剂量以及基本药理特点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与临床应用解读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副作用与安全使用
第五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抗菌药物使用统计与报告
第七章附则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抗菌药物:指能够抑制或杀灭细菌、真菌等微生物,且针对细菌和真菌感染病情的药物。

(2)剂量:药物在治疗、预防疾病过程中使用的量。

(3)禁忌:指在药物治疗中使用该药物不适用的人或情况。

(4)副作用:指在药物治疗中使用药物,产生的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

(5)安全使用:指在药物治疗中使用药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发生的处理方式。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药品管理法:我国法律规定的药品销售、生产、使用、管理等一系列法规。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国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的管理、诊疗等方面的法规。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管理药品注册方面的法规。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管药品不良反应方面的法规。

(5)药品配送管理办法: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管理药品配送方面的法规。

202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02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02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控细菌耐药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原则一、抗菌药物分为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等。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适应病原菌类型等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类。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包括:科学合理用药、精准用药、足量用药、规范用药。

三、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守医嘱,严格按照用药剂量和用药频率进行服用,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药量。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经过医师开具处方,患者在药房购药时需出示有效处方。

二、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慎重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类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格控制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三、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做好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确保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销售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检查,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的抗菌药物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抗菌药物知识的宣传教育一、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抗菌药物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三、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社会广泛的认知度。

第六章应急响应和处置一、发生抗菌药物过敏反应、药品误服等应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急救和救治。

二、当医疗机构出现抗菌药物滥用和其他违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处罚规定一、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使用抗菌药物、责令整改、罚款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出现了严重的抗菌药物耐药性的问题,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维护抗菌药物的有效性,保护患者的利益,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抗菌药物的耐药性发展。

2.2 原则•合理用药原则:根据药物的作用机制、药物敏感性、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严禁滥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禁止自行购买和使用抗菌药物。

•多学科协同合作:临床应用抗菌药物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医师、药师、护士和微生物学家等。

•广泛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

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3.1 抗菌药物选择•根据患者的病情、可能的病原微生物和药物的作用机制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对于常见感染,在临床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指南,可以参考指南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

•对于罕见感染或复杂感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专家的意见和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议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

3.2 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按照医嘱使用抗菌药物,并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必要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3.3 退药和停药•当患者的病情好转或达到治愈标准时,可以考虑停用抗菌药物。

•当抗菌药物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药敏试验结果显示抗菌药物无效时,应及时停止使用。

4. 监测和评估4.1 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建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系统,监测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水平。

•定期报告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结果,并根据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

4.2 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定期对医院和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02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03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04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对不合理使用进行干预和纠正
05
推广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南,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意识
谢谢
抗菌药物使用监 测与评价
监测内容
1
抗菌药物使用率: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
2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监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
3
抗菌药物使用种类:监测抗菌药物使用种类,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
4
抗菌药物使用效果: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效果,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
5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安全性
评价指标
抗菌药物使用率:指抗菌药物使用 量占所有药物使用量的比例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指抗菌药物使 用量占所有药物使用量的比例
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指抗菌药物 使用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规范
抗菌药物耐药性:指细菌对抗菌药物 的耐药性程度,包括耐药菌株的比例 和耐药基因的传播情况。
改进措施
01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
02
避免过度使 用:避免不 必要的抗菌 药物使用, 减少耐药性 产生
03
优化给药方 案:根据病 情和药物特 性制定合适 的给药方案, 提高疗效
04
降低成本: 选择价格较 低、疗效较 好的抗菌药 物,降低治 疗成本
抗菌药物使用流 程
处方开具
医生根据患者病 情和药敏试验结 果,选择合适的 抗菌药物
01
药师审核处方, 确保用药合理、 安全
03
0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和滥用,耐药菌株的增加已成为全球性的医疗难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共卫生和延长药物的有效使用寿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精准用药,谨慎使用”的原则,应用前要明确病原学诊断,选择敏感的药物种类,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等因素确定用药方案。

2. 适度用药在确定用药方案后,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调整用药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或不足使用抗菌药物。

3. 微生态平衡抗菌药物不仅会杀灭致病菌,还会损伤正常微生物群落,影响机体体内微生态平衡。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应重视维护和修复机体的正常微生态环境。

4. 预防耐药长期、大量使用抗菌药物容易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最小抑菌浓度原则,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二、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1. 根据病原菌的药物敏感性选用抗生素在确定病原菌的种类和敏感性后,应选择对其有较强抗菌活性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在考虑病原菌的药物敏感性的基础上,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病史、过敏史等因素,选择对患者适用的抗菌药物。

3. 根据药物的毒性和不良反应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在选择抗菌药物时,不仅要考虑其抗菌活性,还要考虑其毒性和不良反应,选择对患者无毒副作用或毒副作用较小的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原则1. 制定临床应用规范医疗机构应制定并实施临床应用规范,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疗程等,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2. 加强药物使用监控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对医生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质量。

3. 加强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运用水平,推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4. 强化临床抗菌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专门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评估、监管和指导工作,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合理使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医疗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对某些细菌或者其他微生物具有杀灭、抑制或者延缓作用的药物。

第三条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根据病原菌、药物敏感性、临床类型、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的信息管理,开展对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其结果应当做为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档案,按照规定,保存病历、处方等相关记录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第七条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师治疗,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医师要求及时进行复查,不断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和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情况,可以有效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体系,对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情况予以监测和上报。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抗菌药物购进、使用、配送和储存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储存、配送和销毁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临床医务工作者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患者的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相关的抗菌药物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指导和教育,引导患者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防止患者自行停药或者自行增减剂量及服用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一)202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一)202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一、引言近年来,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

