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特制订本方案。
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学业测评办法。
学校依据评价结果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本方案中,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一、工作机制及工作原则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评价、学业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各班级/专业设立学业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小组),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学的监督下,在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专业学业评价的执行,汇总和报审工作。
专业人数较少的组合班级,可酌情采用每专业选派代表的方式组成班级小组负责学业评价日常工作。
研究生学业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业评价基本程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分以下步骤:(一)研究生本人申请;(二)初评、汇总、公示;(三)工作组汇总审核;(四)获奖名单预公示;(五)工作组上报学校审核;(六)印发公文;(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在班级互评阶段,班级应当将评定结果在本班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期内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进行适当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生。
工作组完成初评结果汇总统计评分并排序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协同工作组对于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结束后,工作组不再接收异议申请。
三、学业评价标准和规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对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计分综合评定。
【研究生】浙江工业大学士研究生综合测评修改稿
【关键字】研究生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修改稿)经贸管理学院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五条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测评细则第七条测评指标体系:第八条德育模块(一)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 基本分+ 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
(二)加分情况1.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5分。
2.任职加分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分会主席、党务助理、年级助理;院研分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院研分会部长;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分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成员、院研分会成员;:党支部干部按所属支部书记任职分50%计算,副班长按所在班级班长任职50%计算;副班长及支部干部任职须在开学初通过学院正式认定。
(2)任职加分明细表说明: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2)考核等级中,A等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30%,党务助理、年级团总支单独考评。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证券从业资格证:必须有两张及以上的成绩合格证明,其中两项基础科目成 绩合格证明加 3 分,三张加 8 分,全部通过即 4 张加 15 分
银行从业资格证:必须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其中只有“公共 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3 分,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一张或两张或 3 张成绩 合格证明的,加 5 分,通过全部科目,即有 5 张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15 分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1.记实项目:“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 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 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 入记实项目之中。记实基本成绩为 60 分。 2.记实标准参考 各种荣誉、奖项记实标准参考值
(二)综合能力记实部分参考标准 1.研究创新 (1)学科竞赛奖励记实标准参考值
计分 等级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国家级
50
35
30
20
省级
30
20
1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
校级
12
8
5
3
院级
5
3
2
1
(注:“经济杯” 学生科技论文竞赛等同于校级;其他高校组织(非社团)
的学术创新创业竞赛等同于校级。)
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虽名义是全国大学生英语或数学竞赛,但一二三等奖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20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
第四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团委、体育工作部、纪检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协调全校推免生工作。
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有关负责人、系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七人,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七条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没有因违纪、违法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和行政、司法处罚;(六)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七)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法语专业学生专业法语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其他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510分以上。
研究生德育成绩综合测评细则
研究生德育成绩综合测评细则研究生德育成绩综合反映研究生遵守纪律、参与活动、担任干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研究生德育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3名班干部、2名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对研究生德育表现进行审查和民主评议,如实测算成绩,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对德育成绩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向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无效。
德育成绩=(基础素质分+拓展分+奖励分)*系数。
(研二系数为10,研三系数为5)具体说明如下:(一)基础素质分1分,如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的,基础素质分为0分:1)无故不按时注册;2)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
(二)拓展分为研究生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义务献血、讲座等学术活动的分数,其范围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情况制定。
满分5分。
文艺、体育活动一般包括:校级运动会、体育联赛、元旦晚会、毕业晚会、春蕾杯等文体赛事,赛事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0.4分。
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观众、裁判员加0.1分,方阵队员、运动员,晚会主持人、演员,赛事选手加0.2分,同一赛事不累加。
义务献血、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等方面有积极贡献者加1分。
讲座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2分,此项加分累计上限为3分。
(三)奖励分为研究生担任干部等参与社会工作、取得个人或集体荣誉的分数,满分4分。
各项奖励相加超过4分的按4分计。
研究生担任干部等参与社会工作的加分为:(1)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研究生会秘书长、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加2分;(2)其他班委、研究生会副部长加1分;(3)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干事加0.5分。
以上研究生干部有重复任职的,以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干部考核,未认真履职者将缩减或取消奖励分。
