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0)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生产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 1 -第五条各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向员工告知其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和产生的后果;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各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集团对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和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集团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到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及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集团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公司领导层确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进行管理和督促。
第二、生产设备和场所管理1.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安全标准,并且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2. 生产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消防设施要完善,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和逃生能力。
第三、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1. 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 指定专人负责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实用。
第四、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1. 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并记录隐患情况。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第五、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1. 制定公司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通过考核评定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外部协调和沟通1. 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
2. 大力加强与行业协会和其他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第八、监督检查和整改1. 定期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2.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配合要求进行整改。
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且每年对其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
如果发现安全漏洞和问题,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 总经理担任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和督导,并向董事会报告。
2. 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的安全生产专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3.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各项安全培训。
三、安全生产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擅自改变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任何人发现安全事故或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四、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管理1. 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环境,如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灭火器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 集团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应急措施。
3. 特定岗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事故应急预案1. 针对常见的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
2. 组织演练,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七、安全奖惩制度1.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解雇。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将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总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通过建立责任体系、安全制度、管理设施和培训教育等措施,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20新版)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企业各类安全行为,确保企业财产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集团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职能机构、子企业、分支机构及集团下设的各类性质的单位(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各单位)。
对外出租的门店,除在合同中规定履行安全的义务外,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或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安全内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其它管理规定,或比照本办法与之相近似的规定执行.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全集团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处理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应针对全集团安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随时进行惩处,对遵守安全规定、重视安全管理或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六条集团下属各单位除执行集团制定的安全制度规定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或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及制度的检查和落实。
第七条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汲取安全经验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的损失和伤害,当发生火灾及重大伤亡事故时,负伤者和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上报本单位领导人,同时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式报告集团安全保卫机构直至集团主要领导.重大火警我们无力扑灭时,应先立即拨打119求救,再报直接领导.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安全保卫机构分析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即:找不到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消防安全第八条本集团公司属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防范,排除消防隐患,确保集团公司人员、财产安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1. 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尤为重要。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分工和执行,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2.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部门、岗位和员工,对于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集团公司总部负责整体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下属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3.2 职责明确,责权统一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并且拥有相应的权力,有权对下属责权明确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3.3 尽职尽责,风险控制各级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控制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安全优先,全员参与安全生产要放在首要位置,全员应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4.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1 集团公司总部集团公司总部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安全目标和年度计划,协调各分子公司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4.2 分子公司分子公司负责实施集团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安全,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4.3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及时报告和处理本部门的安全事故。
4.4 员工每一位员工都要对个人的安全工作负责,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集团公司的重要职责,是每个员工义务与责任。
集团公司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每个单位设立一名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控和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员工在接到任务时,应当明确任务的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集团公司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能力和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稳定情况,并保护好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很详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总结公司第三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民用、工业建筑等专业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中冶集团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原则,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为主线,充分发动群众,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协同、层层把关、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零伤害”,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公司各单位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安全工作要同时进行。
并做到“三到位”,即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消灭“三违”,即消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及工序纪律的行为;实现“三不”,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六条公司每年初下发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制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实现目标的要求,由公司总经理与各二级公司、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目标,实行过程控制,年终考核。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执行公司年度下达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
第八条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各年度均应明确,但不低于以下目标要求: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万分之三以下;轻伤事故为月均千分之二以下;职业病发病率为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第九条各二级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达到并保持合格。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公司和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二)公司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六)一票否决,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主管生产的副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
