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公司控制权之争 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为例子股权融资与控制权保持分析思路
![阿里巴巴为例子股权融资与控制权保持分析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cacf645b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aa.png)
阿里巴巴为例子股权融资与控制权保持分析思路随着我国企业日趋规模化和国际化,吸引机构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成为了许多企业的选择。
同时,企业内部也开始频频出现企业控制权争夺的问题。
原始控股股东都面临着再发展的融资需求和维持大股东身份的两难选择。
无论是原始股东丧失控制权还是成功控制住企业,管理过程中都会产生高额的治理成本,甚至因为过度内耗致使企业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而衰落。
可以说,关于控制权争夺的企业实践不少,成熟的操作模式和可借鉴的启示却不多。
互联网公司是轻资产运营,并且萌芽阶段风险较高,所以这种矛盾在以互联网公司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产业尤其明显。
在我国,互联网行业近年来的成绩有目共睹,对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可即便是像阿里巴巴这样优秀的企业也备受融资与控制权稀释的困扰,足以见得目前对互联网企业控制权研究的匮乏。
因此,本文就以阿里巴巴控制权危机为例进行分析,从股权融资角度对与企业控制权相关的研究进行梳理,试图找出可供借鉴之处。
本文将阿里巴巴股权融资的过程分解为控制权危机出现前和出现后的两个阶段。
首先,介绍阿里巴巴控制权危机出现前的四轮股权融资,描述在出现控制权危机后阿里巴巴采取的系列维护控制权的举措,比如回购雅虎股份,提出合伙人制度等行动。
随后,分析阿里巴巴出现控制权危机的原因,以及在进行多轮融资后出现控制权危机后阿里巴巴控制权管理的方式。
本文认为阿里巴巴出现控制权危机主要是其股权结构演变为相对控股并且引入的股东与马云及其团队战略意见不一致,以及没有提前协议约定缜密的退出机制所致。
在出现危机后,马云及其团队分别通过股权、投票权、董事会三方面对控制权进行了安排,成功掌握了控制权,并大力提升了公司价值。
最后总结全文中分析所得观点,为其他企业提供在控制权管理过程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阿里巴巴的股权之争及其融资战略布局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的股权之争及其融资战略布局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795f3edd80eb6294dd886c5e.png)
赴美上市对阿里巴巴的意义 成功赴美上市对于阿里巴巴而言,既 是机遇,也是挑战。 1. 通过上市,阿里巴巴实现了企业资产的 证券化 2. 在美国纽交所实现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 IPO,将给阿里巴巴带来极大的关注效 应,提高其在海外的声誉,提升品牌价 值,积累无形资产 3. 解决网络商城存在的假货问题是阿里巴 巴的当务之急 4. 阿里巴巴的VIE模式也暗藏风险 5. 阿里巴巴务必要做好上市后的各方面管 理工作,以应对严格监管
2012年,国资入股,接手雅虎一半(20%)股权
内外部环境济源
内部资源 外部环境
1 网站拥有三套班子(英、中、日),囊 括的客户群比较广阔,且利于信息互换 ,增加了信息量,更利于造声势,扩大 影响。 2、 阿里巴巴的信息越来越细分化与全面, 这样就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全球最大的华人论坛——以商会友,为 全球的商人交流创造了极大的方便,也 拉近了各处商人之间的距离,也提高了 网站的知名度。 4、 庞大的会员数目, 知名度的提升,品牌的树立使阿里巴巴 的信息覆盖面越来越大, 吸引了商家 的到来。 5 一体化的业务组合,B2B和C2C市场均是 行业领导者 6 营销能力强,.优秀的企业文化 7. 海量的信息流
阿里巴巴集团全资拥有的未上市资产淘宝 网及支付宝价值不菲,投行人士估计淘宝 网价值100亿美元,支付宝价值50亿美元。 市场无法对这两家公司做出准确估值是雅 虎暂时不愿出售阿里巴巴集团股权的原因 之一,雅虎的最佳退出时机或是淘宝网和 支付宝上市以后。
阿里巴巴美国上市
原因: 1. 其主要架构为VIE模式 2. 阿里巴巴早在2012年就 与雅虎达成协议,它必 须在2015年12月前上市 ,才有权回购雅虎所持 部分剩余股份 3. 中国股市从2007年底以 来就持续低迷,整体市 场的估值水平偏低 4. 香港联交所坚持现有规 定,不允许同股不同权 ,而阿里巴巴的决策权 还是被马云所控制
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
![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3850e1b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8.png)
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公司控制权之争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问题,下面将介绍两个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案例。
1. 沃尔玛公司控制权之争沃尔玛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之一,但在其创始人山姆·沃尔顿去世后,其家族成员之间的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
1992年,山姆·沃尔顿去世,他的儿子罗布·沃尔顿成为公司的主席。
但是,罗布·沃尔顿的姐姐、弟弟和妹妹认为他对公司的管理不称职,于是他们开始联合起来,试图夺回控制权。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沃尔顿家族成员之间的争斗不断升级。
1995年,罗布·沃尔顿被迫辞去主席职务,但他仍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然而,在1998年,罗布·沃尔顿去世,他的妻子和儿子继承了他的股份,并试图继续掌控公司。
但是,沃尔顿家族的其他成员不同意这一点,他们提出了一项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公司的股份。
最终,法院裁定将公司的控制权分配给了沃尔顿家族的其他成员,而不是罗布·沃尔顿的妻子和儿子。
2. 阿里巴巴集团控制权之争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之一,但在其创始人马云决定退休后,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2018年,马云宣布他将在一年后退休,由阿里巴巴的CEO张勇接任。
然而,马云的退休并没有解决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因为他仍然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阿里巴巴的股东之间的争斗不断升级。
有些股东支持马云继续掌控公司,而另一些则认为他应该将控制权转移给其他人。
最终,阿里巴巴的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的控制权转移给了一群高管和投资者,而不是马云。