个人荣誉项一般包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团干、团员、感动北服年度人物、五四杰出青年等,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情况制定范围。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分细则学生综合测评分(简称综合分)=德育测评得分+智育测评得分+体育测评得分+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德育测评学期德育测评得分=班级等级得分+班级学生民主互评得分学期班级等级得分折算方法如下:注:班级等级得分取两学期之和。
学年班级学生民主互评得分折算方法如下: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得分=学年平均绩点×12注:学年平均绩点以第一学期开学初学院教务秘书提供为准(教务原创系统导出)。
体育测评体育测评得分=早锻炼得分+ 体育课成绩得分,若学期早锻炼得分为零,则学期体育课成绩得分为零。
学期体育课成绩得分折算方法如下:综合素质测评一、课外科技注:①团队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成员分别计相应分值的100%、80%、60%,其他成员计相应分值的50%。
②一学年内,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中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一学期内,同一级别同一赛事多次举办,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学院ACM程序设计竞赛月赛。
③竞赛环节中涉及课题立项,结题加分与获奖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校“运河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④申请鼓励奖加分的需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如全国高数竞赛优胜奖,ACM程序设计竞赛参赛奖不加分。
⑤A类、B类刊物参照学校人事处认定的期刊名录,一般刊物指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文章加分以正式录用录用函为准。
⑥软件著作加分以登记证书为准,专利加分以授权书为准,专著加分以出版合同为准。
⑦以下竞赛加分下调一个级别:全国数学竞赛、浙江省高数竞赛、浙江省物理创新竞赛、全国英语竞赛。
ACM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选赛加分按国家级竞赛计。
二、文体竞赛三、水平考试注:①考级考证加分参照第一次通过时成绩,时间认定参照成绩发布日,通过后再次考试不再加分。
②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同一考级考证中不同类别科目考试通过可以累计加分,如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草案
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5年12月版)为了做好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提高学生素质评价的可操作性,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总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一)评议成绩(70%)1.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35%。
2. 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共5项内容,每项满分为20分。
各项评议标准如下:3. 评议办法:评议由学生自评、学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按比例(5%、60%、35%)合成计算品德素质评议分数。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外(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班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30%,学生代表评议分计算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二)记实成绩(30%)1. 记实项目: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学校倡导鼓励的和学校反对的行为。
基本分60分。
2. 各种荣誉、奖项计实标准参考值:注:全国先进含: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员及国家部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省级先进含: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员及省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校级先进含:学校各处级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评优项目,四所以上高校参与的校际间评优项目参照校级计分。
校级通报表扬加4分,院级通报表扬加2分。
一学年早晚自习全勤者加6分。
一学期早晚自习全勤者加3分。
3. 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行为减分注:院级通报批评减1分;院级警告处分减2分。
学校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出勤情况:旷课减1分/次,迟到早退减0.5分/次。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学院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依据。
一、评选对象“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博土、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优秀研究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根据笔译、口译、学硕三个类别的人数比例分配;三、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三)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四)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四、“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窕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
申报条件: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一)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在满足申报条件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确定。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0申报条件: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级委(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在学生社团组织担任研究生干部,经研工部认定的各职能部门挂职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三)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以下条件优先考虑:(一)本年度考核两次优秀,优先考虑;(二)为所在集体作出突出贡献;(≡)同等条件,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确定。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提高学生综合测评的可操作性,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和有关通知,结合信电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需开展综合测评的各年级研究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第三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严格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智育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总分S=W1×S1+ W2×S2+ W3×S3+ S4第三章德育模块第四条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即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其中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专业精神。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专业精神:具备专业操守、学术态度严谨、勤奋钻研、具有研究创新能力。
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满分均为30分。
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浙江工商大学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南
浙江工商大学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南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学校奋力建设立足浙江、服务国家、贡献人类的卓越大学的发展目标,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卓越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16字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和需求导向,深化研究生教育内涵假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实践创新能力、人文素质和科学道德修养。
二、基本原则1.坚持高标准,培育卓越人才。
以建设卓越研究生教育、培育一流创新人才为目标,对标先进、科学论证,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高校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坚持“四个面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充分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2.强化分类培养,深化教学改革。
