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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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闽政办[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的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将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福建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福建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590
≥1350
≥1110
≥1035
≥975
≥870
≥780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90
≥1350
≥1110
≥1035
≥975
≥870
≥780
表2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容积率
代码
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14
食品制造业
≥1.0
15
饮料制造业
≥1.0
16
烟草加工业
≥1710
≥1350
≥1185
≥1080
≥975
≥90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590
≥1350
≥1110
≥1035
≥975
≥870
≥780
21
家具制造业
≥1845
≥1605
≥1215
≥1125
≥1035
≥945
≥870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995
≥1710
≥1350
≥1185
≥1080
≥1.0
17
纺织业
≥0.8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8
21
家具制造业
≥0.8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8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8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
25

福建省予以保留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合计154件)xls

福建省予以保留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合计154件)xls
附件3
序号 制定机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 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等 省经济贸易委 员会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17
18 19 20 21 22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23
省建设厅
闽建筑[2007]34号
— 15 —
24 25 26 27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工作的通知 闽建筑[2008]28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 闽建筑[2008]37号 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在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试运行电子 省住房和城乡 化招投标的通知 闽建筑[2010]13号 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 关于开展省属建设工程项目网上远程评标试运行的 闽建筑[2010]35号 建设厅 通知 转发中国民航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 省住房和城乡 确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 闽建筑[2011]9号 建设厅 工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 关于招标文件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问题的意见 闽建筑[2011]20号 建设厅 的通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 省住房和城乡 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建筑[2011]22号 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 闽建设[2011]25号 建设厅 版)》标准文本的通知 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 人员问题的通知 闽建筑[2011]39号 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闽建[2012]3号 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 省住房和城乡 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建筑[2012]14号 建设厅 》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 关于鼓励引入大师领衔设计提升我省城市建筑水平 闽建设[2012]16号 建设厅等 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 关于规范校安加固工程招标活动的通知 闽建筑[2012]22号 建设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 省交通厅 闽交建[2008]131号 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 省交通厅 闽交建[2008]132号 导性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 省交通运输厅 闽交建[2009]65号 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 省交通运输厅 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闽交建[2009]112号 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 省交通运输厅 闽交建[2009]185号 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 省交通运输厅 价办法及开展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试评价 闽交建[2009]56号 工作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闽交建[2011]111号 (2011年修订稿)的通知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 法违规档案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工作的意见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工作的意 见 闽水建设[2008]53号 闽水建设[2009]35号 闽水建设[2010]53号 闽水建设[2011]26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闽发改交通〔2021〕755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交通〔2021〕7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要求,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省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快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重点推动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停车场供应不足和停车管理滞后问题,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到2025年,规划新增城乡公共停车位8万个,福州、厦门各建设5处大型换乘停车场,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等,投用30处具有公交换乘、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等功能的城市交通“微枢纽”;全省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关于印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关于印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06]1538号【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8.01【实施日期】2006.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银监会各监管局: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和国务院第14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

为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特制定《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附: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一、清理的范围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

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编者按:根据省领导的有关批示,省外办参照《国务院机构英文译名》,将福建省级政府机构英文译名加以规范。

现特予刊登,供大家引用。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二、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Fujian Provinci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福建省教育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福建省科学技术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Fujian Provincial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福建省公安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福建省监察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福建省民政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福建省司法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Justice福建省财政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福建省国土资源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福建省环境保护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福建省交通运输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Transport福建省农业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福建省林业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orestry福建省水利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Fujian Ocean and Fisheries Department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福建省文化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ulture福建省卫生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Health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Fujian Provinci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福建省审计厅Fujian Provincial Auditing Depart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 ople’s Government(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三、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四、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Service(Fujian Provincial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fice)福建省地方税务局Fujian Local Tax Bureau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Fujian Provinci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福建省体育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福建省统计局Fujian Provincial Bureau of Statistics福建省旅游局Fujian Provinci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福建省粮食局Fujian Provincial Grain Administration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ujian Provinci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福建省物价局Fujian Provincial Pricing Administration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Air Defense Office福建省信息化局Fujian Provincial Bureau of Information Industry五、福建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Letters and Calls Bureau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监狱管理局Fujian Provincial Prison Administration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Fujian Provincial Office of Key Projects Administration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Fujian Provincial Transport Preparedness Office for National Defence六、列入省委机构序列,加挂省政府机构牌子的相关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Off 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Rural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Fujian Local Chronicles Compilation Committee ['krɔnikl] n. 编年史,年代记;记录; [,kɔmpi'leiʃən] n. 编辑福建社会科学院Fuji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福建省农业科学院Fujian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福建行政学院Fujian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福建省工程咨询中心(福建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Fujia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entre(Fujian Assessment Centre for Projects with Government Investment)福建省机械设备成套局Fujian Provincial Machinery and Complete Plant Bureau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Fujian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Fujian Federation of Township Collectively-owned Industrial Enterprises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Fujian Provincial Bureau of Minerals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福建省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Fujian Provincial Service Centre for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Fujian Daily Press Group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Fujian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Group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Fujian Provincial Agency for Relocation of People in Reservoir Areas福建省测绘局Fujian Provinci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Bureau福建省煤田地质局Fujian Coalfield and Geology Bureau福建省知识产权局Fuj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Fujian Railway Development Office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Fujian Economic Information Centre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Fujian Ocean and Fisheries Policing Corps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Fujian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entre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China Museum for Fujian-Taiwan Kinship。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福建海警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兼顾、疏堵结合,坚持“开前门”和“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我省砂石产销布局,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

