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宿政办发〔2016〕80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同,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6日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指导全市乡村线网规范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构建美好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乡村实际,制定本导则。
二、线网涵义本导则所指线网包括穿越乡村范围内的电力、通信等架空及埋地线路。
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宿迁市所辖乡村线网规划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
四、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原则贯彻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思路。
充分利用和发挥乡村现状资源优势,综合协调乡村各类杆线,注重现状与规划建设的统一、满足规划建设经济性和科学性。
(二)安全可靠原则统筹各类市政杆线,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各类市政杆线之间平面和竖向的距离,以及各类市政杆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为杆线安全使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共建共享原则各类市政杆线宜采用联合建设方式,实行“多线共路、并杆并线”,减少对空间资源的占用,同时便于今后统一管理与维护。
(四)环境友好原则在优化乡村各类市政杆线布局的同时,注重线路的整合与改造,合理划定乡村线路架空廊道及杆线下地范围,改善乡村景观环境,提升乡村整体形象。
第二章规划编制指引一、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3.《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26日修订)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二)规范标准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2.《配电网运行规程》(Q/GDW519-2010)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2010)4.《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5.《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7.《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738-2012)8.《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9.《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18-2000)10.《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11.《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007)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1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1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1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1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1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18.《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三)相关规划1.《宿迁市中心城市村庄布局规划(2014-2030)》2.宿迁市各个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电力、通信等相关专项规划。
村布局规划文本新
盱眙县古桑乡镇村布局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古桑乡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集镇工业小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镇化加快推进。
1.2基本任务在盱眙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古桑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古桑乡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古桑乡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对现有多余的各类设施进行清理,对农业生产空间进行整理,对生态和特色文化进行保护。
1.3规划依据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5)29号文件2、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苏建村[2005]125号文件)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4、盱眙县域城镇体系规划5、古桑乡集镇总体规划6、古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4规划范围古桑乡全部行政区域,面积92.02平方公里。
第二章现状综述2.1基本情况1、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1)地理位置古桑乡位于盱眙县城南部,紧靠县城。
该乡东与穆店乡接壤,北与盱城镇相连,西与河桥镇毗邻,南与桂五镇相接。
古桑交通较便捷,盱(盱眙)明(明光)公路、盱(盱眙)铁(铁山寺)公路穿境而过,淮河从镇域北侧傍境而过,是苏北通往安徽的主要黄金水道。
(2)地形地貌古桑乡位于淮河中游,境内地势西高东低。
西部为丘陵山区,最高的山峰海拔176米,丘陵山区土层浅薄,有些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易于流失;东部为平原地区,最低处海拔只有27米。
土壤主要有沙土、粘土等,保水保肥性较好,土壤植被主要是农作物。
(3)水文地质古桑乡西部为丘陵地形,但无较大滑坡、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区;东部平原地区,不受淮河洪水影响。
工程地质承载力平原地区为100-120千帕(KPa),丘陵山区为140-200千帕(KPa)。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经济社会概况因集镇北土地庙旁有棵古老的大桑树,故此得名。
1965年成立公社时称古桑人民公社,1983年又改称古桑乡。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1.4.1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苏民基〔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民基〔2022〕1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基层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制定《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江苏样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抓好落实。
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靠前指导,着力解决少数村民委员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等虚化弱化边缘化等问题,推动村级组织全面建强、全面过硬。
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村民委员会根据基层治理现代化总体要求,围绕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探索,不断提升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江苏省民政厅2022年9月22日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服务功能,有效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细化制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议事决策、基本职能、运行规则、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规范,着力解决制度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晰、运行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制定本指引。
