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振和陶瓷谐振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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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事业部企业标准晶振和陶瓷谐振器

空调事业部发布

空调事业部企业标准

晶振和陶瓷谐振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晶振和陶瓷谐振器(以下统一简称振荡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空调控制器用晶振和压电陶瓷谐振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12274-1990 石英晶体振荡器总规范

GB/T 12275-1990 石英晶体振荡器型号命名方法

GB/T 12859-1991 电子设备用压电陶瓷谐振器总规范

GB/T 12862-1991 电子设备用压电陶瓷谐振器分规范——高频压电陶瓷谐振器

GB/T 12863-1991 电子设备用压电陶瓷谐振器空白详细规范高频压电陶瓷谐振器评定水平E GB/T 15020-1994 电子设备用石英晶体元件空白详细规范电阻焊石英晶体元件评定水平E QJ/MK01.003-2000a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进货检验

3术语和定义

3.1振荡频率

从使用振荡器的振荡回路馈给的输出信号频率。

3.2谐振电阻

基频或泛音振动模式的最小谐振阻抗。其值等于等效电路串联谐振臂的电阻,并与机械Q值有关。

3.3室温频差

指其他条件不变,室温25℃±2℃下,振荡器输出频率相对于标称值的最大允许偏离。

3.4总频差

指其他条件不变,在工作温度范围内,振荡器输出频率相对于标称值的最大允许偏离。

3.5类别温度范围

空调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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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振器设计所确定的能连续工作的环境温度范围,该范围取决于它的相应类别的温度极限值。

3.6上限类别温度

振荡器设计所确定的能连续工作的最高环境温度。

3.7下限类别温度

振荡器设计所确定的能连续工作的最低环境温度。

3.8最低贮存温度

振荡器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会出现损伤的允许最低环境温度。

注:允许最高贮存温度等于上限类别温度。

3.9额定电压(U R)

是指在下限类别温度与上限类别温度之间任一温度下,可连续施加于振荡器的最大直流电压,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峰值脉冲电压。

3.10振荡频率温度特性

该术语主要适用于振荡频率随温度变化,不管其为线性或非线性均不能精确和肯定地表示出来的这一类谐振器。

振荡频率的温度特性是在类别温度范围内的给定一个温度范围所出现的谐振频率的最大可逆变化。通常以相对于20℃为基准温度的振荡频率的百分数表示。

4标志

4.1通常情况下,标志的内容应从下列项目中选取:

a、产品型号、额定振荡频率;

b、额定振荡频率允许偏差;

c、特殊特性;

d、制造日期;

e、制造厂商标;

f、合格标记;

g、有关的详细规范编号。

注:在本条中b、c和d要求的内容可按制造厂或国家规定的代码给出。

4.2若因产品体积所限,以上内容可选择标出,但a、e项不可缺少。振荡器应尽可能标志出其余认为必要的项目,且标志内容应避免重复。

标志中的标称频率单位:≤1kHz 以Hz作单位;

>1 kHz~≤1 000kHz 以kHz作单位;

>1 000kHz 以MHz作单位;

4.3振荡器的包装应清晰地标志出4.1条中所列出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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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使用任何附加标志应以不引起混淆为原则。

5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标准大气条件

5.1.1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和测量都应在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 kPa~106kPa(860 mbar~1060mbar)

进行测量之前,振荡器应在测量温度下存放足够长的时间,以使振荡器达到该温度。为此目的,规定与试验后恢复时间一样长的时间,通常是足够的。

当不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测量时,必要时,应将其测量结果校正到规定温度时的数值。测量期间的环境温度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采用仲裁温度中的一种(按5.1.3条规定)重新测量,而其他条件应按本规范规定。

当按某一顺序进行试验时,一项试验的最终测量可以作为下一项试验的初始测量。

注:在测量期间,不应使振荡器受到气流、日光直射或可能引起误差的其他影响。

5.1.2恢复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恢复应在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5.1.1条)下进行。

除非在有关规范中另有规定,恢复时间应为1~2h。

5.1.3仲裁条件

对仲裁试验来说,仲裁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应从IEC 68-1第5.2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中选取一种:

5.2外观检查

a)试验方法:目测

b)技术要求:器件无明显可见损伤;标称频率符合产品规格书要求;外壳涂覆层应完整、无起泡、无花纹;引脚无锈迹、无氧化、无弯曲、无折断;金属器件手摇无响声;标志内容符合本规范第4条要求,图案要求完整、清晰,用人手摩擦三次仍清晰完整。

5.3外形尺寸

a)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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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技术要求:外观尺寸、引脚间距、引脚直径等设计图纸或产品书中的尺寸符合规定值要求。

5.4电气性能

5.4.1输出频率

a)试验方法:在常温下,将振荡器装在相应的工装上(元件的外电路应加产品规格书要求的负载电容和电阻)然后用相应精度的频率计测量。

b)技术要求:振荡频率应符合额定值,并把允许偏差考虑在内。

5.4.2绝缘电阻

a)试验方法:1、压电陶瓷谐振器:用金属箔包住振荡器本体,然后在振荡器引脚和金属箔间施

加100V的直流电压1min,绝缘电阻(Ri)应在1min时间结束时读出。

2、晶振,测应在引脚与引脚间和引脚与外壳间施加250V的直流电压5s,绝缘电

阻(Ri)应在5s时间结束时读出。

b)技术要求:1、压电陶瓷谐振器,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规格书要求。

2、晶振,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0MΩ;每批抽样50个,如果出现1个或1个以上

的绝缘电阻<500MΩ,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否则按(50;3,4)抽样方案判

定。

5.4.3耐电压

a)试验方法:

按GB/T 12859的4.5条并加下列说明:施加电压为2.5U R或50V,取其较高的一个值。试验通电时间为1min。

b)技术要求:试验期间无击穿或飞弧现象,泄露电流值应符合产品规格书要求。

5.4.4谐振电阻(仅适用于压电陶瓷谐振器)

a)试验方法:用矢量阻抗表的阻抗读数直接测量。谐振电阻规定为在谐振频率相位(电抗分量)

为零的频率处的阻抗。

b)技术要求:谐振电阻应符合产品规格书要求。

5.4.5 内藏电容(仅适用于压电陶瓷谐振器)

a)试验方法:用电桥测量陶瓷谐振器输入端与接地端之间的电容α和输入端与输出端之间的电容β,然后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内藏电容C。

C=2*αβ/(4β-α)

b)技术要求:内藏电容应符合产品规格书要求。

5.5耐焊接热

a)试验方法:将振荡器引脚浸过助焊剂后,沿轴线方向浸入260℃±5℃、Sn63pb37的熔融焊锡槽中10S±1S,样品本体距熔融焊料2mm,试验恢复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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