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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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事故情况汇报

烟花事故情况汇报

烟花事故情况汇报
近期发生了一起烟花事故,特向相关部门进行情况汇报。

事故发生在7月3日晚上9点左右,地点位于市中心广场。

当时正值市民集聚
观看烟花表演,突然一枚烟花在发射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烟花失控向观众区域飞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恐慌。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当时人群纷纷四散逃离,场面混乱,有人被烟花击中倒地,出现了多起轻伤和重伤情况。

有些人因为恐慌和踩踏事件而受伤,导致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医护人员和警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和疏导工作,但事故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挽回。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烟花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导
致了烟花发射方向的偏离和失控。

同时,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没有有效的疏散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使得事故的后果更加严重。

针对此次事故,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烟花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达到要求;其次,加强对烟花表演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疏散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观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最后,加强对烟花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烟花行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市民的
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此次事故能成为我们警醒,引起更多人对烟花安全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6月20日9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在清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丰润区人民政府同意,6月21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和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成立于2003年11月,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刘辛庄村东,经济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120000018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董智勇,主要从事角钢、槽钢、工字钢轧制销售。

该厂下设办公室、生产科和销售科,现有职工177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0日6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开坯班组长宁卫华带领冯保华、杨小君等8名白班工人到班。

接班前,生产厂长高金录和宁卫华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7时,宁卫华、冯保华等人准时与夜班工人进行交接班并开始进行设备日常检修。

7时30分,设备检修完毕后,宁卫华把8名工人分成两个班组开始正常工作(两组每小时轮换一次,一组工作,另一组休息)。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通报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通报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通报通报编号:20180101一、事故基本情况2018年1月1日晚上,某市的元旦晚会上,一场美丽绚丽的烟花晚会正在进行。

在烟花、爆竹、烟火等设施表演过程中,突发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原因1. 烟花、爆竹等材料的质量不过关。

据事故调查结果显示,事发时所用的烟花、爆竹等材料存在着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 烟花、爆竹的使用管理混乱。

另外,事发现场的工作人员对于烟花、爆竹的使用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3. 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

在烟花爆竹的使用过程中,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4. 人为操作失误。

事故调查中发现,一些操作人员在使用烟花、爆竹等材料的过程中,存在错误的操作行为,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处理情况1. 目前,政府已经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启动了相关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2. 伤者救治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了伤者的救治工作,组织了大量的医护力量,全力以赴地进行救援工作。

3. 疏散安置。

同时,现场负责人已经启动了疏散安置工作,将事发现场周围的人员进行了疏散,确保了周边地区的安全。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人员已经被带到了调查组进行了相关的讯问和调查工作。

5. 安抚家属。

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地安抚事故伤者家属,在尽可能的帮助他们处理相关的事务。

四、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1. 是时候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质量加强监管和抽检了,要求各个厂家对于烟花、爆竹等材料进行质量把关。

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于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知烟花、爆竹等材料的操作事项和操作禁忌。

3. 加强烟花、爆竹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类似事故的时候,有明确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总结此次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烟花、爆竹行业,应该加强对于质量的管理和安全的防范措施,以确保行业的发展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22年春节期间,某市区发生了一起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在某市区的一个广场上。

据当地消防部门统计,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30人受伤,数十栋建筑物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证据收集,事故初步确定为烟花爆竹燃放失控所致,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

此次事故对当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安全问题的深思。

二、事故调查过程1.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和调查工作。

同时,当地政府迅速组织专家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此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2. 调查组采取了现场勘查、事故证据收集、证人询问、资料检索等一系列调查手段,全面梳理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调查组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测量和拍摄,并对现场残留的烟花爆竹残骸进行了取样分析。

3. 调查组还赴当地医院对伤者进行了询问和检查,了解了他们受伤的情况和相关情况。

同时,调查组还赴事故现场周边的居民进行了走访,了解了事故对他们的影响和相关情况。

4. 调查组对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深入分析,对当地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从多个层面深入了解了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原因和环节。