大量的研究表明,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会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使得抗菌药物在临床治疗中失去效果,严重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临床应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根据细菌感染的性质和临床需要进行使用,不得将其作为预防用药或滥用。

2.应当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适合的抗菌药物。

3.在治疗开始时,应进行适当的患者评估,包括病原学、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等。

4.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调整,避免不必要的长期使用或过度使用。

5.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根据相关指南和临床经验进行选择,避免盲目使用。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临床应用专家团队的建立应当建立由医生、药剂师、微生物学家、感染控制专家等组成的临床应用专家团队,负责制定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培训。

2. 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抗菌药物的使用,包括制定和修订管理办法,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和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

3.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的建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和程序,必要时进行审批,并记录相关信息。

同时,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统计。

4.药物配送和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药物配送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避免药物过期或浪费。

5.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宣教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医生、护士和药剂师等多个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能力。

四、临床监测与评估1.医疗机构应建立系统的临床监测和评估机制,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耐药情况和感染控制效果等。

抗菌药物应用临床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应用临床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应用临床管理办法1. 临床应用指南1.1 指导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护人员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抗菌药物。

•遵守药物使用剂量及频率,避免药物滥用或过量使用。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婴幼儿等,应根据医师建议使用抗菌药物。

•遵循药物使用时长,不得擅自停药或延长使用时间。

1.2 使用时机•当患者确诊为细菌感染,并且病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

•在临床实践中,应尽量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指导具体抗菌药物的选择。

2. 使用常见问题解答2.1 抗菌药物过敏反应•部分患者对某些抗菌药物可能存在过敏反应,如发热、皮疹等。

医师应根据过敏反应严重程度停用药物,并考虑替换其他抗菌药物。

2.2 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某些抗菌药物可能与其他药物存在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增加毒副作用。

医师在开药前需要了解患者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避免产生不良反应。

3. 药物管理3.1 药物保存•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热、潮湿影响,保持药品质量。

3.2 用药记录•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用药记录系统,记录患者使用抗菌药物信息,包括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

4. 审查与监测4.1 临床审查•医院应设立药学部门,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

5. 不良反应处理5.1 药物过敏反应处理•若患者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及时停用药物,给予相应的抢救治疗,必要时进行过敏源排查。

5.2 药物副作用处理•对于抗菌药物的常见副作用,如消化道不适、头痛等,医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

6. 结语抗菌药物在临床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效果,同时减少药物的滥用和不良反应发生。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产生,保护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临床疗效。

以下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抗菌药物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抗菌药物管理的目的是保障患者安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发生率。

管理的原则包括:临床必需性原则、最佳抗菌药物使用原则、个体化应用原则、科学合理应用原则和预防并发症等原则。

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医院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 抗菌药物管理人员的要求:医院应当指定专职抗菌药物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督抗菌药物的供应、使用和管理。

三、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原则1. 抗菌药物使用的准确判断:医务人员应当根据病原学检查和临床诊断,并结合患者病情,科学地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的使用时机: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时机,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使用的剂量和疗程: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抗菌药物,不得任意延长或减少疗程。

4. 抗菌药物使用的联合应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明确适应症,不得因简单方便或经验性使用而滥用。

四、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流程1. 抗菌药物使用的申请和审批:医务人员需要提交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并经过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后方可使用。

2. 抗菌药物使用的记录和追踪:医务人员需要进行抗菌药物使用记录和追踪,包括剂量、疗程、使用效果等信息。

3. 抗菌药物使用的风险控制:医务人员需要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掌握不良反应和并发症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评估1. 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指导,促进合理用药。

2. 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医院应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疗效和不良反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管理。

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我会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以便为他们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这包括了解患者的过敏史、药物耐受性以及现有的并发症等。

我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种类和剂量。

我会遵循医生开具的处方,并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

同时,我会密切关注患者的药物反应,如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我会及时向医生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我会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给药时间和频率。

根据医生的指示,我会确保患者按时接受给药,避免药物过量或不足。

我会密切关注患者的药物疗效,如发现药物疗效不佳或病情恶化,我会及时与医生沟通并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我会密切关注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

如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我会立即停止给药并报告医生。

同时,我会根据医生的指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给予对症治疗或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第五,我会积极与患者沟通,告知他们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我会教育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并遵守药物的禁忌症和相互作用原则。

同时,我会向患者解释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以便他们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与我们沟通。

第六,我会与医生密切合作,及时反馈患者的药物情况和疗效。

我会定期向医生报告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药物反应,以便医生能够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我始终将患者的安全放在首位。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我会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史和个体差异,确保为他们选择最合适的药物。

我会详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药物耐受性,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同时,我还会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了解他们的担忧和需求,给予关心和支持。

我注重与医生的紧密合作。

在抗菌药物的使用过程中,我会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医生沟通,以便调整治疗方案。

我会详细记录患者的药物使用情况,包括药物种类、剂量、给药时间和频率,以便医生评估治疗效果和调整用药方案。

我重视对患者的宣传教育。

我会向他们详细解释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醒他们按时按量服药,并遵守药物的禁忌症和相互作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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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由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应当每半年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对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二十五条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常用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四)常见细菌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二十七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业务,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一条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的,用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对接受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选择用药。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报告制度。

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情况汇总,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对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第四十三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二)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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