一、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性质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建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电话:010-******** 010-********传真:************电子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1.1规划定位 (2)1.2规划目标 (2)1.3主要任务 (2)1.4规划依据 (2)1.5规划原则 (3)1.6编制组织 (4)1.7工作流程 (4)第二章技术要求 (6)2.1城乡人口结构 (6)2.2县域分区引导 (6)2.3明确村庄分类 (6)2.4村庄规划引导 (8)2.5公共设施配套 (9)2.6特色空间塑造 (12)2.7近期行动计划 (13)第三章成果要求 (15)3.1基本要求 (15)3.2规划成果 (15)3.3规划文本 (15)3.4规划图纸 (15)3.5数据库要求 (16)第四章备案要求 (19)4.1备案材料 (19)4.2备案程序 (19)第一章总则1.1规划定位镇村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镇村布局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同),在现有规划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
镇村布局规划成果要通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逐步组织实施。
1.2规划目标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指自然村,下同)分类和布局,支持农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提升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1.3主要任务在综合分析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结合现行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现状村庄①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4规划依据(1)政策文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①指城镇现状建成区以外的所有自然村。
苏州乡村设计导则
苏州乡村设计导则
苏州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独特的城市风貌,其乡村也是如此。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苏州乡村,苏州市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乡村设计导则。
下面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1、城乡一体化
苏州乡村设计导则强调了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包括合理疏解城市人口、拓展城市辐射带、发展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
同时,导则还鼓励探索农业与城市建筑、生态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相互融合和互惠共赢。
2、产业发展
导则明确了苏州乡村的发展方向,鼓励乡村发展传统特色产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
同时,导则还提出要注重乡村产业与生态保护的平衡,保护传统产业又要积极推动新型产业的发展。
3、村庄规划
苏州乡村设计导则强调了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包括保持原有村庄的历史文化特色、注重村庄环境和民居建筑的保护、提升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等。
同时,导则还鼓励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富有特色和人文情怀的乡村风貌。
4、环境保护
导则明确了苏州乡村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保护农田、水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和生态修复,同时鼓励乡
村居民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努力保护好乡村的生态环境。
总之,苏州乡村设计导则的出台,为苏州乡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
障和指导,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信在苏州市政府的领导下,苏州乡村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苏建村[2007]134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苏建村[2007]134号)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为加快镇村布局规划实施,满足农民建房需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切实做好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农民按照规划有序建房。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一、基本任务依据乡镇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村庄布点,安排村庄的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满足当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需要,引导村庄合理有序建设。
二、规划依据1、乡镇镇村布局规划2、《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三、技术要点1、尽量采用现势地形图,一般比例尺不小于1/2000。
2、预测村庄用地规模及用地拓展方向,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范围。
3、确定村庄居住、公共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
4、确定村庄主要道路框架。
5、提出相关的建设要求(1)住宅。
明确住宅设计原则(包括居住模式)、建设标准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2)公共设施。
应明确配套设施的标准、类型、项目和控制指标,确定其布置的方式,并确定近期建设内容。
(3)基础设施。
应明确各类基础设施的标准、等级、规模及位置,并确定近期建设内容。
6、明确村庄近期建设内容。
四、成果要求1、规划说明,简要说明图纸表达的内容2、现状图3、平面布局规划图4、基础设施规划图五、验收和审批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3、基本原则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4、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1、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2、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划分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并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2界线稳定划定编制单元应统筹考虑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交通分区、景观分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结合自然地貌、主要交通道路、重要基础设施等空间要素和行政区划等社会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划定的编制单元不应随意变动..3规模适度编制单元的规模既要考虑功能配置的相对完整;又要有利于在编制周期内进行深入研究..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可适当划大;用地功能较为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可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地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保持边界完整性;以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3、划分组织1划定编制单元的划定根据技术复杂性和划分工作量;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组织方式;中小城市、镇宜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特大城市、大城市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组织..2实施编制单元划定后;应以其为项目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3调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体情况;以及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对编制单元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四至界线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4、规划内容确定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四至界线和面积..