5. 经过调查组的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初步确定了事故的起因和相关责任人员。

同时,调查组还对相关部门的救援工作和事故后续处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三、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调查组的调查和分析,导致此次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管理不严:事故发生的广场上是一个常年烟花爆竹燃放的场所,但其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缺失。

烟花爆竹的燃放主要由一些商家和居民自行进行,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并未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2. 安全隐患存在:在调查中发现,现场烟花爆竹的存放和燃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烟花爆竹的存放地点过近、存在明火等情况,这些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唐山华熠实业股份公司谎报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华熠实业股份公司谎报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华熠实业股份公司谎报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1”谎报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1日12时20分,迁安市天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的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苯加氢车间酸性污水暂存罐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7. 25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向丰南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谎称事故造成3人受伤。

3月2日,丰南区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人员在跟踪调查期间,发现事故中还有2名死亡人员未上报。

事故发生后,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王浩,副省长李谦,唐山市市长丁绣峰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举一反三,持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依法依规对事故展开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查清谎报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3月2日晚,唐山市连夜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将事故情况通报全市,并就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月3日,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1”较大事故的通报》,就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3月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1'谎报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发生及谎报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3•【文号】安委办〔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因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发生了两起爆炸事故,分别是:2015年7月12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失踪、25人受伤。

这起事故是邢台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村民宋某承租宁晋县东汪镇闲置服装加工厂厂房,组织同村村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

反映出当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十分突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

6月17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正大出口花炮厂组合烟花内筒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严重违反《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即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反映出当地烟花爆竹“治违”工作不力。

上述两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惨重,影响十分恶劣。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抓紧采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已分别对两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要求如下: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零死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唐山市丰润区永庆铸件厂“6·13”其他爆炸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丰润区永庆铸件厂“6·13”其他爆炸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丰润区永庆铸件厂“6·13”其他爆炸瞒报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6月13日7时30分左右,唐山市丰润区永庆铸件厂铸造车间进行中间包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丰润区永庆铸件厂未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后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

事故查证属实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6月17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丰润区永庆铸件厂‘6·13’其他爆炸瞒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协议签订情况(一)唐山市丰润区永庆铸件厂(以下简称永庆铸件厂)。

永庆铸件厂位于唐山市丰润区新军屯镇郑八庄村唐山市丰润区万嘉钢铁有限公司院内,为个人独资企业,工商注册号130221200007110。

该厂下设办公室、铸造车间,经营范围及方式为铸钢件、铸铁件铸造销售,现有员工30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2名。

(二)张军、刘贺青维修队。

张军、刘贺青维修队是张军和刘贺青雇用5人组建的维修队,该维修队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维修队负责人张军和刘贺青及5名作业人员均未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协议签订情况。

2012年4月,张军、刘贺青维修队与永庆铸件厂签订《承包协议》,张军、刘贺青维修队承包永庆铸件厂电炉衬、大包和中间包维修工程。

公司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

公司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

公司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2017年8月12日13时40分,唐山市德信锅炉安装修理有限公司在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lng车间预加氢塔进行板结清理减阻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

由于事故伤者对原有事故调查报告存在异议,多次上访,2020年1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的相关规定,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应急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和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8·12”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两名安全生产专家(化工专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在前期事故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结合现有现场情况从停机置换、作业检测、现场监护管理和票证审批等多方面进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

1、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公司)。

成立于1999年8月18日,注册号码:911303226011867606,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6亿元,公司经营场所:昌黎县靖安镇达子营村北。

经营范围:带钢、连铸胚、面包铁、线材、棒材生产、销售;氧气、氮气自产自用;经销烧结矿、铁精粉等,有效期至2029年8月17日。

事发时,公司职工8000人,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安监处长1名,安监副处长2名,安全管理员16人。

lng车间为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下设生产车间,其主要功能是将焦炉煤气转换为液化天然气。

该车间共有员工100人,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中有主任、设备主任、高级工程师(生产主任)主任助理各1名,工段长4名。

