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
苏州企业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苏州企业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1.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工资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Please prepare your ID card, salary slips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in advance.2.向公司人事部提交退休申请。
Submit your retirement application to the HR department of the company.3.填写退休申请表格并交回人事部。
Fill out the retirement application form and submit it to the HR department.4.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发放退休通知书。
After approval, the company will issue a retirement notice.5.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结算薪酬等。
Handle the resignation procedures, including settling accounts and other relevant matters.6.若涉及企业养老金等福利待遇,需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If there is any involvement of corporate pension and other benefits, relevant procedures should be handled with the respective departments.7.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Handle the transfer procedures for medical insurance.8.将退休通知书和相关材料交给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Submit the retirement notice and relevant documents to the social security bureau for retirement procedures.9.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申领表并填写。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2•【字号】苏府[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9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在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尚未实行属地化、社会化管理之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退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机构市属已改制事业单位的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制事业单位退管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改制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退管工作组),负责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退休人员较多的改制事业单位,退管工作组可根据退休人员所在居住地,就近划分,成立若干自我管理小组,并确定联络员,协助退管工作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细化服务工作退管工作组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以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人性化的提供退管服务,为构建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原主管部门及改制单位对自管小组和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或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切实将各项退管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一)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已改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
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理流程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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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3]2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下移社会保障管理重心和推进社区功能建设两方面着手,围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三项重点,用2-3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市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为: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包括转企改制的原事业单位)和自谋职业人员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伤残抚恤金或生活费的退休(职、养,下同)人员,以及养老保险由省直管、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人员。
第五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分别是:第一阶段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阶段。
市区联动,依托街道、社区对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相关数据库,此项工作已于2003年展开,2004年底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为档案整理和移交启动阶段。
筹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指导企业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并从2004年12月起,启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所属的两个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照各自分工逐步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情况姓名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性别所在社区□本地人员: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外人员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健康□一般□较差特长技能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特困□低保发挥作用情况□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特殊人员情况□孤寡老人□重病家庭情况居住情况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社区(村) 路(新村) 幢(号)所属派出所邮政编码现居住地省市区(县) 社区(村) 路(新村) 幢(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配偶情况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年月目前状况□有职业□无职业□离退休健康状况□健康□一般□较差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主要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关系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11单位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输入人员: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22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市退管中心、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各一份。
2.本表各栏须根据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或在相应□内打√,并经单位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3.原工作单位栏:填本人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名称;因原单位关闭、破产等原因退休后分流至其他单位或单位改制后更名的,填分流或改制后的单位名称;自谋职业退休和协保退休人员分别填写“自谋职业”或“协保”,并由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盖章。
4.个人编号栏:按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或《职工退休养老证》上的个人编号填写,共8位,不足8位的前面加“0”补足8位。
5.所在社区栏: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内人员在“本地人员”前□内打√,并填写居住地所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名称;居住地在市区统筹范围以外人员在“居外人员”前□内打√。
6.家庭状况栏:按民政部门规定的“特困”、“低保”标准填写。
7.特殊人员情况栏:其中重病人员包括精神病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尿毒症患者和因患严重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指南