这一决定引起了一些争议,但阿里巴巴的管理层认为这是最好的选择,可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阿里巴巴控股归并UC的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控股归并UC的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8e05ee6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e5.png)
阿里巴巴归并UC的案例分析前言:2021年6月11日阿里巴巴宣布,UC优视(以下简称“UC”)全面融入阿里巴巴集团,将组建UC移动事业群,UC董事长兼CEO 俞永福在微博中还透露将担任事业群总裁,并进入阿里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
那时消息一出大家都很惊讶,因为就在一个月前阿里巴巴递交的第一版招股书里,还明明白白地写着:阿里巴巴持有UC的股分比例是66%。
而此刻,“永不被收购的UC”转眼间就以创中国互联网历史纪录的作价整体并入阿里。
但仔细想一想其实早在一个月前的全世界移动互联网大会上,俞永福就有暗示说“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从时间点上看指的应该就是与阿里整合这件事情。
由此看来阿里并购UC只是早晚的事情。
阿里投资UC并购进程2021年6月,阿里、晨兴创设、联创策源等3家机构对UC进行约1200万美元战略投资。
2021年3月,阿里花费了31.3亿元对UC进行战略投资。
2021年4月,马云加入UC董事会。
2021年12月,阿里支付11亿元进一步增持,累计取得66%股分。
2021年5月,UC与阿里一路发布旗下移动搜索引擎品牌神马搜索,阿里占股30%,而UC占70%。
2021年6月11日,阿里全资收购UC。
UC为何选择的是阿里?在与阿里归并前百度早成心愿想要收购UC但被拒绝了,仅一年的UC却转投阿里的怀抱,而且UC一直强调独立性宣称“永不被收购”,这显然很矛盾的。
面对外界的疑惑,俞永福自己也承认,对UC公司管理层“有些不舍”,但在衡量再三后,最终仍是做出了“负责任的决定”,将UC与阿里进行全面整合。
我想满意的出资额可能是影响因素,毕竟阿里的报价跟去年百度报出的20亿美元相较,翻了不止一番。
可是百度的价钱放在那时也是UC能够接受的,所以这显然并非是最有力的因素。
俞永福曾经说,UC是阿里之外,没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里最有钱的,早就不担忧财务问题。
至于最终影响俞永福和UC选择的根本因素,《中国企业家》最近一篇稿件的描述可能比较到位:“有一次聊天的时候,李彦宏谈到对于投资并购的态度,他说你看看Google和微软,他们大体上都是在收购公司,不占少数股权。
反垄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反垄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c75271d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81.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一些互联网巨头凭借其庞大的用户规模和市场影响力,逐渐形成了垄断地位,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破坏。
阿里巴巴集团作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近年来也被指涉嫌垄断。
本文将以阿里巴巴垄断案为例,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律的相关规定,探讨垄断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2019年,我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展开反垄断调查。
调查发现,阿里巴巴在电商、支付、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具有垄断地位,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具体表现在:1. 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通过“二选一”等手段,要求商家只能在其平台上销售商品,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销售,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2. 在支付领域,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强制要求商家使用其支付服务,排除了其他支付服务商的竞争。
3. 在云计算领域,阿里巴巴通过云栖大会等活动,推广自家的云计算服务,排挤其他云计算服务商。
三、法律分析1. 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认定垄断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排除、限制竞争。
2. 阿里巴巴垄断行为的认定(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②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③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的依赖程度;④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根据调查结果,阿里巴巴在电商、支付、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且具有较强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较高,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较大。
因此,可以认定阿里巴巴在这些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①拒绝交易;②限定交易;③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④掠夺性定价;⑤差别待遇;⑥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阿里巴巴公司控制权之争 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公司控制权之争 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65151fe172ded630b1cb6a9.png)
(一)回购股票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尽管以马云为代表的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层,并不持有多数股权,但在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上市之前,尤其是在2010年10月之前,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问题,并不会过于担忧。
因为,虽然阿里巴巴的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层并不持有多数股权,但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他们依然牢牢掌控着公司的控制权。
但随着阿里巴巴集团业务的高速增长和2012年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上市计划的启动,对于马云来说,也就意味着“失去阿里巴巴控制权”的巨大风险,马云及其团队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避免失去对阿里巴巴的控制。
其中一个方法是回购雅虎手中的股权。
