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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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工作,保证计划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网络,订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结合铁路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责范围
1.1 计划管理工作是对目标进行分解并监督其完成的管理行为。统计管理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强调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统计反馈、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的目的。
1.2 施工计划、统计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涉及到每一个环节。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控制施工,下达施工计划,并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保证施工的连续与均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3 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统计部门是综合归口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计划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施工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
1.4 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技术职称,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微机等必需工具。各施工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指挥部规定的统一表式、统一时限,及时准确无误地报送年、季度建议计划及月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
1.5 各施工单位根据计划、统计、验工报表建立健全工程台帐制度,台帐内容包括:承包工程的设计规模、承包价表和主要工程数量、历年完成投资计划、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当年当季完成情况及变更设计的工程量及投资增减。
1.6 计划统计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年度要根据统计报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对投资、形象进度,努力提高分析的准确性,给领导当好参谋,发现计划与实际执行有差异,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的实现。
1.7 各公司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要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执法检查。
第二条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1 编制程序
2.1.1年度施工计划:集团公司指挥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大中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合同规定的内容,工程任务情况等资料。布置各单位编制下年度建议计划,报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团公司指挥
部年度计划,经集团公司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和建设单位。
2.1.2 季度施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以及材料、设备、设计文件供应和劳动力等因素编制季度建议计划,报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统计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团公司指挥部季度施工计划,季前下发执行。
2.2 具体要求
2.2.1 各施工单位在编制建议计划时,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施工能力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对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数量进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劳动力调配,设备、工器具状况,物资、材料采供及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尽量使计划编制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2.2.2 编制季度建议计划时必须以集团公司指挥部下达的年度施工计划为依据,不得随意突破。为便于执行、检查、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季度计划应分月填写。一季度建议计划可根据进展情况合理填报。
2.2.3 编制计划投资时,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承包价表的承建内容,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概算定额、编制办法、主要工程数量进行编制,具体报送时间:季度建议计划在上季度末15日前,次年建议计划在当年11月底前报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统计部门。
2.2.4 集团公司指挥部下达的季、年度施工计划是各施工单位完成任务的硬指标。完成计划的含义是:完成规定的投资额及相应的形象进度。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计划时,各单位可提出书
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指挥部集中审定同意后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2.5 验工计价、财务拨款必须控制在计划内执行。超计划报验,须经计划统计部门主管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否则将列入下年(季)度计划内予以解决。
2.2.6 各单位的编制建议计划时要附详细说明,要概括总结上期计划执行情况,本期计划安排原则,计划完成建安价值及主要实物量、重点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及注意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意见。
第三条统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3.1 日常统计:主要是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的建立和登记。统计台帐是根据各种报表和核算工作的需要,以能系统的积累和整理统计资料所设置的专用表格或登记底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统计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好基础工作。重点工程每日统计一次,非重点工程每旬统计一次,做好原始资料积累。要做到统计台帐登记及时、指标齐全、准确,有根有据,能满足填报统计报表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原始记录齐全、计算准确、记录真实、完整、清晰、及时。
3.2 统计快报,是反映当月施工动态、施工动向、平衡生产的一个基本依据。上报时间每月17日前书面上报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统计部门。在填报的同时,必须简要说明上报各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
3.3 季、年度统计报表:季、年报分别于季末10日前和年
末5日前按规定表式上报。统计报表前应附简要说明,说明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
3.4 凡是上报的报表内容要填报齐全,不能缺项,要符合规定,表与表之间相符的指标数字要一致,填报的统计数字不能发生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工程形象进度说明简单明了,语言表达清楚。为了使报表规范化,一律按集团公司指挥部指定的报表式样上报,并做到微机输出,数据吻合,装订整齐。
3.5 统计分析是在掌握大量统计数据资料基础上,运用一套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结合自身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对工期、技术难点、质量控制、现场管理等作深入阐述,达到反映现场实际,分析优点,指出问题,解决困难的目的。同时也为下阶段的计划编制奠定了可靠的基础,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3.6 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拒报等现象。
第四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计划、统计报表统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