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月30日16时20分许,在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施工工地,作业人员在进行401#楼与402#楼之间大门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大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4.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全力抢救,查明原因,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

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丁绣峰也作出重要批示:责成丰润区及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搜救被困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伤者,切实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接到事故报告后,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立,副市长李国忠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丰润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医疗等有关部门全力施救。

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领导也分别赶赴事故现场,就事故善后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月31日,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丰润区发生一起死亡五人较大建筑施工事故的通报》,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明确要求。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月31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丰润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的“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河北省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省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省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河北省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7月12日9时07分,位于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的原河北沙龙制衣有限公司水洗车间内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杨晶、王勇,省长张庆伟,副省长张杰辉、董仚生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援,准确查清伤亡人数,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强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巡视员刘幼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钱雄飞等率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救援、案件侦破、事故调查等工作给予指导。

省政府党组成员刘玉顺,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宝玲、副局长武志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等第一时间赶赴爆炸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善后处臵和事故调查工作。

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16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邢台市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河北省政府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同时,聘请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旭光,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副会长钱志强等11名国内民爆和烟花爆竹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参与爆炸药物组分、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清了原料来源、产品流向和运输方式,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违规操作引鞭炮爆炸致6人死亡

违规操作引鞭炮爆炸致6人死亡

违规操作引鞭炮爆炸致6人死亡
成文
【期刊名称】《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版)》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 2010年11月24日承德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乡富贵山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后,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实事故因为,并按规定追责,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对此行业的安全防范展开全面检查.
【总页数】2页(P30-31)
【作者】成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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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消防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唐山消防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唐山消防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一、事故概述202X年X月X日,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某工业区内的XX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消防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时,工厂正在进行日常生产活动,由于操作不当和安全监管缺失,导致火灾迅速蔓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分析1. 违规操作:工厂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2. 安全设施不足:工厂内消防设施不完善,如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栓无法正常使用等。

3. 安全意识薄弱:工厂管理层和员工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缺乏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4. 应急响应迟缓:事故发生后,工厂的应急响应机制未能及时启动,延误了初期火灾的扑救。

5. 监管不力:地方监管部门对工厂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及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唐山市消防支队迅速出动,派出多辆消防车和专业救援队伍,对火灾进行扑救。

同时,医疗救护队伍也迅速到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经过数小时的紧张救援,火势得到控制,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四、事故后果1. 人员伤亡:本次事故共造成X人死亡,Y人受伤。

2. 财产损失:工厂设备、原材料及成品遭受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到Z万元。

3. 环境影响:火灾产生的烟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五、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XX工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地方监管部门因监管不力,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工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完善安全设施:工厂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建立应急机制: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4. 加强监管: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厂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5. 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烟花爆竹安全的重要性 (3)2. 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4)二、烟花爆竹事故案例概述 (5)1. 国内烟花爆竹事故回顾 (7)事故类型 (8)事故原因分析 (8)2. 国际烟花爆竹事故回顾 (9)事故类型 (10)事故原因分析 (11)三、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 (12)1. 产品设计缺陷案例分析 (13)案例描述 (14)原因分析 (15)教训与启示 (16)2. 操作不当案例分析 (18)案例描述 (18)原因分析 (19)教训与启示 (20)3. 监管不力案例分析 (22)案例描述 (23)原因分析 (24)教训与启示 (25)4. 法规缺失案例分析 (26)案例描述 (27)原因分析 (28)教训与启示 (29)四、结论与建议 (30)1. 总结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的主要教训和启示 (30)2. 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31)3. 对未来烟花爆竹安全研究的展望 (32)一、内容概要本文深入分析了近年来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通过对事故原因、过程及后果的详细剖析,揭示了烟花爆竹事故的主要特点和危害。

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

文章首先概述了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指出其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长期影响。

通过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产品缺陷、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

这些案例涵盖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事故,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