特大城市、大城市单独组织划定编制单元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常住人口规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基本开发强度等内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1、划分目的为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必要的弹性;提高实施的可操作性;可根据本地规划管理需求;在编制单元与地块两个空间层次之间划分基本控制单元.. 2、划分原则1以城市主次干路、河流、铁路等明确的空间要素为边界;同时考虑与街道、社区等行政界线结合; 2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可兼容性;3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60-100公顷为宜;同时应考虑图则查阅的适宜比例.. 3、控制内容 1主导属性指基本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并作为确定用地兼容性的重要依据.. 2总建设规模指基本控制单元内的总建筑面积;并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基本控制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总量不应突破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上限控制要求;当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用地时;应同时规定总建设规模的上下限控制要求.. 3配套设施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设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其内容、数量与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其位置与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但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用地边界应考虑相应设施经济合理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4广场和街旁绿地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布置的广场和街旁绿地;其数量、规模和位置为强制性内容;其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1、用地策划目的在关注民生、利于公平、保护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进行深入研究和不同方案的比选;综合考虑功能、生态、经济、景观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和设施;科学确定各项控制要素;引导土地利用和设施建设的时序;优化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和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2、用地潜力分析以土地权属宗地为基本单元;系统分析现状土地利用和建筑情况、周边用地和设施配套状况;结合上位规划、权属单位发展意向和居民意愿进行开发潜力分析;合理确定保留用地、更新用地和改造用地;作为开展用地策划的基础..3、用地策划的一般要求1集约性要求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挖掘现有土地资源使用潜力、加强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和再利用等方法;综合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倡导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以公交可达性水平和交通承载能力水平指引建设强度梯级分布;引导城市人口和功能活动向公交走廊两侧集聚;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经济性要求以用地潜力分析为基础;通过开发成本-收益分析;综合市场开发需求、历史文化保护、交通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空间形态优化等整体性要素关系;合理确定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协调好与周边地区、相邻地块关系;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提升地块开发的经济效益;增强规划的可行性..3功能性要求合理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不同开发建设条件已建地区、新建地区、编制单元不同主导功能类型中心区、工业区、生活区等等情况下公共服务功能需求、设施配置水平的差异性;综合确定各类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规模;并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4操作性要求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开发的客观规律;合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引导投资特别是市场投资、推进城市建设向预期的目标迈进..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作用、对本编制单元功能提升和空间优化的意义;以及旧区更新改建的需求和投资估算等因素;合理安排规划实施时序..1、划分目的分解控制指标;落实控制要素;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2、划分依据1与土地使用权属边界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相协调;规划予以保留和新建的、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2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以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3城市“五线”规划注: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文教体卫专项规划等确定需刚性控制的设施用地;宜划分至最小类别;其他用地可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区位、不同控制要求原则上划分至中类或小类..3、地块规模地块规模应适应城市交通规划所确定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住宅街坊的规模以合理的城市支路网密度和适宜的整体开发规模为控制依据;旧区、公交优先发展区宜2~4公顷;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8公顷..一般以完整的住宅街坊为规划居住用地地块;也可将住宅街坊细分为多个地块..工业街区的规模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产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12公顷;每个街区可细分为多个地块..4、地块界线调整相邻的同类地块或可兼容的地块可以合并;较大规模的地块可以进一步细分;规划应说明地块合并与细分的原则、合并与细分后的控制要求等;以适应城市开发的不确定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地块合并不得降低支路网密度规划标准..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地块界线进行适当调整..1、城市“五线”1城市道路红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主要支路的位置、红线宽度等为强制性内容;次要支路的位置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允许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其路网密度、不得减小红线宽度..2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规划中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线形廊道的位置、宽度和沿线的防护距离等为强制性内容..其他非线性设施的数量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半径要求和相应的建设要求..敏感性设施应协调好与其它用地开发的时序;其用地边界、周边防护距离等应符合相关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3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界线..公园绿地的数量、位置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应建设要求;方便人的活动..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强制性内容..4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指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为强制性内容;规划新增景观水体的边界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其他水体的边界为强制性内容..5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中应标出城市紫线的具体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等设施..