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法笔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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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法概论 第一节 财政法的经济学基础 一、财政的含义: (一)国家分配论:财政的基本经济学理论 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职能,作为主体无偿(强制)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过程。 (二)国家分配理论的发展(三个阶段) 1、对国家概念的发展: 步)最早称为阶级国家(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2 在这样的国家,财政分配归统治阶级) 公共国家(国家中无绝对阶级对立, 只有阶层划分) 。中国仍处于此过渡阶段。 2、参与财政分配主体的发展:开始国家为唯一主体,后增加了地方,共存在国 家和地方两个主体。 3、强制性和无强性的突破:最初国家财政收入均为强制和无偿的,后新型财政 行为的出现突破了强制性和无偿性。如彩票、国库券、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二、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主要基于 2 个论点 (一)公共需求理论:财政源于需求,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有什么样的财源,将需 求分为 4 种: 1、私人需求:对应的财政模式为家计财政 对应的经济模式为自然经济。2、 2、公共需求:最初以国家需求为代表,其所对应的财政模式为计划财政 对 应的经济模式为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为统收、统支、统一分配,主要为满足国 家利益) 3、公共需求和私人需求的结合:产生的为公共财政 对应的经济模式为市场 经济。 (特点是满足国家和个人需求,二者并重,这是对于西方而言,中国仍以 国家为重) 4、公共产品需求: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特征(这种特点容易产生 搭便车行为, 即未在公共产品上投入但享受其带来的利益,因此导致私人不愿意 投入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都由国家通过财政投资建设) (二)市场失灵理论:失去对社会资源支配与控制的效力 正常市场经济运行应由市场机制通过自发机制自由调整,不需要政府干预,产生 的是自由经济的经济模式。 1、市场机制:由三种手段调整——价格(核心,具有滞后、盲目、自发性) 、供 求、竞争 三、财政职能及其演变 1、自然经济:财政称之为家计财政,财政所追求的目的主要为满足私人需求。 2、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主要职能(1)配置职能:通过引导机制对社 会资源分配。 (2)分配职能:直接参与,体现在贫富均衡领域,如税收和社会保 障手段,目的是达到公平原则。 (3)稳定职能:通过财政的宏观调控以维持市场 经济整体稳定目的。 3、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计划财政。主要职能: (1)分配(通过计划手段,达到 绝对公平) (2)调节(通过直接干预的方式,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 (3)监
督(通过计划财政对某些资源的流动性进行监督)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中国目前的财政类型) ,与计划经济相比,其 进步之处在于: (1)最大不同在于承认了公共财政(2)经济基础变为市场经济 职能:①弥补市场失灵②利用财政提供公平的服务(达到相同市场主体财政待遇 相同,即社会保障)③ 非营利性:公共财政对于公平的补偿大部分应该是无偿的, 无偿性主要为阻碍财政权利寻租(可通过完善的权利监督和法律机制来约束)④ 法制化的财政:财政权力在民,由公民决定,采用代议制实现。 四、中西方公共财政的不同: ① 所有制不同: (由基本经济制度和组织不同导致)西方财政为私有制,中国为 公有制,两者在公共财政上最大不同为财政资源的不同,私有制干预力度小,公 有制的财政资金雄厚,利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干预力度强。 ② 社会目标不同:西方私有制财政一切以公共需求为目标;中国的公有制财政以 公共目标为主,辅以国家整体目标。 第二节 财税法 一、概念、体系 1、概念:指调整财政收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按法律部门划分体系:① 财政宪法:宪法中含有的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的 条款,主要起到赋权作用②财政行政法:主要强调通过程序进行控权③财政经济 法:利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起到干预和调节作用④ 财政刑法:刑法中规范的违反财 政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⑤ 财政诉讼法:通过程序来对违反的经济现象和 行为予以规制。 (2)财政法本身体系:以财政法对内部法律部门起到作用不同进 行划分①财政基本法:规范的是基本制度;在财政法内部具有普遍的效力,可以 看作财政法内部的“宪法”(财政基本法在中国立法为空白)② 。 财政平衡(均衡) 法:主要规范不同主体之间的财政权利的分配,均衡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 间财政的分配。③ 预算法:主要为了规范财政行为的科学化和透明性④ 财政收入 法:主要为了规范获得财政收入的途径、方式和管理,如税收⑤财政支出法:主 要为政府采购法⑥ 财政监督法:我国止前只有一部:审计法(审计对象----) 二、财政法的性质和地位(财政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① 经济法说:认为财政法属于经济法,其作用主要为调节、干预和管理------主流 ② 行政法说:原因一是财税法某些调节手段与其相似,如强制性的手段;二是很 多财政主体同时也是行政法主体。 ③ 一分为二说: 三、作用: (1)对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
① 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② 调节社会分配,规范财政收支----手段:平衡公民之间分配不平均(公平税赋) 平衡中央和地方分配不均(转移支出) 平衡地方和地方分配不均
③ 通过财税立法发展对外合作。将财税法作为吸引外资的手段。 (2)在国家财政当中的作用:① 通过财政立法,深化税制改革(财政收入的分 配)均衡中央和地方的分配不均② 通过财政立法健全财政制度③ 加强财政监督, 通过预算立法和决算立法及审计加强。④ 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四、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1、财政民主原则:体现为财政人民主权和财政人民监督权。财政人民主权指所 有财政权利、义务都由人民通过权力委托代理(通过选举方式)方式行使。这种 方式在西方便称之为民主代议制,现在我国民主代议制主要为人民代表大会;财 政人民监督权指所有财政行为都要置于人民代表及全体代表的监督之下: 一是人 民代表通过预算、 结算方式监督; 二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前提是财政行为必须透明。 2、财政法定原则:主要在立法中体现 4 个趋势:① 财政权力法定:指政府的财 政收入和支出必须由法律规定② 财政义务法定③ 财政程序法定:任何一种财政行 为所要走的程序都要有严格的法律规定④ 财政责任法定: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 三种财政责任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 责任,前者通过内部行政处分体现;后者通过行政诉讼体现。后者主要为财政相 对人与财政主体之间)和经济责任(出现财政违法后,将原有财产退还并罚款) 。 理论界也出现了民责责任,但仅限于学术讨论范围。 3、财政公平原则:是财政立法的价值体现。主要体现在:① 税收,要体现量能 克税② 在费用上,按受益主体及受益程度征收费用③ 地区间财政,要求立法规范 地区横向的财政转移④ 财政权力的平等性⑤ 财政支出均衡⑥ 最低人权保障 4、财政健全原则:贯彻量入为出,在制度上要求不出现赤字财政。财政健全原 则主要靠国债立法,要求控制国债的发行原则。 四个原则之间的关系:财政民主原则是基础,财政法定原则是形式,财政公平原 则是价值追求,财政健全原则是财政立法在功能上的要求。 五、财政法的渊源(主要指形式渊源) 宪法、财政法律、与财政有关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律、特别行政区的 法律、国际条约、法律解释 六、财政法与财政学 1、联系:研究对象重叠:主要研究财政关系 研究成果可相互共享 2、区别:研究方法不同 财政法主要为逻辑法析 财政学主要为价值分析 研究目的不同 财政法主要目的为公平 财政学主要目的为效率 第二章 财政立法的沿革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的财政法(了解) 一、德国: 划分为三级财政级次:联邦、州、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