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

合集下载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上。

一、刑法典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要求犯罪行为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乌有罪以及追溯法律的有利不利原则。

2. 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为前提,规定了刑法是沿用刑事法律原则,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与对应刑罚要明确具体,禁止将不受法律规定的行为定为犯罪,禁止对过去的行为进行刑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了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的相对关系,刑罚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正确平衡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的正当需要。

4. 量刑与稳定相结合原则:指在确定刑罚时需要权衡矛盾,既保持量刑的合理稳定性,又兼顾个体差异和环境变化的合理性。

5. 人权优先原则:侧重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注重法律的人文关怀和人权保护。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公正原则:要求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都要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2. 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中的罪名和刑罚必须有法律规定。

3. 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除非经过法庭定罪认罪程序,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的。

4. 证据排除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获得的证据和违反程序要求的证据不能用于定罪。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和社会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2. 公正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正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要公正无私,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以上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详细论述,这些原则不仅是我国刑法发展的基石,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宁的重要依据。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明⽂规定不为罪,法⽆明⽂规定不处罚;
2、适⽤平等原则:对任何⼈犯罪,在适⽤法律上⼀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刑事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

期限为3个⽉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以上6个⽉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不适⽤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吗
会。

案底是针对犯罪分⼦⽽留存的。

即如果犯罪了,公安机关就会留案底,没有犯罪就不会留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备注:此⽂章为转载。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是指在刑法实施过程中遵循的一些基本规范和原则,它们对于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人道性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刑法的七大基本原则及其相关内容的参考:一、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定罪,要有明确的规范依据。

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何种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对不同犯罪行为应该给予何种刑罚。

同时,刑法必须明确罪刑和罚责之间的关系,确保刑罚的适用严格依法进行。

二、刑法平等原则。

刑法要保障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无论身份、地位及其他社会差异,刑法对于违法行为应具有同等的制裁和追究,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三、刑法人道化原则。

刑法的目的是人的社会化矛盾不可避免的法律化表现,所以刑罚的适用应尽可能地符合人性、人道和人文精神。

不仅要尊重罪犯的人权,也要关注刑罚执行对社会的影响,避免刑罚过于严苛或残酷。

四、刑法合理化原则。

刑法规定的罪刑必须合理,既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也要符合人民意愿和公众利益。

刑法对于违法行为所作的规定应当科学合理,既不应过于宽松,也不应过于严厉。

五、刑法正义原则。

刑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刑法要体现社会道德和公众利益,并对违法行为的危害和社会成本进行准确评估,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

六、刑法有罪推定原则。

刑法对于某些特定罪行采取有罪推定的方式,即将一定的行为定义为犯罪行为,无需事实证明就可认定当事人的有罪,以此减少司法程序的费时费力。

七、刑法法律效力原则。

法律的适用要遵循刑法法律效力原则,即法律只对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和制裁,而不能涉及和干预其他领域。

以上是刑法的七大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参考。

这些原则在刑法的制定、实施和刑罚执行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刑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人道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民的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行使刑事权力的前提和依据。

法治原则包括程序正义性、法无禁止即可行性、明确性、公正性和比例原则等。

程序正义性要求在刑事诉讼中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法无禁止即可行性要求国家只能对已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行为进行定罪;明确性要求刑法法律的言语表达明确,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定使人民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被刑法制裁等等。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体现的是国家对每个人的公平正义。

公正原则要求刑法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不分人种、性别、地域、社会地位等差别对待,刑罚应当符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具有公平性和可比性。

此外,公正原则还要求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并对证据收集、审判程序、法庭公正、刑事裁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而确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刑罚的类型、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了限制和规范,避免了过重或过轻的刑罚。

四、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它强调个人的尊严、自由和权益的保护。

根据人权原则,刑法应当保护人的自由,禁止任意逮捕、拘禁和酷刑行为,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各项权益。

人权原则要求刑法限制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干涉,确保刑法的实施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并强调刑法应当尊重人权。

五、任罪原则:任罪原则是刑法的一种基本原则,即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任罪原则是一种对实体法律责任的要求,它要求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任罪原则,刑法应当明确规定罪名以及构成该罪的要件,不能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治原则、公正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权原则和任罪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之间相辅相成,以保障刑法制度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刑法制度的核心思想和法律原则。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 法定性原则:刑法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