社区办事指南1退休人员的接收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接收1.户口本2.身份证3.退休证4.两张近期一寸照片二、办理流程:1、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持相关要件到社区报到;2、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接收退休人员相关手续;3、社区工作人员与退休人员共同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表》、《居住地调查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4、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的编码规则,确定退休人员联系卡编号,制作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发放给退休人员,并进行发放登记。
社区办事指南2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资格认证1.认证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2.死亡退休人员家属需开具医院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二、办理流程:1、社区人员依据社保机构关于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面向本地居住退休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2、社区工作人员布置认证工作,为退休人员发放认证表,对于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要进行上门认证;3、对未按要求进行认证的,如找不到退休人员本人,应及时与子女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知其尽快补办认证手续;4、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接到退休人员死亡的信息报告后,社区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核实有关情况;5、社区工作人员按时将认证情况书面报告到社保机构。
社区办事指南3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1.居住地房产证明2.租房协议3.到子女处居住的提供相关证明二、办理流程:1、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到转入地社区填写《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转入地社区审核同意后,在《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签章同意转入;2、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人持该函到原社区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地社区收回《联系卡》,同时在《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签章后返回给退休人员本人,作为确认转出的书面凭证;3、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填写《基本信息表》并持《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15日内到新社区报到,转入地社区按规定要求接收退休人员。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甲方:(参保单位)单位编号:乙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园管[2009]44号)精神,园区企业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服务转向社区管理服务,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和责任1、按《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过程中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档案整理成册,移交给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与退休人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以外按省、市规定应由企业发放的项目继续由甲方按原办法发放。
3、对原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企业要继续加以落实,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推卸或减少。
4、在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前后,及时告知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情况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协助乙方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退休人员思想稳定。
5、继续关心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尽力帮助特困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协助乙方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给居住地所在社区管理,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管理网络。
2、做好社保关系的协调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3、协调甲方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4、定期召集甲方及各级退管服务机构,研讨和部署社会化管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存档)。
四、如遇国家、省、市、园区政策调整,可重新修订本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保规〔2021〕1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章组织评审第四章监督管理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强化对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职称的引导激励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化职称评审是指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交由社会承担,主要包括:依托符合条件的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开展行业所属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人才集聚度较高的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或由其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条获评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且原则上会员单位超过50家,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超过2000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超过50人的,可申请承接本行业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第四条按照苏州市政府《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认定的总部企业,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可申请试点开展企业内评或企业联合评审:1.单位内部具备开评专业相关的评委人选(每个专业具备15名以上);2.单位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超过500人;3.单位已建立与职称体系挂钩的专技岗位设置、薪酬制度;4.企业联合评审发起单位评委人选总和及专业技术人员总和应达到上述要求。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社退管…2010‟5号关于2010年度开展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的通知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为了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社区退管员专业化服务质量,打造出我市优质、高效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品牌”社区,2009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
一年来,各市、区退管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争创活动;各社区积极响应,因地制宜,开拓创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使自身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基本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受到企业退休人员的肯定和好评。
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是推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为此,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全市范围内已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区。
二、创建标准按照《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标准》(见附件一),总分达到90分以上。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走访慰问率、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率、免费健康体检通知送达率未达到100%;(二)未按企业退休人员比例配备专职退管协理员;(三)专职退管协理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基本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工作制度未健全、办事程序未公开;(五)未开展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属地化管理服务工作;(六)未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七)因工作失误或服务态度恶劣,受到退休人员有效投诉;(八)管理服务中弄虚作假。