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上下游衔接,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

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完善农村小型管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活乡村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小型范围(一)本意见所称农村小型指:1、农村小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0%及以上,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等),在行政村实施的小型。

2、项目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设施:农房整治、公厕建设、垃圾及污水治理、供排水管网工程、停车场、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农村道(公)路、水毁道(公)路维修、道(公)路安保工程、候车候船室(亭)、水运码头工程、河道清淤、泊岸护岸修缮、水土保持、安全饮水、灌排渠、机耕路、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农田建设、林区生产道路、林区管护设施、林相改造、森林步道、景观带建设、小型渔港维护改造工程、渔业养殖配套设施、小型互联网工程、农村电网工程等;(2)社会事业:幼儿园、小学、中学校舍维修改造、社区综合服务场所、乡镇敬老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长者食堂、照料中心、公益性乡村骨灰楼堂、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旅游设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改、扩建等;(3)其他: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

(二)以下项目建设不适用本意见:1、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等技术复杂工程;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3、防洪堤、水库除险加固、技术难度大的塘坝沟渠修建修缮、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的工程;4、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31号)规定的项目;5、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等技术要求高的修缮工程;6、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要求较高的工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闽政办[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强化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产业政策引导、项目前期指导、重大项目协调的能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促进专项改革、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对重要区域发展、区域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政策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闽政[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省属公立医院自主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赋予省属公立医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实行考评结合、评聘合一。

省属公立医院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机构比例内,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外)并发放医院聘任证书。

自主评审的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聘任方案报医院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省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健全卫生系列专业构成,在省属公立医院开展全科医生和卫生管理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卫生厅,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员,省属公立医院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对引进的其他医学领军人才,省属公立医院可按规定申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卫生厅,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二、支持省属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人员(三)进一步落实省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简化人员招聘程序,加大医学类人才引进力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7•【字号】闽政办[2004]61号•【施行日期】200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4]61号)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七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原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结构调整,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部分省
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21
•【字号】闽政[2012]33号
•【施行日期】2012.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部分省级行政
职权的通知
(闽政〔2012〕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关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示范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在辖区内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其中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2项,其他省级行政职权项目44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具体的交接办法,加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业务指导。

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切实做好承接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工作,整合区内行政职权,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附件:1.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2项)
2.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的其他省级行政职权项目(44项)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2008年是省委、省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第18个年头。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的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密切配合、通力合作,27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当年任务如期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一)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情况: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市区、县城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全省受助学生89万人。

省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承担的1.53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情况:2008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提高到73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64元。

全省免费教科书由省级统一采购,2008年春秋季学期教科书征订总量2.6亿元,在开学前已准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已下达3.09亿元。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情况:从2008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300元(其中,农村低保家庭的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9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1.98亿元已全部下拨各县(市、区)特设专户,落实受助学生53.4万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7•【字号】闽政文[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11]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一、黄小晶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编制、监察、财政、国资、审计工作。

二、张昌平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省长外出时,主持省政府工作。

协助分管人事、工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信息产业、质量监督、药品监督、地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口支援、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协助省长抓财政、编制、监察具体工作和国资(相关工作)。

