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孝文化的发展过程,孝道予以当代人的启示意义和对和谐中国的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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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孝文化的发展过程,孝道予以当代人的启示意义和对和谐中国的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关于中国孝文化的发展过程,孝道予以当代人的启示意义和对和谐中国的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20世纪的先秦孝道研究主要是在传统叙事史学的框架下完成的。由于叙事史学的从业者把“复原”历史作为自己事业的最高追求,因而主张对历史事物的具体发生、发展、结束等情形做尽可能细致真实的描述。在这种研究思路的指导下,学者们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进行着关于先秦孝道起源、演变以及衰落过程的描述;偶尔他们也会换一个角度,于是在我们眼前涌现出关于儒、道、法、墨等家及其代表人物孝道思想的各种不同版本。实际上,正是这些繁简各异、真实程度不等的叙事史著作构成了20世纪先秦孝道研究的主体。不容否认,读者能够从这些叙述中发现一些有益的历史信息,然而这种以叙事见长的历史作品却不能给我们以更多的教益。究其原因,无非是由于叙事史只着眼于具体历史事物的“实证”,而对于揭示这些事物背后的一般性规律了无兴趣。这种陈陈相因的做法已引起人们的警觉,有学者就指出理论与方法的滞后成为制约目前孝道研究的桎梏,“史学方面的断代的对具体问题的实证分

析,涌现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论文,但仅仅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1](5)“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比喻准确反映出研究者受传统史学理论影响,在孝道研究中往往勤于就事论事,而疏于理论概括的真实状况。

历史学家曾一度标榜自己的学问是“科学”,那么究竟什么是科学呢?美国人类学家怀特指出:“科学并不仅仅是事实和公式的汇集,它是处理经验的一种卓有成效的方式。‘科学’一词可以被适当地用作为动词:人们在从事科学活动,即根据一定的假设和使用某些技巧去处理经验。”[2](3)德国学者汉斯·波塞尔也认为:“科学并非事实的简单堆积,即便是材料的整理,充其量也只能称作是科学的初期阶段。最主要的是,科学能够提供一系列的概念,用这些概念可以解释实际中出现的具体情况。”[3](29)由此可见,科学意味着解释,它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一系列分析活动的总和,材料和事实的编排罗列充其量只能算是科学研究的基点,而不是科学本身。同样,历史学要成为一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就不能满足于史实的叙述,因为具有科学价值的结论只有在材料的解释和分析中才能得出。我们乐意承认,历史学迈向科学的途径可能有多种,然而文化学方法,即“用文化解释文化”无疑是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种。文化学家

认为,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其他各种文化现象共同影响和作用的产物,因此它的成因、功能以及规律都应该从文化之间的关系中加以寻找。怀特曾经指出:“文化是自成一体的事物,文化之为文化,只能依据文化加以解释。”[2](66)迪尔凯姆也说过类似的话:“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4](89-90)孝道作为先秦时期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乃是种种社会组织、文化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关于它的解释无疑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家庭组织是孝道发生发展的核心领域,它的类型、地位、结构以及规模与孝道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不妨以家庭组织类型的考察作为开始。

一、家庭组织与孝道

1、家庭类型与孝道

众所周知,按照家庭血统、权利和财产继承方式的不同,人类有史以来的家庭组织至少可分为父系制家庭与母系制家

庭[5](59-73)。父系制家庭是人类发展史上最普遍和典型的一种家庭组织类型,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以及欧洲历史上希腊、罗马的家庭,都可归入此类。人们关于母系制家庭组织的了解主要来自现代人类学的知识,生活在南太平洋美拉尼

西亚群岛的特罗布来恩人为我们提供了这种家庭类型的最

真确材料。

以特罗布来恩人为代表的母系制家庭中是否存在像中国古

代那样特征鲜明的孝道呢?经过比较我们发现,答案是否定的。《论语·为政》载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无违”,事后又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可见,先秦孝道的基本内涵是在父母活着的时候殷勤侍奉,而在他们去世之后按照礼俗规定埋葬、祭祀。古人讲求事死如事生,因此“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乃是“生,事之以礼”的继续,古人称前者为“孝养”,称后者为“追孝”,正说明它们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因此,只要搞清楚不同家庭类型中人们“事生”方式的异同,就足以了解彼此间孝道的差异了。

首先,孝道要求人们对健在的父母悉心赡养和照料。《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是以敬为孝之根本。又子夏问孝,孔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的批评固然反映了春秋之际孝道衰落的事实,然而时人对这

一道德规范期望之高、要求之严,岂不正好说明孝道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孝道不仅要求人们心悦诚服地

为父母供给衣食、解除身体的劳苦,还要悉心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内则》:“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潄,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韠、绅,搢笏,左右佩用。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偪,屦着綦。”这是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随身做好准备,以便照料父母。古人对孝道的训练自子女的童年时期就已开始:“男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潄、栉、縰、拂髦,总角,衿缨,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在父母年老体弱或身患疾病时,孝养显得尤为重要。《论语·为政》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里仁》载孔子的话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在这些关于孝道的记载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父母(尤其是父亲)对子女的无上权威,另一方面则看到了子女对父母无可逃避的义务。

然而在母系制家庭中,我们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根据马林诺夫斯基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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