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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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2019年0712海关新舱单 报文数据项填制规范(含国际转运准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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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20100712稿)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2、修改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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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一致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例,拟订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纳“报关单”、“入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以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赐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 位,此中第1- 4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阳历年份,第9 位为出入口标志(“ 1”为入口,“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 ”为入口,“ E”为出口),后9 位为次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 系统向 HXXXX系统过渡时期,后9 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系统的要求,即1-2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 2 位),第 3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阳历年份 4 位数字的最后 1 位,后 6 位为次序编号。
三、入口口岸 / 出口口岸本栏目应依据货物实质出入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别状况填报要求以下: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看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一样海关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余无实质出入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存案号本栏目填报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存案或征、减、免税存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出入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余存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20190712海关新舱单 报文数据项填制规范(含国际转运准单)共51页
![20190712海关新舱单 报文数据项填制规范(含国际转运准单)共51页](https://img.taocdn.com/s3/m/0fbcc8b9e53a580216fcfedf.png)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20190712稿)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2、修改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报文数据项填写要求
![报文数据项填写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c9edfa1e5727a5e9856a61c6.png)
附件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船舶载运货物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联系号码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4.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5.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6.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7.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8.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二)修改报文舱单传输人、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三)删除报文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四)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五)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一)申报报文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二)删除报文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三、分拨、分流申请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一)申报报文分流分拨申请报文以总提单为单位,不填报集装箱信息段。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56b9ff7d4d8d15abe234ee5.png)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2、修改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afe5873d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54.png)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8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主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15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3号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85号,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运费”、“保费”、“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版本号”、“货号”和“海关批注及签章”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新增“贸易国(地区)”、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为报关人员准确填写“其他说明事项”栏目,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三、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报关员联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ecf9f7d5a8102d276a22ff2.png)
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电子数据申报、修改和删除报文(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种类;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联系号码;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4.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
(二)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按照时限要求分别传输原始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按照时限要求一次性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
(三)修改报文。
舱单传输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运单号、车号(仅原始舱单)、进境/出境关区代码、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
原始/预配舱单的传输人代码、运单号、车号(仅原始舱单)、舱单的进境/出境口岸代码、进境/出境关区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中欧班列标识、运输方式代码不允许修改。
(四)删除报文。
舱单传输人代码、进境/出境口岸代码、进境/出境关区代码、车号(仅原始舱单)、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其余不填写。
(五)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裸装散货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裸装散货只填写托运货物件数和货物总毛重等信息。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运单号、出境关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三、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裸装散货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裸装散货只填写托运货物件数和货物总毛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x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x1](https://img.taocdn.com/s3/m/3fe825f6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6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x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08年第52号公告)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度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DE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三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四位数字的最后一位,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用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货物舱单录入规范
![货物舱单录入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fab96513968011ca30091fb.png)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 理人)预先计划装载出境货物信息的舱单
装载舱单:
海关放行货物、物品后,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境 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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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舱单简介
出口舱单内容有预配舱单和装载舱单两种,其中预配 舱单是反映预计装载货物、物品的舱单。而装载舱单 是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的舱单。为 避免客户重复录入,我司新舱单系统允许用户只录入 一份出口舱单,并可选择申报“预配舱单/装载舱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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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始舱单登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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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舱单表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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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头数据修改注意事项
舱单申报并已发送到海关新舱单系统后,如需修改舱 单表头的,船编、航次、船名,应该先删除舱单表头 下的所有提单,并申报,海关审批通过后,企业重新 新增表头,再录入提单内容。
舱单申报并已发送到海关新舱单系统后,如需修改舱 单表头的,船编、航次、船名以外的内容,就可以直 接修改,并发送申报。
新舱单权限开通注意事项
由于172新舱单数据项比较多,如企业是录多个关区的 舱单,且有些关区仍使用旧舱单模式的,如有多条证 书,建议先开通一个证书使用。
企业录入第一份172新舱单后,建议主动联系平台,查 询企业的录入情况,减少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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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数据录入网址
用户开通证书权限后,可登陆https://61.145.114.84 传输新舱单数据。
远洋预配舱单和远洋装载舱单表头只需录报关航次号,且缺少了 “第N起运港”、4
单证申报后修改注意事项
操作类型 修改提单号
删除提单
删除拼柜的提 单 新增、修改集 装箱号
操作方法
1、删除原提单号 2、新增提单; 3、保存及申报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53b1584e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fe.png)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报文数据项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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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器载运货物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第一部分:数据填制要求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联系号码;2.收货人名称(非TO ORDER),收货人地址、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3.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二)修改报文。
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条件)、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三)删除报文。
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条件)、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其余不填写。
(四)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增加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删除报文中,只需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条件)、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数据项不填。
三、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只有增加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增加报文。
分流分拨申请报文以总运单为单位。
(二)删除报文。
航次航班号、总单号、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其余不填。
四、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五、装载舱单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装载舱单以总运单为单位,向海关传输数据。
六、出口落装改配申请。
(一)货物信息数据段没有发生变更的,货物信息数据段不需填写。
(二)总运单号、集装箱信息数据段和货物信息数据段没有发生变更的,新总运单号数据项不需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列车数据项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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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长度:17位字符。
铁路列车进境计划表4
0005
预计进境时间
172 Date and time of arrival at first port of arrival in Customs territory
Date and time / scheduled date and time of arrival of means of transport at (for air) first airport, (land) arrival at first border post and (sea) arrival at first port, coded.
填写进境列车的国外始发站代码。
最大长度:17位字符。
铁路列车进境计划表9
0010
到达地
L013 Place of discharge,coded
To identify a seaport, airport, freight terminal, rail station or other place at which goods are unloaded from the means of transport having been used for their carriage.
最大长度:4位字符。
铁路列车进出境确报表2
0003
进出境口岸代码
L087 Place of departure of transit, coded
Identification of the place at which the goods depart under Customs control of transit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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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电子数据申报、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种类;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联系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
(二)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按照时限要求分别传输原始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按照时限要求一次性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
(三)修改报文。
舱单传输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运单号、车号(仅原始舱单)、进境/出境关区代码、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
原始/预配舱单的传输人代码、运单号、车号(仅原始舱单)、舱单的进境/出境口岸代码、进境/出境关区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中欧班列标识、运输方式代码不允许修改。
(四)删除报文。
舱单传输人代码、进境/出境口岸代码、进境/出境关区代码、车号(仅原
始舱单)、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其余不填写。
(五)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裸装散货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裸装散货只填写托运货物件数和货物总毛重等信息。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运单号、出境关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三、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裸装散货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裸装散货只填写托运货物件数和货物总毛重信息。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车号(仅原始舱单)、运单号、关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四、舱单归并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只有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进/出境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海关货物状态代码的舱单可以归并。
海关接收归并申请人提交的舱单归并申请后,向申请人反馈归并后运单号、归并后车号(仅原始舱单)。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归并申请人代码、归并后车号(仅原始舱单)、归并后运单号、关区
代码、运输方式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五、舱单分票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舱单分票申报报文以运单为单位,向海关传输数据。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分票申请人代码、车号(仅原始舱单)、运单号、关区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六、所有填制项中不得出现“<”、“&”符号,如有实际需要,请填写对应的转义符“<”、“&”。
第二部分:数据项填制规范
模板说明:
数据项号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
0007
0008
0009
0010
0011
0012
0013
0014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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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
001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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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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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9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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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3
0054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