2011 年9 月,阿里巴巴启动了员工股权购买计划,“长征计划”即回购雅虎股权计划随后展开。
2012 年5 月,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签署协议,允许阿里巴巴集团分阶段回购雅虎持有的股份。
该协议规定:阿里巴巴将以76 亿美元回购大约50%雅虎持有的该集团股份。
根据2005 年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签署的协议估算,该笔回购使雅虎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40%减少到20%。
该协议还规定,如果阿里巴巴集团上市,阿里有权在上市时以IPO 价格回购雅虎剩余股份的一半,其余的股份可以在阿里巴巴集团上市禁售期过后选择出售。
在2012年9月阿里巴巴成功回购了雅虎手中一半的股权股权(20%)。
作为回购交易的一部分,雅虎放弃了委任第二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同时也放弃了一系列对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和经营决策相关的否决权。
在支付了76亿美元的赎身款之后,马云不无得意地说:“股份回购计划的完成,让公司的股份结构更加健康,也意味阿里巴巴集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的确,在此次交易之后,虽然阿里巴巴为了融资不得不引入了中投等新投资方,但这些机构持有的股权更为分散,软银和雅虎联手即可绝对控股的格局,不复存在。
可以说,76亿美元买回来的,不仅是20%的股份,而是让马云重新夺回控制权。
(二)创新公司治理机制,实行合伙人制度在此次回购完成之后,阿里巴巴的整体上市计划正式启动了。
马云如何重获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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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正 因 为 有 这 些 前 车 之 鉴 ,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创 始 管 理 人 马 云 和 大 股 东 雅 虎 再 次 上 演 了 创 始 人 与 资 本 的 对
决。
雅巴控 制权 争夺战的背景
此 杨 致 远 将 雅 虎 在 阿里 巴 巴 的 角 色 定 位 为 纯 粹 的财 务
投 资 者 ;第 四 ,马 云 的 自信 ,忽 略 了 资本 残 酷 与 贪 婪
份 — — 创 始 人 、 管 理 人 和 小 股 东 。 雅 虎 是 互 联 网 鼻
祖 , 在 全 球 有 着 极 高 的 影 响 力 ,作 为 阿 里 巴 巴的 大 股 东 , 给 这 个 新 公 司 带 来 了 资本 和 品 牌 效 应 , 同 时也 取 得 了 公 司 的控 制 权 。马 云 与 雅 虎 在 阿里 巴 巴集 团 中是 创 始 经 理 人 与 大 股 东 的角 色 ,他 们 之 间 的 矛 盾 仍 然是 委 托 与 代 理 问 题 。后 来 马 云 借 助 支 付 宝 的 股 权 变 动 和 价 值 重 估 重 新 取 得 了 阿 里 巴 巴的 控 制 权 。这 个 事 件 跌
为 经典 的 案例 ,并 从 中得 出宕 发 。
商 企 业 阿 里 巴 巴 时 ,显 得 水 土 不 服 。 据 媒 体 报 道 , 巴
2 0 0 5 年雅 巴之间合作 协议 中的股权 隐患 ,导 致了后续
一
系 列 雅 巴之 间围 绕 着 股 权 争 夺 事 件 的 发 生 。
马 云 是 阿 里 巴 巴 的 创 始 人 ,董 事 会 主 席 ,但 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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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 Tl C E
公司治理股权控制权案例
![公司治理股权控制权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81e9fc4f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3e.png)
公司治理股权控制权案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公司治理是指管理层在合法和道德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控制机制来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进行经营和管理,并保护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治理中,股权控制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方向、战略决策以及权益分配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公司治理股权控制权的案例,以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概念。
案例一:雪球控制权之争雪球是中国领先的个人投资者社交平台,旨在提供专业、真实、及时的金融信息和服务。
在雪球创办初期,公司由一小部分创始团队成员控制,这使得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方向容易被少数人左右。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围绕着股权控制权的争议。
2018年,一些新投资者入股雪球,并希望获得更多的控制权。
这引发了创始团队和新投资者之间的争夺。
创始团队认为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应该保持股权控制权。
而新投资者则认为他们的资金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获得更多控制权。
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决定增加新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股东利益的措施,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和透明。
案例二:阿里巴巴股权架构调整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之一,也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公司之一。
在阿里巴巴的发展过程中,股权控制权一直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在上市前,阿里巴巴由一小部分创始团队成员控制。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复杂化,这一股权架构被认为不利于公司治理和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阿里巴巴于2011年进行了一系列股权架构调整。
首先,公司设立了合伙人制度,允许一些重要的管理人员成为合伙人,并在股权控制上享有特殊的权益。
其次,阿里巴巴引入了可枚举普通股(E股)和不可枚举普通股(I股),以区分不同股东的权益和控制权。
最终,阿里巴巴在香港和美国两地上市,通过双重架构来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
这一股权架构调整使阿里巴巴能够更好地平衡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治理的效果,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阿里巴巴531总结