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领导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第五条集团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采取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与演练机制,提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设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与器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办法共计字数:500字。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考核评价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2、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市政、公路、房屋建筑、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施工的各承包部、项目部应遵守本规定;3、建筑施工安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施工安全水平;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根据文件和必备的安全法规标准、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号);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年34号);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6、《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建设部);7、《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8、《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10、《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监[1995]525号);11、《建筑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办法》(建设部建监[1994]96号);12、《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建设部建监[1994]4号);1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14、《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16、《建筑基坑技术规程》(JGJ120—99);17、《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9、《安全帽》(GB2811—89);20、《安全网》(GB2725—85);21、《安全带》(GB6095—85);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2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25、《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26、《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2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2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30、《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3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3、桂建集团企字[2002]30号文件;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5、其他新颁布的安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并向全体员工传达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项目和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事故和隐患上报制度,员工如发现事故和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和掩盖。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嘉奖,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处罚。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及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各级领导层和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公司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颁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总则 (2)2、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及实施责任 (2)3、安全教育 (3)4、安全生产例会 (5)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6)6、安全签约和安全协议签订 (8)7、安全检查 (8)8、安全验收 (10)9、安全标识标牌管理 (12)10、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13)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6)1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7)1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21)14、地下管线保护管理 (24)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 (28)16、安全生产奖惩 (31)17、安全操作规程 (3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规定与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规定为准;2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及实施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同时,根据在施工程实际,认真组织编制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副经理在组织施工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以补充和完善;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中,充分考虑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因素,将安全管理制度同安全技术措施有机的结合起来,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安全、消防、保卫科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为检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标准依据,并认真做好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记录;工程科在编制安全生产进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和生产进度的协调,在保证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原则下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自身的业务贯彻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员在布置施工任务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同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做好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劳务队长、操作班组是本队或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组安全教育,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3安全教育为提高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工作职责如下:3.2.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计划;3.2.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输送参加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培训和再教育,组织输送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的取证、复审培训;3.2.3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工、待岗、转岗、换岗、重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培训教育;3.2.4组织对新进场职工、劳务队进行公司级依据公司教材、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3.2.5组织农民工夜校教育培训;各类人员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3.3.1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当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施工生产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伤事故案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3.2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应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3.3新入场职工劳务队三级教育包括:公司级教育,教育内容使用公司统一编制的教材,由公司培训的“小教员”或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项目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3.4.1管理人员和职工教育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教育内容;3.4.2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教育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教育内容;3.4.3三级教育考核,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教育内容;教育结束后由项目安保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委提出考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五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行考试、监考、阅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后配合属地建委做好汇总,向上级建委上报工作;农民工夜校教育培训:3.5.1“农民工夜校”培训时间: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教育的内容和人员签到记录,由项目部安保科存档备查;3.5.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4安全生产例会为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沟通安全生产情况,有效加强动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2次,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安保科长、工程科长、办公室主任、施工部位负责人、劳务队长;例会主要内容:4.3.1通报分析阶段安全生产情况,针对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本着“五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的原则进行整改;4.3.2传达贯彻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有关精神,公司、业主工作要求,结合部门、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抓好对上级工作要求的落实;4.3.3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情况,结合施工部位、进度、特点有针对性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要求,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例会要求:4.4.1安全例会要与施工生产实际相结合;同时做到会议内容与施工计划相结合;检查整改落实相结合;各项制度建立与施工生产过程的内业资料相结合;4.4.2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4.4.3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及时将会议内容对所辖部门、人员进行传达和布置;由项目安保科做好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并保留存档备查;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责任5.2.1项目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5.2.2安全投入资金由项目经理予以负责,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责任;5.2.3项目安保部门建立安全投入资金统计台帐,按公司要求时间如实上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幅度及适用范围5.3.1投入幅度安全资金投入经费按照工程发包造价1%的幅度提取文明施工其它费用不含在内,突破或不足时事先向公司汇报并说明原因;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5.3.2安全资金投入范围:5.3.2.1增设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等以及维修和日常维护支出;5.3.2.2安全网、各种临边防护支出;5.3.2.3施工用电所用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支出;5.3.2.