在分析事故过程时,文章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

通过还原事故现场,可以清晰地看到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如火灾、爆炸、中毒等,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文章还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这有助于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管,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07•【文号】安委办[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山东、河南、重庆、安徽等地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2009年1月3日16时30分,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凌家村一村民租用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一废弃的砖厂,自2008年11月份开始,私自组织16人进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2009年1月2日12时3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赵寨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008年12月31日15时30分,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一村民租用重庆市涪陵金帝集团白马麻纺厂内停产闲置的房屋,自2008年12月中旬开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此次事故。

2008年12月21日17时30分,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杨乡曹安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以上事故反映出: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大,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抬头,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存在漏洞,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要求:一、立即对重点地区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近期发生的山东潍坊“1.3”、重庆武隆“12.31”事故都是不法分子租用废弃厂房或闲置房屋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生产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由于未能及时发现并打击取缔,以致发生事故,人员伤亡惨重。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润公(新)行罚决字〔2021〕0826号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润公(新)行罚决字〔2021〕0826号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润公(新)行罚决字〔2021〕0826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唐润公(新)行罚决字〔2021〕0826号【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268553420200【处罚日期】2021.06.29【处罚机关】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新军屯派出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丰润区【处罚对象】马xx【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7.23 10:05:52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润公(新)行罚决字〔2021〕0826号被处罚人马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 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x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xxxxxxx村xxxxx号。