扎实推进分类培养,从目标设定、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强化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区分。
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优化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论文写作类、交叉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注重“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思想,充分发挥实践基地的作用,探索校企联合培养。
3.优化课程体系,落实课程思政。
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淘汰已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避免因人设课。
自2021级研究生起,所有课程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提炼各类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价值教育全覆盖。
4.加强学科交叉,形成培养特色。
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国家与区域重大战略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优势,积极探索跨学科导师团队指导、科研育人、平台育人培养模式,鼓励跨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织课程教学,积极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新机制。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三)学术行为不端者;(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模块操作说明(学生)目录1登录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登录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账号和初始密码 (3)2 开题报告和预答辩 (4)3 提交上报信息 (5)4 提交论文初稿 (6)5 提交论文终稿 (7)1.登录介绍1.1登录说明新系统在win7操作系统上兼容多数浏览器,XP系统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如图1所示。
2)登陆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点击页面(图2)右下方“导航链接-研究生教学信息系统”,进入如图3所示页面,点击“新版入口”进入登录页面。
图1图2 研究生院官网首页图31.2账号和初始密码学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6个“0”。
【注】:首次登录后需要修改密码,修改成功后重新登录进行操作。
2. 开题报告和预答辩通过开题答辩和预答辩的学生登录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学院。
开题报告:点击“培养-培养过程-开题报告”进入如图4所示页面,录入研究方向、指导小组成员、开题报告简况以及评审专家信息。
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
图4 开题报告预答辩:点击“培养-培养过程-预答辩”进入如图5所示页面,录入研究方向、指导小组成员、预答辩简况、相关发表论文、论文撰写进展以及评审专家信息。
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
(相关发表论文模块暂未启用)图5 预答辩3. 提交上报信息点击“学位-上报信息录入”,提交上报信息,如图6所示;无法提交的同学请点击“学籍”模块维护学籍信息(本科学位授予单位或毕业院校,如因合并、更名等原因使原名称发生改变的,请填写最新的名称;因专业目录调整、境外学位等原因,获得学位的专业名称在专业库中无法找到对应项的,请选择相似专业),完成后再重新回到上报信息页面点击“提交”。
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研究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模块(德育分,占30%)、智育模块(智育分,占60%)和文体模块(文体分,占10%)。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分。
一、德育模块(一)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基本分+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5分,满分为30分。
(二)加减分情况二、智育模块(一)智育分计算1.二年级硕士生智育分=一年级成绩分(满分50分)+一年级科研总分(满分10分)2.三年级硕士生智育分=二年级成绩分×0.2(满分10分)+二年级科研总分(满分50分)(二)成绩分计算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课程成绩绩点换算明细表2.平均绩点计算公式Σ(课程学分×绩点)平均绩点=Σ课程学分3.成绩分计算公式成绩分=平均绩点×10(三)科研分计算1.科技立项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说明:(1)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2.科研成果分科研成果加分明细表说明:(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2)刊物级别按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3)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师范大学”。
3.竞赛获奖分各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竞赛、体育、文艺、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加分标准见下表:竞赛获奖加分明细表4.社会实践分社会实践加分明细表说明:1学年内社会实践加分累计不超过3次。
5.科研总分计算公式一年级科研总分=科研分×10 科研分的最大值二年级科研总分=科研分×50 科研分的最大值其中:科研分=科技立项分+科研成果分+竞赛获奖分+社会实践分说明:(1)科研分计算过程中,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若第一、第二作者均为导师(经学院认定的),则第三作者得分按50%计算;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努力把其培养成谙熟法律知识、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综合测评主要分为思想品德、专业学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任职、奖惩情况等五大方面,总分可超过100分。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各方面的表现分值之和。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评价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用于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的评定及作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党、团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综合测评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评议后,交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核,经本人确认无误的,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一次,于下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具体实施细则第一节思想品德第八条思想品德分主要用于评价学生该学年行为表现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
(1)基本分20分。
(2)具体计分办法:①无故旷课1次扣2分;②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一次扣5分;③因公寓宿舍卫生状况较差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者,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④旷课五节以上以零分计算;⑤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或作业抄袭,经院系查实,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⑥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院及学校行政处分的,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⑦其他奖励扣分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酌情确定报学院委员会。
第二节专业学习测评第九条专业知识技能分的测评以日常作业完成情况和课程学习成绩和专业论文的写作水平为依据。
(1)专业知识技能分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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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以考核与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对研究生在德育、智育、个性发展、创新素质等方面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测评体系与评价方法
第四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课业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
具体见下表: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
总分S=W1×S1+ W2×S2+ W3×S3+ S4
