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完整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3)1、总则 (3)2、术语 (3)3、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6)3.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6)3.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6)3.3安全监理方案 (8)3.4安全监理的专篇 (9)3.5安全监理培训 (12)3.6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2)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4)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4)4.2第一次工地会议 (17)4.3安全监理交底 (17)4.4核查开工条件 (18)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9)5.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19)5.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5.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3)5.4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24)6.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25)6.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25)6.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25)6.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26)6.4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27)7.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28)7.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28)7.2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32)7.3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32)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1、总则1.1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1.2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监理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而编制。
1.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4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重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程
重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监理组织和职责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组建相应的监理组织,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四)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和施工设备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五)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六)组织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七)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明确监理工作内容。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工作内容:(一)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资质、人员资格和施工设备等;(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四)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五)组织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六)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2.0.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ulltime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pdf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引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而制定的。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编制而成,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管理1.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费用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监督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防止工程费用超出预算。
2. 监理机构组织管理为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具体要求包括:•根据工程特点,合理组织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工作需求;•制定监理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监理工作档案,记录和归档工作过程和成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二、监理技术要求1. 监理文件和报告监理文件和报告是监理工作成果与交流的重要方式。
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要求编制监理文件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调研报告:对项目可行性、施工条件等进行评估和分析的报告;•招标文件的审查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价的报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价的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分析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价的报告。
2. 监理技术方法监理机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进行监理工作。
具体要求包括:•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监理巡查和验收工作;•运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监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采取合理的数据处理方法;•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完整版)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1 总则1.0.1为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公正地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指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3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并对工程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
1.0.5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4)业主和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业主与承包单位、设备提供、材料供应单位依法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
1.0.6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业务应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并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业主更换承包单位。
1.0.8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人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一、监理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其合理有效;3.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4. 对施工设备、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5.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二、监理要求。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2.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并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安全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5. 安全记录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安全生产情况得到及时反馈和处理。
三、监理措施。
1. 日常巡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 安全会议,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3.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能。
4. 安全督导,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3基本规定3.0.1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0.2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
3.0.3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3.0.4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0.6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4安全监理管理体系4.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4.1.1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4.1.2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4.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检查表》;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活动中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结束后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得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发生利益冲突。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称和专业资格证书,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二章施工前的监理工作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等施工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第三章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文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帮助,促进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施工单位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监理工作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监理报告。
(2023)工程施工监理规程(新版)
(2023)工程施工监理规程(新版)
第一章:总则
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资格与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格,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并且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第三章:监理任务与职责
监理单位的任务是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监理程序与方法
监理单位应当实行全过程、全要素监理,并及时对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理,并及时报告施工单位的不合格行为和事故。
第五章:监理报告与评价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要求,及时提供监理报告和评价,并针对施工单位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监理报告和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夸大或误导。
第六章: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工程施工监理规程》。
规程解释权归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管理部门所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规程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进展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单位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确保监理工作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1)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变化,调整监理工作策略。
(2)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反馈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1.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对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2)关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十、协调与沟通
1.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机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1)定期组织召开监理协调会议,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方法、频次和责任人。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备案号: JXXXXX-201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J50/T-XXX—201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2014—XX-XX发布 2014—XX—XX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发〔2012〕11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基础上编制而成.本规程结合了对我市建设监理市场的调研和相关科研成果,增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要求,并在项目监理机构建设、监理人员管理、造价控制、监理资料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本规程编制了大量的实用参考表格,对提高我市建设监理的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工作有较大作用。
本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通过监理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程由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本规程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02术语13基本规定44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54。
1一般规定54。
2项目监理机构54.3各级监理人员职责64.4项目监理机构工地办公场所及监理设施74.5监理人员形象管理8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95。
1一般规定95。
2监理规划95。
3监理实施细则105.4旁站监理方案106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16.1一般规定116。
2工程质量控制126.3工程造价控制166.4工程进度控制176.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77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197。
1一般规定197。
2工程暂停及复工197.3工程变更的处理207。
4费用索赔的处理217。
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227.6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227.7施工合同的解除228监理文件资料管理248。
第十二章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41—21总则
第十二章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41—2002)1总则1.0.1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木规程。
1.0.2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0.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实施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依据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1.0.5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5.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0.5.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1.0.5.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0.5.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6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套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2)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惟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7.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24版)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全称)1.2 工程地点:(详细地址)1.3 工程规模:(概述)1.4 工程投资估算:(金额)1.5 工程质量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二、监理范围与内容2.1 监理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
2.2 监理内容:(1)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2)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3)对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协调、控制和处理;(4)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的合格性进行评估;(5)对工程的保修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理人员与资质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监理团队的专业素质,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监理团队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4.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监理服务,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合同价款。
4.2 合同价款为:(金额)4.3 支付方式:(详细)4.4 支付期限:(详细)五、合同期限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六、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范本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1. 编制目的本规程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营。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水利、电力等工程类型。
3. 安全监理职责3.1 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进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
3.2 安全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3 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3.4 安全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紧密连系,及时沟通和协调安全相关事宜。
4.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4.1 安全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安全工作要求和计划。
4.2 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整改意见。
4.3 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价。
4.4 安全监理机构应制定安全报告,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
4.5 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联络会议,共同商讨并解决安全问题。
5. 处罚与奖励5.1 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施工等措施。
5.2 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存在优秀安全管理工作的,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范本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1. 规程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权益。
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类型。
3. 安全监理职责3.1 安全监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和安全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活动。
1.3 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小化。
