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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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定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5-10分钟,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十一、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况必须首先汇报主管领导,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场指挥:

1、起吊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

2、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十三、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

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90%的额定能力。(在需要超过时,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获取许可后,才可以吊装)

十四、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条规定。

十五、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十六、未经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十七、桥梁吊装时,吊车的支腿需要支撑在已经吊装好的梁面上时,吊车的受力支腿中心必须支撑在桥梁端部向中间不超0.4米处的两片梁的中间,下方采用钢板及枕木分解支撑承受力,如果超过0.4米时,需先汇报主管领导,并由主管领导出具方案,在桥梁吊装前,必要时,支撑尺寸在超过0.4米到0.5米时,必须在支腿下方采用最底层垫钢板及枕木,上面采用枕木成井字型垫至支腿,并让支腿受力,来分解桥梁的受力点。起重工要检查该批桥梁的表面是否存在断面、裂纹等重量问题,如果发

现此问题,要求更换此桥梁。在吊装时,起重工应随时观察吊车的支腿及吊车的情况,在桥梁吊装到位时,桥梁必须严实的放在两端的垫块上。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

一、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二、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确认钢丝绳及附件工具可以承受吊装的物件,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三、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做护角处理;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四、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五、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5-15分钟试吊检查后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六、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七、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八、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并拥有指挥证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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