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服务人口、人均指标要求确定其规模;并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优化布局..新建地区宜采用集中布局模式;已建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灵活的布局模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面积、配置内容、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服务半径和相关建设要求..3、基本指标综合规划范围的主导功能、开发程度、交通组织、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并考虑城市“旧区”和“新区”的差异;因地制宜选用不同的地块控制指标;确定相应的控制方式和强制性规定..1容积率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基准容积率1加浮动幅度等..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下限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等特别要求的地区可同时控制上下限;市场开发性质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可采用基准容积率加浮动幅度的控制方式;浮动幅度不应超过15%;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块在提出容积率允许浮动幅度的同时;还应同时规定允许浮动建筑总面积的合理上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同时规定容积率下限和上限..基准容积率是测算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依据;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各地块建筑面积汇总不得突破基本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2建筑密度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一般情况下;各类用地均控制建筑密度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景观风貌地区、工业用地可同时控制建筑密度上下限..3建筑高度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一般地区建筑高度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不同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有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塑造、机场净空保护、城市安全与防灾、公用设施技术等要求的地区;应控制建筑高度上限;有空间轮廓和开放空间围合要求的地区;应同时控制建筑高度上限和下限;规划确定的高层建筑引导区必要时可控制建筑高度下限..4绿地率控制方式: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也可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其他用地应控制绿地率下限..4、基本内容确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导则规定的必须进行强制性控制的内容为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其控制方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必要的基本内容;明确适宜的控制方式..1、行为活动分析综合分析各类行为活动特征;系统梳理景观体系包括景观点和观景点;根据人的活动路径的不同高度和运行速度;提出相应的空间景观控制要求;重点对慢行通道的尺度、服务设施、景观环境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界面控制根据界面的构成要素建筑、绿化、山体等、人的活动特点、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对本地区城市界面景观特征、贴线率2以及沿线建筑主体、裙房、构筑物的高度、面宽等提出控制要求;对建筑立面、风貌特色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1广场界面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空间围合特点;对周边建筑、绿化的连续性及其与广场之间的高宽比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街道界面街道界面强调连续性和韵律感;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重点对沿街建筑高度、贴线率及退让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有较大规模集散需求的建筑控制必要的退让空间;其他建筑尽量提高贴线率..3滨水界面滨水界面强调自然性和亲和感;研究水体与岸线、道路、滨水建筑、绿化之间的相互关系;重点对沿线建筑的高度、体量、绿化形态、亲水要素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4沿山界面沿山界面强调立体性和通透感;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重点对沿山建筑高度、屋顶、绿化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3、景观风貌控制落实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对本地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充分利用本地区自然、人文等景观风貌资源;以视觉景观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地段的人群活动特征以及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引导空间景观体系构建..1节点确定景观风貌节点的位置和类型;对其周边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以及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廊道划定景观视廊的控制范围;对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绿化等提出高度、风貌等控制或引导要求..3色彩遵循层次分明、相互协调、有序变化等基本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色彩提出分片引导要求..4、开放空间组织开放空间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的重点地区;应结合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统筹安排开放空间;并与城市公交和慢行系统紧密衔接..1广场根据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广场的性质;可分为市民广场包括文化广场、游憩广场等、纪念性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市政广场等..根据广场的不同功能和区位;确定相应的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均衡分布;形成体系..根据广场类型及使用者活动特点;提出广场的外部交通衔接、出入口、设施配套、绿地率、硬地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貌、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2街道确定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长度;与周边交通协调衔接;对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建筑形式、绿化景观提出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环境小品提出引导要求..3滨水空间根据景观水面、河、湖、江、海等不同类型水体的尺度和用途;结合使用者的滨水和水上活动方式;针对不同滨水空间类型;对水体沿岸功能、岸线和护岸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4沿山空间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使用者在山体周边和山上的活动方式;对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周边地段的建筑高度、建筑景观、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5、建筑控制与引导1建筑高度综合分析规划地段的区位、功能定位、交通和市政设施配套条件、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城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视廊、视野景观分析;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划分建筑高度分区;合理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优化整体天际轮廓;提升交通和公用设施的集约性..2建筑风格分析现状建筑风格特征;按照保护并延续地方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强化城市特色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使用功能;提出建筑风格引导要求..3建筑色彩遵循统一中求变化、保持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对建筑色彩提出引导要求..1、基本原则1交通引导加强交通供应及组织方式与用地开发的互适应分析;根据交通影响对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相关设施布局等进行校核、反馈;有效发挥交通引导作用..2分区调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交通分区和规划要求;具体落实路网密度、停车调控系数、公交站点覆盖率等指标的要求;并可视需要对上位规划进行校核和反馈;明确相应的对策与措施..2、道路系统1道路a 