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模板】

合集下载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发布)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7〕107号【适用区域】青岛市【发布时间】2017-12-20【生效时间】2017-12-20【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环境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7〕10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4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环保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修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7〕29号)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XX〕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xx〕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XX〕56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0年)的通知》(济政〔20xx〕29号)等。

1.3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5.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应对XX市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特制定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和单位。

第二章预警发布一、预警等级的划分1. 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150及以上,或PM2.5达到75μg/m³及以上的情况。

2. 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及以上,或PM2.5达到150μg/m³及以上的情况。

3. 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及以上,或PM2.5达到250μg/m³及以上的情况。

4. 空气重污染紫色预警: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及以上,或PM2.5达到500μg/m³及以上的情况。

二、预警发布机构1. XX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发布空气质量预警,并向市民公布预警信息。

2. XX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信息,协助环境保护局制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

三、预警发布流程1. 环境保护局测定空气质量指数及PM2.5浓度。

2. 气象局发布相关气象信息并预测天气变化趋势。

3. 经核实,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或紫色预警标准时,环境保护局即刻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通报给住户及社会公众,同时将预警信息发布在市政府、环保局网站等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措施1. 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调整生产计划和工作时间。

(2)限制公共场所、工地、道路等扬尘和废气排放,合理调整交通流量。

(3)加强城市道路清洁作业。

(4)儘量避免户外健身、散步等活动。

2. 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限制车辆污染物排放,减少私家车辆行驶量。

(2)限制重点企业产生扰动和污染物的排放。

(3)加强燃煤工业企业的环保安全检查和管理。

(4)取消公共场所室内活动。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201X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X),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上衔接《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服从XX市应急响应组织要求,对下衔接各部门、功能区、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有效预防,区域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应对,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六)风险评估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我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5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玻璃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油罐车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房屋拆除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目录1.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用范围 (6)1.4预案体系 (6)1.5工作原则 (6)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6)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7)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7)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8)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8)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9)2.4专家咨询组职责 (14)2.5预报预警组职责 (14)2.6信息宣传组职责 (14)2.7督导检查组职责 (14)3.监测和预报 (15)4.预警与响应 (15)4.1预警分级 (15)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16)4.2.1预警启动 (16)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17)4.3应急响应 (18)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18)4.3.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18)4.3.2.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8)4.3.2.2减排比例要求 (20)4.3.2.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20)4.3.2.4主要减排措施 (21)4.3.3应急响应措施 (24)4.3.3.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24)4.3.3.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6)4.3.3.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7)4.3.3.4I级应急响应措施 (29)4.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30)4.5后期评估 (30)5.信息公开 (31)5.1信息公开的内容 (31)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31)6.监督检查 (31)6.1应急监督检查 (31)6.2公众监督 (32)7.应急保障 (32)7.1组织保障 (32)7.2制度保障 (33)7.3经费保障 (33)7.4物资保障 (33)7.5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3)7.6咨询与技术保障 (34)7.7通信与信息保障 (34)7.8医疗卫生保障 (34)8.预案管理 (34)8.1预案宣传 (34)8.2预案培训 (35)8.3方案演练 (35)8.4方案报备 (35)9.附则 (36)10.附录 (36)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成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成办发〔2017〕42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6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和环境保护厅《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要求,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XX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某某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蓝、黄、橙、红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级别分级标准为: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重污染天气预警向社会进行提示当将要重污染天气时,市民将接收到官方发出的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措施:采取Ⅰ级响应措施时还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Ⅳ级响应措施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Ⅲ级响应措施户外施工作业停止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改时间:2017年10月1日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行状态:有效受控:编号:分发号: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2017.10.1 日期:2017.10.1 日期:2017.10.10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使用范围-----------------------------------------11.4工作原则-----------------------------------------22、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3 2.1应急领导小组人员---------------------------------3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32.3污染物排放情况-----------------------------------43、预防和预警机制-------------------------------------5 3.1信息报告制度-------------------------------------5 3.2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5 3.3预警分级及响应-----------------------------------53.4应急响应程序-------------------------------------84、应急措施-------------------------------------------9 4.1 IV级响应措施-------------------------------------9 4.2 III级响应措施-----------------------------------10 4.3 II级响应措施------------------------------------11 4.4 I级响应措施-------------------------------------125、预案管理-------------------------------------------13 5.1预案宣传-----------------------------------------13 5.2预案培训-----------------------------------------13 5.3预案演练------------------------------------------135.4责任及奖惩----------------------------------------136、附则------------------------------------------------14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XXXXXX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哈政办规〔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9日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对因沙尘暴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分预案、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某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某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某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某某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某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某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某某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为责任1页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

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某某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某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1 指挥部主要职责和成员单位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确定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哈尔滨市安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哈尔滨市安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安监局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安监局各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各区县(市)安监局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主管应急工作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处(简称应急事故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各处处长指定专人组成,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应急事故处。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安监系统重污染响应工作。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安监系统应急响应工作的情况汇总及反馈。

(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15个工作日内报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事故处)备案。

二、应急响应(一)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在30分钟内启动本《预案》。

(二)通知流程:通过全市安监系统应急工作微信群、电话、网络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布至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安监局),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反馈各区县(市)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三)应急响应工作对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各区、县(市)安监局对可能存在环境污染的企业,要进行认真排查和识别,按可能产生污染的严重程度依次列出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名单,以便对照名单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四)响应措施:各区县(市)安监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在30分钟内启动本部门执行方案。

并根据天气重污染Ⅳ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等级,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措施1.各区县(市)安监局立即启动本部门执行方案。

2.非煤矿山企业响应措施(1)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矿区及周边运输道路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每2小时洒水1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1.6 预案关系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体系2.2 应急领导机构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2.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2.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2.4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2.3 应急工作组2.3.1 监测预警组2.3.2 应急督导组2.3.3 事件评估组2.3.4 宣传报道组2.4 专家组2.5 各县(市、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日常监测3.1.2 应急监测3.2 预警分级3.2.1 蓝色预警3.2.2 黄色预警3.2.3 橙色预警3.2.4 红色预警3.3 预警发布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4.应急响应4.1 响应原则4.2 响应分级4.3 响应程序4.4 响应措施4.4.1 Ⅳ级响应措施4.4.2 III级响应措施4.4.3 II级响应措施4.4.4 I级预警级响应措施4.4.5 补充说明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4.5.1 报告责任单位4.5.2 报告时限4.5.3 事件通报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4.7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5.新闻发布6.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 人力资源保障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7.3 通信与信息保障7.4 经费保障7.5 宣传教育7.6 应急培训7.7 应急演练8.责任追究9.附则9.1 名词术语9.2 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川环函〔2016〕1752号)、《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指导、督促、协调、处理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地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制订适用于当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制。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预警,积极响应。

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预案关系“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为落实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根据规定制订和实施;“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XX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2.2应急领导机构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XX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指挥部 办公室应急督导组监测预警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重污染 天气应急 工作组重污染 天气应急 专家组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目标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等。

2.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督导各地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

同时,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委台办: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涉台事务。

(5)市发改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协调天然气的调配,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贯彻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

(6)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组织、指导和协助有关地区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成品油等调配、使用和销售监管;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7)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生产型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8)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措施;开展有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9)市科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化推广。

(10)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黄标车”淘汰。

(11)市监察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

(12)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