三、程序步骤各社区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二),并附开展创建活动情况书面材料,报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市(区)负责推荐上报“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名单。
江苏人社办理退休流程
江苏人社办理退休流程
一、退休申请准备
1.确定退休条件
(1)年龄要求
(2)工作年限
(3)职业类别
2.收集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年限证明
(3)社保缴纳记录
(4)退休申请表
二、提交退休申请
1.前往人社部门
(1)选择办理地点
(2)预约办理时间
2.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审核
(2)填写相关表格
三、申请审核
1.材料初审
(1)确认材料完整性
(2)检查材料真实性
2.资格审核
(1)验证工作年限
(2)核实社保缴纳情况
四、审核结果通知
1.结果形式
(1)通过通知
(2)不通过通知及原因说明2.领取审核结果
(1)领取地点
(2)领取时间
五、养老金申领
1.养老金计算
(1)计算方式
(2)养老金发放标准
2.提交养老金申请
(1)提交材料
(2)填写申请表
六、养老金发放
1.发放时间
(1)月度发放
(2)特殊情况下的发放2.发放方式
(1)银行转账
(2)现金发放
七、退休后服务
1.社会保障服务
(1)医疗保险
(2)生活补助
2.退休人员活动
(1)组织活动
(2)社交圈建立。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社区居(村)委会组织提供相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二)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市政府负责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退管服务机构)负责健全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出台各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规范和经办流程,指导、监督各区市县(先导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调研、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组织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达标评估、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区市县(先导区)退管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级退管服务机构交办的各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各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并监督落实,负责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第七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退管服务机构工作经费。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2.12.30•【字号】苏劳社险管[2002]42号•【施行日期】200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2]42号2002年12月30日)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当前要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
我厅制定的《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省劳动保障厅从2003年起将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检查和评估,有关评估内容见附件。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十二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
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一,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推动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加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力争在2003年底前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转入社区,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苏州退休流程
若退休地在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新区、相城区):一、办理时间规定:1.(1)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月或接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个月内,每月11日至月底期间,持相关材料、表单,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填写《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预登记手续,并将经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信息采集表》交单位。
单位应在办妥退休手续后次月第三周(工作日)向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有关手续。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应提前两个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一寸证件照1张等相关材料,到托管其档案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登记手续。
3.协保人员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退休年龄的,由个人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档案托管部门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及养老、医保待遇审批,如“协保资金帐户”仍有余额,经批准办理正常退休的,市社保中心将余额(本息)于协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按规定一次性“划帐”;办理因病或特殊工种退休的,余额上缴同级财政。
二、1.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须先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审;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
三、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2.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以及《苏州市企业职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准表》;4.《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5.经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确认的《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7.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8.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供《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最新版】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已依法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办法:(一)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市各类人才代理机构办理的退休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的任务。
(一)通过社会化发放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建立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体系。
(三)按照统一标准和内容,建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
(四)组织实施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五)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认证。
(六)直接承担或指导规范不具备移交街道和社区企业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退休办理流程 苏州
退休办理流程(苏州)-参考所需材料:1.《苏州XX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2.《苏州XX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一份);3.《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申请表》(一份);4.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5.《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一式三份)—需社保局领取填写;6.劳动手册和养老手册(有就带着);7.身份证复印件(非必须,但是最好带着);8.一寸证件照一张。
