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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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1 总则
1.0.1为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公正地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使监理工作标准化、
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指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
1.0.3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并对
工程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
1.0.5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4)业主和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5)业主与承包单位、设备提供、材料供应单位依法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
1.0.6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业务应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并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
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
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业主更换承包单位。
1.0.8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1.0.9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河南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1.0.10施工监理工作的程序。
1.0.11工程建设监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本规程与国家有关规范相矛盾时,以国家规范为准。1.0.12设计阶段和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应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2 本规程基本术语说明
2.0.1业主(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2.0.2监理单位:取得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业主提供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2.0.3承包单位: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业主
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
2.0.4工程分包: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的认可,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2.0.5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派到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2.0.6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负责人,行使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派项目监理部中的一名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期
间,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单位部分职责和权利。
2.0.8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
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
以签发有关监理文件。
2.0.9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定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按合同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
况指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
指导下,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监理的责任落实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2.0.10进度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实施情况采取审核、检查、比较以及进行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
活动。
2.0.11质量控制:项目监理部为使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体系、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认定等施工全过程
质量实施控制的监理活动。
2.0.12投资控制:项目监理部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为目标,在工程项目满足质量、进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审核资金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工程结算、工程变更、索赔、审批工程款的支付等监理活动。2.0.13巡视:监理人员为控制施工部位的状态,用观察、量测、试验等手段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控的监理活动。
2.0.14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2.0.15工程计量:根据工程质量认可凭证和设计图纸,按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的监理活动,用作业
主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3 施工监理的前期工作
3.1 项目监理部
3.1.1项目监理部的设置: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既项目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