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支出;5.3.2.5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支出;5.3.2.6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审,经常性教育培训等支出;5.3.2.7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费用;5.3.2.8交通安全设施费用支出;5.3.2.9落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器材及演练支出;5.3.2.10安全隐患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5.3.2.11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支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实施程序5.4.1为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项目初始阶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经营部门或人员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项目;5.4.2安全资金投入计划项目,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针对各类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因素的防范控制立项;6安全签约和安全协议签订为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明确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降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风险,项目部实行安全签约及协议签订制度;项目部根据施工部位、程序与承担施工的工号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对工号的经济发包挂钩,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项目部外租机械设备,在审核出租方资质及对设备完好率验收后,同出租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同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存在借电关系的,项目部依据公司统一印制的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同借电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用电上的责任;上述签约及协议由项目部及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项目部安保科及相关部门备案存档;7安全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安全检查包括项目部日常检查、定期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特殊季节性检查;安全检查必须留有记录;日常检查7.3.1日常检查是指项目各职能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所开展的经常性检查,其中以安全职能部门所开展的检查为主;7.3.2日常检查内容重点:7.3.2.1针对特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措施、方案的编制依据、编审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3.2.2针对各分项工程、各工序,是否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确认签字是否齐备,交底是否到操作一线;7.3.3.3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措施交底的要求;7.3.3.4现场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7.3.3.5个体劳动防护是否存在缺陷;7.3.2实施日常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发现可能造成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有权暂停作业,并向受检单位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7.3.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受检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整改解决,检查人员应做好必要的复查;定期检查7.4.1定期检查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进行2次,本单位安全、工程等有关部门参加;7.4.2定期检查主要范围和内容:7.4.2.1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备、设施;7.4.2.2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普遍性和“顽固性”的隐患或问题;7.4.2.3其它方面,例如,职工普遍反映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近期其它单位安全事故反映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7.4.2.4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检查;7.4.3各受检部位、分包工程等必须积极配合检查,切实做好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解决;7.4.4检查单位、受检单位应加强有关的信息沟通工作,检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复查工作;专项检查7.5.1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加;依据生产实际确定检查要素、专业,每半年至少2次;7.5.2按照符合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对专项检查内容规定如下:7.5.2.1针对特定时期检查:包括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检查;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以及其它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检查;每年冬、雨季施工期间的检查;7.5.2.2专业检查包括:A、消防安全检查;B、电气安全检查;C、机械安全检查;D、防治土方坍塌检查;E、防高处坠落检查;F、防物体打击检查;G、内业资料检查;H、其它内容检查;7.5.3专项检查的实施遵循与定期检查相同的程序,其中,专项检查的计划由组织实施该项检查的部门完成;8安全验收为了确保项目各种防护、设施、设备等严格做到安全、规范齐全,杜绝由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缺陷导致对人员的伤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安全验收职责:8.2.1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总工负责主持对各类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验收,负责同监理沟通签认;8.2.2项目各职能部门,依据业务职责管理范围参加项目组织的验收和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整改复查;8.2.3项目各施工操作工种负责人,参加项目组织的与施工操作有关的验收;8.2.4项目安保科,负责对安全验收资料的存档;安全验收项目8.3.1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搭设前,必须由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8.3.2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施工中严格执行公司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规定,并由施工员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对地下管线的位置、高程、保护要求有详尽的书面说明,并进行交底签认;管线保护实施后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3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落地或悬挑脚手架搭设、工具式脚手架安装验收;在施工准备及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预防措施,支搭完毕后,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4沟槽、基坑支护验收;沟槽、基坑土方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放坡和支护,施工员安全交底应附有放坡、支撑示意图;开挖、支撑完毕在下一道工序前,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临时用电设施、装置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制定现场临时用电措施;设施、装置安装完毕后,通电前,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6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升降机、电动吊篮验收;起重机械、设备使用,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依据“规定”相关内容,对安装、拆卸等过程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7施工机械打桩机、砼搅拌机、翻斗车、龙门吊、汽车吊、挖掘机、装载机、物料提升机等验收;各种施工机械进场,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在使用前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8钢筋机械、木工机械、其它中小型机械验收;中小型机械严格执行公司中小型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前依据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9其它含新工艺有具体规定的验收项目,按相应验收规定执行;9安全标识标牌管理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对危险部位、以及安全防范的重点工序,予以安全提示,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标识标牌设置场所:施工现场、仓库及危险区域、施工电源等场所;标志牌分类:9.3.1禁止标志牌: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9.3.2警告标志牌:包括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9.3.3指令标志牌:包括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落物等;9.3.4指示标志牌:包括从此上下、在此工作等;标识、标牌必须按照要求在指定的位置挂置;保证标识、标牌的干净和整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其位置或故意损坏标识、标牌,违者将处以经济处罚;标识、标牌要有人专人负责管理,竣工后清理干净交仓库统一保存;任何人不得把标识、标牌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处罚;10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为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准备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在编制前,编制人员应对图纸进行会审,从整体考虑,充分了解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条件,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科学地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变配电设施及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并掌握相关施工安全的基本规范、标准、文明安全施工规定,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要综合分析施工工程内部及外部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结合实际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使之起到保证施工安全的科学、合理,有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主要内容由于工程的结构、环境条件不尽相同,无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所以编制时应结合工程所处位置和结构特点,以及既定的安全目标;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主要考虑以下内容:10.3.1建立以项目部一把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贯彻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岗位清楚,责任到人;10.3.2劳动保护一般性要求;10.3.3结合工程实际围绕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事故等伤害及季节施工的防范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详实,有针对性;10.3.3.1防高空坠落;脚手架支搭拆卸、模板吊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应对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进行计算;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操作层防护拦、脚手板铺设安装要求;操作平台、孔洞的临边防护要求;交叉作业应采取的隔离防护要求;10.3.3.2防物体打击;交叉作业应采取的隔离防护