![阿里巴巴531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e6588c19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9d.png)
阿里巴巴531总结阿里巴巴5·31事件是阿里巴巴公司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发生在2011年5月31日,该事件涉及到了公司股权和管理层的争夺。
以下是关于阿里巴巴5·31事件的详细分析:事件背景阿里巴巴5·31事件最初是由创始人之一的马云提出的,由于与公司管理层意见不合,他提出了将其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慈善捐赠给一家基金会的建议。
然而,在该提议未得到公司高管的支持时,马云突然宣布计划将自己所持股权的控制权转移到了阿里巴巴的CEO,他也是董事局主席的张勇手中。
事件影响阿里巴巴5·31事件在顿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一时间成为业内的热点话题。
事件发生后,许多股东和投资者对于公司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的稳定性表示担忧,这使得阿里巴巴的股价一度下跌。
在这种情况下,阿里巴巴领导层开始积极回应这些担忧,试图稳定市场情绪。
公司的管理层对此发表了一系列声明,表示公司的营运和业务将不受干扰,并保证在公司治理方面不会出现任何重大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绪逐渐平静下来,阿里巴巴的股价也逐渐回升。
但是,该事件仍然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成为了一件争议不断的事件。
事件分析阿里巴巴5·31事件的背后反映了管理层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冲突,也暴露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些问题。
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其中包括了一些关联公司和少数股东,这使得公司管理层在较大的决策中失去了一定的自主性,而资本市场对于公司管理层的决策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监督和干扰。
此外,公司高管对于阿里巴巴的整体战略和发展方向也存在着分歧,这也间接导致了公司不稳定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也需要公司高管们认真思考和处理。
结论阿里巴巴5·31事件是一件值得思考和分析的事件,它暴露了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引起了许多人的担忧。
尽管该事件最终并没有给公司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但这也提醒我们要警惕公司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稳定性的问题,并加强公司治理的建设和完善。
公司法角度分析阿里巴巴与雅虎股权之争
![公司法角度分析阿里巴巴与雅虎股权之争](https://img.taocdn.com/s3/m/c20f2cf1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fd.png)
公司法⾓度分析阿⾥巴巴与雅虎股权之争公司法案例案例背景:“雅巴”之争2005年8⽉,阿⾥巴巴集团与雅虎联合宣布,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雅虎中国的全部资产兑换阿⾥巴巴集团39%普通股(完全摊薄),并获得35%投票权。
交易完成后,雅虎也成为阿⾥巴巴集团最⼤的股东,并获得其董事会四个席位中的⼀席。
当时雅虎虽已过巅峰期却仍相当强势,淘宝⽹和⽀付宝不过刚崭露头⾓,整个阿⾥巴巴集团收⼊甚⾄尚未跨过1亿美元门槛。
⼏年过去,阿⾥巴巴与雅虎的实⼒强弱发⽣明显转变。
阿⾥巴巴集团认为⾃⼰价值超过500亿美元,⼏乎是雅虎⽬前市值的两倍。
2010年5⽉,在阿⾥巴巴B2B业务的股东⼤会上,阿⾥巴巴集团CFO蔡崇信公开表⽰,阿⾥巴巴很想买回雅虎⼿中所持有的股权。
但是,雅虎CEO卡罗尔巴茨(Carol Bartz)表⽰,公司并⽆意出售持有的阿⾥巴巴39%的股份,并表⽰她本⼈可能会在当年晚些时候加⼊阿⾥巴巴董事会。
然⽽截⽌⽬前,雅虎仍表⽰,公司尚未找到在阿⾥巴巴担任董事的合适⼈选,因此不会打破现有平衡。
但这就像⼀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场股权之争。
案例焦点:⽀付宝股权2011年5⽉11⽇,雅虎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会(SEC)的经营业绩详细报告(10-Q)中指出,阿⾥巴巴集团旗下⼦公司⽀付宝所有权被转移到了马云控股的⼀家公司(浙江阿⾥巴巴),以帮助⽀付宝获得在中国境内的第三⽅⽀付牌照。
(2010年6⽉,中国⼈民银⾏颁布的《⾮⾦融机构⽀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付企业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
外商投资⽀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的资格条件和出资⽐例等,由中国⼈民银⾏另⾏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这意味着若想要第⼀批拿到《⽀付业务许可证》,最好是内资⾝份。
)5⽉12⽇,雅虎进⼀步发表声明称,2011年3⽉31⽇,雅虎和软银获悉阿⾥巴巴集团进⾏了2笔交易,它们既未得到阿⾥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们的批准,也未履⾏通知义务。
这2笔交易中,第⼀笔是2010年8⽉⽀付宝所有权的转移,第⼆笔是2011年第⼀季度末对⽀付宝业务的实际分拆。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0f921ee19e8b8f67c1cb980.png)
企业并购案列分析-----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一、引言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所有业务,包括门户网站、雅虎搜索、即时通讯、拍卖业务,以及3721网络实名服务等。
根据协议,雅虎将拥有阿里巴巴35%的投票权和40%的经济获益权,同时向阿里巴巴支付10亿美元,雅虎因此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战略投资者。
二、并购双方简介(一)阿里巴巴简介阿里巴巴( )是全球企业间( B2B )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
2003年5月,阿里巴巴投资 1 亿人民币推出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 ), 2004年7月,又追加投资 3.5 亿人民币。
截至 2005 年7月10日,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 800万件、网页日浏览量突破9000 万、注册会员数突破760万、2005 年二季度成交额达 16.5 亿人民币,遥遥领跑中国个人电子商务市场。
2003 年10月,阿里巴巴创建独立的网上交易安全支付产品支付宝( ),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以及国际的VISA 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
(二)雅虎简介雅虎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通讯、商贸及媒体公司。
其网络每月为全球超过一亿八千万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网上服务。