道路网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具体交通分区的路网密度指标;结合用地布局的细化;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线形;深化并完善支路网;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协调衔接的道路系统..b 道路功能综合内外交通衔接、内部交通组织、引导用地布局等要求;明确道路所承担的主要功能..c 道路红线结合现状基础;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交叉口展宽、港湾式车站设置、高架和下穿道路衔接等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d 出入口根据城市交通管理要求;确定禁止开口路段;必要时应确定部分或所有地块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数量、方位、宽度等应与地块交通需求相匹配..e 道路横断面结合现状基础;综合考虑交通组织、用地开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和慢行空间保障;优化路权分配..2交叉口a 交叉口形式一般道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口;必要时拓宽交叉口路段;增加进口和出口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快速路、交通量大的主干路相交路口宜采用立体交叉口;立体交叉力求形式简单;节省用地和造价;主流方向便捷;机非分道行驶..b 交叉口用地规模根据相交道路最外侧机动车道适宜转弯半径合理控制交叉口用地规模;节约用地;减小行人过街距离..c 交叉口渠化原则上仅对相交道路中的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进行渠化;且应优先考虑红线内渠化;支路及慢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不予渠化..规划应制定需渠化交叉口的设计指引;指导交叉口渠化工程设计..d 交叉口坐标和标高确定需刚性控制的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平曲线拐点坐标和半径、道路纵曲线变坡点坐标;指导道路工程设计..3、公共交通1常规公交a 公交线路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b 公交场站中途站:根据交通分区对站点覆盖率的要求;明确调整及增设的公交站点位置;明确港湾式停靠站位置及对道路红线的要求..其他场站: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明确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占地面积..c 公交优先专用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确定公交优先专用道位置及交叉口展宽要求..2快速公交a 快速公交线路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快速公交线路布局;落实快速公交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要求..b 快速公交场站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快速公交枢纽站、中间站、停车场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好车站与人行过街设施的关系..3城市轨道交通a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线路走向;划定控制保护区..b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枢纽站、中间站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与周边用地开发和交通组织的关系..c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的功能需求;落实用地控制要求和周边建设控制要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苏建规[2010]21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苏建规〔2010〕210号)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总结《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突出了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完善了城乡规划监督和约束体系,增强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提升的历史时期,《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更新城乡规划理念和指导思想,健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扩大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协调。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要加强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市、县、镇(乡)域的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布局、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规划引导和管理。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规划依据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规划原则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着位置予以公布。
村庄类型与规划要求除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外,根据所处区位,可将村庄划分为城郊型和乡村型。
苏陈详细规划说明
苏陈详细规划说明项目名称:姜堰市镇村布局规划-苏陈镇编制单位:姜堰市苏陈镇人民政府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审定:李宁院长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项目负责:曹向荣二级注册建筑师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人员:李根林副镇长姜堰市苏陈镇人民政府严文军村建服务站站长姜堰市苏陈镇人民政府曹向荣二级注册建筑师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钱俐工程师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证书号城规证丙字023013完成时间:2005 .1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状综述第三章镇村布局规划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第五章实施措施建议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1.2 基本任务在姜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苏陈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确定苏陈镇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及时清理多余的道路和弃用的老住宅、电力架线以及其它不再使用的基础设施,连片整理农业空间,保护和优化生态空间,继承和彰显历史文化。
1.3 规划依据(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9号】;(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建村(2005)125号】;(3)《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4)《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5) 《姜堰市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6) 《姜堰市苏陈镇总体规划》(2000-2015);(7)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规划范围苏陈镇行政辖区,面积67.6平方公里。