违法前科:2019年11月26日你因赌博被丰润区公安局罚款500元。

现查明:马xx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8时许,在新军屯外环路欢喜庄道口东边马xx 经营的朝阳轮胎门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大xx)。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丰润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丰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非法生产爆竹较大火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非法生产爆竹较大火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非法生产爆竹较大火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12·18”非法生产爆竹较大火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2月18日10时50分;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安乐乡东庄村村民熊国生夫妇在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4组村民周维国家中非法组织生产爆竹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火药爆炸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市各级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千方百计救治伤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办于2014年12月25日对本次事故下发了跟踪督办通知书;湖南省安委办于2014年12月30日对本次事故挂牌督办..武冈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2014年12月19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12·18”非法生产爆竹较大火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邵阳市安监局、邵阳市监察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总工会、武冈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法邀请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非法生产情况熊国生、潘雪梅夫妇2014年10月份在武冈市安乐乡从事爆竹非法生产;因政府打击;于2014年12月份流窜至该市晏田乡蕉林村四组周维国家中组织生产..雇佣熊细梅、许世连、刘香姣三人;每天熊国生用三轮摩托车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八点开始作业;下午五点钟收工..熊国生等五人均未在该房屋住宿..熊国生安排熊细梅和许世连在房屋东侧一楼插引;刘香姣负责封口和成品打包装车;熊国生本人在房屋西侧一楼和药装药;潘雪梅负责搬运空饼和装填好的药饼;许世连负责插引和帮助熊国生称料及和药装药..二作业场所情况2014年11月中旬;熊国生先后三次到武冈市晏田乡焦林村四组找到周维国及其家属协商租用其老住宅事宜;12月初周维国同意将其老住宅出租给熊国生用于生产爆竹租金每月100元;但未签订租房协议;熊国生于12月8日开始组织生产..周维国的老住宅坐北朝南;东边是一条机耕道;西边紧邻其弟周维光二层砖瓦房;南边是空坪与竹林;穿过竹林是三间砖瓦房;低于周维国屋3.8m;北边为土坎;该老住宅2012年后一直空置;东西两边为卧室;楼顶铺设木地板;中间堂屋楼层为水泥板;堂屋神龛后是通向二楼的楼梯间..熊国生租用后;考虑到电路不安全;将照明电路拆除;遇到阴雨天则使用矿灯用于照明..熊国生租用该住宅后;整修了东边的机耕道;接通至水泥村道;该村道与219省道相通..熊国生利用东边卧室用于插引、存放原材料和成品;西边卧室装药;中间堂屋存放空筒;二楼用于生产作业人员就餐;人员做饭采用煤球火..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监管情况1.晏田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晏田乡政府晏田乡政府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生产爆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爆竹行为进行打击;并取缔关闭到位;党政负责人胡建飞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夏群芳具体负责抓落实;安监站负责人刘师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经调查:该乡政府在打击非法生产爆竹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其主体责任;对所属片区、村落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流于形式;“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不完善..未按湖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明电〔2014〕10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不到位的责任..2.武冈市公安部门武冈市公安局及下属乡镇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爆竹运输、燃放的管理;组织对没收的爆竹进行销毁和处置;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打击..经调查;武冈市公安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打非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落实湖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明电〔2014〕105号等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非法生产的打击力度不够;对非法生产制造火药源头未认真组织调查;致使安全隐患在乡村长期存在..安乐乡派出所对熊国生2014年10月非法组织生产爆竹一案立案调查工作不严格;对熊国生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导致熊国生、潘雪梅夫妇继续在晏田乡蕉林村组织爆竹非法生产;最后酿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3.武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冈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活动..经调查;武冈市安监局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力度不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督促、指导全市打非治违工作措施不力;特别是对各乡镇落实烟花爆竹“打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4.武冈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办以下简称“打非”办根据武冈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成立了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毛善文任组长..下设“打非”办;并于2014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由政府办、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派人参加;下设有办公室主任、指导员等职;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综合整治及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开展..经调查;“打非”办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打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打非”办的成立政府没有文件批复;只有会议记录;职责不明;任务不清;“打非”办工作人员均为兼职;致使全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行为在部分乡镇村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二、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12月18日;熊国生、潘雪梅夫妇雇佣熊细梅、许世连、刘香姣三人租用闲置民房生产爆竹;上午10时50分;潘雪梅在搬运药饼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武冈市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安排专人切实作好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武冈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和晏田乡政府有关人员及120急救队伍赶赴现场;10时53分;武冈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动三台消防车辆;于11时13分到达晏田乡蕉林村四组事故现场..分管安全的常务副市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并调动挖掘设备配合消防部门搜救伤员..事发后省安监局、邵阳市安监局分别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通过搜救;在事故现场发现熊国生、潘雪梅、熊细梅、许世连等4人已经死亡;刘香姣受伤..伤者刘香姣被紧急送往武冈市人民医院救治;身体状况稳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于18日15时13分结束..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发后;武冈市政府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经与遇难人员家属协商;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当地社会秩序稳定..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熊国生、潘雪梅非法组织爆竹生产;潘雪梅在搬运爆竹半成品经过堂屋时操作不当;引起燃烧爆炸..二事故间接原因1.相关人员为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周维国出租房屋给熊国生是用于非法生产爆竹;程兴友、杨姣屿违法向熊国生提供原材料氯酸盐低钾和空筒;支持其非法生产..2.蕉林村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蕉林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蕉林村委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非法生产线索摸排;未对非法生产农村家庭式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工作不细致;不到位..。

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调查

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调查

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调查
罗毅
【期刊名称】《今日消防》
【年(卷),期】2022(7)10
【摘要】通过对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较为深入的调查,分析导致此起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对此起火灾中暴露出的消防隐患问题进行了逐一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以期有效提升全体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总页数】4页(P104-107)
【作者】罗毅
【作者单位】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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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唐山市丰润区“12·24”“12·26”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4日12时37分,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下简称“12·24”事故),造成8人死亡、16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557万元。

2016年12月26日20时56分,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陈赵庄村南还乡河老河套内东侧空地发生一起因掩埋藏匿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以下简称“12·26”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两起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原省长张庆伟、原副省长张杰辉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报全省,依法处置,对全省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单位全面排查整改。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副司长张兴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省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李力斌、省公安厅副厅长尹殿军等省有关部门领导,唐山市市长丁绣峰、政法委书记贾文雅及市、区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爆炸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案件侦办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2016年12月30日,河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唐山市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2·24”“12·26”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实验分析、专家论证,技术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爆炸现场情况。

“12·24”事故爆炸现场,位于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窦有书住宅,住宅南北长41米,东西宽13米。

