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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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南沙建成辐射珠三角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第一条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第二条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第五条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2号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反映。

南沙开发区商务局2019年4月29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扶持办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扶持办法所涉及的经南沙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除满足扶持办法第一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经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并与南沙开发区(含南沙区)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含非企业性质的人工智能产业科研机构,下同);(二)已纳入广州市或市级以上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人工智能企业库并落户南沙的企业;(三)2017年内注册落户南沙,且已与南沙开发区(含南沙区)政府及政府招商、科技部门签订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

第二章开办奖励第二条扶持办法所涉及的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

享受开办奖励的企业,其设立或迁入本区的工商登记时间,以及完成实缴注册资本的时间均应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

企业设立或迁入的工商登记时间,以营业执照记载的日期为准(非企业性质的人工智能产业科研机构,以其主体登记证书记载的日期为准)。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一、政策支持(一)财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此外,对于企业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还提供财政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

(二)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贷款额度等优惠条件。

(三)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和培训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合作。

(四)市场准入:优化现代服务业企业市场准入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五)项目奖补:对于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二、基础设施建设(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资源共享平台,集聚创新资源,提供创新服务,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三)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物流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四)人才住房建设:建设现代服务业人才住房,提供优惠的租金和购房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在南沙新区发展。

三、创新创业支持(一)创业担保贷款:为现代服务业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额度和低息贷款政策。

(二)创业孵化器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器,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技术等支持,帮助创业者尽快发展壮大。

(三)技术创新支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创新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提高企业的国际化水平。

以上是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些扶持办法。

这些办法将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可观的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存量单位纳税人推行“自主有税申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存量单位纳税人推行“自主有税申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存量单位纳税人推行“自
主有税申报”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存量单位纳税人推行“自主有税申报”的公告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为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引导纳税人自主评定、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

南沙地税在对新登记的单位纳税人推行“自主有税申报”的基础上,从2016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2015年12月1日前已办税务登记的存量单位纳税人推行“自主有税申报”,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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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园区)建设,帮助投资者依法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汇编。

容主要包括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等6个专题的税收优惠政策,供广大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细容,请参阅有关税收法规法规文件或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如今后税法、税收政策、办理程序发生变化,所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目录:(点击查看详细政策指引)◆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9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13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4◆支持创业投资发展18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5◆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7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一)、金融类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4、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5、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我区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聚焦培养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高端化,切实解决新兴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新兴产业园的发展,出台本意见。

一、【园区内涵】(一)园区定位新兴产业园是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有高技术支撑和创新管理模式的外贸产业、高技术立体仓储与物流产业、高端生态旅游产业、数据应用产业等有利于南沙支柱产业发展转型和经济枢纽成熟的产业类型为主导产业,以设计、创意、研发、品牌、营销、结算等产业链“两端”环节为主要业态,以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功能复合、设施共享,适宜创业、生活、交流的新型产业社区。

新兴产业园是集产业、办公、住宅、商业功能为一体的产业综合体。

严格限制一般性成规模生产、制造等产业链“中间”环节(用于研发和试验场地除外)进入园区。

对于当前未预见的新兴产业,允许园区投建方召开同行评议会进行认定,并报区发改局牵头会审审定,纳入新兴产业分类名录。

(二)用地功能新兴产业园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混合利用,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物可兼容多种功能,建筑物使用功能符合用地性质,园区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用途(主要为产品设计、创意、研发、试验、成品展示等用途),可按规划适度配置一定比例的商业、办公、住宅建筑面积,并保证足够的公建配套设施面积。

(三)园区准入条件和认定办法新兴产业园区投建方根据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和园区产业定位,制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进驻园区企业认定办法,并报区投促局牵头会审审定。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提高该区域的外贸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决定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现将修订的通知内容如下:一、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1.资金扶持:对入驻南沙新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的创办、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费用。

2.场地租金减免:对在南沙新区设立自贸片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创业初期给予场地租金减免的政策,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负担。

3.增值税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其实际完成的外贸业务额度,按一定比例返还其缴纳的增值税。

4.人才引进: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吸引高端人才,提供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支持,包括人才引进补贴、优先落户等措施。

5.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评级,并依据评级结果给予相应的信用贷款支持。

二、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审批流程为降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审批成本和时间,提高其发展速度,我局将优化企业的审批流程。

具体措施如下:1.简化企业设立手续:对于自贸片区内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行简化审批,减少相关手续和材料,加快企业的设立时间。

2.便捷办理相关证照:优先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

3.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对于企业的审批申请,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申请进度。