流程:1.提前一个月给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2.网上下载、打印《苏州XX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根据“填表说明”填写的详细准确(公司盖章),并经单位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其中一份由社区直接收取备案;3.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敲章《苏州XX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申请表》;4.带着所有所需材料和公章前往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a)填写《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一式三份)并盖上公章;b)表格填写时,在社保局官网查询退休人员往年缴纳的单位、缴纳起止年月份,并填写正确(如果查询不到,请让社保局审核人员帮忙查询填写);c)如果退休人员92年之前有工龄的话一定要有个人档案,将个人档案调出并给到退休待遇审核人员查阅(档案去哪里调出?前往家庭所在区域的社保局或者原企业(92年前的国有企业)调取,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核算养老、医疗的缴纳年数和退休待遇的多少)。
d)养老和医疗缴纳年份是否满足退休的最低要求(养老15年,医疗25-30年),养老15年不可补交,必须实际缴纳达到15年(可算上92年之前的工龄,详见上面)。
医疗如果没有缴纳满30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在退休待遇审核时,会打印补缴费用单,按实际金额进行补缴即可。
5.其他事项流程及最后领取退休手册的事宜,根据社保局审核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标准流程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流程一、各类人员跟踪管理工作流程(一)、人员接受流程1、新退休人员到社区填写《社会化管理卡》(公司退休人员档案卡和遗属档案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卡和供养直系亲属档案卡、未到法定退休年龄1-4级工伤人员档案卡和遗属档案卡)。
规定:由社区退管专干填写卡片,内容齐全,社区盖章,填写人签名。
其中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旳个人保险编号为退休编号。
2、退休人员将档案卡交到单位。
其中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单位将档案卡移送给市退管中心退管部事业单位档案卡移送窗口。
3、市退管中心把档案卡分到各区退管中心4、街道月初到区退管中心接受新退休人员档案卡。
街道和社辨别别网上接受退休人员档案卡信息数据(二)、人员跟踪管理流程退休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时,需到转入社区登记。
转入社区网上发出调入申请,将退休人员档案卡信息数据转入本社区管理。
(三)、养老金资格认定流程图1、街道告知社区资格认定日期,并由社区采用张贴“告知、公示”等形式,告知各类人员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房证到社区进行资格认定,对特殊人员上门认证。
2、异地人员持异地告知单到现居住地社区登记,并持异地告知单到现居住地街道盖印。
社区在网上做异地人员来连认证登记。
3、操作协查、协管申请时,精确完整地填写地址和联系方式。
4、及时做好认证记录,每季度准时填报《待遇认证进度报表》。
5、认证方式要人性化、多样化,可采用“定期会面、入户走访、邮寄证明、子女代办、网络视频、电话沟通、外市区协查、亲属和邻里协查”等方式,更应发挥自管组、楼组长和党员作用及时掌握退休人员动向,及时更新退休人员联系信息,采用每月审核户卡,将退管系统信息与公安派出所网络信息比对等方式认证(四)、恢复养老金待遇流程被暂停养老金退休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社区登记。
二、办理亡故退休人员丧葬费工作流程及规定(一)、结算公司亡故退休人员丧葬费1、公司退休人员死亡后,要及时向原单位(破产公司除外)发出退休人员病故告知单,各街道在接受到回执单后,方可结算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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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为了规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导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苏劳社险[2004]15号)精神,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退休审批和档案移交2004年12月1日后办理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退休审批及档案移交手续:1.单位(包括托管协保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下同)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两个月通知职工本人填写《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经职工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核实并盖章确认后,一份由社区留底,一份交单位。
2.单位按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材料齐全、完好。
3.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IC卡)、《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审批表》、《信息采集表》和职工档案等材料,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条件审核。
经审核符合退休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打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费清单》(以下简称《缴费清单》)。
4.单位持《缴费清单》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苏劳社财[2004]1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出具缴款凭证。
5.单位持缴款凭证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手续,确定养老金待遇,同时变更《社会保险卡》(IC卡)人员类别信息(由“在职”改为“退休”)。
6.单位于办妥退休手续次月10日起,持介绍信至承担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存折,并及时交到退休人员手中,确保其按时领取首月养老金。
7.单位于办妥退休审批手续后10天内,持退休人员档案、《信息采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款凭证,填写《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移交花名册》),至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将《信息采集表》内容录入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企业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验收,打印《档案移交明细表》(一式两份)。
经单位核对确认后,双方在档案目录上签字,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8.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信息系统生成的档案编号次序将档案归入库房,并按规定实施管理。
9.经批准领取一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金仍通过原单位发放,不移交档案,不纳入社会化管理。
二、已退休人员档案移交1.2004年11月底前已退休人员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办妥退休手续并经批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2)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并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录入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的;(3)已按《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
2.符合上述第(1)、(2)条条件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填写《移交花名册》,持按规定整理完毕的退休人员档案,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办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及档案移交手续。
其中: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系统各行业(企业)集团公司和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部企业的已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至市工投公司所属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其余企业退休人员和协保、自谋职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所属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
上述两个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设立联合接档大厅,对外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的移交接收业务。
3.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照《移交花名册》,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退休人员个人编号,经核对后打印符合(1)、(2)条条件人员《缴费清单》。
对不符合(1)、(2)条条件者,由信息系统自动剔除,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可打印不接收人员名单(注明不接收原因)供单位核对。
对其中尚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应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并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市工投公司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录入信息系统后,再进行档案移交。