雅虎是全球第一家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不论在浏览量、网上广告、家庭或商业用户接触面上,雅虎都居于领导地位,也是最为人熟悉及最有价值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在全球消费者品牌排名中位居第 38 位。
雅虎还在网站上提供各种商务及企业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生产力及网络使用率,其中包括广受欢迎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网站解决方案的雅虎企业内部网;影音播放、商店网站存储和管理;以及其他网站工具及服务等。
雅虎在全球共有24个网站,其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克拉克市,在欧洲、亚太区、拉丁美洲、加拿大及美国均设有办事处。
阿里巴巴控制权之争
![阿里巴巴控制权之争](https://img.taocdn.com/s3/m/33ca01060740be1e650e9aca.png)
阿里巴巴控制权之争:马云和一个女人明争暗斗马云:过去一个多月我很痛苦、很纠结、很愤怒导火索:杨致远下台巴茨执掌雅虎协议定于2005年,但雅虎完成投资后的几年时间马云似乎从来没有担心过2010年可能存在的这些变化。
甚至在2007年阿里巴巴B2B上市时的记者招待会上,面对有关2010年“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马云不会被辞退”条款到期时怎么办的问题,马云非常自信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说2010年以前,我答应我一定在。
所以,我就在书上写2010年马云不会离开,不是2010年以后他们把我开掉。
”显然,马云对雅虎方面不冀望阿里巴巴控制权有十分的信心。
据阿里巴巴内部人士介绍,马云与雅虎前任CEO杨致远两人私交不错,而之前的资本合作也是杨致远促成,而这样的关系或许让阿里巴巴集团认为,即使到2010年,雅虎也不会行使上述条款所赋予的权益。
然而事件却因雅虎公司创始人杨致远的下台、新CEO卡罗尔·巴茨上台执政产生转折。
曾有国外媒体报道,马云在2009年巴茨上任之初时去美国拜访,巴茨当着阿里巴巴管理层的面,指责马云没有把雅虎中国做好。
在这种情况下,马云和他的管理团队开始重新审视雅虎39%股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
雅虎的坚持引发冲突为了避免发生控制权危机,阿里巴巴集团开始酝酿减少雅虎在其公司股份,但一直没有得到雅虎方面的同意。
今年5月,在阿里巴巴B2B业务的股东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首席财务官蔡崇信公开表示,阿里巴巴很想买回雅虎手中所持有的股权,阿里巴巴不缺钱,但雅虎还不愿卖。
也有接近阿里巴巴的知情人士称,阿里巴巴曾有计划游说多家中国国有银行从雅虎手中购回阿里巴巴集团股份,以确保现有管理团队在董事会的话语权不被雅虎所替代。
但这一切都未任何进展,雅虎发言人9月12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维持阿里巴巴的39%持股不变。
这是阿里巴巴集团近期恶化与雅虎关系的直接原因。
阿里巴巴集团全资拥有的未上市资产淘宝网及支付宝价值不菲,投行人士估计淘宝网价值100亿美元,支付宝价值50亿美元。
基于阿里巴巴股权案例的问题分析
![基于阿里巴巴股权案例的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d48873f998fcc22bdd10d3a.png)
公司治理期末报告基于阿里巴巴股权案例的问题分析1.如何看待风险投资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风险投资是20世纪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模式之一。
对于初创期/发展期或转型期的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是企业发展重要的途径和资源之一。
在企业发展中,我认为风险投资有以下作用:a.最重要的:使企业增资,扩大现金流。
在行业发展速度快,资本运作模式趋于成熟的现在,引入风险投资对于公司而言,有助于克服初期发展的现金流压力,加速经营周期,扩大经营规模,快速占领市场份额,为公司后期的增值和良好发展打下基础。
b.辅助和监管公司管理与经营决策,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风投较为青睐的这一类企业大多处于快速发展或转型阵痛等颇具潜力的时期,风险投资者介入后,为实现公司的增值,会相比一般股东更加积极地介入公司的发展中去。
如更加积极地促进公司的股权结构改革,更有力地实施监管等,对发展初期股权设计和章程制度不够完善的公司能够改善其原有治理模式,构建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
c.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度。
风险投资企业需要通过专业法律和审计人员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接受了一些知名风险投资的企业,其本身的企业治理水平,公司架构,增值潜力等都会因得到等同于风险投资企业背书的投资而得到认可。
对企业的扩张和发展有积极意义。
2.在引入风险投资后,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发生了什么变化?阿里巴巴通过离岸公司来控制其B2B业务。
根据案例所述,在引入雅虎的战略投资前,阿里巴巴集团(Cayman)的股东只有马云等高管和软银集团两方。
在引入雅虎的战略投资后,雅虎一跃成为阿里巴巴集团最大的股东,控股39%,而马云团队控股31.7%,软银集团控股29.3%。
对应的董事会成员从马云团队占据多数(2/3)到占据半数(2/4),并且到2010年时,雅虎的董事会成员将增至两人(2/5)与马云团队相同数量。
3.阿里巴巴股权结构的变化会不会一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为什么?并不一定。
阿里巴巴集团注册于开曼群岛,是董事会中心主义。
财务控制与公司治理——阿里巴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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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球800多万商
家和近3亿消费者提 供电商服务
2013年淘宝和天 猫两个网站的总交 易额突破1.4万 阿里巴巴集团由本 为英语教师的中国 互联网先锋马云于 1999年带领其他
亿元人民币
+
17人在杭州创立
支付宝牢牢占据第 三方支付市场六成 以上的份额,每天的 交易额在60亿元 以上
公司治理模式探究 Research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odel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解决“控制权问题”
在阿里工作5年以上
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
高度认同公司文化 2010年
成为合伙人
资深高管
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
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公司治理模式探究 Research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odel
Analysis of Listing
“不是你的公司在哪里,有时候你的心 在哪里,你的眼光在哪里更为重要。 ”
————马云
祝阿里巴巴赴美上市顺利, 成为国际电商巨头!