二、安全监理组织与人员2.1 工程监理单位应设立施工安全监理组织,明确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安全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3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编制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
三、安全监理内容与程序3.1 施工安全监理内容包括: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施工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性、施工环境的安全性等。
3.2 施工安全监理程序:(1)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3)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审查,确保施工安全。
(4)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闭环管理。
(5)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1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巡查记录、检查记录、审查记录、评价报告等。
4.2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4.3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违约责任5.1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程要求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一、总则本规程是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和进步,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
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执行。
二、施工安全管理1. 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并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
2. 安全教育所有参建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特定工种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施工许可所有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批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4.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施工区域和要求,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出入和作业。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安全措施,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严禁违章施工和违规操作,必要时应停工整改。
6. 事故应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事故原因必须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监理职责1. 监理资格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经过监理资格认定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不得兼职或受其他单位雇佣。
2. 组织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始前编制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任务和工作目标,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和资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草率和违规操作。
3.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和重要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供建设单位参考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1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0.3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2.0.2安全监理人员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2.0.3专业工程师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2.0.4安全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2.0.6危险性较大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2.0.7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2.0.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2.0.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3基本规定3.0.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3.0.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监理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3.0.3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所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整改指令.3.0.4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所需要的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宜.3.0.5有关部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督促和指导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现任,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义务执行和权利保障情况,起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3.0.6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可采用本规程附录B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4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4.1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4.1.1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1.4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4.1.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4.1.6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1,审查核验制度;2,检查验收制度;3,督促整改制度;4,工地例会制度;5,报告制度;6,教育培训制度;7,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8,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____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____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____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4.2.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3,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4,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6,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7,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9,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10,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11,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12,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13,可将部分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但本条中的第1-5款,及7款,11款不得委托.4.2.4安全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2,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和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查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5,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6,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7,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9,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10,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帐;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4.2.5专业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2,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4,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5,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4.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2,做好检查记录.5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5.1安全监理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____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5.1.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2)一、总则1.1 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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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规程》1 总则1.0.1为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公正地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指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3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并对工程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
1.0.5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4)业主和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业主与承包单位、设备提供、材料供应单位依法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
1.0.6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业务应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并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业主更换承包单位。
1.0.8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1.0.9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河南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1.0.10施工监理工作的程序。
1.0.11工程建设监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本规程与国家有关规范相矛盾时,以国家规范为准。
1.0.12设计阶段和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应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2 本规程基本术语说明2.0.1业主(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2.0.2监理单位:取得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业主提供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
2.0.3承包单位: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业主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
2.0.4工程分包: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的认可,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2.0.5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派到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2.0.6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负责人,行使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派项目监理部中的一名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期间,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单位部分职责和权利。
2.0.8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监理人员。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以签发有关监理文件。
2.0.9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定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按合同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指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监理的责任落实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2.0.10进度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实施情况采取审核、检查、比较以及进行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
2.0.11质量控制:项目监理部为使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体系、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认定等施工全过程质量实施控制的监理活动。
2.0.12投资控制:项目监理部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为目标,在工程项目满足质量、进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工程结算、工程变更、索赔、审批工程款的支付等监理活动。
2.0.13巡视:监理人员为控制施工部位的状态,用观察、量测、试验等手段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控的监理活动。
2.0.14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
2.0.15工程计量:根据工程质量认可凭证和设计图纸,按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的监理活动,用作业主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3 施工监理的前期工作3.1 项目监理部3.1.1项目监理部的设置: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既项目监理部。
3.1.1.1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地点必须设置在工程施工现场。
3.1.1.2项目监理部的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期、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部内的职能部门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人员配置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并应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3.1.1.3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部的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及职责作出书面任命,并于监理中标后十天内书面函告业主。
3.1.2监理人员构成:3.1.2.1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管理人员;3.1.2.2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保持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业主的同意;项目监理部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工程项目进展的需要调整,但应书面函告业主。
3.2 监理人员职责3.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3.2.1.1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想监理单位报告工作;3.2.1.2以文件形式明确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3.2.1.3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2.1.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3.2.1.5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和工程费用支付凭证;3.2.1.6审核索赔要求,签发处理意见;3.2.1.7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3.2.1.8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在认定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业主办理工程交付;3.2.1.9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资料档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等工作做全面总结;3.2.1.10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理工作;3.2.1.11就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工作和工程情况记好监理日记。
3.2.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位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2监理工程师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或起代表指导下,按专业分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相互配合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重点旁站、见证取样、分项(工序)、分部工程验收等工作,监督承包单位施工,并记监理日记。
3.3 监理设备与设备3.3.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工程所在地环境条件,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需要的设备及设备。
3.3.2项目监理部应按省的有关规定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工作管理。
3.3.3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办公设施、通讯工具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3.4 熟悉施工图纸3.3.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工程特点、质量要求。
3.4.2熟悉施工图纸中应该核查的主要内容。
3.4.2.1施工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定;3.4.2.2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3.4.2.3地基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4.2.4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3.4.2.5施工图纸与说明文件中指定使用的规程、标准图册、规范等是否现行有效;3.4.2.6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3.4.2.7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3.4.2.8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图纸有无相互矛盾之处。
3.4.3将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会议上提出,协商研究后,写进会议纪要。
3.5分析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6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3.6.1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原则:3.6.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完成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工作;3.6.1.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施工作有指导作用,操作性强;3.6.1.3监理规划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批准后执行;3.6.1.4批准后的监理规划应报送业主;3.6.1.5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宜做必要的调整。
3.6.2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6.2.1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类型、工程特点等);(2)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录(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等)。
3.6.2.2监理工作依据。
3.6.2.3监理范围和目标:(1)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2)监理工作目标(包括工期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和质量等级目标)。
3.6.2.4工程进度控制(如工期控制目标的分解、进度控制程序;质量控制要点和控制质量风险的措施等)。
3.6.2.5工程质量控制(如质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要点和控制质量风险的措施等)。
3.6.2.6工程造价控制(如造价控制目标的分解、造价控制程序和控制造价风险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