爆炸发生在窦有书住宅院内西部及西侧邻居李冲住宅南院东北部,椭圆形炸坑南北长13.7米,东西宽8.8米、坑深1.7米。

爆炸向东波及范围最小,造成约14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有不同程度受损;向北波及范围最广,造成约44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有不同程度受损。

“12·26”事故爆炸现场,位于丰润区白官屯镇陈赵庄村南赵建军养鸡场向东南方向230米处还乡河老河套内东侧空地,现场地形由东向西呈“凹”字型,东侧为耕地,西侧为干涸河床,中间为东北西南走向土路。

中心现场原始地面与东侧耕地地面落差4米,炸坑南北长7.6米,东西宽7.0米,坑深2.0米。

(二)“12·24”事故非法生产情况。

1.非法生产组织情况。

2016年3月,高建国(男,37岁,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人)租赁同村窦有书(男,61岁,燕子河村人)住宅,伙同张凤学(男,42岁,赤峰市敖汉旗人,已死亡)雇佣王凤喜(男,43岁,赤峰市敖汉旗人,已死亡)、赵国志(男,47岁,赤峰市敖汉旗人,已死亡)、刘文贵(男,49岁,辽宁省朝阳县人,已死亡)、刘玉英(女,44岁,燕子河村人,已死亡)、刘玉敏(女,59岁,窦有书之妻,已死亡)、孙兰英(女,43岁,燕子河村人,在“12·26”事故中死亡)、刘桂娟、李玉等人非法生产白杆鞭。

非法生产按照擀筒、切筒、插筒抹底、灌药、编辫等流程,在不同地点进行。

擀筒由刘玉敏、孙兰英等11人在自已家中进行制作,切筒由佘玉艳、卢国军和陈振芹等3人在佘玉艳家中进行制作,插筒抹底由张凤学、刘玉敏、孙贵(男,66岁,白官屯镇田鲁选村人,在“12·26”事故中死亡)等7人在窦有书家中进行制作,灌药过程中的配药、装药、插引线和墩土等环节,在从王启国处租赁位于吴家选村境内的一废弃厂院内进行,编辫由张凤学、刘文贵、赵国志、王凤喜、刘玉敏、刘玉英、王唤敏和刘桂娟在窦有书家中进行制作。

白杆鞭单枚筒长6.4cm、外径长1.3cm、引线长4.7cm,使用废旧书纸进行外包装。

截至事发前,共生产约3万盘,每盘102枚,非法生产正处于鞭炮编辫程序,尚未销售。

2.生产原材料来源情况。

非法生产原材料为高氯酸钾、铝粉、镁铝合金粉、引线、爆竹卷纸等。

引线从湖南省浏阳市非法销售人员申春龙(男,47岁,已逮捕)处购买,高氯酸钾、铝粉、镁铝合金粉从邢台市宁晋县非法销售人员贾彦章(男,41岁,批拘在逃)处购买,用于制作烟花爆竹的废旧书报纸从廊坊市三河某售纸门店处购买。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2月24日12时37分,张凤学组织王凤喜、刘文贵、刘玉英、刘玉敏、赵国志等人,在燕子河村窦有书住宅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生产、搬运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引发燃烧、爆炸,造成6名非法生产人员当场死亡、2名当地村民死亡、16名当地村民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伤15人),4处房屋损毁,爆炸涉及46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12·24”事故发生后,孙彦国为逃避打击,将藏匿在家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待编辫的半成品白杆鞭),经与赵建军商议运至赵建军养鸡场进行藏匿。

2016年12月24日18时许,孙彦国、赵建军、范全民和孙贵等4人,利用范全民(冀B14L98)及孙彦国(冀B235YG)两辆面包车运载爆竹,转移藏匿至赵建军养鸡场。

2016年12月26日18时许,孙彦国又组织赵建军、赵福义、王文靖、范全民、孙贵、崔建忠、鲁立华、孙兰英等共9人利用农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运载24日藏匿在赵建军养鸡场内的烟花爆竹,运往赵建军养鸡场东南方向230米处还乡河老河套内东侧空地,在进行掩埋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5名涉案人员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12·24”事故发生后,丰润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公安、安监、卫生、新闻等部门成立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力开展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新闻媒体、社会稳定等工作。

