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分类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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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分类管理指南

本指南所称的检验检疫分类管理是指按照科学、高效、安全、经济的原则,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级,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产品和不同类别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检疫管理模式,实现产品分级、企业分类、监管分层、动态调整。

一、产品分级

产品风险分级是指在全面衡量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特性、贸易国别、质量历史状况、安全风险监控结果以及日常检验检疫要求和实际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产品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按高到低可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具体评估及分级方法参见《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指南》(附件2)。

二、企业分类

企业分类是指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或原理运用情况、生产管理、自检自控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和人员素质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类,并根据日常监管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企业类别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各个类别企业条件要求如下:

(一)一类、二类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HACCP或ISO 体系认证或等效的其他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优先考虑),能够规范有效落实自检自控;

3.有严格的原辅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供应商相对稳定;

4.一类企业生产出口产品3年以上,二类企业生产出口产品2年以上或上一年度实际出口批次高于当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辖区二类企业平均水平,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

5.企业配有足够数量、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人员资质、素质满足要求;

6.出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按规定要求实施注册/备案管理的种植/养殖类原料应来自经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备案的原料基地;

7.企业须具有完善的出厂检验检疫和召回制度。

(二)一类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能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所在地区行业领先地位;

2.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过去两年每年的出口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99%以上,检出不合格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3.出口产品连续3年未发生过查实属企业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因检疫、安全、卫生、环保问题而发生退货或销毁、召回产品、索赔、境外通报等事件;

4.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A级;

5.企业已开展出口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在自检自控体系中加以控制;

6.通过HACCP或ISO体系认证或等效的其他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建有检测实验室能够按生产批进行自检自控;

7.已列入二类企业满1年。

(三)二类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能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

2.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过去两年每年的出口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98%以上,检出不合格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3.出口产品1年内未发生过查实属企业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因检疫、安全、卫生、环保问题而发生退货或销毁、召回产品、索赔、境外通报等事件;

4.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四)未列入一、二类企业全部归为三类企业。

(五)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监管情况对分类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发生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立即取消一、二类资格。

各局要根据上述要素制订企业分类评审表,鼓励诚信守法、质量管理好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估,形成企业自身分类等级申请报告。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抽查等措施。各局根据企业自身等级评估情况,组成专家组开展合格评定,最终确定其分类类别。各局可视情公布一类、二类企业名单。“严重失信企业”的管理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三、监管分层

检验检疫分类管理是根据产品风险分级和企业分类结果,对不同企业、不同风险的产品分别实施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即以企业分类管理、产品风险等级为基础确定官方监管频次及出口抽检比例,再综合考虑企业诚信、原料基地、企业自检自控水平、日常监管等信息,对不同类别企业官方监管频次和不同风险产品出口抽检比例进行调整。结合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ECIQ)应用,实现对官方监管工作进行录入,对抽检比例的设定及动态调整。

原则上对一、二类企业年度实地监管不少于1次,三类企业不少于2次。对不同风险等级产品,各直属局可视情调整监管频次。

各类企业的各个风险等级产品的抽检比例,以及每个产品的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的抽检比例,可由直属局组织专家组经风险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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