4.单位持《缴费清单》,至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财务部门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出具缴款凭证。
对已退休人数多、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按《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苏劳社财[2004]17号)规定可分三期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企业,须提供经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审核、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申请以及单位与市退管中心签订的分期缴款协议,由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财务部门进行确认操作。
5.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对退休人员档案逐一进行验收,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产生档案编号,并打印《档案移交明细表》。
经单位核对确认后,双方在档案目录上签字,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6.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档案编号次序将档案归入库房,并按规定实施管理。
三、退休人员从企业到社区1.在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之前,企业应与市退管中心签订《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3),明确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协议书》须在企业首次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前完成签订,市退管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签订情况。
2.企业向退休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退休人员在纳入社会化管理前后思想稳定。
在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手续前,企业应告知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意义和内容,明确单位继续承担的相关责任;完成档案移交后,企业应及时告知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情况和转入社区具体时间,并协助市退管中心发放社会化管理有关宣传资料。
3.对原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福利待遇以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等,企业要继续加以落实,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以外按省、市规定应由企业发放的项目,企业应与退休人员签订由原企业继续按原办法按时足额发放的协议书,具体发放仍可通过由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发等方式进行。
4.企业退休人员以档案移交为标志,其社会保险事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步从企业转移至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
但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仍应与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街道社区日常管理事务1.退休人员办妥退休和档案移交手续后,社区应于接到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催办信息后10天内,及时上门走访联系,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附件4,以下简称《联系卡》)和有关宣传资料,并通过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2.各街道、社区建立所辖范围内属地管理退休人员的基础台帐,并通过信息系统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3.退休人员因居住地搬迁所在社区发生变更的,由本人到原所在社区报告,原社区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接收社区名称,并出具《退休人员变更社区联系函》(附件5)。
退休人员持《联系函》到接收社区登记,接收社区进行人员转入操作后,退休人员正式转入新居住地所在社区。
接收社区应及时了解转入退休人员情况,新建基础台帐,变更信息系统中退休人员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发放本社区《联系卡》。
为了确保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受社区变更影响,对未及时到新社区登记的退休人员,接收社区应根据信息系统提示及时上门走访。
接收社区通过信息系统确认退休人员转入后,原社区将收到信息系统该退休人员正式转出的提示信息。
在接收社区正式确认之前,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社区承担。
4.街道、社区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退休人员走访慰问、信访接待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党建、文体、学习、社会公益等各项活动;成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引导和动员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社区对上述各项工作、活动内容应建立台帐,并逐一、如实录入信息系统。
5.街道、社区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并通过延伸到各社区的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和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服务,搞好劳动保障政策宣传。
6.街道、社区随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协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搞好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和大病、特病人员的跟踪随访。
五、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和养老金发放1.市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以社区(村)为单位开立各社区结算户,单位名称为“××区××街道××社区(退休人员)”。
2.社区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填报本社区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在街道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并报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区填报内容,及时对本区所属各社区基本信息进行录入、维护。
各社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市区区划调整等原因街道、社区所辖范围、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上报,由市社保中心汇总后统一进行调整。
3.从退休人员档案正式移交之日起,其社会保险关系自动从原单位转入居住地所在社区。
市区社会化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前过渡期内(2004年12月底前)移交档案的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和日常管理工作统一从2005年1月1日起转入所在社区。
4.社区结算户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日常操作维护。
退休人员因居住地搬迁所在社区发生变更的,无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经接收社区通过信息系统确认转入后,其社保关系随即转入接收社区结算户。
5.市社保中心于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按当天各社区退休人数统一结算,生成结算表。
6.市社保中心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向社会服务机构传送发放数据。
退休人员于每月15日起,持发放存折到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网点领取养老金。
经批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市社保中心每月在其养老金中直接扣缴。
7.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工作。
凡养老待遇调整中须查阅、审核退休人员个人档案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调阅,并填写有关表式,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退休人员对养老待遇计发及调整有疑问的,街道、社区应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核对、查询、解释等工作。
六、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及资格认证1.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死亡的,家属应立即向社区和原单位报告,所在社区立即录入信息系统,并于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底前持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职工退休养老证》、《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等,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经街道盖章后,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人员减少、丧葬抚恤费申领、医保个人帐户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申领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