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先后调集500余名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派出搜索侦检、抢险救援车辆、搜救犬等专业设备,全力开展人员救助、余火扑救、现场清理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卫生部门抽调8辆救护车和60余名骨干医护人员,开通“绿色通道”,由医院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卫生防疫人员对现场及时进行消毒防疫。

公安部门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嫌疑人控制和审讯等工作,当场控制嫌疑人4人。

截止2016年12月25日12时16分,现场搜救、勘查工作基本完成,展开外围现场清理工作。

“12·26”事故发生后,丰润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丰润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省安监局、市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调集300余名精干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疏散、现场清理、消毒防疫等工作。

卫生部门调集20余名医护人员和6辆救护车辆,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救治,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立案侦办,嫌疑人控制、审讯,在逃人员抓捕工作。

截止2016年12月27日4时30分,现场搜救清理完毕,证据提取固定,现场勘查结束。

两起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在全力做好现场救援、应急处置、案件侦破、舆情监控、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同时,本着“政府主导、依法依规、群众利益第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由区级领导牵头负责,划分四条战线,积极稳妥、快速有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参与非法生产的死亡人员家属实行安抚,对无辜遇难人员家属给予赔偿,对受损居民住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并积极做好伤员治疗、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爆炸药物成分分析。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分别对“12·24”和“12·26”事故爆炸现场炸坑处提取的残留物、塑料袋包装进行了分析,检验结论为:两起事故爆炸药物成分相同,爆炸现场炸坑处提取的残留物中检出K+、CLO4-、铝粉、镁铝合金粉、含有高氯酸盐类烟火药。

(四)药物药量分析。

“12·24”事故现场有1个炸坑,炸坑长13.7米,宽8.8米,可见最深深度1.7米,炸坑中心半径200米左右范围内住宅门窗玻璃均可见超压破坏痕迹。

据此分析,TNT爆炸当量约2吨,按现场为高氯酸盐炸药计算,约合高氯酸盐炸药2.86吨。

“12·26”事故现场有1个炸坑,炸坑南北长7.6米,东西宽7.0米,最深处深2.0米。

根据现场勘验结合案件调查综合分析,TNT爆炸当量约0.5吨,按现场为高氯酸盐炸药计算,约合高氯酸盐炸药0.71吨。

(五)“12·26”爆炸物(烟花爆竹)来源。

根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两个检验报告,两起事故爆炸药物成分相同;两起事故提取到的爆炸物(待编辫的半成品白杆鞭)外观规格尺寸基本相同;且孙彦国有非法藏匿高建国、张凤学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行为;孙彦国的父亲孙贵及妻子孙兰英,参与制作过“12·24”事故中的白杆鞭;孙彦国系“12·24”事故非法组织者高建国之妻兄,二人存在亲属关系;经丰润区公安分局调查,“12·26”事故爆炸物来源于孙彦国家中。

综上,“12·26”事故中的爆炸物系高建国和张凤学等人在“12·24”事故中所非法生产。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在生产、搬运、藏匿掩埋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引发燃烧爆炸,是“12·24”和“12·26”事故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非法组织生产爆竹。

在利益驱使下,犯罪嫌疑人高建国伙同张凤学,租借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窦有书住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长时间非法组织生产爆竹。

2.非法销售生产爆竹的原材料。

犯罪嫌疑人贾彦章在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情况下,非法经营高氯酸钾、铝粉、镁铝合金粉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销售给张凤学、高建国处,用于非法生产爆竹。

犯罪嫌疑人申春龙在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情况下,非法经营引火线并销售给张凤学、高建国处,用于非法生产爆竹。

3.仓促掩埋藏匿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12·24”事故发生后,孙彦国、赵建军等人为逃避打击,仓促掩埋藏匿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造成“12·26”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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