谢谢欣赏
Thanks for Listening!
上市解读
Analysis of Listing
美国:双重股权结构,认同“合伙人”制度
A股
外部投资者 股东无法透过提名或罢免合伙人行使本身权利 1票
双重股权
B股
管理层 N票
上市解读
Analysis of Listing
赴美上市的挑战
信息披露要求严格
淘宝假货隐患大
遭遇诉讼危机
合伙人制度在美国无先例
上市解读
2012年
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以雅
阿里巴巴股权纷争始末
![阿里巴巴股权纷争始末](https://img.taocdn.com/s3/m/b0091e2210661ed9ad51f339.png)
阿里巴巴股权纷争始末2011-07-31 23:41:012005年雅虎战略入股阿里集团,并一跃成为阿里最大股东,双方签署协议中几个不起眼条款,成为日后催生尖锐冲突的主要因素。
2010年,阿里董事会面临变局,马云被推向“丧失阿里控制权”的风口浪尖。
真正的冲突爆发于2011年,阿里旗下最重要资产之一的支付宝,其股权被“转移”到马云私人控股公司,后来达成的赔偿协议普遍被认为“利空”雅虎。
可以预见的是,拥有阿里控股权的三方势力之间的冲突与分歧,在支付宝事件之后,远未结束。
1.阿里巴巴创业马云与阿里管理层控股1999年,英语教师出身的马云与另外17人集资50万元,在杭州创办阿里巴巴网站(做B2B电子商务),为全球小型制造商提供销售贸易平台。
18人的创业团队,既有马云妻子、前同事,也有其学生,这些成员日后均成为阿里高层管理者。
十年后,2009年9月阿里集团18位创始人“集体辞任”,公司由创始人时代进入合伙人时代。
不管是创业时代还是合伙人时代,这批阿里巴巴的团队均是马云坚定支持者。
由于推行“分散股权”理念,阿里集团管理层及员工在发展中均获得公司股份,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日后成为阿里股权纷争的最主要力量。
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10年底,马云、管理层和员工等持股比例为27.69%。
如下图:在创业时代,马云作为阿里巴巴核心人物,对于整个公司的业务及战略方向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其“要建立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的抱负,也鼓舞所有公司人的斗志。
不到一年时间,阿里巴巴网站就在业界树立一定知名度,马云则在2000年登上《福布斯》杂志封面,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代表者。
2.前两轮融资:多家风投入局软银占上风阿里巴巴首轮融资成功与阿里集团CFO蔡崇信关系密切。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进入阿里巴巴前,蔡崇信为知名风投公司InvestAB亚洲代表,在知悉阿里巴巴需要引入风投并与马云进行接触后决定加盟阿里巴巴。
蔡崇信随后主导阿里巴巴首批融资。
阿里巴巴的股权之争:马云的突击重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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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文:阿里巴巴的股权之争:马云的突击重围1摘要:本案例通过介绍阿里巴巴与雅虎的股权之争,探讨基于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引入战略投资者后股权制衡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及投资者保护的影响。
2005年阿里巴巴集团引入雅虎作为其战略投资者,成功击退eBay 的狙击。
5年后,随着双方的合作渐行渐远,阿里巴巴与雅虎的股权之争在股权变更条款到期前推向了高峰。
为了继续控股阿里巴巴,马云团队向雅虎提出股权回购申请被拒后,转移支付宝资产并私有化阿里巴巴B2B上市公司。
在多次激烈商议后,阿里巴巴集团用高额的溢价支付换取公司的控股权,雅虎逐渐退出阿里巴巴,但是中小投资者却成了这场内斗的牺牲品。
关键词:战略投资者;股权制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0 引言2012年9月18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对雅虎76亿美金的股份回购计划全部完成,同时在未来阿里集团上市时,阿里巴巴集团有权优先够买雅虎剩余持有的股份,这意味着马云及管理团队重新夺回阿里集团的控股权。
8年前,雅虎用雅虎中国和10亿美元换取阿里巴巴集团的39%的股权,但是二者的合作并没有实现共赢,相反不断的利益冲突爆发了阿里集团的股权之争。
如今,阿里集团用14倍的溢价回购了雅虎持有的20%的阿里集团的股权,股权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在谈及阿里巴巴与雅虎的合作时,马云曾表示,如果回到当初他依然会选择与雅虎合作,但不会用同样的方式。
如此语重心长的感慨背后又是一个怎样的曲折故事?时光回到8年之前,当面临竞争日趋激烈的网络环境,马云为什么选择与雅虎合作?合作的条款为日后埋下了怎样的伏笔?雅虎为什么要争夺阿里巴巴集团的控制权,其采取了怎样的手段?最终马云又是如何应对呢?1.本案例由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黎文靖教授和研究生岑永嗣撰写,作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
2.本案例授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使用,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案例1:控制权博弈——阿里与雅虎股权之争解读.