第五条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即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其中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和团队协作。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评价、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之和的满分为30分。
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评议成绩=导师评议成绩(≤30)+研究生代表评议成绩(≤15)+辅导员评议成绩(≤15)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记实项目满分40分,最低分可低于0分。
1.加分:记实主要是对研究生参与单次不低于3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事迹进行记录和评价。
研究生参与单次不低于3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在3小时的基础上每增加1小时志愿活动加1分。
研究生参加以上活动,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按参与次数给予计分,每次计4分。
每个研究生在一年里听讲座的基数是3,超过3次,每参加一次加3分,双休日、节假日等教学时段之外的讲座双倍加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办公室具体说明。
2.扣分: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入记实项目之中。
在测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应予以扣分。
不同原因受到多次处分者,扣分可累计。
第六条课业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学习情况。
课业模块分数S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说明:上述成绩为原始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是不分专业的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包括选修课)
第七条素质拓展模块重在考察研究生在个性化发展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任职情况,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国际交流活动以及专业素质发展情况。
素质拓展模块分数S3=任职得分+创业活动得分+比赛获奖得分+荣誉表彰得分+国际交流得分,本模块的成绩不设上限。
(一)任职类型、计分标准、计分办法
任职得分=任职岗位分+考核等级分
1.任职类型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协会负责人,经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研究生;
三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类:院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协会干事。
2.任职加分明细表
表格说明: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学生干部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二)创业活动计分办法与标准
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凭测评学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予以计分。
测评学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者,计15分;测评学年内公司纳税额0.5至2万元人民币,计10分,纳税额2至5万元人民币计15分,5至10万元人民币计20分,10至20万元人民币计25分,20-50万元人民币计30分,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计35分。
若为多人共同创业,则由多人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三)比赛获奖计分办法与标准
测评年度内在市级(含)以上层次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计分。
说明:1.校级比赛项目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型比赛,仅由校级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计分减半,院级竞赛再减半;2.晋级类竞赛的计分不累计;3.此类比赛
为非学术类竞赛。
4、其它获奖等级由学院参照本标准计分。
(四)荣誉表彰计分办法与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获得一定层次的校内外表彰,应予以加分,计分标准如下。
说明:1.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2.获奖性质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得分;3.该类荣誉计分范围是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学术竞赛、技能竞赛之外获得的荣誉;4.经学校推荐后未经再次评选或差额淘汰而直接获得的更高层次荣誉,按校级荣誉计分;5.各类奖学金不作为荣誉表彰的依据。
(五)国际交流计分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境外学习交流单期连续超过90天,凭交流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开具的证明予以计分,每期计30分,计分不累计。
第八条创新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
(一)学术研究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学术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主持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情况,学院在对研究生创新成果进行认定时,参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标准,制定如下:
注:除导师外,排名最前的学生按以上标准计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说明:1、科研项目范围指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申报、评审等程序设立的纵向课题,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不在计分之内;
2、以上计分校级课题只算课题主持人,合作者不算。
厅局级及以上课题,按以下规定计分:
3、学生出具课题立项、结题的证明要求:(1)课题立项:立项书+申报书封面+标注成员页+主持人签名;(2)结题证明:结题证书。
(二)创新实践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及在其他被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认可的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具体如下:
说明:1、行业内竞赛参照校级计分;
2、名次与等级换算标准为第1、2名为一等,第
3、
4、5名为二等,第6、7、8名为三等;
3、团队参赛系数分摊如下:
4、研究生参加“卡尔·马克思杯”浙江省大学生理论知识竞赛获得成绩,按以下方式颁发奖状,予以加分:得分为90—100(含)视同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分为80—90(含)视同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得分为70—80(含)视同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具体操作由研工部参照执行。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
学院分党委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人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二)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以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三)研究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测评文件,进行个人总结、提交参评材料、开展自我评价以及班级(或年级)初审等。
第十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
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测评结果计0分。
第十一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数据记录和分值计算由计算机系统辅助完成,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研究生自评、班级(或年级)初审、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自评。
每个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交测评工作小组初审。
(二)班级(或年级)初审。
各班级(或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审议、校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
允许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初审结果应向研究生公布。
(三)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对班级(或年级)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审定完毕后应及时予以公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综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的全面反映,是衡量研究生个人全面发展水平的标尺,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申报和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重要荣誉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