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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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07.08.19•【文号】气发[2007]286号•【施行日期】2007.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点多面广,气象灾害明显重于常年,局地暴雨、雷电、干旱灾害尤其严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服务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对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7月17日,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气象灾害预警工作。

为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气象服务工作,特别是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批示精神,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的公益性,充分认识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问题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准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气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气象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和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切实按照中国气象局党组的要求,全力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晋政办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二、自然灾害级别划分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大小、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灾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2)倒塌、损毁民房3万间以上;(3)因灾死亡30人以上;(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在我省发生7级以上地震;(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2)倒塌、损毁民房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5)在我省发生6.5-6.9级地震;(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2)倒塌、损毁民房0.5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4)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5)在我省发生6.0-6.4级地震;(6)一次灾害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4.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晋政办发[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九月一日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省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国土厅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保监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x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x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公共气象服务竞赛题目(含答案)

公共气象服务竞赛题目(含答案)

公共气象服务测试卷(一)单位姓名成绩一、单项选择题(30 分,每题 0.5 分)1.《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等共类。

A.20B.24C.28D. 302.和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A、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B、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C、各市气象局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D、各县气象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3.气象灾情上报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成(含)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到灾害影响的范围(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A.1B.2C.3D. 44.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启动应急响应。

A. 最低预警级别灾种B. 最高预警级别灾种C. 影响时间最早的灾种D. 影响持续时间最久的灾种5.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应设置农业气象服务岗位,有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职农业气象服务人员。

A.1B.2C.3D.46.是造成中小河流洪水的直接因素和主要激发条件。

A.降雨B. 台风C. 前期天气D. 上流情况7.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中的气象、水文资料应是相应机构整编的资料,一般不少于年(建站少于年的应从建站起收集整理),序列至少为逐日资料。

A.10B.20C.30D.408.是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

A.致灾临界水位B. 警戒水位C. 保证水位D.防洪水位9.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要按照公益性服务的要求,以为重点,以为核心,以满足农民的气象服务需求为前提。

A.农业大户设施农业B.农民受益基层农村C.设施农业农业大户D.基层农村农民受益10.暴雨的气象灾害Ⅱ级预警标准:过去小时2 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2 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天气。

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7月30日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9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灾、旱灾、农林病虫害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科学防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的调查和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防护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有关课程或者课外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8]11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1【实施日期】2008.04.1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P10【修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修订)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一日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 本省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13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13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
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31号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26
【摘要】<正>2011年9月13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建设,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局地性、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
【总页数】5页(P41-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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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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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晋政办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普查覆盖全省,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省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山西260号令预警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

山西260号令预警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

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楼阳生2018年12月28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霾、强对流天气等,分别用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表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第四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采取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在预警信息图标上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分别以相应的中英文标识。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和Ⅱ级(严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发。

Ⅰ级(特别严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分管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将该项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在所辖地区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隐患排查,减轻灾害损失。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学校、医院、社区、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会展中心、大型超市、商厦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或者利用现有设施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我市各类异常天气不断增多,暴雨(雪)、雷暴、大风、干旱、低温冷害等气象灾害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气象灾害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x电〔X〕1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维护公共安全、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水平(一)加强自动气象站建设,提高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根据黑办发电〔X〕19号文件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全市自动站气象观测网站密度,重点加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

X年主要在林场(所)建设7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乡(镇)建设10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4个乡(镇)二要素自动气象站为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丘陵、山地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易发地域和天气敏感区,建设3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

3年完成所有林场(所)、乡(镇)四要素自动气象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晋政办发〔2020〕104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1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0日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省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晋政办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醒有关单位、人员和公众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险情或交通事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是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收集和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确定风险等级,发出警示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包括“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交通安全道路通行条件预警”。

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研判后发布。

交通安全道路通行条件预警由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预警建议及其他有关信息,研判后发布。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通过我省现有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成后,通过该平台统一对外发布。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快速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气象部门应实时监测、收集即将出现的雨、雪、雾、大风、沙尘暴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气象信息,及时发布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

第七条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养护工作,及时收集所辖路段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出预警建议:(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路面结冰、积雪、积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路面附着系数降低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无法正常通行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晋政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2〕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和气象强省建设,服务保障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目标,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民生改善等提供强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形成与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具有山西特色的更高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

到2035年,山西气象科技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在碳达峰碳中和气象支撑、人工影响天气、航空航天气象保障等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气象综合实力迈进全国先进行列。

二、工作任务(一)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1.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区和高影响区,建成多尺度、无缝隙、全覆盖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

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理论试题

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理论试题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指出,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森林草原火灾B:地震C:公共安全灾害D:生化灾害答案:A。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条。

2.《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中指出,当发生气象灾害时,各级气象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小时内进行灾情数据收集和初报,在灾情发生()小时内,通过决策服务平台中的“直报系统”上报重要灾情。

A:2,6 B:6,12 C:2,12 D:6,24答案:A。

《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第三章第四条第一点。

3.《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中提到,按照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将因灾死亡()人(含)以上或者伤亡总数()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亿元(含)以上的,定为特大型气象灾害。

A:100,300,10 B:200,300,10 C:200,400,15 D:100,400,15答案:A。

《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第四章第五条。

4.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时,农作物()指因灾减产8成(含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灾的严重程度。

A:受灾面积 B:成灾面积 C:绝收面积 D:大棚损失面积答案:C。

《全国气象灾请收集上报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灾情填报规范”第二点第三小点“农业影响”。

5.《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中指出,当发生小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A:县级 B:地市级 C:省级 D:国家级答案:A。

《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第四章第六条。

6.《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其中()级为最高级别。

A:Ⅳ级 B: Ⅲ级 C:Ⅱ级 D:Ⅰ级答案:D.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第三部分“监测预警”中3.2“预警信息发布”。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发布工作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和覆盖面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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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
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2]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
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通畅,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全省建成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现代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显著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达到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农村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能力
(三)推进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自动气象站、气象卫星接收、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等系统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强交通干线、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站布设;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区旱情监测;加强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的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加强对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连续监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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