即只有经过立法的明确规定,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不能凭主观判断来决定。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是指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罪犯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

要求刑罚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罪刑相称。

3. 罪责个刑原则:刑罚应当对个人实施,并以个人为单位计罪。

不能因为犯罪行为所处的环境、背景或其他个人特征而对其进行集体刑罚,保护个人的犯罪责任。

4.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和法定的程序,不能任意适用刑罚。

刑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确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5. 合法性原则:刑事制裁必须依法进行。

刑罚的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定程序,不能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6. 人权原则:刑事制裁必须尊重人权。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质证权、自证据采信权等基本人权。

7. 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刑法要求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同样的刑罚和法律处理。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制度中的核心原则,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正正义。

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刑法学视为一种在宪法所确立的法律框架之内,以正式指定性措施去监督公民行为的学问。

故而,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础:
1. 法定原则: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即只有由法律才能够定义罪行,制定罪刑以及设定惩罚划定的范围。

这意味着法律可以规定个人或社会的规范,并通过惩罚的方式将这些规范纳入法律体系。

因此,刑法的核心原则是限制有力的,只有政府本身才能修改或制定法律条款。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限制政府不得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因此,刑事犯罪者们都有权以公平的方式被起诉和审判,无论他们的身份、财富还是社会地位如何。

这可以通过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重法官的权威等方式来实现。

3. 因果原则:因果原则要求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是正义还是犯罪。

因此,对于每一个被起诉的犯罪者,论点和态度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遵守国家历史上所创造出来的各种传统和习惯。

只有那些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犯罪者才能以符合国家宪法的范畴被定罪。

以上就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这三大原则的实施,将减少争议,将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使公众可以安心地生活下去,也可以平等地在社会中发展。

只有当国家的法律和伦理得到公众的认可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公众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合法。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它要求法律在适用上不能有片面性或不公平性,法律对所有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要一律适用,不能有特权或歧视。

它是一种法律正义的体现,保证刑事司法的公正性,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原则。

二、犯罪与刑事责任原则。

犯罪与刑事责任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在适用刑事法律时必须依据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意来判断,只有真实意图造成的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认定的依据,刑事责任的承担也要依据犯罪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三、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具备明确的规定和确定的界限,即罪行和刑罚都必须经过法律明确规定。

法律对罪名和相应刑罚的规定必须清晰明确,不能模糊、歧义或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四、刑法适用的合理性原则。

刑法适用的合理性原则强调刑法的适用必须在合理、必要、适度的范围内进行。

即要求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要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等,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五、最有利于被告人的疑罪从无原则。

最有利于被告人的疑罪从无原则是刑法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具体表现。

它规定在刑事审判中,如无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假定被告人无罪,法庭应当以无罪判决。

这是刑事司法公正的体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追溯力原则。

法律追溯力原则要求刑法在修订或更改后,适用新法律。

即要依据法律的追溯力来适用刑事法律,不能追溯到法律施行前。

这规定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法定权益,确保适用法律的稳定和合理性。

七、法无授权不可行使原则。

法无授权不可行使原则要求刑法适用和实施必须依据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刑法的实施必须依据法律授权,不能超越法律范围。

只有依法行使刑事权力和处罚,才能确保刑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刑法七大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的合理性原则、最有利于被告人的疑罪从无原则、法律追溯力原则和法无授权不可行使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而刑法的实施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

本文将介绍刑法七大基本原则,并对每个原则进行简要阐述。

#### 第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构成、适用以及刑罚的规定必须依据法律来进行,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刑罚行为都是无效的。

合法性原则确保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效避免刑罚的滥用和任意性。

#### 第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强调犯罪和刑罚的法定性,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依据法律明文规定。

这一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任意处罚和滥用刑罚权力。

#### 第三、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在未被判定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的状态。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机关在确定罪责时必须严格审查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 第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种类、程度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

依法判决刑罚必须考虑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确保刑罚的公正和适度。

#### 第五、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在刑法适用过程中,法律对所有的公民一律平等对待,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无论身份、职务、财富等因素,都不能改变法律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第六、缓刑原则缓刑是刑法中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采取以判决缓期执行、暂不执行或执行中途中止的方式展开。