第二章现状综述2.1基本状况2.1.1区域位置苏陈镇位于姜堰市西部,泰州市区和姜堰市区连线的中心,东与姜堰镇相连,西与泰州海陵区相接,北界红旗良种场,南毗张甸镇。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修订)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旳为了加强对全省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旳指导,规范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公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合用范围本导则合用于本省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应遵照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也许、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旳关系,体现规划旳经济性和可实行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规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筹划旳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旳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运用等控制规定,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旳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划所根据旳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地块变更应根据不一样旳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旳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旳意图,形成系统有序旳都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区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都市规划建设用地旳所有地区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步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有关要素旳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都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都市特性、功能区划分、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都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通过划定旳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 村庄规划编制流程
江苏村庄规划编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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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村庄规划编制流程
村庄规划是指根据村集落的条件和要求,对现有村庄空间组织结构和功能实施科学调整规划,促进村庄发展的一种技术活动。
村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流程:
1. 调研前期工作。
积极搜集村庄资料,如地形地貌资料、人口资料、现状基础设施等,对村庄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
2. 制定规划工作纲要。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村庄规划的基本思路和编制要点,明确规划任务和编制步骤等内容。
3. 开展专项调研。
对村庄交通、供水、下水道、道路及环境等各项专业进行现状情况及发展潜力的专项调研。
4. 制定规划方案。
根据各专项调研结果,综合村民需求,制定出多种规划方案,并组织村民评议选择最佳方案。
5. 编制规划报告。
梳理各项调研资料,绘制规划图稿并编写规划报告,报经规划主体机关验收同意。
6. 组织实施规划。
以规划报告为指导,分步实施村庄各项专业规划,促进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7. 督促检查和评估。
组织定期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评估规划实施效果,推进规划内容不断完善。
以上就是江苏村庄规划编制的一般流程。
村庄规划的科学编制能够指导村庄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江苏省建设厅2004年7月苏建村(2004)2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的宣传力度,组织对乡镇分管领导、村委会负责人和乡镇村镇建设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并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抓好本导则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村镇建设处。
本导则从2004年8月1日开始试行,同时,1997年省建委印发的《江苏省编制村庄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二00四年七月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村庄布局 (3)第三章公共设施 (10)第四章住宅 (13)第五章基础设施 (15)第六章景观环境 (19)第七章主要技术指标 (23)第八章附则 (24)附件: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25)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规划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3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灌南县镇村布局规划
前言镇村布局规划是2005年江苏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目标是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的整合,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其任务是在县域城镇体系得指导下,进一步确定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因此,镇村布局规划是镇、村建设规划的基础,将在以后很长时间内指导村庄如何撤并集中、镇村如何建设发展。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于四月初开展了连云港市的镇村布局规划工作。
灌南县镇村布局规划编制组在灌南县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四月底完成了资料的收集工作及对十四个乡镇的现场踏勘和资料的补充;五月中旬形成村庄布点的初次方案并至各乡镇征求意见;七月上旬编制完成了规划方案并向各乡镇政府进行了汇报,听取了乡镇政府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八月上旬完成了灌南县镇村布局规划的汇总材料,并向灌南县人民政府做了汇报,根据县政府的意见对全县及各镇的规划方案进行了成果的协调。
灌南县镇村布局规划认真贯彻了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村(2005)125号文件“关于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灌南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规划特色。
规划中坚持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村庄适度集聚、配套设施集约配置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
本规划以灌南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灌南县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与灌南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城市是根据连云港市规划局的技术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
对于在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的各级领导及有关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对于规划中不妥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灌南县镇村布局规划编制组二○○五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1.1 规划目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03村庄建设规划文本成果(文字简单)
前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全省的农村建设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江苏省建设厅的领导和南京市规划局的协助配合下,我院完成了石庙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是针对石庙村及其周边村落的用地整合,目的是为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的适度集聚和集约化利用农村土地。
经过三次评审、修改,于今年6月份完成了最后规划成果。