三、提供优质外贸服务资源为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能力,我局将提供优质的外贸服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外贸服务平台: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提供海关通关、物流运输、贸易融资等一体化服务,方便企业的开展业务。

3.组织开展商务活动:我局将组织开展外贸交流、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拓展业务、展示产品和寻找合作伙伴的机会。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大类条政策定稿版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大类条政策定稿版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大类条政策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7大类30条政策一、财税政策1.根据南沙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金融政策2.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稳妥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

3.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CEPA优惠措施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4.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

5.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6.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三、与港澳往来便利化政策7.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积极研究推动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地区通行一年有效多次签注。

8.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居留便利,制定放宽免税居留期限、往来便利化等优惠政策。

9.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着名节点,便利邮轮及其载运人员出入境。

10.允许在南沙新区办理港澳地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及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

条件成熟时,探索粤港澳游艇通关新模式。

11.在南沙新区放宽进口游艇相关政策,试点游艇保险制度,便利粤港澳游艇出入境。

四、扩大对外开放政策12.建设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

13.条件成熟时,在南沙新区部分区域探索实行分线管理政策。

14.简化南沙港区与香港葵涌码头船舶进出境手续。

15.将广州港口岸整车进口港区范围扩大至南沙港区,支持南沙港区口岸开展零担拼柜出口业务。

16.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

海南自贸区免税细则

海南自贸区免税细则

海南自贸区免税细则一、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为鼓励海南自贸区内的产业发展,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这些产业的企业在海南自贸区内注册并实际运营后,可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

二、旅游业等境外投资免税对在海南自贸区投资旅游业等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其在境外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扩大境外投资,提升海南自贸区的国际影响力。

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优惠在海南自贸区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在购置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对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购置或转让,也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高端紧缺人才个税政策为吸引高端紧缺人才,海南自贸区对在区内工作的高端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措施根据人才的紧缺程度、工作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定。

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免税对在海南自贸区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海南自贸区科技产业的发展。

六、文化体育娱乐业免税对在海南自贸区从事文化体育娱乐业的企业或机构,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举旨在促进海南自贸区文化体育娱乐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七、信息传输软件免税对在海南自贸区从事信息传输软件业的企业或机构,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海南自贸区的信息化水平。

八、租赁商务服务业免税对在海南自贸区从事租赁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或机构,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政策旨在推动租赁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为海南自贸区的商业活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以上各项免税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海南自贸区相关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海南自贸区将继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为区内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随着南沙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南沙自贸区投资经营,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被制定出来。

南沙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降低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在南沙自贸区发展壮大。

下面将介绍南沙自贸区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纳税人注册地为南沙自贸区,并且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中小微企业可以全额减免企业所得税,在连续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大型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2.对于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扣除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1.注册地为南沙自贸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不用缴纳增值税。

2.注册地为南沙自贸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具体政策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优惠内容可以参考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在南沙自贸区工作并居住的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免税额增加、税率递减等税收优惠政策。

2.在南沙自贸区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购买首套住房时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扣除,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1.在南沙自贸区的企业可以根据用工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等因素享受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南沙自贸区的社会保险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只是对南沙自贸区部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简要介绍,具体政策内容和享受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询。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报税,遵守税法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南沙自贸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南沙自贸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及相关机构,可享受本办法所述的奖励扶持政策:1.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2.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批准,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开始在区内缴纳税收的;3.本办法涉及交易额(销售额)及营业收入以纳入我区统计口径为准;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非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不限于在南沙区运营的时间,下同),其中:以特定行业(一个或一类)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多个行业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须大道2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2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400万(2)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年均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3)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业务1年以上,企业年均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4)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包括外包服务、研发、设计、代运营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运输、仓储管理、系统运营维护、结算等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5)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企业。

(二)迁入奖励到南沙区设立总部、区域运营总部或区域业务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认定资助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同时认定的按最高额资助。

2021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粤府[2015]4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家战略新区,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和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平台,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授予南沙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职权,除确需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下放或委托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前,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依法实施)。

具体由省编办会省有关部门以负面清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与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与广州市人民政府为报备关系。

二、加大对南沙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三)2012-2016年,省财政将来源于南沙区的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2011年基数部分以专项补助形式返还南沙区,专项用于南沙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对南沙新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省级部分的50%,安排省级专项补助,由南沙新区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的管理规定,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经济补偿以及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等相关支出。