这一原则的提出是为了对一些犯罪分子给予改造机会,减少对其生活和家庭的负面影响,同时可以减轻刑罚执行的成本。

#### 第七、法律效力原则法律效力原则要求刑事法律的适用必须具有明确力,不得具有追溯效力。

这意味着刑事法律只对实施之后的犯罪行为起法律效力,并且不会对过去的行为和事实产生影响。

以上是刑法七大基本原则的简要介绍。

这些基本原则保障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明确了犯罪行为与刑罚适用之间的关系。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刑法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法律系统,它的实施体现了七大基本原则: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量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个别化原则。

首先,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指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刑罚也必须依法定的量刑标准予以施行。

这项原则不仅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保障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受到约束,防止滥用职权。

其次,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罪的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这个原则保证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地减少了刑罚的过重或过轻的现象。

第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没有法定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之前,被告人应当被认定为无罪。

这项原则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司法错误,防止了公权力的滥用。

第四,疑罪从无原则是指一旦被控告,被告人必须自证清白,一切疑问均应与被告人有利。

这项原则要求司法机关证据确凿才能定罪,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减少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第五,证据裁量原则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量等因素进行裁判,确保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第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只有法律中规定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刑罚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执行。

这项原则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加强了司法机关的效力,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平稳。

第七,个别化原则是指在对罪犯进行量刑和执行刑罚时,要充分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个别化的刑罚决定。

这项原则体现了人性化的刑罚思想,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总之,七大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司法公正性和人的尊严性,构建积极正面的刑罚体系,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摘要: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应用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内涵与应用3.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与应用四、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正文: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其基本原则对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简要阐述,以期为大家提供对刑法的基本认识。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适用性、规范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

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确保刑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基本原则为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合理性和公正性的保障,使犯罪与刑罚的适用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

2.指导刑事立法:基本原则为刑事立法提供了指导思想,使刑法规范更加科学、完善。

3.规范司法行为:基本原则为司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提供了行为准则,确保刑事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确保国家刑罚权的合理行使。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于所有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主体身份、地位、性别等因素,都应依法平等适用刑法。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保证了刑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与刑罚的种类、程度和执行方式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刑罚的公正、合理和人道。

三、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应用: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必须明确、具体,以便于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刑法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六大基本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所在。

下面将对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在行为人实施犯罪之前,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某种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除非这种行为已经被国家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并且相应的刑罚已经规定清楚。

这个原则保证了司法公正和合理性。

第二、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未经过合法程序审理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作无罪。

这个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且不能轻易地认定一个人有罪。

只有当所有证据都表明一个人有罪时才能认定其有罪。

第三、证据确实性原则证据确实性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充分的。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要求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且不能仅凭猜测或偏见来认定一个人有罪。

这个原则保证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第四、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人都不应被错误地认定有罪。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个人有罪,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个原则保护了个人权利和司法公正。

第五、法律适用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所有人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对待。

无论身份、地位或其他因素如何,所有人都应该接受同样的判决和处罚。

这个原则保证了司法公正和平等。

第六、最大限度保护被告权利原则最大限度保护被告权利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和合理性。

总之,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是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所在。

这些原则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严格遵守。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那么在把握基本原则的同事,需要的就是落实其要求,那么店铺⼩编将与您详细分析。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法律⼀律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明⽂规定不为罪,法⽆明⽂规定不处罚。

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的罪,便应当承担多⼤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适⽤法律⼀律平等原则
适⽤法律⼀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犯罪,在适⽤法律上⼀律平等,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联系店铺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律师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以及法律援助。

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民安全。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确立了刑责与法责的关系,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法律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刑法规定都是无效的。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任何刑事责任和处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必须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某个行为有害于社会而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必须有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3. 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在未经法院裁决前,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4. 最有利原则:在适用刑法时, 应当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 对被告人采取具体的适用方式,对被告人显著超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的处罚情节,或者对被告人采取导致其逃避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 依法予以改正。

5. 法无规则不可究原则:只有法规定了具体的行为为犯罪行为,才能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6. 法条适用原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的审判,必须依法实行。

7.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的适用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不能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8. 限制原则:刑法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滥用,对被告人只能限制其犯罪行为,而不能限制其应有的基本权利。