目录一、总则 (1)1.规划目标 (1)2.规划依据 (1)3.规划原则 (1)4.规划范围 (1)二、现状综述 (2)1.社会经济概况 (2)2.土地利用概况 (2)3.现状综述 (3)三、村庄布局 (4)1.类型判断 (4)2.规模预测 (4)3.布局结构 (4)4.村庄总平面规划 (5)四、公共设施规划 (5)五、住宅规划 (6)1.组织方式 (6)2.住宅设计 (6)六、基础设施规划 (7)1.道路交通规划 (7)2.给水工程规划 (7)3.排水工程规划 (7)4.电力工程规划 (8)5.电信工程规划 (8)6.能源利用规划 (8)7.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8)8.防灾减灾规划 (8)9.竖向规划 (9)七、景观环境规划 (9)1.建筑风貌规划 (9)2.绿化系统规划 (9)3.河道景观规划 (10)4.重点地段设计 (10)5.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10)八、主要技术指标 (10)九、实施建议 (11)十、规划图纸 (13)一、总则1.规划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农业生产和整合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规划依据(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5)29号文(2)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苏建村【2005】125号文)(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4试行)(4)六合区近期建设规划;(2004-2007)(5)六合区镇村布局规划—横梁;(2005-2020)(6)六合区横梁镇石庙村总体规划;(2002-2020)(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苏州市光福镇总体规划说明
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规划背景光福镇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又是太湖国家风景名胜区重要景区之一,拥有众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风光秀丽的自然景观。
经过多年的建设,光福镇综合经济实力得到很大的提高,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均有了一定的发展。
然而,上一轮总体规划由于受客观历史条件限制,无论从结构还是深度上都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时期的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需要,加之2001年光福镇合并了原太湖镇,镇域范围从57.9平方公里扩展到67.62平方公里,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
同时,随着旅游休闲业的快速发展及现代工业和房地产的开发,光福镇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被破坏的危险,从保护和利用太湖流域传统文化和自然资源的理念出发,对光福镇进行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十分必要。
一、实现新时期苏州发展战略的需要进入新世纪,苏州的城市化进程表现出一种强劲的发展势头。
城市建设速度远远超出了90年代末的预测,在人口与城市的增长压力下,城市化和工业化问题日益明显,为实现对工业化、城市化的无序发展的有效调控,市政府确定了“四沿”发展战略,即:沿沪宁、苏嘉杭高速公路建立与上海互补的、全国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带;沿长江培育与上海配套的冶金、化工基础工业片;沿太湖发展高新产业、现代物流及旅游休闲产业;沿上海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加工业和农副产品基础。
光福镇位于“沿湖”发展战略圈内,编制好光福镇总体规划,是实现市政府沿湖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光福镇实现突破的机遇。
二、完善苏州市旅游产品结构的需求随着苏州新区的发展,绕城高速公路的建成,以及城市道路如苏福路向西延伸,使得环太湖地区的发展速度非常快。
该区域风景旅游资源丰富,旅游资源质量较高,是苏州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发展环太湖休闲旅游度假区是丰富苏州旅游产品结构、增加旅游收入的重要举措。
2004年第二十八届“世遗会”在苏州古城的成功举办,显示了一个崭新的完整的“三古一湖”(即古城、古镇、古园林、太湖)大文化、大旅游的格局正在形成,作为风景名胜区之一的光福镇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及苏州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下,必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17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17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5日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为了提高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和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实施计划的有关要求,遵循乡村发展演化规律,把提高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不断优化乡村空间结构,保留江南风貌特色,持续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村庄的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美丽乡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
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真正做到村庄规划建设依靠村民、建设成果由全体群众共享。
(二)坚持积极稳妥、尊重规律原则。
优化镇村布局要遵循乡村发展演化规律,兼顾现实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从严控制村庄撤并,撤并村庄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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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PAGEREF _Toc138092319 \h 1第二章村庄布局... PAGEREF _Toc138092320 \h 4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1 \h 7第四章住宅... PAGEREF _Toc138092322 \h 9第五章基础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3 \h 11第六章绿化景观... PAGEREF _Toc138092324 \h 15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PAGEREF _Toc138092325 \h 18 第八章附则... PAGEREF _Toc138092326 \h 19附件: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深度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1.2.2 根据建设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由县级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商定规划编制深度。
1.3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1.4.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4.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1.5.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5.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5.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应紧凑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5.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突出地方特色。
1.5.5 村庄田园化的原则。
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1.5.6 尊重民意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
1.5.7 循序渐进的原则。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1.6 村庄建设类型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将村庄建设划分为整治型(含保护古村)、整治扩建型和新建型。
1.6.1 整治型村庄:不集聚或基本不集聚周边其它地区村民的村庄。
1.6.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以现状村庄为基础,适度集聚周边地区村民的村庄。