(五)对南沙新区上划省金融保险营业税超2014年基数部分,按超过基数的50%安排省级专项补助,专项用于南沙新区开发建设。

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南沙自贸区是中国自贸试验区之一,也是广州市南沙新区的一部分。

自贸区的建设发展对于南沙新区和广州市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来到南沙自贸区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下面,我将为大家汇编一些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新设在南沙自贸区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年限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在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具体比例根据企业所在行业、规模和投资额等因素来定。

这样的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其在南沙自贸区的投资意愿。

其次,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南沙自贸区还实行了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

这些税费是按照企业的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减少了税费的负担,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其技术创新和发展。

此外,南沙自贸区对于创新型小微企业也推出了一系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创新型企业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减少企业的税负。

对于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此外,南沙自贸区还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从事高级技术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的个人,在自贸区工作并按规定纳税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这项政策可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南沙自贸区工作和生活,促进人才的流动和集聚。

最后,南沙自贸区还实施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进口到自贸区的设备、技术等,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减免或退还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进口成本,提高其竞争力。

总之,南沙自贸区的建设发展对于广州市乃至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

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减免或优惠,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提升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南沙自贸区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商贸业的发展,提高区域经济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范围内各类商贸企业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自贸片区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旨在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吸引投资、促进创新、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推动南沙自贸片区商贸业的发展。

第四条自贸片区商贸业主管部门是广州南沙新区商务局,其负责自贸片区商贸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商贸企业扶持第五条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在注册资本、审核时限、企业登记等方面享受政策上的优惠。

一、注册资本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注册资本要求,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审核时限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在审批设立和变更事项时,相关行政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加快审核速度,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三、企业登记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可以享受一站式企业登记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第六条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减免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减免。

二、跨境电商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可以享受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保税政策,简化跨境电商业务办理程序。

第七条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可以享受金融支持政策。

一、融资支持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可以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息贷款、担保业务等金融支持。

二、人民币拓展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企业可以获得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和推广。

第三章从业人员扶持第八条自贸片区商贸业从业人员可以享受人才优先政策和培训支持。

一、人才优先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业从业人员可以优先享受当地的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

二、培训支持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业从业人员可以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补贴。

第九条自贸片区商贸业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保优惠和福利待遇。

一、社保优惠方面,自贸片区商贸业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社保待遇提升等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大类条政策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大类条政策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7大类30条政策一、财税政策1.根据南沙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金融政策2.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稳妥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

3.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CEPA优惠措施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4.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

5.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6.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三、与港澳往来便利化政策7.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积极研究推动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地区通行一年有效多次签注。

8.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居留便利,制定放宽免税居留期限、往来便利化等优惠政策。

9.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着名节点,便利邮轮及其载运人员出入境。

10.允许在南沙新区办理港澳地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及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

条件成熟时,探索粤港澳游艇通关新模式。

11.在南沙新区放宽进口游艇相关政策,试点游艇保险制度,便利粤港澳游艇出入境。

四、扩大对外开放政策12.建设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

13.条件成熟时,在南沙新区部分区域探索实行分线管理政策。

14.简化南沙港区与香港葵涌码头船舶进出境手续。

15.将广州港口岸整车进口港区范围扩大至南沙港区,支持南沙港区口岸开展零担拼柜出口业务。

16.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

允许在南沙新区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

17.积极引导广东境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实验室服务南沙新区注册的港澳企业。

18.增加南沙新区粤港澳直通车指标数量。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银发[2014]337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
(银发〔2014〕3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二、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框架下,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 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按实际贡献额的30%安排企业发 展扶持专项资金;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按 实际贡献额的4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落户奖: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理道财税 曾建斌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税收优惠
对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范围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海合作区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 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对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从事国际中转、拼箱、融资租赁、
离岸贸易、结算中心、专业市场等业务的新办企业,其 开办费用可给予一定扶持。 对现有从事物流、贸易、货运代理、货物运输的企业, 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给 予50%补贴。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 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按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租金市场指
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2. 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
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补助; 3. 综合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 元,职能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 200万元。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
对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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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 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0、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 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 享受至期满为止。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预缴期备案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汇缴期备案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4、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
15、个人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 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 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预缴、汇缴期备案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预缴、汇缴期备案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9、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 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汇缴期备案表(研发费加计扣除)》;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7)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8)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6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银行类 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 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12、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三、证券投资类 13、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相关应税凭证的复印件;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预缴期备案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汇缴期备案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3、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对金融机构入收入总额。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申请人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内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文件复印件; (4)政府规定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和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9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预缴期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汇缴期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报告表》;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3)《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保险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7、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 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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