![案例1:控制权博弈——阿里与雅虎股权之争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b93a96633687e21af45a9f8.png)
第二篇
阿里巴巴公司简介
1999年的春天,马云与其他17人,凑了50万元,在杭州湖畔花园的 一间单元房里,建立了阿里巴巴公司,开始创业。在阿里成立的一年 内,先后得到了高盛、软银等投行的注资。 2003年建立淘宝网站、进军C2C领域,直接与行业巨头Ebay易趣开始 竞争,其凭借免费策略、宣传优势、优质服务等战略,最终将Ebay易 趣赶出了中国。 2008年阿里巴巴成立淘宝商城(后改名天猫商城),进军B2C市场, 因为B2C市场逐步替代C2C市场成为网络零售主流。 目前在中国,阿里巴巴几乎成为了“电子商务”的代名词,现已成为 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2011年的市场估值约为350亿美元,企业 的使命——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未来马云将实施“大阿里战略”,即建立开放式的B2B2C电子商务平 台。
LOGO
企业创始人与投资者的控制权博弈
——基于阿里巴巴与雅虎的股权之争
结构安排
3 1 2 3 4
导语 公司简介 案例回顾 讨论与反思
导
语
在投资圈,投资人有一个 美丽的称呼——“天使”
在企业界,投资者却被视 为——“门口的野蛮人”
导
目前,我国民族企业 正处于崛起的密集期,而 在创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中 ,为了融资而不得不与外 部投资者“联姻”,但基 于各自文化差异、利益冲 突,导致创始人和投资者 之间不可避免的产生分歧 、甚至反目成仇。一场创 始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大战在中国拉开序幕……
马云未来的困惑
为回购雅虎手中的股权,阿里向国家开发银行融 资贷款10亿美元,每年利息2-3亿美元,其他8家 国际银行贷款10亿美元,利息可能更高。
2012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以要约收购形式,完成 了对阿里巴巴B2B的私有化,以25亿美元现金从广 大“散户”手中回购了公司约26%的股份。
阿里巴巴法律案例分析(3篇)
![阿里巴巴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b5d32a7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9c.png)
一、引言
阿里巴巴集团作为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其业务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电子商务、云计算、数字媒体和娱乐等多个领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阿里巴巴集团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本文将通过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及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在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二、案例分析
(3)案例分析总结
此案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企业发展的基石。阿里巴巴集团通过重视消费者投诉、加强商家管理以及完善平台规则,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三、总结
通过对阿里巴巴集团近年来涉及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法律风险是企业发展的常态,企业应重视法律风险防范。
2.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外部合作机制等。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排除、限制竞争。在本案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阿里巴巴存在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①限制竞争对手的市场准入。阿里巴巴通过设置技术门槛、提高门槛费等手段,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其平台。
②歧视性定价。阿里巴巴对某些竞争对手实施歧视性定价,使其在价格上失去竞争力。
- 加强平台监管:阿里巴巴集团迅速对淘宝网进行自查,关闭涉嫌侵权店铺,并对商家进行警告和处罚。
-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阿里巴巴集团与各大品牌商建立合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疑似侵权商品进行筛查,提高打击侵权行为的效率。
(3)案例分析总结
(2)案例分析
此案中,阿里巴巴集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是阿里巴巴集团在此案中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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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尽管以马云为代表的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层,并不持有多数股权,但在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上市之前,尤其是在2010年10月之前,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问题,并不会过于担忧。
因为,虽然阿里巴巴的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层并不持有多数股权,但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他们依然牢牢掌控着公司的控制权。
但随着阿里巴巴集团业务的高速增长和2012年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上市计划的启动,对于马云来说,也就意味着“失去阿里巴巴控制权”的巨大风险,马云及其团队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避免失去对阿里巴巴的控制。
其中一个方法是回购雅虎手中的股权。
2011 年9 月,阿里巴巴启动了员工股权购买计划,“长征计划”即回购雅虎股权计划随后展开。
2012 年5 月,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签署协议,允许阿里巴巴集团分阶段回购雅虎持有的股份。
该协议规定:阿里巴巴将以76 亿美元回购大约50%雅虎持有的该集团股份。
根据2005 年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签署的协议估算,该笔回购使雅虎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40%减少到20%。
该协议还规定,如果阿里巴巴集团上市,阿里有权在上市时以IPO 价格回购雅虎剩余股份的一半,其余的股份可以在阿里巴巴集团上市禁售期过后选择出售。
在2012年9月阿里巴巴成功回购了雅虎手中一半的股权股权(20%)。
作为回购交易的一部分,雅虎放弃了委任第二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同时也放弃了一系列对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和经营决策相关的否决权。
在支付了76亿美元的赎身款之后,马云不无得意地说:“股份回购计划的完成,让公司的股份结构更加健康,也意味阿里巴巴集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的确,在此次交易之后,虽然
阿里巴巴为了融资不得不引入了中投等新投资方,但这些机构持有的股权更为分散,软银和雅虎联手即可绝对控股的格局,不复存在。
可以说,76亿美元买回来的,不仅是20%的股份,而是让马云重新夺回控制权。
(二)创新公司治理机制,实行合伙人制度
在此次回购完成之后,阿里巴巴的整体上市计划正式启动了。
一方面,不管是软银等早期投资者,还是新近进入的中投、中信资本等财务投资者,均有比较急切的套现需要,另一方面,根据回购雅虎所持股份时签下的协议,如果阿里巴巴集团在2015年12月前IPO,阿里巴巴有权在IPO之际回购雅虎持有剩余股份(另外约20%)的一半。
对于上市,马云并不陌生。
