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丽水市莲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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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报承诺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文书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6.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7.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企业法律文书接收地,住所联系人为法律文书收件人。

8.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住所申报模板 -回复

住所申报模板 -回复

住所申报模板-回复住所申报模板的具体步骤和重要事项。

住所申报是指个人或组织在迁入/迁出或搬迁新居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居住地址的行为。

它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居民合法居住的依据,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供和个人权益保障的基础。

以下是住所申报模板的具体步骤和重要事项。

第一步:填写住所申报表格首先,填写住所申报表格是住所申报的第一步。

这些表格通常由当地社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部门提供。

在填写表格时,要准确地提供个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id号码、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需要填写居住地址的详细信息,包括省、市、区/县、街道/乡镇、小区/村庄、楼栋号、门牌号等。

第二步:准备申报所需材料除了填写住所申报表格外,还需要准备一些申报所需的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个人id件、户口本、居住证(如有需要)、出生证明(对于未成年人)等。

对于组织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申报住所的,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章程、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同时,请注意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以备存档和备份使用。

第三步:办理住所申报手续一般来说,办理住所申报手续需要前往当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部门进行。

在办理手续时,需要将填好的住所申报表格和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真实id件,进行核实和比对。

在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会核实所提供的信息,并将其记录在申报系统中。

通常情况下,办理住所申报手续是免费的,但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定的行政费用或服务费用。

第四步:获取住所申报证明一般来说,住所申报手续办理成功后,将会领取到住所申报证明。

这是一份官方的证明文件,用以证明个人或组织已申报居住地址。

在一些特定的场合或事务中,可能需要出示这份证明文件。

因此,建议妥善保管好该证明,避免遗失或损坏。

重要事项:1. 准确填写信息:在填写住所申报表格时,要尽量准确地提供各项个人或组织信息。

错误或虚假的信息可能会导致申报手续无效,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人:日期: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_2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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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 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详细填报,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镇(街道)、路名(大楼名称、小区名称)、门牌号(房号)等准确填写。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4.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1、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教育、培训、托管机构、医疗机构、药品、印刷、棋牌、桌球、农药批发零售、畜禽养殖、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活禽批发零售、家禽屠宰、互联网上网服务的。

2、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若经法定机关确认为上述情况的,将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五、如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六、所填报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合法、有效。

如无法通过填报的信息联系市场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知晓对因申报虚假住所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处理。

申请人将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对申请人要求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要求相同。

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兹有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风光大道8号•使用面积500平米,房屋用途为口商业口工业口住宅口办公口其他:所有权属施文惠所有。

申请人口有口无房屋产权证,房屋未列入拆迁征收范围。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上述雳屋的建设及使用符合国家相矢法律
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同意作为如东中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申请人盖章:
备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由申请人盖章【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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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拟设立商事主体名称广州市区路(街、大道、巷、住所(经营镇、村)号楼房场所)具体地址房屋所有权人联系电话拟设立商事主体联系电话联系人□自有物业□租赁□无偿使用□其他(请补充填使用权取得写)房屋法定用途□商业□工业□办公□其他(请补充填写)申请人签署:年月日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签署说明:1.适用于住所申报制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住所时,填写此表。

2.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或投资人)/隶属企业。

股东是法人的,
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场
主体变更登记时,由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
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地址填报应与商事登记申请表住所地址一致,应准确、
清晰、规范,应当按市县(区)、镇、村、街(路)、门牌、房号格式申报,未有门牌
号的,应具体描述场所地址。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均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 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3. 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知晓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

台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模板】

台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模板】
台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经营者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面积(平方米)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及联系电话
房屋用途
□经营性用房
□非经营性用房其中:□住宅□其他非经营性用房
使用权取得方式
□租赁□无偿使用□自有产权□其他:
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
□是□否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3、如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本人将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部门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开展经营活动。
4、申请人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申请人承诺,已知悉《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有特别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பைடு நூலகம்
本人对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出以下承诺:
1、申请人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合法、安全、有效,并对因虚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如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将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不以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的特殊依据。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项选择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实施细则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实施细则

XXXX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放管服改革对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要求,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XX市加快国际化营商环境3.0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住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律文书送达地以及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的依据;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生产、仓储、门店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依法登记。

第三条XXXX市行政审批局是我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登记制度。

第五条适用范围:XXXX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企业申报和申请人义务第六条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应当详细填报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取得方式和房屋性质等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

住所经营场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填写第一篇:《(三十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填写范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兹有,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兹有,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word版本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word版本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一、市场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_________ 县(市、区)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村(社区、小区)___________ 路(巷) 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

三、住所(经营场所)地房屋登记规划用途:□非住宅□住宅四、承诺内容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2、已知悉如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的,应当遵守《物权法》七十七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3、已知悉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场主体在该地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市场主体将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4、如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申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立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曰备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2 、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备案)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3、选择房屋登记规划用途时,应当在相应项目前的“□”中打“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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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性质
2、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填写“是”或“否”)
3、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填写“是”或“否”)
4、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____________(填写“是”或“否”)
5、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改变房屋用途?(填写“是”或“否”);如果改变房屋用途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或是否承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是”或“否”;没有改变用途的,此栏无需填写)。
6、以住宅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填写“是”或“否”;没有住宅的,此栏无需填写)
申报人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申报人依照《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登记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申报以上信息,谨此声明以上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并对此承担责任。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1、房屋是否为军队所有或管理?(填写“是”或“否”);如果房屋为军队所有或管理的,是否已按专项管理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或使用批准手续?
(填写“是”或“否”;非军队所有或管理房屋,此栏无需填写)。
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申请人填报。
2、“申报人”栏、“房屋所有权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3、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有多个地址的,可分表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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