分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务员局(含海峡人才市场)、省地税局、省信息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社会保险委员会、省退休管理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协助省长抓省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总工会;省轻纺(控股)公司、省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省机电(控股)公司、省冶金(控股)公司、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福建炼油化工公司(生产)、省华侨实业集团公司、厦门航空公司;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省地震局、中国民航福建监管局、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烟草专卖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及相关央属企业。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236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省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省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等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负责检查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新开工项目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为:省发改委陈毓寰副主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经贸委张金铸副主任、省建设厅周武进总工、省国土厅魏克良副厅长、省环保局丛澜副局长、省统计局张福坤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发改委,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一位处长作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业务,定期汇总研究拟公示项目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为:省发改委潘乙凡处长(办公室主任)、省经贸委许东宏调研员、省发改委林建安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省建设厅叶德传处长、省国土厅黄启才处长、省环保局徐威处长、省统计局陈姿副处长、省发改委主任科员彭国斌。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87063109,传真:87063108.二、建立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公示制度1、各设区市发改委和经贸委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本地区拟新开工项目情况按照闽政办〔2007〕236号文要求的表格样式填写,并通过系统纵向网分别上报省发改委和经贸委;同时设区市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也应同时将本地区本月拟新开工项目在本部门履行审批、许可等相关情况报送省厅(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闽发改能源〔2019〕767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9〕767号省工信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5日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为优质、高效、合理配置和利用海上风能资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原则(一)科学规划。

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的《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规划海上风电场址布局,从严确定年度海上风电配置规模。

(二)产业带动。

通过资源配置,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引领产业技术前沿水平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风电高端装备,推进风电产业研发、制造、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运维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

(三)公开优选。

通过综合评优等竞争优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投资主体,择优选择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信誉好、对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发展带动力大的企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县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县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县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1•【字号】闽发改农业[2006]749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县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农业〔2006〕749号)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罗源县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项目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投资建设若干规定》(闽政[2002]30号),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罗源县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项目核准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罗源湾是我省的天然深水港湾,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罗源湾港区为福州港主要港区之一。

该围垦(填海)项目位于罗源湾港区牛坑湾作业区,前方规划建设5-10万吨集装箱和散货泊位,后方规划发展港口及临港工业。

项目的建设将为罗源湾港区提供1.4万亩工业用地,有利于改善牛坑湾作业区开发条件,有利于罗源湾火电厂等拟建项目废弃土(石)方的综合利用,对加快罗源湾、福州市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建设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福州市近岸海域罗源湾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稿)》、《罗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报国务院待批稿)。

省政府以闽政文[2005]634号文批复同意将该项目增补列入《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规划(2001~2020)》,并明确该项目“严格按照港口工程建设要求实施”,罗源县政府、罗源县发改局分别以罗政综[2006]146号、罗发改投资[2006]55号文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分别以闽交计[2005]126号、闽水[2006]计财4号文提出项目技术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闽投审业[2006]24号文提出项目评估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港区航道影响、林地占用和建设用地预审批等前置审批(审核)事项已基本完成。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与采矿权延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与采矿权延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与采矿权延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监…2010‟82号各市、县(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矿管办):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9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采矿权延续审批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与采矿权延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矿山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号)的规定实施分级审批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制符合要求的环评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其中,环评文件应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项目为: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钍)矿开发项目;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黄金项目等。

除此之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其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号)要求执行。

除国家审批项目外,我省其他新、改、扩建的煤矿、水泥熟料生产配套的石灰岩开采及金、银、铜、铁、钼、锰、锡、钨、铬、铅、锌等所有金属矿山项目开发的环评文件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萤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的环评文件,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

矿山开发项目探矿权的环评审批按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31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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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投资[2014]6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0.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2014年失效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推进投资项目
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14〕63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环境与国土局、交通与建设局: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有关“研究制
订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试行方案”,以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中有关“探索建立项目设立并联审批机制”等要求,经研究,现将《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关“研究制订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试行方案”,以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中有关“探索建立项目设立并联审批机制”等要求,缩短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经研究,现就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试行内容
(一)企业投资项目部分前置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查审批(以下简称“部分并联”)落实《意见》要求,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由项目单位报送
当地发改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具转报或行业审查意见,而改由省发改委负责征求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核准涉及用地、用林、用海及使用其他自然资源等两个以上并与国土部门有关的预审事项,由负责出具预审意见的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协调;项目核准涉及区域、工程、海域、水土保持等与项目环评审批有关的事项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出具审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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