要求;高处悬挂物的防护要求;机械设备误操作的防护要求;10.3.3.3防坍塌;基坑、沟槽、暗挖、顶管土掘进等,根据土壤种类,应采取的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掘进长度、支撑等的具体做法和防护要求;基坑、沟槽、操作平台等临边防护要求;10.3.3.4防触电;根据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现场临时用电需要量,依据JGJ46—2005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10.3.3.5防机械伤害;各种固定机械设备的固定、防雨雪、定期检测的防护要求;移动式机械内在完好率及操作过程可能导致事故的防护要求;中小型机械的维护检验要求;10.3.3.6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害;暗挖、顶管、隧道、人工挖孔、勾头可能发生气液体中毒事故的防护要求;10.3.3.7施工工程、结构、金属构筑物等,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设立防雷装置的要求;10.3.3.8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10.3.3.9季节性施工,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等防护要求;10.3.3.10其它有关防护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写及审批10.4.1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工程科负责编制,经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安保部审核,公司总工负责审批;10.4.2公司审核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修订意见,项目部编制部门应认真整改和完善;10.4.3发生设计变更需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项目应进行上报由公司审核部门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施工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执行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规定;10.5.1需专家论证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报送公司后,对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责任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10.6.1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9.6.1.1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专项方案的规定要求,在编写前应对具体部位环境进行考察,掌握现场实际情况;10.6.1.2根据施工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控制环节;10.6.1.3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10.6.1.4人员、机具装备的配备及使用要求;9.6.1.5保证安全的措施;10.6.1.6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审核、审批及签认10.7.1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编写,一式三份,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安全部门、操作班组各一份;10.7.2交底由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文字和口头并用交底;10.7.3交底后应履行签认手续,签认必须是参加操作的全体人员;10.7.4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由于施工条件、操作实物发生变化或考虑不周,同现场不符应及时按规定履行修订手续;10.7.5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交底,并重新履行交底手续;10.7.6同一班组、同一环境、同一工程、同一工序的作业,时间超过半个月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7.7项目安保部门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制定本管理办法;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指:电工、电气焊工、信号指挥工、各类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在三级安全教育基础上,还要通过分工种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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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集团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 CW/QZ(A)0603.2-2020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A/0受控状态:分发编号:编制人:初审人:审核人:批准人:实施日期:2020年月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3 内容及要求3.1 总体要求3.1.1二级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秉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1.2二级公司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3.1.3二级公司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3.2 机构与职责3.2.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
3.2.2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a)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b)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审批、监督考核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c) 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评价的技术论证,d) 协调安全评价的验收管理;e) 参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2.3二级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4二级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负责。
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2.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3.2.6二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a)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b)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c)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d)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e)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f)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g)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3.2.7二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a)负责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b)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c)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d)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e)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集团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f)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g)完成集团及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h) 每月28日前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报送安全管理月报表(见附件1)。
3.2.8二级公司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9二级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
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2.10二级公司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3.2.11二级公司应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3.2.12二级公司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2.13二级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3.2.14二级公司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责任书》;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3.2.15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16二级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3.3 安全技术3.3.1二级公司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3.3.2二级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3.3.3二级公司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3.3.4二级公司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3.3.5二级公司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3.4 安全教育培训3.4.1二级公司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3.4.2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4.3二级公司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3.4.4二级公司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3.4.5二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3.4.6二级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3.4.7二级公司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5 安全检查3.5.1二级公司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公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公司所属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车间、班组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3.5.2二级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3.5.3二级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3.5.4二级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
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3.5.5二级公司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3.5.6二级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3.5.7二级公司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3.5.8二级公司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6 安全投入二级公司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a)二级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b)二级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公司预算,落实资金投入;c)二级公司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公司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d)二级公司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7 消防安全管理3.7.1二级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3.7.2二级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7.3二级公司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3.7.4二级公司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3.7.5二级公司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3.7.6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
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3.8 交通安全管理3.8.1二级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