9. 适用人权公约原则:刑法的适用要遵循人权公约的规定,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0. 文明原则:刑法适用要以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为基础,保护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三、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的认定:刑法中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数罪数罚原则和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规定了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刑事责任。

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人权,不致阻碍国民的自由行动,不致使国民产生不安感,就必须使国民事先能够预 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必须事先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 (二)基本内容
二、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三、定罪三段论
大前提 小前提 推理过程
三段论推理 是固定的 清楚明白
结论最后形成
定罪三段论
作为法律规范的大前提的含义并不固定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思想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沿革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民主与 自由。 民主主义。要求国家的重大事务应由国民自己决定,各种法律应由国民自己制定。 尊重人权主义。与使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预测可能性原理)是一个含义,为了保障
当然,倘若在查清事实之后,先得出有罪结论(或假定),后来没有寻找到可能适 用的刑法条文,却依然定罪处罚,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样,如果为了维护有罪结 论,而歪曲法条的规范意义或者歪论
大前提:刑法规范——通过特定个案或者案 件类型进行解释
将案件事实向刑法规范拉近 将刑法规范向案件事实拉近
问题意识
1.我们需要可罚的违法性概念吗?
刑法所规定的行为是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在由于语言的特点导致了刑法的文字表述 可能包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的前提下,应当对刑法作出实质的解释,使刑法所规定 的行为仅限于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
对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从实质意义上进行解释,从而使刑法规定的犯罪 真正限定在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之中,即必须使符合这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确 实侵犯了刑法规定该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
刑法总论
一、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 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位犯罪主体。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义。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刑责相适应原则。

一、法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是指刑法的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能凭空设定,也不能由个人或机关擅自决定。

法定性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防止滥用刑罚和任意惩罚。

在刑罚的确定和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刑事制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定性原则还要求刑法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只有在法定性原则的基础上,刑法才能发挥其正当的作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必须在刑法中明确界定,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客体和附加条件等。

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也必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是禁止任意刑罚和刑罚的不合理扩大。

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刑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刑法才能有效地约束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刑责相适应原则刑责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刑罚不能过重或过轻,必须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刑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等。

刑责相适应原则还要求刑罚的执行必须符合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原则,不能违反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底线。

刑责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刑法的正义性和合理性。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刑责相适应原则。

这三大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刑法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基础。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根本准则。

通说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清华大学张明楷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

西北政法陈子平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主义和责任主义。

不同学者观点不同,我们终点根据刑法的规定按照通说展开。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刑法当中,存在着“情无穷,法有限”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立法能力的有限性与犯罪行为的无穷性以及刑法典的稳定性与犯罪现象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追求形式合理性还是实质合理性因此成为一个问题,罪刑法定主义所倡导的就是形式合理性:只有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无论该行为具有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不能定罪处刑。

也就是说,为获得形式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不以丧失实质合理性为必要的代价。

[1]民主主义和尊重权利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立法、司法、执法都是民主的过程,事先规定国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预测可能性,这也是尊重权利的体现。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第3条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面: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

积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护法益,消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障权利,从而确保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权利保障是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终极价值,就像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

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我们在理解的时候,还是要谦和一些。

笔者认为,就像包拯所说的,“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作为公民的家长,在刑罚这个意义上把家长的身份让渡给了刑法,刑法就要端起家长主义,给大家立个规矩,以保护法益。

本科:刑法(1)第2章

本科:刑法(1)第2章
《法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没有在犯罪 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 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法上得体现,《世界 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的任 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 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犯有刑事 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适用的法律规定。”
将明确性作为罪刑法定原则实质的侧面, 源于美国的“因不明确而无效”的理论。美 国联邦法院于1914年认定法律“因不明确而 无效”是一项宪法原则。
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不存在完全明确的 概念。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处罚范围的 适正性)
犯罪圈的划定问题——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需要动用刑法来规定。
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 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2.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 3.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当一律平等适用 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 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 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4.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 保护;
1.法律主义(排斥习惯法)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 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1)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习惯通常 缺乏明确表达,人们难以据此预测自己行为 的性质和后果;习惯法不可能被归纳为一套 规则,无法法典化法官难以据此判断行为人 的行为,易造成司法权的滥用。 (2)行政法规、规章不能制定罚则 (3)判例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当前学界论 述的判例法作为成文法补充的基础是补充漏 洞,而非限制司法权利。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 溯及既往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 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具有 溯及力。 通常禁止溯及既往,因为溯及既往意味着 国民要遵守行为时不存在的“法律”,这是 让人不可思议的。但如果后法会让被告人被 判无罪或处刑较轻,就可以追溯适用。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性原则:即刑法的规定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不能出现法律条文不明确或者法律空白的情况。