早在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就将B2B业务在香港挂牌上市,发行价为13.5港元。
不过,仅仅5年后,2012年6月,阿里巴巴B2B业务已宣布退市,价格还是13.5港元。
,此次B2B业务的上市,对阿里巴巴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层的控制权,毫无影响,因为阿里巴巴集团当时持有上市公司超过70%的股权。
2012年9月阿里巴巴“整体上市计划”宣布之后,它的首选上市地,仍是香港。
但是这次阿里巴巴集团的整体上市,马云却面临着失去控制权的巨大风险。
以香港为例,根据“同股同权”的上市原则,一旦上市成功,马云将无法继续通过类似“股东协议”的方式,对股东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进行节制。
并且,在阿里巴巴的股权获得流动性之后,阿里巴巴遭到恶意收购(被绝对控股)的风险,也将急剧放大。
而他可能的选择,就是“双层股权结构”和“合伙人制度”。
据海外媒体报道,阿里巴巴曾试图参照Facebook,设计一种“双层股权结构”。
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公司
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因而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较大的表决权。
所谓的“双层股权结构”,也即“AB股制”。
据Facebook招股书披露,其采用的“双层股权结构”,即,将普通股分为“A系列普通股”和“B系列普通股”,其中,1个B系列普通股对应10个投票权,而1个A系列普通股对应1个投票权。
其中,B系列普通股,被称为“复数表决权”普通股,扎克伯格等Facebook的高管,通过持有B系列普通股,来放大其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
若阿里巴巴实施“双层股权结构”,仅以持股约7.43%的马云为例,其个人在股东大会上拥有的投票权,将是现在的10倍。
由此,在所有的投票权中,马云一个人就可以掌控约43%。
不过,作为阿里巴巴的上市首选地,香港证监会并不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
于是阿里巴巴力推了另外一种制度“合伙人制度”
从2010 年7 月开始,马云及其团队就开始了另一种公司治理创新: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但一直到去2012回购雅虎20%股份,阿里引入‘国家队’博裕投资、国开金融和中信资本的时候,才作为公司的章程固化下来。
这些后进入的机构,本身对马云和管理层的经营比较认可,追求的也只是财务上的回报,因此,合伙人制度对管理层和创投机构来说,这是一种你情我愿的产物。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一家公司的两大核心权力机构。
如果说,“双层股权结构”寻求的是在股东大会上的主导权,那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寻求的就是董事会的主导权。
也就是说,在这一机制下,虽然以马云为代表的创始团队和管理层,并不拥有阿里巴巴的多数股权,但却可以掌控董事会的多数董事席位,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主导。
根据阿里巴巴集团2014 年8 月招股说明书所述,阿里巴巴合伙人既是公司的
股东,又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和文化的传承者。
在阿里巴巴工作5 年以上的员工有资格当选集团合伙人。
新合伙人入会时,需要取得原来所有合伙人75%的同意,所有合伙人为一人一票的原则。
该制度允许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其核心在于合伙人具有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合伙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多数人选,而不是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分配董事提名权。
如果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会成员被否决,新提名人仍将由合伙人提名。
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可获任命。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实际上将公司的控制权归于30 人左右的核心高管团队,形成了“合伙人决定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决策过程。
合伙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否决了主流公司治理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从而实现了创始人及其高管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个人利益。
启发:
一、董事会结构决定着公司实际控制权。
从某种程度上讲,董事会席位比股权更为重要。
因为除了股权外,创始人对企业战略、人事安排的影响也是一种实际控制权。
随着阿里巴巴集团的上市,其独特的“合伙人制度”更从制度上保证了马云作为公司创始人在公司选举董事会等重大战略决策中的权威。
从表4可以看出,以马云为核心的阿里巴巴合伙人行使其“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力,任命四名合伙人进入董事会,即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执行主席马云、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首席执行官陆兆禧和首席运营官张勇。
软银仍提名孙正义担任非执行董事,杰奎琳·里塞丝代表的雅虎董事会席位退出,另选出杨致远等四名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合伙人制度”和较多的董事会席位从制度上保证了马云作为高科技公司创始人的权威。
(二)高科技公司创始人应当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第一,高科技公司创始人拥有控制权是由人力资本的特殊性决定的。
相对于传统物质资本密集型产业,高科技公司其核心资源是人力资本,即创始人及其创业团队。
他们拥有公司的核心技术并创造了公司的独特文化,以支持公司实现高速增长。
从表面看,创始人以少数股权获得公司控制权违反了主流公司治理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但实质上是非人力资本提供者对人力资本提供者经营决策能力的认可而作出的让步,是各利益相关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正如阿里巴巴集团大股东软银的总裁孙正义所说:“这些年来,阿里巴巴为股东创造了巨大的价值,成绩惊人。
阿里巴巴特殊的企业文化是其成功的核心,保持这种文化对企业继续向前发展非常重要。
因此,我们非常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
第二,高科技公司创始人拥有控制权是最优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
“最优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也就是说,控制权应当与公司的经营状态相关,不同状态下的公司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张维迎,2005)。
在高科技公司,由于创始人权威的存在,使得创始人对高科技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合约安排,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公司参与人之间分配公司的控制权”(张维迎,2005)。
由于合约的不完备性,按照“资本多数决”的传统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并不能有效地激励创始人及其创业团队,而应当让创始人拥有控制权,才符合最优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
第三,高科技公司创始人拥有控制权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长远目标。
对于高科技公司而言,创始人最初只有创意而缺乏资金,在公司引入风险投资的同时股权也被不断稀释。
大股东将控制权让渡给创始人,可以使创始人按照公司长远规
划实现经营的长远目标,避免由于担心控制权变动而导致的短期行为,从而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