1.6.3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如因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而整体迁址新建的村庄。
1.7 不同类型村庄规划要求1.7.1 整治型村庄:在调查建筑质量和村民建房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留、整治、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1.7.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整治现有旧村的同时,扩建部分应与现有村庄在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社会关系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现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形成紧凑布局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7.3 新建型村庄: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用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
1.8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新建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30 m2。
整治和整治扩建村庄应努力合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第二章村庄布局2.1 村庄布局原则2.1.1 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2.1.2 集中紧凑布局,避免无序扩张。
2.1.3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
2.1.4 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村庄特色,防止村庄布局城市小区化。
2.1.5 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2.2.1 街道空间布局。
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内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条或多条街道空间,提升村庄活力。
2.2.2 组团组织形式。
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和整治内容,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住宅组团,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2.2.3 院落空间组织。
积极引导村庄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村庄空间特色。
2.2.4 村口。
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合适位置形成村庄出入口,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标志性。
2.2.5 滨水空间利用。
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产业、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
2.2.6 与地形的结合。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地形的坡度应不大于25%,同时必须避开洪涝、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2.2.7 生产辅房布局。
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2.3 村庄布局一般性模式2.3.1 村庄布局基本模式2.3.1.1 集中式布置模式 2.3.1.2 开敞式布置模式2.3.2 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2.3.2.1 平原地区模式2.3.2.2 水网地区模式2.3.2.3 丘陵地区模式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3.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3.1.1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设施。
3.1.2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3.2.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规模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2.2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
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
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3.2.3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3.3.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3.3.2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
住房合理设置。
经营性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2执行。
3.4.1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3.4.2 公共建筑排列方式第四章住宅4.1 住宅建设原则4.1.1 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4.1.2 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4.1.3 住宅建设应根据主导产业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
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1.4 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科学、舒适的生活方式。
4.1.5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4.2 住宅建设要求4.2.1 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
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4.2.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三人居(含三人以下):不超过150 m2,四人居:不超过200 m2,五人居以上:不超过250 m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应突破本导则规定的上限面积。
4.2.3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4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
4.2.5 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4.2.5.1住宅平面设计原则: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应保证不少于两间卧室朝南;厨房及卫生间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
4.2.5.2 住宅风貌设计原则: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充分运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4.2.5.3 住宅庭院设计原则: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
4.2.5.4 住宅辅房布局原则:根据村民的生产方式不同,配置相应附属用房的(如农机具和农产品储藏间、加工间、零散的家禽饲养等),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住户庭院灵活布置,或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组织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并符合村容整洁要求。
4.2.5.5 住宅层高要求:层高2.8~3.3m,不应超过3.3m,净高不应低于2.5m;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4.2.6 住宅设计技术性要求4.2.6.1合理加大进深,减小面宽,节约用地。
4.2.6.2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节能型灯具。
4.2.6.3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住宅设计统一考虑。
第五章基础设施5.1 道路交通规划5.1.1 道路等级与宽度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6~9m,道路两侧建筑退让2~2.5m。
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3~5m,道路两侧建筑退让2~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