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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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课程标准
一、课程简述
(一)课程定位
《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是中等职业财会类学生的专业核心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专业针对会计岗位(群)职业能力培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是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课程,也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课程培养对象是会计职业的初学者。课程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围绕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两大领域,其目的是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在较全面了解会计法、支付结算法、税法、财经法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持续不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达到提升会计专业学生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的目的。本课程所培养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学生今后的会计职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本课程所培养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也为学生从事会计工作提供了长远的引导与规划。本课程在专业教学阶段,也着重注意提高学生通过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为会计专业学生较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保障。(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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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是中职学校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学采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该课程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养成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本课程设计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会计从业资格中涉及到的会计核算监督的办法及一些行业规定、对会计机构与人员的要求、对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为学生顺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走上会计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总体思路
1.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学生普遍反映本课程内容枯燥、学习兴趣不高;以死记硬背为主,学习效果差等。因此,本课程在总体设计上有较大的改革和突破。
本课程标准设计的总体思路是:打破以教师讲授知识、学生学习记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体系;建立以财经法律法规与会计工作实务相结合;课程教学要求与从业资格考试相结合;课程教学与会计职业生涯规划、会计职业素养教育想结合的教学方式。
2.在会计法律制度章节教学中,将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等教学内容与会计工作实务相结合;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教学中,将现金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方式等内容与出纳工作实务相结合;在税收法律制度章节教学中,将主要税种的实体法律与初级会计核算教学相联系;通过这些跨课程的结合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生的学习效果。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为帮助高职同学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本课程在总体设计上突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能力,采取讲练结合、单元测验与综合测验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应试能力。
4. 将课程教学与会计职业生涯规划、会计职业素养教育想结合;通过视频、案例等教学方式,不断强化学生的会计职业意识与职业素养,强化学生在会计工作中依法处理经济业务,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法规,养成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其作用在于提高准会计人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强化准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为顺利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并严格执行会计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奠定良好的基础。
5.本学习领域课程建议总学时为42学时,同时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案例分析的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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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关键能力
通过对《会计职业基础》学习领域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以下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
1.专业能力
⑴具备会计法律制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业务能力;
⑵具备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业务能力;
⑶具备税收法律制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业务能力;
⑷具有严格执行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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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职业道德。
2.社会能力
⑴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会计职业沟通和协调能力;
⑵具有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
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礼仪修养、诚信品格和社会责任感;
⑷根据学习目标,具有独立开展社会调查的能力;
⑸具有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和主动、热情、耐心的服务意识。
3.方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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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能自主学习会计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术等,具有终生学习的能力;
⑵能通过各种学习资源查找所需信息;
⑶在老师指导下,能制定会计职业学习情境方案;
⑷能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学习情境方案;
⑸具有办公自动化、运用网络和信息处理能力。
三、课程内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内容
四、课程设计与实施
(一)专业能力目标分解
根据本课程的专业能力要求,将专业能力目标分解为专项能力(技能)目标和知识目标。
表1:专业能力目标一览表
(二)课程模块
表2:课程模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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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安排
表3:课程实施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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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习评价
学习评价是为了确认学生学习进度、学习水平、知识提高、能力提升、行为转变,以及教师教学的效果。评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教与学的共同提高。
学习评价贯彻能力本位的理念,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考核,实施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变单一评价为多元评价,变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变学生被动评价为主动参与。学习评价采用笔试、口试、提问、项目、任务等多种形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
(一)专业能力评价
表4:专业能力评价标准
(二)核心能力评价
表5:核心能力评价标准
(三)总体评价
六、五、教学条件
(一)教师任职条件
1.专任教师
(1)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会计工作经历,熟悉有关会计法律法规;
(2)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能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3)对会计法律法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税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有深入了解。
(4)能够示范会计法律法规在实务中的操作。
2.兼职教师
(1)企业会计行业法律法规专家,精通会计法律法规、税法、支付结算法规等。
(2)相关法律行业与政府部门业务骨干人员,能进行税务、工商、银行等会计职业环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应该与介绍。
(二)实践教学条件
1.实训场所:有会计法律法规认知的软硬件环境。
2.有进行会计法律法规训练的会计基本技能实训室;有进行支付结算制度训练的模拟实训室;有进行税法相关知识训练的税务实训室;有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会计职业生涯教育实训室。
3.实训工具设备:计算器、仿真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进账单、托收凭证等银行票据和银行结算单据,仿真收据、发票、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原始单据,相关会计人员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