这意味着人民只能被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所惩罚,不得凭主观臆断来认定罪刑。

2. 罪刑法定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行和刑罚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定罪标准。

刑罚的种类、范围、量刑原则等都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的罪刑必须相适应,即罪行严重性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相当,不能过重或者过轻。

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都应该在量刑时考虑到。

4. 有罪推定原则:刑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状况下的行为,只要证明了这些行为的客观存在,就可以推定犯罪人有罪。

这个原则保证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但同样也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5. 人权保护原则:刑法应当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如无罪推定、自白认罪的自由意志等。

不得进行非法拘禁、酷刑等侵犯人权的行为。

6. 品行轻重相适应原则: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个人品行的轻重,刑法对其进行裁判,既要惩罚罪行,也应考虑到被告人的善意、悔过和个人特别情况等。

以上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一个简要论述。

这些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

刑法的适用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以确保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司法体系的健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判断题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

()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二、简答题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论述题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判断题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5.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新兼从轻原则。

()6.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7.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8.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2.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3.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犯罪与刑事责任一、判断题1.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为违警罪。

法律以惩治刑所罚之犯罪,称轻罪。

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罚之犯罪,称重罪。

以这种形式规定的犯罪概念,学理上称之为形式概念。

()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属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3.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4.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就不能将之作为规定为犯罪而加以惩罚。

()5.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6.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7.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8.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9.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二、简答题1.我国刑法分则中区分罪与非罪的方式有哪些?2.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3.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

4.简述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5.简述刑事责任的根据。

6.简述刑事责任的开始与终结。

7.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三、论述题1.试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与特征。

2.试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犯罪客体一、判断题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直接客体又分为一般客体和复杂客体。

()5.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整体。

()6.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对象未必能决定犯罪的性质是关于犯罪对象的正确表述。

()7.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1.简述犯罪客体的重要意义。

2.简述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的分类。

3.简述犯罪直接客体的种类。

4.简述犯罪对象的特征。

三、论述题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的客观方面一、判断题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2.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4.不作为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非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5.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6.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8.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9.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10.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

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11.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12.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1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二、简答题1.简述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特定义务的来源。

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4.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三、论述题1.试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2.试述我国刑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3.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一、判断题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指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的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根据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形成方式,身份可以分为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4.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有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6.并非有生命的人类个体即每个自然人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而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因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7.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中不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8.虽然不满14周岁,但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已经达到或超过16周岁的人,在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9.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里的“不适用死刑”并不意味着不能对不满18周岁的人判处死缓。

()10.病理性醉酒的人犯罪也属于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11.刑法典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法律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因此,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1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16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就和成年人没有区别。

()13.我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划分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四种。

()二、简答题1.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如何划分的?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3.如何理解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4.简述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5.简述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三、论述题1.试述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2.试述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3.试述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犯罪的主观方面一、判断题1.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是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

()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这说明行为人缺乏认识和意志因素。

()3.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行为人动辄行凶,捅人一刀就走,放任伤亡结果发生,被害人未死亡而构成重伤的,行为人应负间接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5.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没有预见危害结果上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6.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不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7. 是否构成犯罪的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8.某甲驾一货车穿行于陡峭山路,某乙想尽快赶到投宿地想搭便车,冒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某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某乙骤然刹车,致某乙摔入山沟,当场死亡。

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9. 甲平时小偷小摸,听说开始严打后到司法机关自首;甲引诱不到14周岁的少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10.在所有故意犯罪中都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1.我国刑法对故意的规定是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其行为及结果的违法性。

()二、简答题1.简述犯罪故意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2.简述犯罪过失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3.简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三、论述题1.试述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2.试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3.试述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4.试述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5.试述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共同犯罪一、判断题1.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